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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起重机安全规程

2024-04-21 阅读 6271

履带起重机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最大额定总起重量为150t以下(含150t,下同)的履带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制造、使用、维修以及设计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最大额定总起重量150t以下的机械式、液压式、电动式桁架臂起重机,对最大额定总起重量大于150t的起重机和伸缩臂起重机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GB3811G65972GB6067GB6946起重机设计规范起重机械用钢丝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钢丝绳铝合金压制接头150t以下履带起重机技术条件标牌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14560GB/T13306JJ12.1JB2299建筑机械焊接质量规定矿山、工程起重运输机械产品涂漆颜色和安全标志。

3起重特性和抗倾翻稳定性

3.1起重机应有额定起重性能表,性能参数及起升高度曲线标牌。它必须固定在能使操作者便于看到的操纵室内.标牌尺寸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

3.2起重机整机静稳定性验算,应符合GB/T14560的规定。

3.3起重机后翻稳定性要求:起重机停放在坚实而水平的支承面上,装有基本臂、最长主臂或主臂加副臂组合,处于最小幅度的位置,吊钩放置地面,工作风压从臂架吹向平?重,在最不稳定的方向上,起重机的重心至回转轴线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从回转轴线至后倾翻线之间距离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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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5)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五)

一、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按规定进行各项检查与保养后,方可启动发电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将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发动后应注意各部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响.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二、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运转时先接上主离合器再按顺序扳动各机构的操纵杆,检查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检修.

三、作业前应注意在起重机回转范围内有无障碍物.

四、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8°.

五、重物起吊时,司机的脚应放在制动器踏板上,并严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钩到达顶点.

六、起吊最大或接近额定重量时,起重机必须置于坚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和不平时应采取措施.起吊时的一切动作应以缓慢的速度进行,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动作.

七、吊物行走时,地面应坚实平坦,起重臂应在履带正前方,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0.5米,回转机构,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起重机禁止作运输机械使用.

八、空车行走转向时不得过快过急.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九、在深坑边工作时,机身与坑边应根据土质情况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

十、起重机行走时.避免在松软或不能承受重压的管,沟,地面上行驶,以防翻倒或压坏管,沟.如果必须通过,应在地面上铺上结实的木板.

十一、起重机不能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应将机身垫平.

十二、工作完毕后,应关闭发动机,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将各制动器刹死.冬季应将冷却水放尽.并将驾驶室门窗锁住.

十三、履带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程.

篇3: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规程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

(1)操作人员应参加现场班前施工交底会,熟悉现场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多班作业时,做好交接班工作方可离岗。

(2)上班前应检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和紧固情况,确保安全可靠。

(3)起吊重物时,要平稳操作,防止机件遭受冲击,引起零件损坏。

篇4: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说明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说明

一、作业前检查和起动

1.起动前检查:

(1)各安全装置应齐全可靠;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冷却水、液压油等均应充足;

(4)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2.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按规定起动发动机。

3.发动机起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批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二、履带起重机工作前注意事项

1.起重机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枕木垂直于履带垫实,地面不平时应事先加以不整。

2.起重机必须有音响清晰的喇叭或铃等信号。

篇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履带起重机)

1.一般规定

1.1司机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的规定。

1.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1.3夜间操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恶劣气候必须遵守本规程30.1.5条规定。

1.4新购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机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试吊,如静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25%)及动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10%),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5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

1.6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脱开,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1.7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1.8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应排列整齐,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余量。

1.9起重机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10加油时附近严禁烟火,油料着火严禁浇水,应用泡沫灭火器、沙土或湿麻袋等物扑灭。

2.安全操作

2.1操作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4和30.1.7的规定。

2.2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2.3重物起吊离地10~50cm时,应检查机身稳定性,制动灵活可靠,绑扎牢固,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4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2.5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

2.6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2.7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2.8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一次不超过15°)。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2.9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尽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3.停机后检查

3.1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去配重,拆短臂杆,主动轮在后面,回转、臂杆、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

3.2起重机通过桥、管道(沟)前,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3.3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