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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单位管理规定

2024-05-12 阅读 1484

外来施工单位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所有来我公司施工的单位及个人。

三、工作流程

工程部签订《安全承诺书》?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工程部确认施工现场?施工过程监督检查。

四、具体规定

(一)资格审查

凡来我公司施工的任何单位及个人,必须对其资质、经营范围、是否有工程转包权、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等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得允许其进厂施工。

(二)签订《安全承诺书》

工程部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承诺书》,明确规定安全条款和双方的安全责任;同时,应对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核查并将其复印件备案。

(三)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

1、在指定区域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

2、严禁带烟、火柴、打火机、易燃易爆品进入易燃易爆区。

3、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

4、严禁用汽油、溶剂油和有毒有害溶剂擦洗机具、配件、衣物等,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必须使用防爆机具。

5、施工现场需设临时电源时,必须按规定提出申请,由生产部电工负责接电、送电、拆除电源等,不允许外来施工人员随便乱接。

6、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阐一保护;电焊机接线要规范,严禁将地线搭在装置设备或金属框架上。

7、严禁乱用消防水,施工临时用水必须经我公司同意。

(四)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事故的处理

1、外来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外来施工队伍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并将事故情况上报我公司。

2、外来施工队伍在厂内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而发生事故或自身伤害,我公司不负任何责任;但若造成我公司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要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五、电费、水费的收取

1、凡来我单位施工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我公司规定需要收取电费、水费的,一律应按我公司要求安装相关计量仪表;未经我公司同意私自使用的,一律从严处罚。

2、每月1日,由生产部安排电仪修人员对上月的用水、用电情况进行统计,经施工方确认后转工程部,工程部负责将结果转施工方、财务部各一份;并明确告知施工方,电费按1.00元/度、水费按5.00元/方计算。

3、施工方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财务部应先要求其结清全部欠缴水电费;否则,有权拒绝支付该笔工程款。

4、施工方故意推延交付水电费的,我公司有权对施工方予以停水、停电处理。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全部由施工方承担。

六、工程完工手续的办理

(一)工作流程

工程部填写“工程完工确认单”?施工场地所在部门确认工程完工施工场地所在部门填写“出门证”施工场地所在部门联系工程部检查出厂物资

门卫见“出门证”后核对出厂车辆物资?门卫核实无误后放行。

(二)具体规定

1、工程完工的现场确认

(1)外来施工单位工程完工后需办理出厂手续时,应先由工程部填写“工程完工确认单”一式一联,并由工程部、施工场地所在的部门两方共同现场确认工程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否则施工单位不得办理出厂手续。

(2)“工程完工确认单”由工程部留存。

2、施工单位出厂手续的办理

(1)确认工程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后,由施工场地所在的部门负责联系工程部,共同查看外出车辆是否装有本厂物资,并填写“出门证”一式两份,“出门证”应经该部门、工程部分别签字确认。

(2)“出门证”一份由施工场地所在部门留存,一份由施工单位转交门卫办理出厂手续。

(3)公司门卫在收到“出门证”后,应仔细检查外出车辆的运输物资,并与进厂登记时的物资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发现异常的,应及时通知该施工场地所在部门和工程部。

(4)门卫应将施工单位的“出门证”与公司物资采购和销售业务的“出门证”分开管理,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施工单位的“出门证”转交企管部,由企管部与相关部门核对。凡发现漏检车辆放行的,对当班门卫罚款50元/次。

3、技改项目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

技改项目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按该流程执行;该业务流程中工程部履行的职责,由相应接替部门代为履行。

附件:工程完工确认单

工程完工确认单

年?月?日

施工单位

工程内容

经现场确认,该工程已完工,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要求,准许办理出厂手续。

工程部:?施工场地所在部门:

编辑:www.qiquhA.com.com

篇2: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其施工行为,防止各种事故发生,维护基地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确保基地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凡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基地范围内从事明火、火花作业,进行土建、设备安装、调试与维修,线体改造等作业,均适用本规定。

二、人员管理:

1、外来施工单位在基地内作业超过五天以上的,须凭相关业务部门证明,持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1寸红底免冠照片到保安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在指定区域活动,如跨区域活动,对当事人罚款20元-100元。作业5天以内的提供人员名单并由相关部门确认到保安部备案,凭身份证经保安核对后方可进入施工场所;

2、如需在基地宿舍住宿,凭业务部门证明,到后勤服务部办理住宿手续,并将住宿名单、宿舍房间号报保安部备案。在宿舍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违者将依据《住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3、施工人员不得在基地内从事"黄、赌、毒、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违者视其情节予以罚款50元-300元,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4、施工单位须将本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告知安委办,以备工作联系之需要;

5、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视其违反事由和情节,依据规定予以处罚。

三、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作业前,必须到安委办签订《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且到施工所在地的部门填写《生产基地施工单》,指定现场监护人员,经施工所在地的部门同意报安委办审批后方可施工。

2、施工单位从事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驾驶、设备安装、测试与维修,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者,将责令停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人民币300元,对当事人罚款100元,直至改正,方可继续施工。

3、非紧急情况严禁动用消防设施,不得用消防水冲洗施工场所,浸泡砖块或搅和泥浆、沙浆等,违者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500元,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承担维修费用。

4、严禁在生产区内任何场所吸烟,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危险源进入生产区,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0元-200元。

5、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及施工内容,制定安全施工管理措施,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每日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施工单位必须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杂物等。土建工程确因施工场所条件限制,需将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废物堆放在室外的,不得影响交通及环境,并应当天清理。不自行清理经通知后拒不整改的,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200元,责令停工。

7、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地面设置安全标志,清理地面可燃物,疏散地面人群并指定专人在地面负责安全工作。违者,责令停工。

8、施工中如有明火或带火花作业,必须清理施工场所可燃物,并自行配备应急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如施工单位不能自己解决,可向安委办暂借灭火器,每个押金100元。如果灭火器被损坏或使用,按实价予以补偿。

9、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穿拖鞋、赤背,必须戴安全帽,正确佩戴和使用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具和用品,违者,对当事人予以20元以上的罚款。

10、施工单位车辆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在转弯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及危险品仓等处停放。机动车驾驶员在基地内驾车行驶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违者按《TCL王牌惠州第二生产基地车场管理秩序及室外场所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罚。

11、施工单位运输散体物料"沙、石"等出入基地时,须采取措施防止散体物料撒落在地上。违者,责令清洁地面,并罚款100元。

12、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施工现场监护人、保安员、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现场监护人、保安员、安全员可视其情节进行罚款,暂扣工具,直至强令停止施工等处理。

13、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伤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和救护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并报告安委办实施支援。现场救援行动结束后,应保护现场,配合安委办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不得隐瞒真相。

14、施工单位及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或无证作业。如属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给本基地的财产或员工造成损害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可视情节罚款,责令停工整改,直至将相关责任人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5、施工单位进行土建作业时,须提前一日告知后勤服务部、动力设备部等相关部门,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后方可施工。

篇3: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企业内部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提高进厂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技能,切实做到作业中“零事故、零风险”,力争实现年度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总目标,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资质,工程委托部门有义务通知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签订协议前,必须按要求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材料,对不签订安全协议的单位,不办理施工人员的进厂手续,对私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工程委托部门未按要求通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罚款1000元;

二、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2万元;

三、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5000元;

四、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险肇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3000元;

五、外来施工队伍必须设立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公司安全处备案,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再进行施工。

六、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对施工人员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帐,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先制定整改方案报到公司安全处审核后方可作业进行整改;涉及到特种作业岗位的员工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同时施工方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及台帐。

七、外来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需要我公司相关设备或人员时,必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指派专人进行配合作业后施工方方可施工作业,严禁施工方人员私自作业,如乱接、乱用电器等设备或设施。

八、外来提料车辆进入现场后,司乘人员要及时撤离现场,送货司乘人员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做好装、卸车准备后离开生产现场,违者罚款300元。

安全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