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注塑机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注塑机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2024-03-09 阅读 1624

注塑机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目的:为预防意外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安全操作及生产。

范围:注塑车间全体管理干部、注塑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

内容:

1、机器操作时,禁止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或任何物品放在机器活动的部位上,不允许在机器与机器之间放置杂物,需保持机台周边畅通。

2、禁止移开防护罩或安全装置后操作机器,禁止在机台上面或者后面取放注塑件。

3、不得擅自改装安全装置和电路,改变可能会引起事故或损坏机器,不准机器带病运行,如行程开关失灵、安全门挡块松脱、安全门玻璃坏等情况下继续操作机器,或用不正常维修(用胶纸、布条绑扎行程开关等)方法操作机器。

机器操作时,不要打开前后安全门;不允许两人同时操作一台机器;不准在机台出现故障且正在维修的过程中操作机器;不准将头伸到模腔内取塑胶件或烧牙等。

5、切实执行操作规程,按照铭牌或警告牌的规定操作;检修电路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更换零件、上模具时必须停掉油泵;更换加热圈接线不当或修理不当导致漏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请维修电工修理。

检查接地线可靠地连接在E端,接地线按规定可靠连接并加牢固。

7、机器内液压油为易然品,切勿将火焰靠近机器,检修任何漏油故障前,必须将油泵电机完全停止再进行。

8、严禁温度未达设定值时进行射胶、熔胶操作;严禁用高速、高压清除料筒胶料,并将射嘴移开模具表面以防溅出物烧伤。

9、在机台上进行修理模具或省模时,必须检查确认安全挡块落下及电机马达已关闭才可以进行操作。

10、需要拆射咀时,特别是生产PA、POM、PBT、PC等高温料,须将螺杆抽胶致尽并关闭电热才可操作,以防胶料溅出烧伤。

11、在调整顶针长度时,绝对不能一边把左手放在顶针定位板处调节顶杆位置,一边使用右手操作顶出动作。

12、在后安全门处理异常时,前安全门一定要打开,并关闭油泵马达以及确认安全保险杆调节好且挡块落下才可操作。

13、每天开机之前都需要检查安全装置(包括电器、液压和机械安全设备),特别是机械安全保险杆的调节是否调好,每天必须安排检验、维护和保养。

以上规程,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并依照安全操作规程工作。

制度大全-www.Qiquha.com.com

篇2:船舶大舱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1.目的

本须知对大舱作业的安全操作进行了规范,旨在保障大舱作业中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公司进入安全管理体系的所有船舶。

3.大舱作业安全须知

3.1下大舱作业前要先通风,检查大舱确认无毒害气体方可下舱作业。

3.2大舱内作业要指定专人负责,严密组织和统一指挥。

3.3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不允许一人单独下大舱作业,以便互相配合和照应。严禁任何人员以工作外的任何理由下大舱。

3.4舱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在上层舱盖关闭的情况下,进行大舱作业除安装适当的照明外,作业人员必须携带手电筒。

3.5下舱作业要求将工作服、安全帽、纱线手套穿戴整齐,扣扎利索,严禁穿拖鞋、凉鞋和不适合作业的鞋子。

3.6上、下大舱必须由专用的梯子通行,不得借助其它设施上下。更不准由舱口直接向货物上跳蹦,以防货箱被踏破,倒塌等原因引起伤害事故。

3.7上、下舱壁梯子要精神集中,手戴便于把握的纱线手套,双手攀梯,严禁负重或一手把梯一手上下。大舱梯口盖板必须要用挂钩挂牢,严禁使用大舱梯口盖板上的把手上下。

3.8在敞开的货舱作业时应在舱口等明显位置挂"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在大舱梯口处和二、三层柜的边缘要有明显的"防坠落"警示牌和边缘标志线;在没有看清脚下情况时禁止走动。在有可能坠落的场所作业时,要采取可靠的防坠落措施,使用安全绳、安全带或张挂安全网。

3.9下大舱时应事先了解和掌握二、三层柜舱盖的开启情况和道门是否敞开,严禁在敞开的舱口,道门处倒退作业,禁止在舱口围、大梁上行走。

3.10不允许同舱不同层同时作业。在上层作业时,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掷物品,有坠落危险的部位要限制通行。3.11需要攀登护肋板作业时,要确认羊角挂钩牢固,护肋板搭防牢靠方可上攀,并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3.12大舱作业的工具、物料必须使用吊车或绳索绑扎牢固运送,严禁抛掷。

篇3: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的,均须遵守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安全检查(以下简称安检),是指对进入轨道交通车站人员所携物品进行的专业性检查。

本规范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警力保障,依法处理安检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从轨道交通安全运营行业监管角度,对轨道交通安检工作予以协调配合。

第一章安检原则

第四条轨道交通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实施、按章操作的方针。

第五条运营企业应当对进入轨道交通车站人员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公安机关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依法进行盘问、检查,依法处理拒不接受安检强行进入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检现场秩序等行为。

第六条轨道交通安检开始和结束时间与运营时间同步。

第二章安检实施

第七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负责组织实施车站安检工作,为安检工作提供保障,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确定安检工作责任部门和负责人,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安检指挥和保障体系,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二)制定安检工作方案和安检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向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组织安检人员定期开展演练。

(三)配置经国家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符合行业标准的安检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在车站设置安检工作站(点)、划定安检区和通道、配置明显标识、对安检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五)对安检人员进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基础知识、公共安全防范知识、安检工作操作规范等相关培训考核,不得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安检工作。

(六)不得安排安检人员在岗期间从事与安检无关的工作。

(七)利用车站显著位置对安检工作进行宣传,并将禁带物品和限带物品的目录予以公示。

第八条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的具体实施可以由运营企业自行实施,也可以由运营企业委托安检服务企业负责实施。

受运营企业委托负责实施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的安检服务企业,应当具有合法的资质。双方应当签订安检服务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安检服务企业应当落实以下要求:

(一)明确安检现场负责人。

(二)向运营企业提供合格的安检人员。

(三)服从运营企业对安检工作的管理要求。

(四)组织安检人员接受运营企业的轨道交通安全基础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五)合理安排安检人员在职培训和在岗工作时间。确保安检人员每年参加在职专业培训不少于30学时,每年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100小时。

(六)健全安检人员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严格管理安检人员档案和证件,随时备查。

(七)为安检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薪酬、福利、保险和食宿、工装等保障。

第三章安检工作站(点)设置及设备、人员配备

第九条运营企业应当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设置或者调整安检工作站(点)的位置;安检工作站(点)应当设立在轨道交通车站的非付费区域;因车站建筑结构、客流疏导需要等特殊原因,设立在付费区域的安检工作站(点),应当确保不阻碍人流通行和疏散等必要的安全需求。

第十条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站(点)应当配置满足本站(点)安检工作需求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道式安检机、液态危险品检查仪、爆炸品检查仪、金属探测设备、防爆毯、违禁物品和危险物品存储设备以及必要的导向标识、警戒带、其他安检专用设备及设备专用电源。

第十一条轨道交通安检按照作业单元标准进行组织。安检作业单元人员标准配置为:每1台通道式安检机配备4-5名安检人员。其中:指挥员1人、值机员1人、手检员1人、引导员1人、安全员1人。

运营企业可以根据乘客流量和安检设备通过能力等情况,对各安检工作站(点)安检人员配置进行适当调配,但每个安检工作站(点)的人员配置最低不得少于2人。其中:指挥员1人,值机员1人。

第十二条安检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引导员位于安检通道前1米左右处,负责宣传、引导、提示乘客接受安检;协助受检人将被检物品放置在传送带上,同时观察受检人的神态、动作,遇有可疑情况,示意值机员实施重点检查。

(二)值机员负责辨别通道式安检机监视器上受检行李图像中的物品形状、种类,将需要开箱(包)检查的行李及重点检查部位通知手检员。

值机员连续操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每工作日值机时间累计不超过6小时。

(三)手检员位于通道式安检机后,对经通道式安检机发现的可疑物品使用爆炸品检查仪、液态危险品检查仪、金属探测等设备进一步检查,并随时观察受检人的神态、动作,保持警惕。

(四)安全员负责维护安检区秩序,在直视范围内与受检人保持适当距离,控制安检中发现的可疑物品,观察并掌握可疑人员动向,遇有突发事件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指挥员。

(五)指挥员负责安检人员站位、协调安检相关工作、并协助引导乘客接受安检。定时向安检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遇有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运营企业对安检人员配置进行调配时,应当按照调配后的人员配置情况,对各岗位分工进行再划定,明确调配后安检人员的具体职责,做到人员减少后原岗位职责无疏漏,确保安检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安检现场

第十三条工作流程

(一)班前准备

1、在安检区内设置隔离线和人员疏导通道。

2、做好通道式安检机等安检设备的调试。

3、检查安检人员到岗、着装情况,部署安检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二)交接班

1、交接班应当书面交接填写《安检交接班记录》。

2、交接班内容包括:上级指示、问题及处理结果、设备情况、遗留问题、需注意事项等。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完成岗位接替后方可离岗。

(三)结束作业

1、关闭设备。

2、对设备进行清点后安全存放。

3、做好当日安检工作数据统计和物品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安检工作程序

(一)要求进入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将本人携带物品放置在通道式安检机上通过检查。经通道式安检机及其他安检设备检查时,存在疑点的物品,现场安检人员认为需进一步检查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复检。

(二)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执勤民警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复检:

1、用通道式安检机检查时,图像模糊不清,无法判断物品性质的。

2、用通道式安检机检查时,发现有疑似利器、爆炸物、枪或弹状物等危险物品的。

复检对包的底部、角部和内外侧小兜等部位,应当要求受检人自行打开或取出物品接受检查,并注意发现有无夹层。开箱(包)检查后应重新通过通道式安检机检查。

遇有受检人携带的特殊物品,不便或无法用通道式安检机检查的,可用人工检查方法进行检查。

对乘客声明不宜公开检查的物品,应当征得其同意后,单独实施检查。

(三)实施安检时,安检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安检岗位标识,遵守《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关于安检人员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安检文明用语

(一)在引导乘客安检时,应当使用“引导词”。内容为:“您好!请您接受安全检查。”

(二)对需开包检查的乘客,应当使用“告知词。”内容为:“您好,您的箱包(挎包、箱子、行李等)需要进行开包检查,请您配合。”

(三)对于乘客携带的箱包经打开确认安全后,应当使用“感谢词”。内容为:“检查完毕,谢谢合作,请您拿好随身物品,祝您乘车愉快。”

(四)遇有乘客不配合安检时,应当使用“劝检词”。内容为:“您好!根据《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请您接受、配合安检。”

(五)遇有乘客携带轨道交通限带物品时,应当使用“告知词”。内容为:“您好!您携带的物品属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公示的限带物品,您不能携带该物品乘坐轨道交通工具。请您主动丢弃该物品后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或者携带该物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谢谢您的配合。”

第五章禁、限带物品的处理

第十六条禁带物品是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携带的物品。

禁、限带物品的种类,按照本市现有规定执行;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可以根据运营安全的实际需要,增补限带物品的种类。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在车站内显著位置公示禁、限带物品的目录。

(一)发现受检人携带禁带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将该物品置于危险物品存储设备内,公安机关应当迅速依法处置。

(二)发现受检人携带限带物品的,应当告知受检人可以自弃该物品后乘坐轨道交通工作或者直接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受检人拒不接受上述两种处理方式的,安检人员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由执勤民警将其带离车站。

轨道交通车站安检工作站(点)不得接受乘客限带物品的暂存和其他物品寄存。

第十七条对安检过程中乘客自弃的限带物品,应当由车站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台帐。记录收到的时间、地点、数量及品名。发现乘客遗留在安检现场的物品,应当由两名以上安检人员共同清点和登记,及时交由车站专人保管。

第六章安检特别处置

第十八条发现受检人携带枪支、爆炸物品,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公安机关应当迅速依法处置。

第十九条在轨道交通安检现场无理取闹、扰乱安检工作秩序、妨碍安检人员正常工作,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恢复并维护正常的安检秩序,对扰乱安检秩序、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对在接受安检过程中声称本人随身携带爆炸、危险物的,现场安检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公安机关应当迅速依法处置。

第二十一条安检设备发生故障,现场安检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尽快恢复设备,同时及时组织开展人工检查。

第二十二条安检工作站(点)发生人员拥堵时,现场安检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迅速采取增开人工检查通道、设置蛇形通道等措施提高安检通过速度。运营企业应当立即采取限制客流等措施,与执勤民警共同维持安检现场秩序。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具体实施安检工作的运营企业或者安检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检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开接受投诉的渠道和方式等公共监督措施,明确受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等投诉处理程序。服务质量监督工作记录应当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在本市省际长途客运系统内实施的安检工作,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航运安全登轮操作规范

宝钢航运岸基人员登轮检查和处理日常事务主要发生在船舶停靠码头期间;因此,除引水和其他官方人员如海事当局、港口当局等外,公司岸基人员在锚地或船舶在航时登轮的情况较少,又因为在锚地或船舶在航时登轮对没有航海经历的人员来说具有较大的风险,因此在非紧急或特别情况下,公司不会安排岸基人员登轮检查和处理日常事务。对于引水和其他官方人员登轮来说,他们有其相应的安全登轮装备如引航船、拖轮等,而且他们也受过专业训练,因而他们登轮风险相对较小;为减少公司岸基人员和公司相关的第三方人员在必须时登轮处理重要事务如机务老轨陪修理人员上船抢修船舶设备、海务船长上船处理应急事件或事故调查等情况的风险,现制定如下安全登轮操作规范,本操作规范仅适用于公司岸基人员和公司相关的第三方人员。

在码头登轮

1、禁止无关人员登轮。

2、除公司岸基主管人员登轮外,其他人员登轮前需得到公司海务主管或机务主管的同意后方可登轮。

3、登轮人员需穿着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手套和安全帽。

4、登轮人员登轮时需处于清醒状态;不得过度疲劳;不能患有重病。

5、登轮人员在舷梯安全网没放妥或其它安全措施没到位前不得登轮。

6、登轮人员对登轮通道的安全措施的可靠性持有怀疑时不得登轮。

在锚地或船舶在航时登轮

1、禁止无关人员登轮。

2、除已具备一定航海经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登轮前需得到公司海务主管或机务主管的同意后方可登轮。

3、严禁在酒后,疲劳或带病等情况下登轮,上下拖轮等船只时,注意脚下等周边环境,防止摔绊;出海后不得随意走出船舱,防止坠海。

4、锚地登轮需尽可能使用引水梯、舷梯,配备安全绳和带自亮浮灯的救生圈,不得使用不符合规范的软梯登轮。

5、登轮处需有人值守,并持有手提式VHF,保持与驾驶台联系,如果在航登轮,船长应控制好船舶速度,将登轮舷侧处于下风舷,以减少风浪对登轮人员的威胁。

6、登轮人员需穿着带有自亮浮灯的救生衣;穿着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手套和安全帽。

7、登轮人员登轮时最好不要携带随身物品,但可以使用双肩包携带较轻的随身物件如文件、证书等,较重的物件需使用绳索吊运到甲板。

8、登轮前应注意海况,如风浪、涌浪过大,应果断放弃登轮,以确保人身安全。

9、登轮人员对登轮安全措施持有怀疑时不得登轮。

安全承诺书

本人已仔细阅读以上安全操作规范,将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在锚地或船舶在航时登轮操作中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范,保证自身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承诺人:

时间:

篇5:仓库电动叉车安全操作规范

目的:

叉车安全操作规范,是为了保证叉车驾驶员安全、准确、规范、有效地操作叉车,而制定的操作规范。该规范规定了叉车驾驶员在起步、行驶、装卸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

适用范围:

适合仓库叉车驾驶操作员;

叉车安全驾驶守则:

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驾驶叉车,并严格遵守一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属性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3)严禁带人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和闲谈,不准行驶途中手机通话。

4)车辆使用前,应严格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友危险货潜在威胁的路段。

5)必须遵守规则:当感到疲倦,思想意识不集中,用过麻醉剂或喝酒后,请勿驾驶叉车。

6)工作场所安全:确定工作环境处于安全状况,包括良好的路况和充足的照明。

7)保持叉车特别是驾驶室清洁:驾驶室里不要放工具或其他物品以免妨碍操纵杆或踏板的动作,当手有油垢时,请不要操作叉车,当手湿滑或有油垢时,操作叉车是非常危险的工作。

8)遵守叉车管理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9)叉车在室内区域作业时:须悬挂提示牌,提示:叉车作业区域,行人禁止进入。以免发生碰撞伤人事故。

10)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擎拉起并挂空挡才能离开叉车。

11)在十字路口或其他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料表面行驶。

12)上、下叉车:禁止跳上、跳下叉车。上下叉车时,手抓住把手,脚踩在踏板上;上下叉车不能抓方向盘或操纵杆。

13)禁止叉车载人:严禁货叉、托盘上带人。不允许除司机以后的人乘车;不要用人来代替平衡重。

14)作业区内叉车叉取货架高处货物时,货叉下面及周边绝对不能有人停留,与叉车作业保持2~3m远距离。

15)禁止野蛮驾驶:不要再踩下加速踏板的情况下,打开要是开关;不要突然的启动、制动或转向,以防造成货物坠落叉车倾翻;不要辗过散落在路面上的挡板或障碍物;不要驶入软地面;在潮湿、滑溜、不平或倾斜等路面行驶时,请降低行驶速度;确保门架于屋顶以及出入口之间具有一定的间隙。

16)禁止货叉升高时行驶:货叉升起时,不要驾驶差策划,以防造成货物坠落或碰撞消防管等其他物体。

17)不要靠路边行驶:确保叉车与路面或平台边缘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止叉车跌落。

18)叉车维护:根据叉车保养计划要求进行定期检修及维护,不得擅自改造叉车。

叉车安全操作规范:

叉车日常点检:

认真做好叉车周全的保养,能使叉车处理良好工作状态。保证叉车安全性,也即保证自身工作和生命安全。

警告:除了检测灯具和检查操作性能哇外,在检查电器系统前,必须关掉钥匙开关,并拔掉插头。禁止使用有任何故障的叉车。小故障引发大事故。

1、渗漏检查:液压油、电解液、制动液。

检查液压管接头、蓄电池以及制动系统是否漏油或漏液,用手触摸和目测检查,严禁使用明火。

2、轮胎检查:

1)检查轮胎的接地面和则免有无破损,轮胎磨损程度是否超过安全警戒线。

2)轮胎破损时或磨损超过安全警戒线时应及时更换。

3、制定系统检查:

1)制动踏板检查:试踩制动踏板,减产是否有迟钝或卡阻,油门/刹车是否灵敏有效。

2)制动液检查:打开制动油杯盖子,检查制动液量是否在刻度范围内,如液量不足请补充。

注意:

请使用同一品牌的制动液,不要婚假不同牌号的制动液。

切勿将制动液溅到任何油漆表面上,否则会损坏油漆。

加注制动液时,防止灰尘、水混入油液中。

4、液压油检查与更换:

1)液压油检查:检查液压油箱油位是否在刻度之间,不足时补加。

2)液压油更换:每半年更换一次,更换下来的旧油应按当地的环保法规处理,不可任意倾倒。

5、蓄电池检查:

检查电解液比重。检查两极端子接线有否松动或损坏,否则应调整或更换。

6、操纵系统检查:

检查起升手柄、倾斜手柄、调整手柄、属具手柄是否有松动、回位是否良好。

7、门架检查:

1)检查门架和货叉以确保:

a.货叉无裂缝和弯曲现象,货叉牢固地、正确地安装在货叉架上;

b.检查油缸、油管是否有漏油现象。

c.滑板车高滚轮转动情况;

d.检查门架是否有裂缝和变形;

e.操纵起升、倾斜、属具手柄、检查门架工作是否正常,是否异常响声。

2)门架润滑:

按照定期保养和润滑项目图表要求,定期地对外门架轨道上定期涂抹润滑油;润滑的间隔周期应根据作业条件作出相应的改变;在作业繁忙的月份,应增加润滑部件的次数;更好的配合叉车的操作,在提升导论和内外门架的接触表面涂上一层黄油。

3)链条紧张度检查:

a.货叉提高100~150mm,门架垂直。

b.用拇指按压链条中部,检查左右链条张紧程度是否一致。

c.张紧度调整,松开锁紧螺母,拧调整螺母调整链条使两链条张紧程度一致,然后拧紧锁紧螺母。

8、转向系统检查;

1)左右分开转动方向盘,以检查转向系统功能。

2)转向灯、喇叭、其他各灯检查推拉转向灯开关,以检测转向灯是否正常。

3)按下喇叭按钮,以检查喇叭的声音。其他各灯、倒车蜂鸣器检查。

9、日常开车检查:

检查叉车的前后轮胎磨损程度,磨损程度超过安全线时应及时更换。接通叉车的要是开关和急停开关,显示仪表所显示的蓄电池电量应不低于20%。

1)踩下脚制动踏板,车尾的制动灯应全亮。

2)打开大小灯开关,分别检查前后大小灯。

3)按喇叭按钮,检查喇叭发音是否正常。

4)将方向操纵杆扳回到“后退”档,油泵电机应启动,倒车语音喇叭应提示倒车。

5)将转向灯开关分别打到左右位置,分别检查前后的转向灯。

6)将手制动器拉到制动位,踩下加速器踏板,牵引电动机不应工作。

7)按下急停开关后,不能进行任何电气操作。

驱动操作:

1、换向操纵杆至空挡位置。

2、插上蓄电池插头。

3、打开钥匙开关:左手握紧方向盘手柄,右手打开钥匙开关。

4、门架后倾,操纵升降操纵杆,起升货叉至离地150至200mm。操纵倾斜操纵杆,使门架后倾到底。

5、操纵换向操纵杆:叉车前进时,向前推换操纵杆。叉车后退时,向后推换向操纵杆。

行走操作:

叉车起步前查看速度是否按规定要求调整到5KM/H;如叉车显示速度大于5KM/H必须调整符合规定要求后方能进行操作。

1、爬行速度操作:轻踩加速器踏板,左手控制方向,右手抓住扶手(右手拇指控制前行后退);

2、平路正常行走操作:踩加速器踏板到一定的位置,控制器会按照加速器踏板的位置对电机驱动器发出控制信号,遇到紧急情况,需紧急停车时,松开油门控制踏板即可停车;如油门控制踏板失灵时,应立即踩刹车踏板或按紧急切断电源按钮停车。

3、下坡行走操作:当溜坡速度太快时,可通过踩脚制动器踏板至爬行速度,此时电动机会转变为发电机进行再生制动运行模式。下坡走形操作时要切记:不可方向开关置于

空挡,以免在掩饰结束后无液压而失去转向助力。

4、坡道走行操作:将加速器踏板踩下,控制器会自动加速上坡;上坡应减慢行驶;车辆不允许停放在坡道上。

5、减速操纵:慢慢地松开加速器踏板,叉车便会减速。

注意:如遇到以下情况时,要将叉车减速:

转弯时

接近货物或托盘时

接近货物堆货区时

进入狭窄通道时

进入通道有行人时

6、转向操纵

叉车与普通车辆不同,是后轮转向,转向时后部平衡重向外旋转。减速,向要转弯的一侧转动方向盘,方向盘要比前轮转向的车辆里略提前一点旋转。

方向盘旋转方向与转弯方向一致,后退时方向盘旋转方向与转弯方向相反。当搬运货物时,停止叉车和用右手控制倾斜杆和提升杆。

货叉起升操作:

1、平地上的起升操作:在升起操作过程中克小幅度缓缓向后拉起升操纵杆,并注意避免货物在上升过程中倾倒,并及时通过前请倾后倾操作杆进行调整。若叉车配备了侧移货架,操作方法相同。

2、坡道上的起升操作:在调整好停车位置后,用脚制动器制动,再按上述平地上的起升操作要领进行操作。

注意:在举高货物在高位行走操作时,要用(龟行)速度操作,以免货物倾倒。

3、装载:

1)调整货叉间距,使货物得到平衡;

2)车辆正对货物一边装载;

3)托盘应对称的放在两货叉上;

4)货叉尽可能查到托盘里面;

5)提升货物:

a.先将货叉提升离地50~100mm,确认货物是否牢固;

b.然后门架后倾到位,提升货物离地50~100mm,再开始行驶;

c.搬运大体积货物有碍视线,除爬坡外,倒车行驶;

上架操作:

接近货物置放场所时,减速。

1)车辆停在货物置放场所正前方;

2)检查置放场所的状况;

3)门架前倾置货叉水平,把货叉提升到略高于卸货位置;

4)前进,将货物置于卸货位置之上,然后停下;

5)确认货物卸货位置的正上方后,货叉慢慢下降,然后确认货物已安全到位;

6)进行必要的起升,倾斜操作,后退叉车把货叉从货物中退出;

7)确认货叉尖已离开货物后,将货叉降到离地150~200mm位置;

8)门架后倾到位;

警告:载荷提升超过2M时,不要倾斜门架。

载荷处于高处,不要下车或离开车辆。

上架前需确认货物高度与货位高度,货位高度是否能满足货物存放要求。

注意货位四周环境,避免损坏设施(如:消防设施、照明设施等)。

取货操作:

1、叉车接近取货场所时,减速行驶;

2、叉车离货物300mm时停车;

3、检查货物状况;

4、门架前倾至货叉水平,货叉提升至托盘或枕木位置;

5、确认货叉对准托盘,慢慢前进,货叉尽量插入托盘后停车;

6、货叉提升离货架50~100mm,(根据周围环境情况做调整);

7、环视车辆周围,确认行驶无障碍,慢慢后退;

8、货叉下落离地150~200mm,门架后倾到位,然后运送到目的地;

注意:若货叉插入有困难,前行车辆使货叉插入3/4。货叉提升50~100mm,后退100~200mm,然后将托盘落下,再前行完全插入。

停车:

1、减速,松开制动踏板让车停下来

2、换挡手柄置于空挡。

3、货叉落地,货叉最大前倾

4、钥匙开关“OFF”位置,取下钥匙保管好。

操作后检查:

使用后应清洁叉车并作如下检查:

1、有无损坏或漏油

2、视情况加注润滑油

3、检查轮胎是否破损或有异物嵌入

4、检查轮毂螺母是否松动。

5、检查电解液液面高度

6、如当日操作中,没有将货叉提升到最大高度,应在操作完毕后,将货叉提升到最大高度2~3次。

注意:如发现故障,应停放在制动区域,及时修理好。

叉车没有完毕维修好之前,严禁投入使用。

蓄电池:

1、蓄电池安全注意事项:

1)需要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因为蓄电池在充电末期会产生氢气和氧气,此时若有火花产生,会引起爆炸。

2)充电中也有对人员有害的酸雾产生,在充电后也要及时排放,并及时清洁蓄电池

和现场。

3)进行蓄电池重点操作时,请佩戴保护镜和橡胶手套,由于蓄电池内有稀硫酸,使用不慎会造成皮肤烧伤,眼睛失明。万一不慎有电解液(酸液)溅到眼睛或皮肤上,要立即用大量清水进行清洗并送医院就医,进行检查和治疗,衣服上的电解液可用清水洗净。

4)对蓄电池的使用方法及危险性不熟悉的人员请不要接触蓄电池,以避免稀硫酸对人员造成伤害。

5)蓄电池上不得放置任何金属物料或工具,以防发生电池短路。

6)只有完全断电时,才能分离蓄电池电源连接器的链接,眼睛带电插拔连接器。

7)非专业人员禁止安装或拆卸蓄电池,以免发生意外。

2、蓄电池使用与维护:

1)充电的好坏,对电池的影响较大,要由具有一定经验的人员进行操作

2)未经使用过的蓄电池在使用前应进行初充电。

3)充电前应将电池表面擦拭干净,减产有无损坏

4)打开加液口盖上的掀盖,保证透气孔畅通

5)检查电解液量,当电解液量低时,请勿使用叉车

6)若点解液量不当事,会导致电瓶过热,严重时,可是电瓶及叉车电子部件燃烧。

7)每周检查点解液量一次,当点解液量低时,补充蒸馏水(切勿用工业硫酸、自来水代用)

8)切勿过量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