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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手册-管量评审

2024-03-09 阅读 6719

环境管理手册-管量评审

环境管理手册:管量评审

管量评审

1目的和范围

本要素对环境管理评审召开事宜进和行了说明,以确保环境管理体系之符合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2职责

2.1总经理负责主持管理评审活动.

2.2管理者代表组织管理评审组织工作.

3管理要求

3.1总经理应定期召开管理评审(一般频度为1次/年),为此,本公司编制了《管理评审程序》以核查,所设定的环境方针、目标、指标是否实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环境绩效如何,环境管理体系之符合性、适宜性、有效性。总经理也可以需要临时召开专项管理评审。

3.2管理评审过程输入内容包括:

a)审核结果;

b)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

c)面对变化的条件与信息,环境管理体系是否具有持续的适用性;

d)相关方关注的问题

e)……

3.3管理评审过程输出内容包括:

a)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

b)环境绩效改进;

c)环境方针、目标、指标、方案改进;

d)……

4引用程序文件

4.1《管理评审控制程序》……………………………E/ZH-PF-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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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驾驶员安全行驶百万公里评审奖励实施办法

为了强化安全环保管理,提高员工安全环保意识,牢固树立全体驾驶员争先创优、爱他人、爱自己、爱岗位、以人为本的思想,公司开展驾驶员安全行车百万公里评比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参与评审的范围及条件

1、范围

凡驾驶本公司机械设备的员工均属考评范围。

2、条件

(1)、参评驾驶员、操作手的安全行驶里程累计达到100万公里以上。

(2)、参评周期内无任何事故。

(3)、参评周期内无任何违章记录。

(4)、参评周期内,能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学习和活动,认真执行“三交”制度,无任何被处罚记录。

(5)、遵纪守法,未参与过群体*和非法宗教及“法*”等非法活动,参评周期内未受纪律和法律的处罚。

二、评审程序与奖项设置

1、评审程序

(1)、对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的评审、奖励工作,每2年开展1次,于年初进行。届时,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各分公司按季度上报的驾驶员、操作手安全行驶里程累计数进行统计、初选。

(2)、对安全行驶里程累计数达到评选标准的驾驶员、操作手,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依据参评条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3)、对资格审查合格的驾驶员、操作手,所在单位须按照相应的受奖等级,整理、填报相关材料上报生产安全技术办,提请公司安委会审核。

2、奖项设置

(1)、“安全行驶百万公里标兵”,奖金3000元。

(2)、“安全行驶百万公里驾驶员”,奖金1500元。

3、奖项设置说明

(1)、“安全行驶百万公里标兵”,评比条件:

①、安全行驶里程累计100万公里(包括100万公里)以上;

②、在安全行驶100万公里(包括100万公里)以上的参评驾驶员中,在评选周期内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红旗设备”评审,在评选周期内的“红旗设备”评审中,能连续2次获得“红旗设备”奖励,且评审得分累计最高。

(2)、“安全行驶100万公里”奖条件:

安全行驶里程累计100万公里(包括100万公里)及以上。

(3)、参评驾驶员1次只能接受1个奖项的奖励,不得重复受奖。

三、运行要求

1、开展驾驶员安全行车百万公里评比活动,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无论是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数据的收集统计,还是初选、资格审查,都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标准规定和制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为准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2、对不在评审范围和达不到规定条件的驾驶员,不能降低标准、放宽尺度,要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对在评审中的舞弊行为,将给予严厉的处罚。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在一个评审周期的各年度内不得参与安全环保管理先进单位的评选,并给予通报批评。

3、公司各单位要认真稽核、折算、填写驾驶员的公里或路单小时数,并按季度向公司生产安全技术办上报驾驶员的安全公里累计报表。上报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公司生产安全技术办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资料,为每一位驾驶员、操作手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并对其进行维护。

篇3:景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标准

景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景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景区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环境的管理。

2内容

2.1施工单位需设一名兼职环保人员,负责日常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

2.2施工现场水泥、石灰等易造成空间粉尘污染的建设材料,必须集中存储堆放并予以覆盖。

2.3施工中的油漆、乙炔、沥青等挥发刺激性物品,应在荒僻处或有防护隔离措施的范围内使用并符合废气、废渣排放标准。

2.4严格控制现场砼搅拌机、震动泵等建筑机械噪声。若确需夜间施工的工程项目,应向环保部门申请办妥《夜间作业许可证》后方能进行。

2.5职工住宅和宿舍必须注重环境卫生,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

2.6后勤生活区环境卫生、场容场貌和现场文明施工应符合有关规定。

篇4:景区游览环境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游览环境管理制度

1总则

1.1通过对景区卫生的管理,为游客提供干净、舒适的旅游环境。

1.2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及卫生间的管理。

2职责

2.1场务管理部门

2.1.1负责景区卫生的清理;

2.1.2负责景区公共场所及卫生间的清洁卫生及环卫设备的维修保养。监督各部门门前“三包”,检查“四害”的消杀情况。

2.1.3负责施工现场及园林绿化现场的清洁卫生;

2.1.4负责较大水面的清理打捞及化粪池、化油池、隔离池及排水管道的疏通清理;

2.1.5负责环卫设施(卫生间设施及垃圾桶)的维护;

2.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门前“三包”范围内的卫生。

3工作程序

3.1公共场所的卫生

3.1.1场务管理部门的环卫人员实行全天候跟踪清扫。

3.1.2场务管理部门的环卫人员上班前到各指定工具房准备好清扫工具,准时上岗。

3.1.3场务管理部门的环卫人员实行分片包干,按景区卫生管理规定进行清扫。垃圾箱的垃圾袋应随满随换,每日清理,定点堆放。

3.1.4广场的卫生实行专人管理,在做好演出前后的广场卫生清扫的基础上,还要对舞台、观众席的座椅进行定期清扫。

3.1.5场务管理部门的环卫人员应负责辖区内水面卫生和漂浮物的打捞。

3.1.6场务管理部门的环卫人员下班后,将所用工具清洗干净,放回工具房,并摆放整齐。

3.1.7各部门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卫生进行检查、督导。

3.2垃圾清运

3.2.1景区垃圾由景区环卫人员装袋放在指定地点,统一运出景区。

3.2.2场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按要求对垃圾清运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3.2.3垃圾车使用完毕,应清理干净。

3.3卫生间管理

3.3.1公共卫生间设专人管理,其主要内容是:卫生间的卫生应跟踪清扫、为游客提供必要的服务、设备的保养维护申报等。

3.3.2下班前卫生间管理员按要求完成卫生间的冲洗、消毒等工作,并将工具摆放整齐,关好、锁好门窗,关闭电源。

3.3.3卫生间管理员应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管理员无法修理时,应报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维修;不能使用时,设备维修人员要在该设备上挂“设备维修,暂停使用”的标志,同时申请更换。

3.3.4场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检查卫生间的环境,按“卫生间的管理规定”奖优罚劣。

篇5:附属医院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大学附属医院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院药品、设备、物资、基建、修缮和服务等项目招标、采购评审工作的管理,保证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和入库;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管理;医院组织的各项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招标、采购评审的人员。

第四条全院(含黄埔院区、东山院区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均自动入选为专家库专家:

㈠在职职工;

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含副高);行政、后勤科室管理岗位八级以上职员(含八级);熟悉相关业务的部分院本部中级职称人员(指超声、核医学、检验、麻醉、基建和设备等科室人员);

㈢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评审工作。

第五条专家因退休、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胜任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的,退出专家库;无正当理由,三次以上拒绝参加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的,在院例会上进行通报。

第六条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㈠接受医院聘请;

㈡依法独立参加医院组织的招标、采购评审活动,不受任何部门或者个人的干预;

㈢获得参加活动的劳务报酬(医院年终亦对积极参加招标、采购评审活动人员给予表彰);

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㈠学习了解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

㈡积极参加招标、采购评审活动;

㈢遵守各项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纪律,不私下接触供应商、投标人,不收受供应商、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向他人透露招标、采购评审活动情况;

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与供应商、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申请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申请科室的人员;

4、主管当次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科室的人员。

㈤客观公正、诚信廉洁地进行招标、采购评审活动;

㈥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参加各项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停止其专家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㈠违反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纪律的;

㈡与供应商、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㈢私下接触供应商、投标人的;

㈣收受供应商、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㈤向他人泄露招标、采购评审活动情况的;

第九条专家库实行“统一设库,分类管理,资源共享,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㈠专家库按专科、大科、全院分级分类建库,其中护理系列独立建库;

㈡为满足特殊项目(如腹腔镜等设备)的招标、采购评审的需要,专家库建立相应子库,子库的使用和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㈢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粤卫〔2006〕227号文)的要求,医院建立药品遴选专家库,用于药品遴选专家的抽取。药品遴选专家库使用和管理按《关于建立药品遴选专家库和成立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的通知》(附一办〔2007〕10号)及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㈣院区(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资、基建、修缮和服务等项目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由院区自行建立专家库并参照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负责专家的抽取,特殊情况除外。院区设备招标、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按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报院本部执行;10万元以下的,由院区自行使用院区专家库抽取专家评审。

㈤凡符合省、市规定的招标项目,按照省、市规定进行招标。如需我院选派专家,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个别特殊情况,可由招标项目小组提出建议名单报主管院领导核准,必要时报院长书记办公会审批。

㈥对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而医院专家库中相关类别专家数量不能满足需要的招标项目,申请科室可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使用学校的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或由申请科室按不超过评标小组成员总数的1/3比例提出拟指定人选报主管院领导核准,必要时报院长书记办公会审批。

㈦专家库设在院长办公室综合档案科,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专家抽取程序:

㈠需要抽取专家的科室在医院网页下载填写《专家抽取条件表》,列明专家抽取条件和后备抽取条件,由科室负责人签名,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活动前两个工作日送院长办公室文秘科。

申请科室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院长办公室不予受理;所造成工作贻误的后果,由申请科室承担。

㈡院长办公室综合档案科于招标、采购评审活动前一个工作日,在监察室的监督下,按下列顺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1、首先按专家抽取条件要求随机抽取专家;

2、按专家抽取条件要求抽取的结果如未能满足所需专家数时,再按专家后备抽取条件要求随机抽取;

3、按专家后备抽取条件抽取如仍未能满足要求时,立即反馈申请科室负责人,由其补充或修改抽取条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再继续抽取。

㈢抽取人按名单顺序现场电话通知被抽取人,被抽取人应当立即答复能否参加活动。

㈣抽取人按名单顺序通知完毕,专家人数仍未满足要求,抽取人应再次按抽取条件随机抽取差额人数,直至满足要求。

㈤专家名单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原因,专家不能如期参加活动,应及时报告院长办公室文秘科安排另行抽取。

第十一条专家抽取完毕,抽取人应详细填写《专家抽取情况报告书》和《专家签到表》,由抽取人和监督人签名确认后,《专家抽取情况报告书》由院长办公室文秘科存档备查,《专家签到表》于评审活动当天密封交申请科室。

第十二条专家库抽取人、监督人、抽取资料归档人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向他人泄露被抽取的专家名单及相关信息;否则,视情节按医院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三条专家库由院长办公室、人事处共同管理和维护,各自职

责是:

㈠人事处负责于每年6月份定期提供专家更新资料(含符合条件的新增专家名单、副高职称以上的退休人员名单);

㈡院长办公室负责:

1、综合档案科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2、信息网络科负责专家库管理软件的维护及资料更新;

3、文秘科负责专家抽取活动的安排及抽取资料的归档。

第十四条后勤处、监察室负责组织对专家进行培训,院长办公室文秘科协助落实相关会务工作。

第十五条监察室负责对专家的抽取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之前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