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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配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2024-04-21 阅读 3015

架空配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架空配电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架空配电线路(以下简称配电线路)的设计必须全面地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积极慎重地采用新设备、新材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城镇10kV及以下新建配电线路;原有配电线路的大修和改造;与城镇配电线路相连接的农用配电线路;临时配电线路的设计。

第1.0.3条配电线路不应采用两线一地制配线方式。

第1.0.4条配电线路分为高压(1kV至10kV)配电线路和低压(1kV以下)配电线路。

第1.0.5条配电线路的设计应符合城镇的总体规划,确定导线截面应与配电网络发展规划相协调。如无配电网络规划的地区,导线截面宜按十年用电负荷发展规划确定。

第1.0.6条配电线路的路径和杆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城镇规划相协调,与配电网络改造相结合;

二、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

三、不占或少占农田;

四、避开洼地、冲刷地带以及易被车辆碰撞等地段;

五、避开有爆炸物、易燃物和可燃液(气)体的生产厂房、仓库、贮罐等;

六、避免上起交通和机耕的困难。

第1.0.7条主干配电线路的导线布置和杆塔结构等,应考虑便于带电作业。

第1.0.8条配电线路大档距的设计,应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379的规定

第二章气象条件

第2.0.1条配电线路设计所采用的计算气象条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资料(采用10年一遇的数值)和附近已有线路和运行经验确定。如当地气象资料与附录一典型气象区接近,宜采用典型气象区所列数值。

第2.0.2条配电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值,应采用离地面10m高处、10年一遇min平均最大值。可无可靠资料,在空旷平坦地区不应小于25m/s,在山区宜采用附近平坦地区风速的1.1倍,且不应小于25m/s。

采编:www.QiquhA.com.com

篇2:电气架空线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电气架空线路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一般要求

①安装工作宜从上至下进行,避免立体交叉作业,防止伤人和损坏设备。

②凡两人以上安装或操作同一设备时,应建立呼唤应答制。

③放置或就位设备时,不应将脚放在设备的下方,防止压伤。

④使用扳手时,不准套上管子。

2)架设电线必须有专人指挥,明确信号。所使用的机具(如绞车、滑车、绳索、拔杆等)需经计算和检验后方可使用。

3)在六级以上的大风及雷雨、浓雾天气或精神不振、酒后,禁止立杆及杆上作业。

4)杆塔起立

①地面组装杆塔时,先选好场地,适当垫平,使杆塔不得滚动。

②在坑内放人电杆时,应使用带槽的滑板,不得用锹镐、棍棒等物代替。

③坑内有人工作时不难移动或转动电杆。

④起立杆塔离地面O.5~1m时,暂停起立进行检查,特别注意绳扣的连接部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起立,当即立好,中途不得停下。杆塔起立到700时应减慢牵引速度,工地人员均应站在距起立杆塔高度的1.2倍以外。

⑤不得使用锹镐、棍棒等不适宜的工具立杆,不得将叉杆、支杆等支撑在身体上。

⑥在市区、地方狭小或路堑、高岗、斜坡等地势不好的位置立杆时,应适当增加人员,并采取埋设木桩或用拉绳绑杆等措施,防止电杆倾倒或由坡上滚下。

⑦竖立杆塔时埋设的地锚,应根据不同地质及受力情况埋设牢固。利用树桩等代替地锚时,应详细检查确认坚牢没有拔出的危险方可使用。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扒杆顶及制动地锚四点需在一线上。

⑧在带电的架空电力线路和供电设备附近立杆或撤杆时,必须保证表15―9的安全距离。如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应先停电,并在线路两端接地后再行施工。

表15―9立杆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带电线路额定电压/kV20及以下35~110220

拉线距离带电路最外侧导线/m246

坑拉中心与带电线路最外侧导线的水平距离/m杆高加2m

5)架线

①放线前,应对线盘及线条进行详细检查,线条末端应固定在线盘上,以防放线时线条脱出伤人。放线盘应有可靠的制动措施,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以保证放线时转动灵活,转速适当。

②放线时,统盘支架要放稳,两个支架受力要均匀,线盘轴杆应保持水平,防止线盘倾倒。,

③放线时,放出的导线下面不得站人,线盘的边缘不得有突出的钉,看线盘人员的脚不得放入线盘底下。

④在市区、住宅区或跨越公路架线时,应派人看守,阻止车马通行以防压坏导线或伤人,跨越其他电线路时,需预先搭好越线架。

⑤在通航的河流上架线时,需在架线处的上、下游设人防护,必要时与通航部门取得联系,然后放一条紧一条,并绑扎牢固。

⑥紧线时应根据导线截面大小及地形情况,选择紧线工具和紧线方法。对不能承受紧线时导线张力的杆塔或横担,需打临时拉线,并随时注意检查拉线和杆塔的受力情况及有无变形。紧线器的尾线强度,应大于所紧导线拉力的强度,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避开紧线器。紧线时必须将夹紧螺栓拧牢,以免滑动伤人。

⑦使用绞车紧线时,绞车上的绕线不得少于5圈,在其前方应装滑车,绞车的尾线应由有经验的人牵引,拉尾线的人应距绞车2.5m以外。

⑧在其他电力线上面或下面架线或撤线时,必须与有关部门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在其电力线路两端接地,方可进行工作。如必须在带电的电力线上面或下面架线。撤线时,必须保证表15―10中的安全距离和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⑨在带电的架空电力线附近架线,必须保证表15―10的安全距离,否则应停电接地后再行架线。

表15―10架线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带电线路额定电压/kV20及以下35~110220

最外侧结构与带电线路最外

侧导线的水平距离/m246

架设导线与带电线路的垂直

距离/m246

篇3:风电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制度

公司风电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电场架空输电线路设备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根据《中国**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线路)技术监督是风电场建设、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风电场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线路设备要从设计选型、现场安装、验收、运行和检修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技术监督。

第三条线路技术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设备评估分析以及生产运行情况分析,防止由于设备选型不当、材质不当、运行工况不良等因素而引发的各类事故,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四条线路技术监督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的原则,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线路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金属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风电厂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线路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公司本部,第二级为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三级为各风电厂。

第八条**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线路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制度**公司线路技术监督工作年度计划。

(三)制定**公司线路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等。

(四)组织并参加因线路技术监督不力造成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线路技术监督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指导**公司系统线路技术监督工作,协调解决线路技术监督工作各方面的关系,对各风电厂的线路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六)建立**公司线路技术监督网络,定期召开线路技术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七)组织对新建或重大线路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八)组织解决共性和难点问题。

第九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检修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线路技术监控管理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

(二)建立线路技术监控管理网络。

(三)制定线路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计划;定期向**公司及各风电厂汇报

篇4:架空线路现场带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带电作业的现场组织机构、职责、作业基本要求、安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110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带电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900.51-1998电工术语架空线路

GB/T14286-20**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

GB/T2900.55-20**电工术语带电作业

能源部电供[1991]31号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华东电管局[84]华东电生字590号?华东电网带电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3术语和定义

GB/T14286-20**《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GB/T2900.55-20**《电工术语带电作业》、GB/T2900.51-1998《电工术语架空线路》规定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4带电作业现场组织机构和职责

4.1带电作业现场组织机构

带电作业现场应明确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技术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材料、工器具、资料管理工作。

4.2职责

4.2.1工作负责人职责(持票人)

a)根据工作票,全面负责本次工作的现场安全、质量和环境符合有关要求,督促线路带电作业规程、作业指导书得到严格执行,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负责核对工作票及作业指导书所列的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及是否满足实际工作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出工前检查安全用具是否齐备,人员着装是否规范,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d)带头遵守现场各项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对全体作业人员认真进行监护,及时制止违反安规行为,监督、检查现场危险点预控措施的执行;

e)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每天开工前,组织召开现场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应按照工作票内容做好“二交一查”,待全体作业人员清楚并签名后,方可下令开始工作;

f)工作负责人对高杆塔及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g)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线路作业地段的状况,确认在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从杆塔上撤下后,再向调度汇报工作结束,然后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2.2专责监护人职责

a)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d)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4.2.3现场技术负责人职责

a)现场技术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的技术指导,协调解决施工工艺、技术、质量难题;

b)负责编写现场作业指导书,督促检查带电作业有关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正确执行;

c)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按规定填写工作任务单。

4.2.4工作班成员职责

a)遵守《安规》及有关规定,不违章作业,互相关心,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四不伤害”,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b)作业前,认真参加班前会,接受安全、质量、环境要求和工作任务、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的交底,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明确当天带电作业范围、工艺要求、环境要求、危险点及防范措施后,在班前会记录上亲笔签名;

c)检查个人工器具、安全工器具是否符合作业要求并正确使用;

d)严格执行线路带电作业有关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e)作业中不得变更所做的安全措施,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报告,对无安全措施、未经安全交底和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工作;上杆塔作业前必须正确核对线路双重命名、杆塔号;

f)遵守文明生产有关规定。

4.2.5现场材料、工具管理员职责

a)现场材料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设备材料、工器具的管理负责;

b)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准备好工器具、材料;

c)对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器具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使用情况。

4.2.6现场资料管理员职责

a)现场资料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资料管理负责;

b)负责带电作业资料的收集、填写和上报工作;

c)工作结束检查资料的完整性。

5带电作业人员要求

5.1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批准。

5.2带电作业的工作负责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熟悉《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专责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5.3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业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带电作业合格证并经企业书面批准后,方可参加工作。

5.4带电作业人员应熟悉工器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围以及最大允许工作荷重,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有关规定。

5.5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适应高空作业;具有一定的电气知识和检修技术;掌握触电急救法和紧急救护法。

6带电作业基本要求

6.1“三要”

6.1.1要有良好气象条件并停用重合闸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恶劣天气下进行带电作业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带电作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电或恢复重合闸。

6.1.2要有合格的带电作业专用工作票

现场合格的带电作业专用工作票是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关键,各级经批准的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应把好现场作业的安全关。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6.1.3要有带电作业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对危险性、复杂性、困难程度较大的线路带电作业项目和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要有经过严格的编、审、批手续的带电作业方案,使现场作业有各项严密的组织、安全、技术措施。每项带电作业必须有作业指导书。

6.2“六禁”

6.2.1禁止无资质的人员上岗作业

带电作业人员要满足上述第5条带电作业人员基本要求中的有关规定。

6.2.2禁止工器具现场未检验作业

带电作业工器具在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及以上兆欧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阻值应不低于700MΩ。

6.2.3禁止使用不合格工器具作业

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按周期试验,不得使用试验不合格或试验超周期的的工器具,并应根据工作负荷校验满足规定安全系数。

6.2.4禁止未经调度许可进行作业

带电作业必须经调度许可,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6.2.5禁止现场失去安全监护作业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6.2.6禁止带电作业人员酒后作业

作业人员严禁在酒后进行带电作业。

6.3“九步”

6.3.1两交一查,落实预控

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召集工作人员召开现场班前会,具体交待工作任务、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检查工器具是否完备和人员精神状况是否良好。

6.3.2检查工具,防止受潮

带电作业工器具在使用前要外观检查合格,在运输过程中,带电作业工器具应装入特制的工具袋、工具箱,防止工具表面擦伤损坏,使用中必须戴手套防止受潮受污。

如果绝缘工具遭表面损伤或受潮,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3.3停重合闸,调度许可

带电作业必须经调度许可,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6.3.4现场交底,专人监护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工作前要进行两交一查。

6.3.5核对命名,流程作业

工作人员上塔工作前须核对线路的双重命名、杆塔号和相位,要按照带电作业指导书的流程进行作业。

6.3.6作业结束,质量自查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要对作业质量进行自查,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后结束作业。

6.3.7工作完成,清理现场

工作完成后,要注意塔上、地面上有无遗留物,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3.8工作终结,汇报调度

工作终结后,及时汇报调度,恢复重合闸。

6.3.9填好记录,班后小结

做好设备台帐变更记录,填好带电作业情况统计报表,班后对作业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小结,以便改进、提高。

7施工方案的编制

7.1现场踏勘

组织开展以下带电作业时,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前应组织现场踏勘:

——500kV带电作业;

——特殊塔型上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对现场不熟悉的带电作业;

——现场交跨、环境复杂的带电作业;

——带电施工作业;

——新工具研制、新项目开展的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带电作业。

现场踏勘时,工区主管生产领导、专职安全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均应参加,必要时应有局领导、生技部门、安监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

现场勘察时,应确定施工方案和存在的的危险点,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7.2编制施工方案

对于开展以下带电作业时,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带电作业任务、现场踏勘结果合理编制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且须经安全、技术相关方面的审核,并经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之后方可组织实施:

——组织现场踏勘的带电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带电作业。

7.3施工方案的审核、批准

对于开展以下带电作业,应经局生技部门、安监部门审核、局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00kV带电作业;

——现场交跨、环境复杂的带电作业;

——带电施工作业;

——新工具研制、新项目开展的带电作业;

——工区主管生产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带电作业。

施工方案应包括工作线路概况、工作任务及分工、工作计划时间、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危险点预控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内容,必要时,应配有现场实物图,施工方案需在开工3天前,送交有关施工班组,施工班组应提前熟悉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果涉及多班组施工,应由生技部门召开相关班组的施工负责人会议,共同协调交底。

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作业,未经方案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并随时接受局生技、安监部门的检查,施工方案工区生技部门应存档。

8应用作业指导书的注意事项:

8.1每项带电作业项目都必须编写作业指导书,实行标准化作业。

8.2作业指导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作业人员的配备;工器具的配备;作业程序单(作业过程及要求);危险点及控制措施;作业工艺标准;其它注意事项;相关的报表和记录。

8.3在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前,要针对现场作业场地及周围环境,分析有无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带来新的危险,以便对原有的危险点及控制措施进行补充,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8.4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并随时接受局生技、安监部门的检查。

9防止对地及相间放电安全控制

9.1?带电作业时各作业距离和数据要求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带电作业时安全距离和数据要求表

序号

作业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备注

110

220

500

1

地电位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m)

1

1.8

3.2

2

绝缘操作杆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

1.3

2.1

4

3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

1

1.8

3.7

4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接地体的最小安全距离(m)

1

1.8

3.2

5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m)

1.4

2.5

5

6

等电位作业中的最小组合间隙(m)

1.2

2.1

4

7

等电位作业中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m)

0.3

0.3

0.4

8

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m)

0.4

9

绝缘臂的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

2

3

/

10

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时必须保证的良好绝缘子片数(片)

5

9

23

11

带电检测绝缘子同一串中允许的最大零值片数(片)[整串片数/零值片数]

#####

5月13日

6月28日

12

边续档导地线上挂梯最小截面要求(mm2)

钢芯铝绞线和铝合金绞线120,钢绞线50(等同OPGW光缆和配套的LGJ-70/40导线)

9.2等电位工作人员必须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并保证其连接部位接触良好,在现场使用前要测量任意两点间的阻值不得大于20Ω。均压服主要起屏蔽作用,不能以均压服作为接地保护。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上工作,作业人员应穿静电感应防护服,宜穿导电鞋。

等电位人员转移电位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相应规定。

带电作业传递工器具和材料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和绝缘绳索,其最小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表1的相应规定。

9.3沿导、地线上悬挂软、硬梯或飞车进行强电场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a)其最小截面不得小于表1要求;

b)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在孤立档的导、地线上作业;

——在有断股的导、地线和锈蚀的地线上作业;

——其最小截面小于表1第12款要求的;

——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

c)作业前应先检查本档两端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比表1数值大0.5m;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等交跨物的安全距离比表1数值大1.0m。

10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控制

10.1?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10.2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经医院鉴定,患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工作前严禁饮酒,着装规范。

10.3攀登杆塔脚钉、爬梯时,应检查脚钉、爬梯是否牢固。

10.4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10、5杆上人员应防止落物伤人,材料应用绝缘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防止落物伤人。

11工器具使用的安全控制

11.1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工器具进行全面的检查,应使用经试验合格的并未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带电作业工具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站进行试验,试验记录由专人保管。电气试验周期按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工器具试验管理规定执行。

11.2应按技术措施中要求的受力大小,选择工器具,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铭牌使用。

11.3各类安全工器具应经过国家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V及以上兆欧表进行分段绝缘检测,阻值应不低于700MΩ。

不合格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11.4在运输过程中,带电作业工器具应装入特制的工具袋、工具箱中,要防止工器具表面受潮和损坏。

如果绝缘工具遭表面损伤或受潮,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进入作业现场应将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垫上,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12现场文明生产

12.1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均应按规定戴安全帽,工作人员应着装规范。

12.2工作场所不要高声喧哗,对作业程序或方法有异议时,应通过工作负责人来指挥纠正。

12.3在山区、林区作业要小心火种,不得随意吸烟,乱丢烟蒂。

12.4工作过程中,应爱护农作物,尽量少损失青苗,少砍伐树木,工作结束后做好合理的青苗赔偿工作。

12.5现场工器具和材料要实行定置管理。

12.6在市区及公路附近作业工作现场要设立围栏,派专人监护,实行封闭管理,并设置安全警示牌。

12.7工作结束后,应清理现场,废旧材料应回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篇5:高压电架空电力线路距建筑物安全距离规定

第l条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间的距离,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

计算上述距离,不应考虑由于电流、太阳辐射等引起的弧垂增大,但应计及导线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

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不包括工业企业铁路)、一级公路交叉,如交叉档距超过200米,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为+70℃计算。

第2条导线与地面或水面的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2-1中所列数值。

表2-1

注:1.交通困难地区是指车辆、农业机械不能达到的地区.

2.最高水位,对35千伏线路是指百年一遇高水位;对10千伏及以下线路是指50年一遇高水位.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的净距,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2-2中所列数值。

第3条3-35千伏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

对其它建筑物,也应尽量不跨越;如需跨越,应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为: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对35千伏线路,不应小于4.0米;对3-10千伏线路,不应小于3.0米。

3千伏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跨越建筑物时,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2.5米。

表2-2

第4条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间的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4中所列数值。

表4

注:1.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线间的距离是指水平距离。

2.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间的距离是指净距,但无风情况下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表7.0.4中所列数值的50%.

第5条架空电力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净距,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5-1中所列数值。

表5-1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林以及城市灌木林时,不应砍伐出通道。

导线与果林、经济作物林及城市灌木林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对35千伏线路,不应小于3.0米;对10千伏及以下线路,不应小于1.5米。

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与街道行道树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5-2中所列水平距离或垂直距离数值。

表5-2

校验导线与树木间的垂直距离,应考虑修剪周期内树木生长的高度。

第6条35千伏架空电力线路通过居民区时,宜采用固定横担和固定线夹。

第7条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架空弱电线路时,其交叉角应符合表7的要求。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按下列标准向外侧平行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一至十千伏五米

三十五至一百一十千伏十米

二百二十千伏十五米

五百千伏二十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可略小于上述标准,但应当满足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建筑物保持如下安全距离:

一千伏以下一米

一至十千伏一点五米

三十五千伏三米

六十六至一百一十千伏四米

二百二十千伏五米

五百千伏八点五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