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工程机组新建工程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机组新建工程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2024-05-12 阅读 6295

工程机组新建工程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做好电厂项目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受限空间的安全卫生防护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别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电厂项目部工程建设中的受限空间的管理,确保人身健康安全工作不受损害。

三、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二)《职业病防治法》

(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

(四)《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E版)

四、总则

(一)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也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二)、在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相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等。遵循施工的客观规律,严格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五、受限空间范围

电厂建设中补给水管道及厂区外循环水排水管道内防腐遇有密闭、半密闭空间为受限空间。

六、实施

(一)对电厂建设中补给水管道及厂区外循环水排水管道内防腐在受限空间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方可实施。

(二)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三)在受限空间口悬挂安全警示牌及安全温馨提示牌,设专兼职安全员,清点每次进出作业人员人数。

(四)施工中必须使用12V以下安全照明电源。

(五)在受限空间作防腐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发防毒面具。并禁止明火作业,配备消防器材。

(六)保护环境,禁止随地大小便。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七)配备通信器材,保持与外界联系,如:对讲机等设备。

(八)在重要设备工序安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联体工作服,不得将无关作业物件带入,所带工具在进出时作好记录,工作结束后进行检查。

编辑:www.qiquhA.com.com

篇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等事故,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65⊥职责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2.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3定义3.1受限空间:公司内各类塔、槽、罐、炉膛、锅炉、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3.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4.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票管理,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4.2安全隔绝4.2.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4.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4.2.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4.2.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4.3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3.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4.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4.3.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下同);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4.4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4.4.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4.4.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4.4.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4.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5监测4.5.1作业前30分钟内,作业单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4.5.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5.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4.5.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4.5.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4.5.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4.6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4.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4.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4.6.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4.6.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4.7照明及用电安全4.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4.7.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4.7.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13869规定架设和拆除。4.8监护4.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4.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4.8.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4.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4.9其它安全要求4.9.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9.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4.9.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4.9.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4.9.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4.9.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4.9.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4.9.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4.9.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4.9.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4.9.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5职责要求5.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5.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5.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5.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5.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5.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5.2监护人员的职责5.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5.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5.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5.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5.3作业人员的职责5.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5.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5.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5.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5.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5.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6《作业票》的管理6.1《作业票》由作业单位负责到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办理。6.2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票》,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6.3作业结束后,要立即将《作业票》交回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每丢失一份罚款作业单位50元。《作业票》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7考核7.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罚款50-500元。7.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编号:装置/单元名称设备名称原有介质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单位监护人作业内容作业人员作业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采样分析数据采样时间氧含量可燃气体含量有毒气体含量分析工签名%%序号主要安全措施选项确认人1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符合规定要求的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2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3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氧。4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5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6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在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应进行交叉作业,如必要时,必须采取避免相互影响、伤害安全措施。7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8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9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30毫安,并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10金属容器和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受限空间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严禁将接线箱(板)带入容器内使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11原盛装过可燃液体、气体等介质,有挥发可能性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自备直流电源的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他非防爆器材。12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救生绳(?)、气防设备(?)、安全三角架()。13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行设备抢救,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好联络、监护工作。危害识别及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施工作业单位意见:签名:车间(工段)意见:签名: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签名:厂领导审批意见:签名:完工验收验收时间年月?日时分作业单位签名:生产单位签名:

篇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受限空间作业。

二、引用文件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受限空间

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清水道、污水道、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2、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公司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四、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部门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作业负责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五、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部门申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作业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由安环部长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批准,安环部长不在时由主管签发批准。

3.作业部门负责人和安管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并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协同作业监护人进行完工验收,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签名。

六、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1.安全隔绝

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1.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按《盲板抽堵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审批手续。

1.2?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2.1?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2.2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

2.3?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

2.4?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钟。

2.5?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

2.6?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Z2-20**规定。

3.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

3.2?存在自然通风局限时,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次数不得少于3~5次每小时。

3.3?作业时适宜的新鲜风量应能够达到30~50立方每小时。不准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3.4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连续导入维持有限空间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围。

4定时监测

4.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作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许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须按以上置换、清洗或通风作业程序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

4.2采集的分析样品要有代表性,应保留在气体取样器内并至少保留4小时甚至直至作业结束。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其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GBZ2-20**规定。

4.3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取消作业证;作业现场经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其结果符合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后,须重新开具作业证,方可继续作业。

4.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

4.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5照明和防护措施

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有条件可以使用长管压缩空气呼吸器。

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静电等防护服装。

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穿防腐鞋。

5.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5.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5.5?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6.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6.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6.3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6.4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6.5有限空间外要备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物资。

7监护

7.1?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7.2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7.3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须阻止作业。

7.4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人数,并与作业人员验证或者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5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7.6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7.7?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在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安全作业警示牌。

7.8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确保通畅的作业联络方式。

7.9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绳,以便紧急时被拖曳施救。

7.10?发生有限空间事故,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抢救。

七、职责要求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

1.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应急和联络方法;

5.对未经允许试图自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应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二)作业监护人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三)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四)审批人员职责

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作业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3.督促审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许可证管理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二年。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3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