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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制品公司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2024-05-12 阅读 6301

金属制品公司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金属制品公司程序文件: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

规定质量记录的具体内容及其记录、收集、分析、整理和存档方法,以确保本公司各项活动文件齐全,为用户提供产品质量保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及其它从事与产品质量有关人员在整个质量体系运行中的质量活动记录的控制。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本公司内部质量审核、管理评审及其它质量分析会议的原始质量记录的存档;

3.2管理者代表负责第"3.1"项的原始质量记录的审核、分析。

3.3第"3.2"项的原始记录由该活动的领导者审核、分析。

3.4各部门质量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日常质量记录的收集、归类、整理和存档。

3.5工程部负责本公司重要质量分析会议记录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

4.定义:无

5.工作程序

5.1质量记录的记录:

5.1.1质量记录的格式和表格见各有关的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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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QMS质量手册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QMS质量手册: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

对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予以控制,以提供对产品、过程和体系符合要求及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证明产品、过程和体系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记录。

3.职责

3.1综合部是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质量记录的收集、编目、归档或贮存处理工作;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批准本部门编制的质量记录格式;

3.4记录人员填写质量记录应及时、字迹清楚,使用签字笔和钢笔填写,各栏目应填全。

4.工作程序

4.1记录格式

4.1.1综合部制订《质量记录清单》,将公司所有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汇总,内容包括记录的名称、编号、产生部门、保存期限、保存部门等。各部门应将本部门使用的质量记录清单交综合部备存。

4.2记录的标识:见《文件控制程序》

4.3收集、编目、移交

4.3.1记录分别由各部门负责收集和整理编目,保证各项记录完整。

4.3.2质量管理体系记录按《质量记录清单》的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编目、移交。

4.3.3填写要求:填写及时,内容正确完整,字迹应清晰,能准确识别,签全名;不得随意更改、涂抹,如发现数据填写错误,要用划线的方式进行更正,并签名、注上日期。

4.3.4记录的形式可以是卡片、表格、图表、报告;也可以是拷贝、磁带、软盘或胶片。

4.4保管、贮存、归档

4.4.1记录指定专人保管,归档记录在归档时由保管人员进行审查,内容有:记录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缺漏、不署姓名和日期和传真件。

4.4.2记录放置在干燥处,应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保管方式要分类、分项,易于查找,便于存取,为有关方面查阅提供方便,借阅参照《文件控制程序》。

4.5记录的发放、借阅和复制

4.5.1各部门向综合部领用所需记录的空白表,应填写《文件领用登记表》;

4.5.2各部门保管的记录需要借阅或复制,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写《文件借阅、复制登记表》。

4.6处理

4.6.1记录保存期满,没有再保存价值时,由保管人员提出申请填写《文件销毁申请表》,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统一销毁。

4.6.2记录由综合部规定其保存期限,保存期满后,经公司管理者代表审查认为暂时还不能销毁时,要加以标识,注明继续保存期限,继续保存下去。

5.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4.2.3

6.标准表格

6.1《质量记录清单》

6.2《文件领用、回收记录》

6.3《文件借阅、复制登记表》

6.4《文件销毁申请表》

篇3:某工厂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工厂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质量记录的有效性、完整性,为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提供客观证据,并为有追溯性要求的场合提供证实。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质量记录(包括电子媒体)以及来自分承包方和顾客质量记录的控制活动。

3.定义

3.1记录:为已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

4.职责

4.1质保部负责质量记录的归口管理,负责对质量记录标识、样式适用性的审核和确认,并汇编质量记录清单目录。

4.2各职能部门负责本职能范围内的专业性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分发、保存和管理。

4.3记录人员负责认真填写,保证质量记录真实、清晰、完整、可辨。

5.工作程序

5.1质量记录的形成及其范围

5.1.1质量记录是体系文件的组成部分。根据质量可追溯性要求和质量活动的需要,各部门在编制程序文件的同时制定与各程序文件相适应的记录表单,在质量记录表单投入使用前,由各部门上报质保部进行适用性审核和确认。

5.1.2根据产品性能要求,为证实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体系运行有效,所产生与质量体系相适应的各种质量记录,均需受控。

5.1.3质量记录包括与质量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与产品有关的记录、来自顾客和分承包方的质量记录。

5.2质量记录的管理要求

5.2.1质量记录的标识

a.质量记录的标识应与相应质量体系程序文件中设定的编号保持一致,具有唯一性。

b.质量记录的标识标志在记录表右上角的适当位置。

5.2.2质量记录的编目

a.为便于质量记录管理、检索和查阅,质量记录由质保部负责编目。

b.质保部每年对各部门质量记录的适用性进行一次核查,作适当增删。

5.2.3质量记录的填写要求

质量记录应正确填写,字迹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内容完整。

5.2.4质量记录的收集

质量记录由职能部门每月收集一次,审查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并归档保管。

5.2.5质量记录的贮存

a.质量记录应有专柜保存,便于检索;

b.贮存环境应防火、防潮;

c.采取其它媒体形式的质量记录,如存贮在电子媒体上的质量记录应注意防潮、防压、防磁,另外还必须保留原始记录,以免贮存内容丢失;

d.对重要记录,必要时须用双备份方式归档;

5.2.6质量记录的保存

质量记录保管期限需根据国家法令法规、行业通用准则、顾客特殊要求和产品责任方面要求制订,并写入《质量记录清单》中,对于以下记录须遵守的最低保存期:

(1)产品/过程认可文件、工装记录、采购和销售合同/订单及修改单、模具检验报告须在该产品停产后再保存一个日历年;

(2)控制图、检验记录、试验报告、质量控制卡、PPM报告等质量业绩记录保存二年;

(3)内部质量体系/过程/产品审核报告、管理评审报告保存三年;

(4)所有涉及到产品安全性的质量记录至少保存15年。

5.2.7质量记录的查阅

a.本厂职工因工作需要查阅质量记录,应填写借阅/归还登记表,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在资料室内查阅,如需外借,由管理人员提供复印件,并应按规定期限归还;

b.合同要求时,在商定期内质量记录可提供给顾客或其代表评价时查阅,查阅手续由质保部办理,需厂长批准。

5.2.8质量记录的处理

a.已超过保管期的或无参考价值的质量记录,由记录保管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质量记录销毁申请单》后,报质保部审批,方可销毁;未列入归档范围的质量记录需销毁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销毁。

b.质量记录的销毁必须要有销毁记录,填写《质量记录销毁清单》。

5.2.9质量记录格式的修改

a.质量记录格式需要修改时,填写《质量记录格式审批表》,并附表样,由质保部审批。

b.修改后的质量记录格式启用时,责任部门负责将原质量记录表收回,交质保部统一处理。

5.3质量记录的分析评定和分发

5.3.1单独的报告、周期性连续报告和状态报告应被分析评定,如:

a.合同评审的证明;

b.检验与试验的证明;

c.产品认可/过程认可;

d.能力证明(人/机器包括模具/组织的质量能力);

e.质量审核(体系、过程、产品审核);

f.材料检验;

g.校准;

h.质量控制图;

i.索赔;

j.所实施的纠正措施的证明;

k.质量成本的证明;

l.过程成本的证明;

m.质量损失的证明;

n.预防性保养记录。

5.3.2工厂各部门主管针对有责任的质量记录进行定期分析评定,编制分析报告,提交管理者代表审批。

5.3.3经审批后的分析评定报告由质保部分发给各个责任部门使用。

6.相关文件和表单

QR/SH16.01-01《质量记录销毁申请单》

QR/SH16.01-02《质量记录销毁清单》

QR/SH16.01-03《质量记录格式审批表》

QR/SH16.01-04《质量记录借阅/归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