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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衣集团事故管理制度

2024-05-12 阅读 7927

制衣集团事故管理制度

E制衣集团事故管理制度

1、基本概念

1.1、事故--------能量的失控,异常的释放,对人体和财产造成伤害。

1.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定义: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便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2、事故分类:根据我制衣行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可划分为以下几类:

2.1、生产(工艺、操作)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作业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2.2、工伤事故: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3、设备事故:指设备、设施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2.4、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2.5、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包括工厂内、外)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6、火灾事故:指凡失支控制,并对财、物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着火事故。

2.7、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如:锅炉、危险化学品,造成财、物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2.8、破坏事故:凡蓄意制造的事故。

3、事故管理分工:

3.1、事故管理实行归口管理、综合统计。各类事故的主管部门在管理上报事故的同时,应将事故情况抄送安全技术部门综合统计。

3.2、发生事故后,企业各职能部门在各自分工业务范围内,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

3.3、各类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分别由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并将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抄送安全管理部门,以便综合统计、分析、总给全企业的安全情况。

3.4、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上报。

3.5、设备、设施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上报。

3.6、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部门管理并上报,其中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

3.7、火灾、爆炸事故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管理并逐级上报(包括公安消防、安监局等)。

4、事故报告程序

4.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以最快捷的方法向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尔后根据事故性质逐级向上级领导主管部门汇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

4.2、事故单位对轻伤、场内交通、设备等其它一般以下事故,应尽快进行厂内自行处理,以上伤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必须立即报告E集团领导、工作事故指挥中心。

4.3、对各类重大事故,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捷方法在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4.4、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书,并在事后七天内报送地主政府有关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4.5、对于重大责任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上报/

4.6、凡因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之日起,若伤情发生变化,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时间一个以内的则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时间超出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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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篇3:事故案例学习管理制度

1.队部统一管理和掌握员工的案例学习,每月学习3次,每旬一次。学习内容和时间由队内指定安排。

2.队内由技术员负责制定学习计划。

3.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学习,副队长和班长负责组织。

4.群安员负责记录,记录在本班的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

5.案例学习以观看事故案例电影、案例文件、员工亲身讲述为主。

6.员工认真学习案例,每次学习完事故案例,留出员工分析讨论的时间,每位员工针对本工作岗位认真吸取教训,并认真记录,尤其是安全,要提出预防改进措施。

7.学习完后,员工要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上签名。

8.对于未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班组,将扣班组考核分数,对责任人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