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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2024-04-21 阅读 9772

路基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必须良好,各项绝缘指标应达到规定值,凡有裸露带电部位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危险的区域,都应有符合要求的防护,如围栏、护网、箱、匣等屏护设施。

二、电气设备及其相连机械设备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供电系统的特点采取保护性接零或接地措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符合安装条件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安装触电保安器。

三、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使用期超过六个月则应符合正式电力工程的技术要求。

四、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电线路的架设高度,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和公路、铁路等平行或交叉时,应符合铁道部现行的《铁路电力设计规范》的规定。

五、各种机床、金属设备上所有局部照明及其它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应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在金属容器内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安全电压的电源应用双线圈变压器,手持行灯应有绝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

六、对电气设备、绝缘用具必须定期检查、测试,防雷设施每年在雷雨季节之前应检测,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每月检查一次,绝缘用具每三个月测试一次。高压绝缘用具,每半年测试一次,凡不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

七、变、配电室不应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门向外开,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防水、防漏、防小动物串入和通风良好的要求,在采用外来电源和自备发电机两个电源交替使用时,必须安设能防止沟通两个电源的连锁装置。

八、安全用电除应执行本规则外,还应按集团公司现行的《电力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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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路基工程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路基工程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有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2、用电人员必须做到:

(1)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用电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4)负责保护所有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完好无损;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6)按规定定期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7)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3、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水泵在接通电源前,水中的一切工作人员必须返回地面,接通电源后严禁一切工作人员下水作业,在确实已经断开电源后方可下水作业。严禁边抽水边作业。若地下水过大时,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者,必须另行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才能作业;

4、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捆设在树木及脚手架上,但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铝线;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严禁一闸多用;

6、照明灯具、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式或接地,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7、电源电缆长的移动式用电设备,必须设专人执行,调整电缆(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电缆浸水;

8、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0米;

9、夜间照明,电工跟班作业,漏电保护器灵活有效与用电荷载相匹配;

10、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振动棒、振动器等)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11、漏电保护器负荷侧(包括相线和工作零线)线路必须独立,不得与接地装置相连接,不得与其他回路连接;

12、运行中的漏电开关发生跳闸必须查明原因,才能重新合闸送电,发现漏电开关损坏或失灵必须立即更换;

13、配电箱的引入电源线,禁止用插销连接,箱内电器要固定牢靠,配电箱内排列整齐,绝缘良好,接头规范,箱内不得有杂物,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14、动力电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如合配一箱,应分设并作标志;

15、配电箱及内部盘面,采用铁板和优质绝缘材料制作,严禁用木配电箱及木盘面;

16、手持电动工具外壳,手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做空载检查,运行正常后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

17、送电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18、停电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19、配电箱管理采用归口责任管理,按使用者划分责任,其它必须懂电的基本知识,出现故障,必须通知电工负责,其它人员不得安装维修。

篇3:路基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单位:中铁十四局成兰铁路工程指挥部编号:工程名称成兰铁路11标第四架子队负责部门工程部作业项目路基工程施工期限交底人签字接受交底人签字见签到表交底内容:一、一般安全用电规定1、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电工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私拉乱接生产生活用电。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电气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架设。场内架设电线应绝缘良好,临时用电的线路必须用绝缘物进行支撑,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脚手架、机械、栏杆上。3、电工在接近高压线作业时,必须保证有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的隔离、屏蔽措施。否则必须停电方可进行作业。4、施工现场用电,各种电气设备必须配有专用开关,并且必须是一箱一机一闸一漏,不得一闸一漏多机。室外的使用开关、插座应加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施工现场的各种机具设备线路,必须按规定要求安装有效的漏电保护器。5、在三相五线制中性接点接地供电系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在非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外壳应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大于4欧,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6、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若必须带电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7、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一般电灯距离易燃品不得小于50厘米。8、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有橡胶电缆线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放地下或做穿管保护。9、电气设备检修应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牌(如严禁合闸),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做送电试验,必须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10、对电气设备、绝缘用具必须定期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防雷设施在雷雨季节之前应检测、并做好检查记录。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绝缘用具每三个月测试一次。高压绝缘用具,每半年测试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凡不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二、电工安全作业规定1、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2、从事电气作业的难易程度,须符合电工等级要求。对难度较大、较复杂的电气工程,不得由低等级电工完成。3、电工必须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4、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要定期检查、校验。5、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6、带危险性作业,必须有人在安全距离外监护。7、电力传动装置的调试和维修时,除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外,在开关箱处应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并有专人监护。三、手持电动工具安全作业规定1、电动工具按其触电保护分为Ⅰ、Ⅱ、Ⅲ类。(1)Ⅰ类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接起来。因此这类工具使用时一定要进行接地或接零,最好装设漏电保护器。(2)Ⅱ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即使用时不必接地或接零。(3)Ⅲ类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其额定电压不超过50V,一般为36V,故工作更加安全可靠。2、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中,除了根据各种不同工具的特点,作业对象和使用要求进行操作外,还应共同注意以下事项:(1)为了保证安全,应尽量使用Ⅱ类(或Ⅲ类)电动工具,当使用Ⅰ类工具时,必须采用其它安全保护措施,如加装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条件未具备时,应有牢固可靠的保护接地装置,同时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2)使用前应先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和电动工具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电压相符。长期搁置未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还必须用500V兆欧表测定绕组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得小于7MΩ,否则必须进行干燥处理。(3)操作人员应了解所用电动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结构,操作时要思想集中,站稳,使身体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宽大的衣服,不戴纱手套,以免卷入工具的旋转部分。(4)使用电动工具时,操作者所使用的压力不能超过电动工具所允许的限度,切忌单纯求快而用力过大,致使电机因超负荷运转而损坏。另外,电动工具连续使用的时间也不宜过长,否则微型电机容易过热损坏,甚至烧毁。一般电动工具在使用2h左右即需停止操作,待其自然冷却后再行使用。(5)电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调换插头,而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当电动工具不用或需调换工作头时,应及时拔下插头,但不能拉着电源线拔下插头。插插头时,开关应在断开位置,以防突然起动。(6)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电源线或电缆护套破裂,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接触不良以及断续运转等故障时,应即修理,否则不得使用。移动电动工具时,必须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能用拖拉橡皮软线来搬动工具,并随时注意防止橡皮软线擦破、割断和轧坏现象,以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7)电动工具不适宜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并应存放于干燥、清洁和没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对于非金属壳体的电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与汽油等溶剂接触。编制:审核:签收:日期:年月日本安全交底书一式两份,安全长及施工队各一份。

篇4:路基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必须良好,各项绝缘指标应达到规定值,凡有裸露带电部位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危险的区域,都应有符合要求的防护,如围栏、护网、箱、匣等屏护设施。

二、电气设备及其相连机械设备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供电系统的特点采取保护性接零或接地措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符合安装条件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安装触电保安器。

三、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使用期超过六个月则应符合正式电力工程的技术要求。

四、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电线路的架设高度,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和公路、铁路等平行或交叉时,应符合铁道部现行的《铁路电力设计规范》的规定。

五、各种机床、金属设备上所有局部照明及其它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应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在金属容器内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安全电压的电源应用双线圈变压器,手持行灯应有绝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

六、对电气设备、绝缘用具必须定期检查、测试,防雷设施每年在雷雨季节之前应检测,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每月检查一次,绝缘用具每三个月测试一次。高压绝缘用具,每半年测试一次,凡不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

七、变、配电室不应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门向外开,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防水、防漏、防小动物串入和通风良好的要求,在采用外来电源和自备发电机两个电源交替使用时,必须安设能防止沟通两个电源的连锁装置。

八、安全用电除应执行本规则外,还应按集团公司现行的《电力管理细则》。

篇5:路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所有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进行安装;接电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持证上岗。

2、临时用电装置的安装、维修、搬迁、移动和拆卸必须由受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完成。

3、施工场地的电缆要架空,离地面不小于2m,严禁拖地和压埋土中。

4、一切设备必须接零接地,并设置漏电保护器。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作业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应牢固、平稳、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垂直距地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的垂直距地为0.6-1.5m。

7、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8、配电箱均应配锁,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应将动力开关箱拉闸上锁。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应保持清洁,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9、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必须按生产厂家产品说明正确安装、接线、使用。对搁置已久的漏电保护器,安装前检查,合格后才能安装。漏电保护器安装后,操作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工作特性,确认能正常动作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10、设备外壳必须按要求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电机设备要有防雨措施;电器设备材料、工具等必须购买正规厂家产品,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假冒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