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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扬大学行政办公类货物采购实施细则

2024-04-20 阅读 3342

州扬大学行政办公类货物采购实施细则

州扬大学行政办公类货物采购实施细则

根据《州扬大学大件大宗货物采购暂行办法》(扬大[2008]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有效地做好行政办公类货物采购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采购依据

1、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经费预算指标,采购相应的行政办公类货物。

2、根据基建或房屋维修改造项目需要,经学校批准后,采购与之相配套的货物。

3、根据校长办公会或校领导审批意见,采购专项货物。

4、接受其它部门委托,代为采购经学校批准的货物。

二、大件大宗货物的界定

1、大件货物是指单件预算价格达3万元及其以上的货物;

2、大宗货物是指每批预算价格达10万元及其以上的货物。

三、采购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各负其责原则;

5、回避原则。

四、采购当事人

1、采购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行政办公类货物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下称国资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由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承担采购工作中的管理、决策、协调以及争议仲裁等职责。

2、采购项目监督组

按采购项目临时成立项目监督组,由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各出1人构成。监督组承担采购程序监督以及审计监督、财务监督等职责。

3、请购人

(1)请购人是指所购货物最终用户所在的中层部门、单位。

(2)请购人应向采购部门提供采购货物的品名(品牌)、数量、详细技术参数、规格、配置、型号、功能与作用的详细描述及预算金额等,参加所购货物的验收。

4、采购部门

学校执行行政办公类货物的采购部门为国资处。其职责:负责招标文件的起草、审查,做好招标文件的发布、评标等事务,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行为;按采购合同对供应商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查、对所购货物进行验收;负责商家库、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开展对商家库内的供应商进行诚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考核,必要时组织对拟进商家库的供应商进行考察等。

五、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采购

(1)学校通过发布招标信息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通过评标产生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的外,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货物。

2、邀请招标采购

(1)学校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从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中,邀请其参加投标,通过评标产生供应商的采购办法。

(2)只能从有限供应商采购的货物,或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的其他情形,采取本采购办法。

(3)邀请的商家不少于3家。

3、竞争性谈判采购

(1)学校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取本采购办法:

①招标流标: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的;

②招标不能: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③非标产品、制作产品、特定货物: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④急购: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⑤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的其他情形。

(3)被邀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4、单一来源采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取本采购办法:

(1)独家经营: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配套的一致性: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三分之二的;

(3)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的其它情形。

5、询价采购

(1)采购货物为规格、标准统一的标准产品,且供应商较多,均可采用本采购方式。

(2)被询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3)询价执行最低价者供货原则。

六、采购程序

1、请购

请购人在经费落实的情况下,提出采购申请,同时附拟采购货物的详细信息,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国资处。

2、确定采购方式

(1)收到采购申请后,填写采购方式确定表,国资处负责人按照学校文件的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并签字。对未按学校文件规定确定采购方式的,应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采购金额较大的,可以提请分管校领导确定采购方式。

对需变更请购内容的由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将变更的请购内容及时告知请购人。

(2)调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采购货物的价格、性能、市场供应等情况和供应商进行调研的,由国资处商请购人成立调研组进行调研,调研后及时出具调研结论。必要时,由分管校领导担任调研组长。

3、采购

具体采购方式及与其对应的操作流程详见本细则第七部分。

4、质量检查

视具体采购内容由国资处商请购人对供应商货物制作的原材料、生产过程等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验收

货物送货到位并安装调试结束后,由国资处和请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组织验收并作出验收结论。不宜短时间内作出评价的,在投入使用3个月内作出验收结论。不能形成一致验收结论的,由国资处报请采购领导小组裁定。

6、付款

验收结束后,向财务部门提交招标记录(谈判纪要、询价记录)、合同、验收报告等采购资料,按合同约定付款。

7、质量回访

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结束时,要求供应商到货物最终用户对其所供货物进行质量回访,并经用户负责人签字后反馈给国资处,用于对供应商的考核和确保在无遗留问题后支付质保金。

七、采购

(一)评标(谈判)小组

1、评标(谈判)小组在开标前成立,由国资处代表、专家若干人组成。专家临时由监督组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议技术标须从具有与货物相关的技术业务知识的专家中抽取,评议商务标可扩大范围(经济、管理类专家)抽取。

2、根据采购货物金额的大小,评标(谈判)小组的具体组成:

①大件货物单价在3万元(含、下同)以上不足10万元、大宗货物每批在10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的,评标(谈判)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专家2人,国资处代表1人。

②大件货物单价在10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大宗货物每批在2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评标(谈判)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专家4人,国资处代表1人。

③大件货物单价在20万元以上、大宗货物每批在50万元以上的,评标(谈判)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专家5人,国资处代表2人。

(二)采购类型

1、公开招标

(1)编制招标文件。根据请购人提供的信息拟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所购货物的技术要求、供货期限,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且需要方案论证的,在拟定标书前国资处要组织相关技术专家论证。

(2)发布招标报名公告。招标公告经国资处领导审核后在校园网上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告内容除标明所购货物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①投标报名单位交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②与招标项目有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对业务代表的正式授权书、业务代表的身份证明;

④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专业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等);

⑤商品销售许可证或经销(代理商)证明;

⑥在江苏省内所销售货物的用户单位名称、合同及相关单位联系人、电话号码;

⑦企业售后服务承诺书。

(3)资格审查。由国资处对各报名厂商进行资格审查,标的额较大的项目报采购工作组审查后确定发标范围。

(4)发标、现场答疑

①发售标书;

②现场答疑;

③收取投标保证金。

(5)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有送样要求的,将样品送至规定地点,由监督组人员清除原有标记并重新编号。

(6)开标。开标会由国资处主持。有制作样品的先对样品进行现场考察,剔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样品,其投标书视为废标,并对合格样品质量进行排序。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然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公开宣读投标人的名称、价格、服务等内容。

(7)评标。宣读投标书后,投标书交由评标小组进行评审。

评标小组在对投标书和样品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出具书面结论性意见,并推荐排好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或以投标书或样品编号代替投标人),也可直接确定中标人(编号)。评标小组成员须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评标纪律,保守评标秘密。

采购项目监督组成员参与评标的全过程,负责程序监督和对评标小组成员执行评标纪律的监督。

(8)发放中标通知书。评标会上宣布第一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通过校园网公示招标结果。

(9)合同审鉴。国资处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将合同文本送审计处审签。如第一候选人拒绝签订合同,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招标书规定处罚,然后与第二候选人签订合同,依次类推。

(10)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招标结束后,交由国资处封存并经监督人员签字,以供日后验收时比对。

2、邀请招标

(1)编制招标文件。内容同公开招标。

(2)被邀请单位的产生。由监督人员从商家库中抽取3家以上单位;国资处及时向被邀请单位发出邀请,邀请对方购买招标书。此办法亦可在公开招标中,报名投标商家不足3家时使用。

(3)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程序与公开招标相同。

3、竞争性谈判

(1)拟定谈判方案。国资处负责拟定谈判的主要条款。对专业技术性较强或者需要方案论证的,由国资处组织专家论证。拟定谈判方案时,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

(2)谈判。谈判工作由项目谈判小组实施。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及时形成结论性意见,并提出经排序的拟供应商候选人名单。项目监督组成员负责对谈判全过程进行监督。

(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签。国资处与第一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将合同文本送审计部门审签。如第一候选人拒绝签订合同,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招标书规定处罚,然后与第二候选人签订合同,依次类推。

(4)国资处按审签后的合同实施采购。

4、单一来源采购

程序与方法参照竞争性谈判。

5、询价

(1)成立项目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国资处代表、请购人组成,成员总数为3以上单数。

(2)起草询价书。国资处按请购人所附详细信息起草询价书。

(3)产生备选供应商。监督人员从符合资质要求的商家库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备选供应商,国资处以书面形式向备选供应商发放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4)报价。备选供应商以书面密封形式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价。

(5)评定。项目询价小组按照最低价者供货的原则确定供应商。(6)国资处按照项目询价小组的评定结果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

同,实施采购。

(7)提供样品的,封存样品并经监督人员签字后交由请购人保存,以便验收。

八、其它规定

1、专家库与商家库建设

(1)专家库。行政办公类货物采购的专家库由国资处负责建立,包括专家的选择、进库、管理等。专家库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每年由国资处、采购监督组对在库专家进行一次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者应及时调整出库。对严重违反相关纪律的,监督组提出书面意见,由国资处及时调整出库,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2)商家库。行政办公类货物采购的商家库由国资处负责建立,包括商家的选择、进库、管理等。每年由国资处、采购监督组对在库商家进行一次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者应及时调整出库。

国资处应做好在库商家服务质量、诚信等情况的记录。中标后拒签合同的、毁约的以及具有串标、恶意中标、违反廉政规定等行为的商家,一经查实,取消其三年内在我校的投标权。

2、费用

(1)考察费。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办理。国资处货物采购所需考察费用应纳入国资处年度经费预算。委托采购货物的考察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2)专家费。视工作量大小,校内专家每次50~100元,校外专家每次100~500元,外地专家的交通费、住宿费专项列支,以上费用纳入国资处年度经费预算。委托采购货物的专家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3)标书工本费。国资处的标书、询价书等均应根据标的额的大小收取一定的工本费。该费由国资处收取并及时全额上缴学校财务,以补充招标费用,不得挪作它用。

(4)投标保证金。投标时,国资处应当根据标的额收取不低于0.5%的投标保证金,以防投标单位恶意中标后不与采购部门签订采购合同。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后及时退还投标人,中标人的应在签订合同之后退还。

(5)履约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由国资处收取不低于合同标的额0.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国资处根据履约情况及时全额或者部分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者冲抵货款。

3、低于大件大宗货物界定标准的货物采购办法

(1)采购工作组

采购货物单件预算价格3万元以下、每批预算价格10万元以下的,由国资处负责人和请购人组成采购工作组,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人数不少于3人。

(2)采购方式

①采用不低于3家密封报价的方式,通过比性能、比价格确定供应商。同规格、同型号产品一律实行最低价者供货原则。

②数量较少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以低于或等于州扬市政府协议供货价采购。

③对于制作类货物,参照最近一次招标价,并根据市场价格行情采购。

4、采购文档的管理

采购文档由国资处负责收集和管理,按采购项目建立年度目录。保管期限为15年。

九、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附件:具体表格见本站表格下载栏

1、行政办公类货物采购申请表

2、行政办公类货物采购方式确定表

3、行政办公类货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评标记录表

4、行政办公类货物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谈判记录表

5、行政办公类货物询价采购记录表

6、行政办公类货物中标通知书

7、行政办公类货物采购验收单

8、行政办公类货物质量回访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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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院办公物资定点采购办法

职业学院办公物资定点采购办法

为加强学院办公物资采购及领用的管理,减少库存积压和浪费,降低经营成本,增加规模效益,保证办公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节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全院各处室系部办公、教学、科研、生活所需的各种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劳保用品、维修工具及材料、食堂物资、宿舍物资、绿化、清洁用具、医疗用品及药品、其他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消耗品等,均纳入定点采供范围。

二、由学院总务处资产管理中心牵头,按配置标准统筹全院办公家具类、办公自动化设备类、空调设备类、会议扩音系统类设备的采购事务。按Z市财政局渝财采购[2012]4号文件精神,实施采购。

三、采购20万元含以下,属于渝财采购[2012]4号文件中公布的协议供货商品,均应实行定点采购,不得采购定点范围以外的商品。不属于Z市财政局渝财采购[2012]4号文件公布的协议供货商品类的不实行定点采购,按分散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四、职责分工

(一)总务处:

1、负责组织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确定点3家采购供货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2、向供应商提供《*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用品采购目录》,督促供货商履行合同,按规定供货;

3、向各处室提供《*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申报表》;

4、向相关处室提供供应商的办公用品报价资料,方便监督及管理;

5、向财务处提供物品入库单和发票;

6、做好计划、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向供应商支付所购办公用品费用(根据入库单和发票付款);分户登记各处室相应的办公经费台帐(凭出库单登记)。掌握供货商提供的办公用品报价资料。

(三)学院纪委对定点采购招标、确定供应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掌握供应商提供的办公用品报价资料。

五、物资采购及管理

物资采购及其管理,归纳为采购之前、采购过程、采购之后的管理。人员设采购员和保管员各一名。采购与管理分离。

1、采购之前的管理

(1)采购之前的主要工作是做好市场调查,了解价格信息,包括品牌、规格、质量、型号、价格、货源及供应商的情况,必要时还要对供应商进行考察,了解其管理水平、经营状况等,做好采购工作要掌握的信息。总务处设专人(采购员)负责此项工作,定期进行市场调查,做到心中有数。总务处负责人参与调查与抽查。并向兄弟学校学习,互通信息,为采购工作提供依据。

(2)物资保管室会计员向各处室提供《*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申报表》,各处室填表后,由本处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核批后交回物资保管室。会计员根据各处室的申请,分门别类整理、统计好所需采购的物品数量,由采购员向供应商提供采购清单,督促供应商按时送货。

(3)供应商的选择。综合供应商的实力、信誉、服务能力、所提供商品的质量、价格等各方面的情况来确定供货商,对于招投标所采购的商品,还要对厂家进行实地考察,以确保质量。为保持其相对的稳定性,采用签合同、收取质量押金的办法,合同一年一签,定期考查,实行优胜劣汰。在供应商的选择中,引进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只看价格和质量,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选择提供出更优惠的价格和服务的供应商,保证各类物资的进价在较低价位。

2、采购过程的实施

总务处代表学院通过招标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交纳壹万元的质量保证金。采购物品由供货商送货上门。中标供应商每季度向学院报告一次价格信息表,在同类商品价格低的供应商家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要查验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以确保不购入“三无”产品。

3、采购之后的管理

物资采购之后,保管室会计员和保管员严格按物资验收手续,进行质量检验、数量核对,并收取相关证明。保管员要严格进出库手续,做到物资先进先出,后进后出,防止过期变质。库存物资做到分类有序,摆放整齐,库房清净无杂物,做好日常卫生工作,杜绝鼠患。保管员要做好与采购员的衔接工作,按部门做好领取物品的登记入出库台帐,及时向财务处提供相应资料。采用季度结算方式结算费用。由财务处做好采购物资的款项支付工作。

附:

1.Z市财政局渝财采购[2012]4号文件公布协议供货商品十二类

2.*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用品、生活清洁用品等耗材一览表

3.*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物资、设备、耗材购置申报表

篇3:防空办公室公物采购管理制度

防空办公室公物采购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财物的管理,节约经费,降低成本,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公用物品是利用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所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工作用品。

二、采购物品要本着实际需要、适合使用、节约经费的原则,既要保证质量,又要价廉物美,有使用价值。

三、采购物品应有计划,实行统一采购,专人负责。使用预算内资金,不能超支。

四、采购物品前应先由相应科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应科负责人审核,并呈办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五、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物品必须按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实施政府采购。

六、审批权限。采购物品100元以下由综合科审批;100元至1000元的呈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1000元至3000元呈主任审批;3000元以上的采购由办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七、报销程序。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签字协管财务副主任签字――办主任审批。

八、统一保管。采购的物品如摄像机、照相机投影机、手提电脑等由综合科验收后集中统一保管,个人一般不保管公用物品。500元以上(含)属于固定资产,要报会计建立台账,登记造册。使用物品时,应先登记,才能领取。贵重物品的使用,使用者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办领导同意后方可领取使用。各科使用电脑、电话机及文件柜、沙发、办公台、饮水器等物品由后勤管理员验核后,报会计登记造册,由各科室妥善保管。

九、固定资产和贵重物品的报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经综合科证实并经办领导同意后,送会计备案注销。

十、凡属公用物品要妥善保管,注意防潮、防火、防盗,注意保养、维护、维修,确保公用物品不丢失,不损坏。

十一、个人使用的公用物品,在工作变动时,应如数移交,经综合科验收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建立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办主任

副组长:副主任

成员:各科科长

(一)办公用品采购小组

小组长:综合科科长

组员:出纳、文秘人员

(二)工程采购小组

小组长:工程科科长

组员:会计、工程科人员

(三)指挥通信采购小组

小组长:业务科科长

组员:负责指挥、通信业务人员各一名。

篇4:房地产新项目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地产新项目办公用品采购与管理制度

为加强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制定本制度:

1、行政部负责公司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设施、低值易耗品、通信设备等(以下简称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与发放。

2、行政部根据需要每月统一配发日常办公用品,其他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报行政部,经公司领导核准统一购买。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先买后批。

3、行政部采购办公用品必须办理登记、造册手续,并建立相关台帐,由公司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因人为所造成的破坏或损失属非正常损耗,由当事人或责任人负责赔偿。

4、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行政部有权对不合理的采购支出加以控制和拒绝。

5、行政部负责收回公司调离人员移交的办公用品和物品,并办理移交手续,调离人员必须经行政部签字后方可办理其它离职手续。

6、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用品,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7、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审批采购清单和规定手续做好采购工作。货款结算原则上坚持统一发票付款,特殊情况经财务主管批准可接受收款收据。

8、办公用品采购应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原则,精打细算,货比三家,把好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的商品。

9、采购要有计划,根据批准的采购清单,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定时购进,保证供应,未经批准,不得购买。

10、购入物品,一律交保管员验收登帐后再分发,做到账单真实、有效,款物相符。

11、采购人员要廉洁奉公,不循私情,不得损公肥私,中饱私囊,并自觉接受监督。

篇5:X公司办公物品采购保管制度

×公司办公物品采购保管制度

为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办公用品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益,切实推进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我公司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办公物品购买原则

为了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都应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公室要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确定订购数量。

第二条办公物品订购方式

小型或零星办公物品的采购要由两人以上到指定专门商店采购,要选购价格合适、质量合格的物品。

大型物品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

1、购单件或批量在5万元以上的物品(低值易耗品除外),应采取招标采购。凡进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应成立专项采购工作小组,依法组织实施招投标。

2、凡采用竞争谈判或询价方式的,要组成有申购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在进行市场调研、多方比较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提出意见,并根据权限由相应的组织或负责人予以确定。

3、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包括定点采购)的,应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权限由主管部门与申购单位共同确定供应商。

第三条办公物品采购过程

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进行订购。

一、验货

所采购的办公用品到货后,由仓库管理员按送货单进行验收,经核对(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质量等)无误后,在送货单上(一式二联)签字验收,然后将送货联留存归类,另一送货回单联交送货人带回送货单位做结算凭据。

二、付款

采购员收到供货单位发票后,须查验订货单位合同,核对所记载的发票内容并在发票背面签字认可后,携验收入库单结算发票以及开列的支付传票,交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做好登记,做到帐、卡、物一致,最后交财务处负责支付或结算。记账联由记账员做记账凭证并归档。

三、分发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公司统一采购、分发给各个部门。用品分发后作好登记,写明分发日期、品名与数量等。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办公用品购买申请书”的前提下进行采购。

四、保管

办公用品进仓入库后,仓库管理员按物品种类、规格、等级、存放次序、分区堆码,不得混乱堆放,并由记账员按送货单序号和货单内容在办公用品收发存帐册上进行登录。仓库管理员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要时要实行防虫等保全措施。

第四条办公物品采购纪律

一、参与物品采购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任何活动;不准收取供货方任何名目的“中介费”、“好处费”;不准在供货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损害公司利益,徇私舞弊,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物品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折扣”、“让利”等款项,应首先用于降低采购价格;确属难以用于降低采购价格的,一律进入公司财务帐内,不得由部门坐收坐支,不得提成给经办人员。

三、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纪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并按公司规定惩处。

第五条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