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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选型购置封存报废制度

2024-05-12 阅读 1486

设备选型购置封存报废制度

1对大型设备,有公司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选型计算,报总工程师批准

2对电气设备根据矿井配置,使用负荷,需用条件,选型计算每台设备的型号,容量电流,过负荷保留值的整定值,按国家规范进行选型。

3对各类电气设备执行标准,选择设备质量好,性能好的设备。

4购置的各类机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许用产品的规定并有煤矿标志准用证和防爆合格证。

5对闲置不用和维修好的设备必须交专人管理,不得在露天存放暴晒雨淋。

6新购置的机械电气设备必须进行出厂日期型号进行登计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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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设备封存报废闲置制度

1、设备封存制度

(1)凡停用8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科审批。机电科审查同意后,填写设备封存命令单,使用单位接到命令单后,送交设备库进行封存。

(2)设备封存前,必须清点、检查,并对设备进行保养。

(3)封存后,悬挂封存标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对易损件要专门保管存放。

(4)设备封存后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要先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启用通知单后方可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手续不准启用。

2、设备报废制度

(1)设备由于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使用,造成机体严重变形,零部件残缺损坏严重而又无修复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响安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报废程序组织设备报废工作。

(2)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单位,维修单位提出报废设备申请,按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提出全矿的设备报废计划,然后由矿领导、总工程师、财务科、机电科、企管办、安全科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全面细致的逐台鉴定。提出合理的报废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待审批后生效。财务科、机电科及时注销台帐。

3、设备闲置制度

(1)凡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规定为闲置设备。

(2)闲置设备在闲置期间,不准露天存放,不准挤压,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不准有锈蚀、缺件现象。

(3)闲置设备要存放整齐,并悬挂标牌。

(4)闲置设备需要使用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领用通知单,任何单位不经机电科允许,不得领用。

篇3:设备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报废制度

A.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需要更新改造,应由机电或生产技术部门填写申请书,并附更新改造方案报矿务局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实施。

1.设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2)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经过预测,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的技术改造原则是促进生产发展的有效程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组织实施:

(1)节约能源、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

(2)改革产品结构,使产品升级换代,提高性能和质量;

(3)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B.设备的封存、启封:

1.设备封存是指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电科批准后,填写封存单,交财务科办理停止折旧提交手续,交机电科设备库保管,封存设备必须达到完好。

2.封存设备需启用时,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填写启用单交财务办理折旧费用提成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停用封存、启用申请要填清理由、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日期、技术状况、用途等。

4.封存设备的所有附属设备、附件、专用工具等,随同主机清点封存,切断电源,做好防锈、挂牌保管工作。

C.设备的调拨:由机电科按局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拨单,其它单位不得私自调拨设备。

D.设备的报废:设备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明细和意见,由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机电科办理手续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设备报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高耗、低能不能改造利用;

2.使用年限未到,但效率低,达不到环保要求,无改造价值;

3.绝缘老化、无修复价值或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更新费用的设备;

4.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5.腐蚀过甚,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