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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营销岗位职责

2024-04-20 阅读 5413

法务营销岗位职责

法务主管-新鲜营销中心ZB65光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光明乳业岗位职责:

1、合同起草、审核;

2、公章用印的审核;

3、低温产品外包装的宣传用语审核;

4、诉讼案件的起诉、应诉;

5、商标侵权,维权打假,知识产权维护等;

6、合同管理员法务部分工作的监管;

7、新颁布的法律条文整合汇编;

8、总部法务部及中心法务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内容。

岗位要求:

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务工作经验,熟练处理及应对公司各类法律事务,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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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投资公司法务专员职责

财富管理公司法务专员职责

1、协助总经理组织审查企业的重要规章制度。

2、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管理工作。

3、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咨询、培训和宣传工作。

4、办理企业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管理企业合同专用章等相关法律事务。

5、负责公司各类业务合同的起草、制定、修改、审核工作。并对其进行归档管理。

6、负责公司合同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和签订;负责处理公司各类法律纠纷和案件。

7、协助法务经理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升员工法律意识,丰富员工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

8、参与企业的投资、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等涉及企业权益的准备工作。

篇3:投资公司营销经理职责

财富管理公司营销经理职责

1、销售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根据z市场目标客户群的需求分析及公司年度销售计划,分解并制定区域销售人员具体的销售目标。

2、销售团队建设。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和规章制度,组织对下属员工的培训、工作任务分配及业务指导等,制定下属的考核目标并定期沟通绩效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帮助下属员工提高工作业绩,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合作精神,以建立一支高效的销售团队,支持销售目标的达成。

3、组织下属执行销售政策及策略,指导下属的销售业务技能,检查、监督销售计划的完成情况,出现偏差及时纠正,保证实现区域销售目标。

4、销售跟进。指导下属收集信息、评估客户资信并随时跟踪资信使用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范围;每月分析下属的应收帐反馈信息,指导下属提高跟进技能,确保款项顺利回收。

5、销售费用控制。根据公司的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及销售部门的费用预算指标,组织下属严格按照费用预算指标完成销售任务,审核销售返点,审核、控制并不断降低销售费用,保证完成公司的销售费用控制指标。

6、市场开发。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及销售部门的经营目标,实施市场开发计划及具体的实施方案,促进公司及产品品牌的提升;了解客户需求动态,指导下属挖掘潜在客户,并对客户开发情况进行跟踪;以实现公司不断增长的目标。

7、客户关系管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建立顺畅的客户沟通渠道;负责拜访区域的重要客户,监督、检查销售员对客户的定期访问情况,随时了解客户要求;及时处理客户异议和投诉,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建立长期、良好、稳固的区域客户关系。

8、销售信息管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区域市场特点,组织下属收集本区域的产品市场行情变化及重点竞争对手的销售策略、市场策略等信息,并对市场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并制定对策,及时提供建议;对客户档案、交易记录等进行综合分析;保证销售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公司决策的制定提供支持。

篇4:二级公司对三级单位管控体系:法务管控

二级公司对三级单位管控体系:法务管控

二级公司对三级单位法务上的管控主要在重大事项法律论证、纠纷案件处理(重大案件、一般案件)、纠纷案件上报、法律中介机构及法律顾问管理、合同管理五个方面。

1.重大事项法律论证。三级全资公司由本公司提出申请,统一由经销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依次在公司内部审批,三级控参股公司由本公司自行实施,二级公司通过外派董监事对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并在本公司相关会议表达意见。

2.纠纷案件处理。纠纷案件按照重要程度划分为重大案件和一般案件。在重大案件处理上,三级单位上报二级公司,最终根据授权由经销公司或者集团公司处理。一般案件处理上,三级公司自行处理并报二级公司备案。

3.纠纷案件上报。三级全资及绝对控股公司上报至二级公司,三级相对控股及参股公司由外派董事上报二级单位。

4.法律中介机构及法律顾问管理。三级全资及绝对控股公司应从集团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聘法律中介机构与法律顾问,且报二级公司审批后聘用,三级相对控股和参股公司自行选择,但是应优先选择集团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中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与法律顾问,并将聘用结果报二级公司备案。

5.合同管理。三级全资及控参股公司按照合同的性质、种类和标的额划分二级公司与三级单位之间的管理权限(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规定范围之内的事项应上报二级公司审批后签订,规定事项之外的,应提交二级公司备案,三级相对控股及参股公司自行组织签订本公司相关合同。

篇5:石油公司法务管理程序

法务管理

第一条法律事务管控涉及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咨询论证、规章制度管理、合同审核与管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商登记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涉及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方面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法务管理的重点包括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法律纠纷的处理、合同的审核管理以及法律信息系统的建设等方面。针对不同性质与控制类型的所属单位,公司授予不同的权限。

第三条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制定专门指导意见,在公司所属单位中逐步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公司法律事务部是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与企业管理部合署办公,向公司总法律顾问汇报工作。公司所属的具备条件的企业应设置法律机构,具备条件的应设置法律事务的工作岗位,可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的专职法务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法律事务,全面负责或参与处理本单位业务中的法律问题。

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法律事务由法律事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条重大事项法律论证

公司建立和推行总法律顾问参与经营决策的法律意见书制度。

(一)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是法律意见书出具的管理和协调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审查和备案工作。所属单位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法律意见书的分级管理单位,负责该单位内法律意见书的管理协调工作,并履行向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报告工作的义务。

(二)产品经销公司的重大事项法律论证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出具法律意见书,主管领导、总法律顾问、总经理依次审核审批。

所属全资公司企业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呈产品经销公司主管领导、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审批。控参股公司由本公司自行实施,产品经销公司通过外派董监事对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并在本公司相关会议表达意见。

第五条法律纠纷处理

(一)纠纷案件处理权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管理以公司为当事人的纠纷案件、需要公司协调处理的案件,以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重大纠纷案件。

以所属单位本企业为当事人的纠纷案件。所属单位发生重大纠纷案件时,应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处理。产品经销公司可根据需要,授权其所属单位处理部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以公司为当事人的纠纷案件,需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批或经集团公司授权后公司直接处理。

(二)纠纷案件的上报:公司监管的全资、绝对控股单位由其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向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申报;相对控股及参股单位由各单位外派董事申报。

(三)纠纷案件的备案:所属单位发生除重大纠纷案件之外的其他各类纠纷案件,应当向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进行备案。

(四)纠纷案件的报告:公司每年应在年初、年中两次向集团公司书面报告本单位纠纷案件工作综合情况。公司所属全资和绝对控股公司每年应在年初、年中两次向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书面报告本单位纠纷案件工作综合情况,相对控股和参股公司的纠纷案件报告由各单位外派董事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

第六条外聘法律中介机构与法律顾问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聘请资深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产品经销公司应从集团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聘法律中介机构与法律顾问,报集团公司审批后聘用。

所属全资及绝对控股公司应参考集团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中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且需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批后聘用。

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每年对外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及律师进行评价考核,并报备集团公司。

第七条合同管理

(一)公司建立“统一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各负其责”的合同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即公司制定统一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所属各单位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审查审批和合同印章管理统一由各级合同主管部门负责。

分级授权,即按合同的性质、种类和标的额大小划分公司与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合同管理权限,对合同实行分级负责、授权管理。

归口审查,即对合同内容,由各级合同主管部门归口综合审查,相关专业部门联合会审。合同主管部门负责法律审查,相关专业部门负责专业技术和经济商务审查。

各负其责,即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全面负责合同的订立、履行,对合同商务风险负责;合同主管部门对合同法律风险负责;相关专业部门对合同相关专业、技术风险负责。

(二)合同管理权限划分

1.公司在集团公司授权营业登记的经营范围内,管理、签订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外各类合同。

2.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不得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3.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内部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4.公司管理的合同由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50万以下的日常采购类合同根据《合同管理办法》授权,由分管领导签署。

5.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可向分管领导授权,在授权范围内由被授权人代为签署合同,不得转授权。(三)订立合同应使用集团公司或公司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尚未制定标准合同文本的,可使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若标准文本尚未制定时,所使用的合同文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推广合同信息化管理,严禁线下合同。所属单位须按照公司统一要求进行操作,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设置,按工作时限和要求,准确、规范、及时的完成网上合同申报、审查审批、信息录入及系统维护等工作。

(五)所属单位应向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书面报告本单位合同管理半年、全年综合情况,每月按统一格式向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上报合同业务报表。

(六)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行政印章或其它印章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