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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筑炉工)

2024-04-21 阅读 1847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筑炉工)

1.一般规定

1.1筑炉使用的脚手架,由专业架子工负责按施工图搭设和拆除。非架子工不得搭、拆和改动。

1.2施工区域内井、坑和孔洞等必须设牢固安全防护盖板。跨越沟或炉体洞口时,应搭设宽不小于80cm的过桥,桥的两侧边必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

1.3采用垂直运输运送物料时,应装在小车或容器内,严禁上下投掷物料。

1.4炉体内操作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金属容器内的照明不得大于12V。

1.5施工区域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材料和设备堆放场地应平整,并应有排水措施。

1.6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应装入工具袋或其他容器内。小型工具可用绳索系在身上或脚手架等牢固地方。

1.7高处作业上下不得攀登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必须走专用梯道。

1.8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应上挂在牢固地方。

2.磨砖机、切砖机

2.1使用磨砖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磨砖机应稳装在操作棚内;稳装时地面要坚实、平整,不得倾斜。

(2)磨砖机必须由经过安全培训熟悉磨砖机性能,并懂得该机基本知识的人员操作。

(3)磨砖机应装设吸尘设备;不允许粉尘散放在周围空气中。

(4)使用前,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及部件是否正常,磨砖操作台升降是否灵活,操作轮盘、八字轮等有无松动,主轴是否弯曲,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动。起动时将补偿器的手柄先搬向“起动”指示位置,起动正常后再转向“运转”位置。

(5)操作台上的磨砖小车运行必须灵活,小车轨距必须一致,符合规定。

(6)磨砖砂轮要用夹板与螺丝牢固地固定在磨砖机的主轴上。夹板与砂轮之间必须垫以不小于3mm厚的鸡毛纸垫。砂轮必须安装防护罩;新安装的砂轮应空转5min,确认合格方可正式磨砖。

(7)砂轮应为正圆,不得出现椭圆。砂轮两面的直径必须相等,严禁使用一面大、一面小的砂轮磨砖。

(8)磨砖机的机架和电机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电机应加罩。

(9)往磨砖机上放砖时,必须将砖顶在小车的挡板上,预防磨砖时走动;小车上的挡板高度不得超过被磨砖的厚度。

(10)磨砖砂轮的转动方向应顺时针,严禁反转;被磨的耐火砖的进行方向必须与砂轮的旋转方向逆行,严禁顺砂轮旋转方向进行。

(11)磨砖升降操作平台,应随着耐火砖的被磨减薄而上升;上升的速度应缓慢均匀,不得一下升起过高、受力过大、挤弯磨砖机的主轴或被磨砖连同磨砖小车突然滑脱伤人。

(12)严禁使用受潮的砂轮。受潮的砂轮片,必须烘干后方可使用。

(13)磨砖操作过程中,机械发生故障应立即拉闸断电,严禁在机械运转中检修或注油。

(14)磨砖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和个人防护用品。操作过程中禁止其他人员站在操作平台的对面。

(15)被磨的砖小于砂轮宽度时,必须随时将砖左右移动,以防砂轮磨偏。

2.2使用切砖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切砖机的砂轮片,必须安装防护罩。砌砖应用碳化硅的砂轮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安装时应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或潮湿,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2)不得用力压挤调整踏板而使切砖砂轮片受负荷过大;压力大时,砂轮片易破碎。切砖开始时,踏板亦不能压的过重。

(3)切砖时,被切除部分的宽度不得小于10mm,切砖过程中,不得改变砖块的方向和位置,防止扭裂打碎砂轮片。

(4)切砖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

(5)切砖过程中机械发生故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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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筑炉工)

1.一般规定

1.1筑炉使用的脚手架,由专业架子工负责按施工图搭设和拆除。非架子工不得搭、拆和改动。

1.2施工区域内井、坑和孔洞等必须设牢固安全防护盖板。跨越沟或炉体洞口时,应搭设宽不小于80cm的过桥,桥的两侧边必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

1.3采用垂直运输运送物料时,应装在小车或容器内,严禁上下投掷物料。

1.4炉体内操作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金属容器内的照明不得大于12V。

1.5施工区域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材料和设备堆放场地应平整,并应有排水措施。

1.6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应装入工具袋或其他容器内。小型工具可用绳索系在身上或脚手架等牢固地方。

1.7高处作业上下不得攀登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必须走专用梯道。

1.8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应上挂在牢固地方。

2.磨砖机、切砖机

2.1使用磨砖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磨砖机应稳装在操作棚内;稳装时地面要坚实、平整,不得倾斜。

(2)磨砖机必须由经过安全培训熟悉磨砖机性能,并懂得该机基本知识的人员操作。

(3)磨砖机应装设吸尘设备;不允许粉尘散放在周围空气中。

(4)使用前,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及部件是否正常,磨砖操作台升降是否灵活,操作轮盘、八字轮等有无松动,主轴是否弯曲,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动。起动时将补偿器的手柄先搬向“起动”指示位置,起动正常后再转向“运转”位置。

(5)操作台上的磨砖小车运行必须灵活,小车轨距必须一致,符合规定。

(6)磨砖砂轮要用夹板与螺丝牢固地固定在磨砖机的主轴上。夹板与砂轮之间必须垫以不小于3mm厚的鸡毛纸垫。砂轮必须安装防护罩;新安装的砂轮应空转5min,确认合格方可正式磨砖。

(7)砂轮应为正圆,不得出现椭圆。砂轮两面的直径必须相等,严禁使用一面大、一面小的砂轮磨砖。

(8)磨砖机的机架和电机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电机应加罩。

(9)往磨砖机上放砖时,必须将砖顶在小车的挡板上,预防磨砖时走动;小车上的挡板高度不得超过被磨砖的厚度。

(10)磨砖砂轮的转动方向应顺时针,严禁反转;被磨的耐火砖的进行方向必须与砂轮的旋转方向逆行,严禁顺砂轮旋转方向进行。

(11)磨砖升降操作平台,应随着耐火砖的被磨减薄而上升;上升的速度应缓慢均匀,不得一下升起过高、受力过大、挤弯磨砖机的主轴或被磨砖连同磨砖小车突然滑脱伤人。

(12)严禁使用受潮的砂轮。受潮的砂轮片,必须烘干后方可使用。

(13)磨砖操作过程中,机械发生故障应立即拉闸断电,严禁在机械运转中检修或注油。

(14)磨砖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和个人防护用品。操作过程中禁止其他人员站在操作平台的对面。

(15)被磨的砖小于砂轮宽度时,必须随时将砖左右移动,以防砂轮磨偏。

2.2使用切砖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切砖机的砂轮片,必须安装防护罩。砌砖应用碳化硅的砂轮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安装时应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或潮湿,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2)不得用力压挤调整踏板而使切砖砂轮片受负荷过大;压力大时,砂轮片易破碎。切砖开始时,踏板亦不能压的过重。

(3)切砖时,被切除部分的宽度不得小于10mm,切砖过程中,不得改变砖块的方向和位置,防止扭裂打碎砂轮片。

(4)切砖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

(5)切砖过程中机械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严禁在机械运转中维修部件。

3.炉体砌筑

3.1一般炉体砌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往深坑或设备内吊运物料时,敞口上部应设操作平台,临边应设护身栏杆。向下送料的位置应固定。上下操作人员应互相联系,密切配合。

(2)高处作业时,各种工具应放稳,严禁从上向下投掷工具和砖,所有料具必须从垂直运输井字架、龙门架传递。挂线的线坠(坠砖)必须绑扎牢固。

(3)在架子上用刨锛打砖时,刨锛柄必须安装牢固,操作人员要面向墙把砖打在架子上。严禁将砖打落在架子外侧。

(4)在金属罐上、烟道或炉膛内操作时,应通风良好,同时至少应两个人配合方可进行操作。

(1)悬挂式炉顶或拱,在砌筑之前必须将悬挂砖的钢梁、吊管、挂砖等按交底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操作。

(2)挂砖前,应清除操作场地上部的杂物。

(3)挂砖时,不得采用砖撑、塞管等办法调整管距。

(4)拱挂砖时,应按需要供砖,不得堆积过多,供砖必须采用传递方法,严禁投扔。

(5)砍凿异型砖的悬挂部位时,不得削弱砖心的坚固性,同时吊孔直径不应大于支吊架物件直径5mm。

3.3拱券砌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拱胎必须支设正确牢固,经检查合格方可砌筑。

(2)砌筑拱顶前,拱脚梁与骨架立柱必须紧靠;砌筑可调节骨架的拱顶前,骨架和立柱必须调整固定,并检查合格。

(3)拱脚砖应紧靠拱脚梁砌筑;拱脚砖后面有砌体时,应在该砌体筑完毕后,方可砌筑拱顶或拱。不得在拱脚砖的后面砌筑轻质砖。

(4)砌筑没有混凝土的地下烟道的拱顶时,应在墙外回填土完成后方可砌筑。

(5)拆除拱顶的拱胎时,必须在锁砖全部打紧,拱脚处的凹沟砌筑完毕,以及骨架拉杆的螺母最后拧紧之后进行。用普通粘土砖砌筑拱顶,须待砂浆强度达到60%以上,方可拆除拱胎及其他支撑。

篇3:筑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向深坑或设备内吊运物料,敞口顶部应设置平台和围栏,内部要设置防护隔离层。向下送料位置应予固定。

2、烟道弧形拱顶砌完后,应先将回填土夯实或拧紧螺栓,方可拆除拱胎。普通粘土砖砌筑墙拱时,待砂浆强度达到60%以上方准拆除拱胎。

3、砍削砖块,应对着墙体或跳板,跳板上碎砖杂物,应随时清除。

4、拱胎支架必须牢固。炉窑拱顶必须对称砌筑。在拱胎上堆放砖和砂浆应均匀对称。

5、大中型炉窑球形拱顶,应锁紧一环,再砌一环。拱砖放射缝与水平夹角砌成30度时,必须用金属钩子将拱砖固定。

6、回转筒体内衬砌作业,托板和支撑要均衡紧固。转动时,简体内不得有人和料具。

7、大中型耐火砖、耐火混凝土和碳砖砌块吊装砌筑时,吊梁、索具、夹具必须牢固。进入烟道、烟囱内检查时,应有人监护。

8、喷涂用的机泵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气管与喷枪、喷嘴要连接紧固。操作时,禁止喷嘴对人。

9、熬沥青,周围不得有易燃物。调制碳素浇热沥青要防止烫人。

10、碳砖砌筑时防止滑落。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捣固工具加热后应放在固定位置。

11、陶瓷砖板加热或粉末材料烘干地点,要有专人看管,粉末筛选场地,要排尘。

12、正在衬砌的设备内,不准搅拌耐酸胶泥。

篇4: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筑炉工)

1.一般规定

1.1筑炉使用的脚手架,由专业架子工负责按施工图搭设和拆除。非架子工不得搭、拆和改动。

1.2施工区域内井、坑和孔洞等必须设牢固安全防护盖板。跨越沟或炉体洞口时,应搭设宽不小于80cm的过桥,桥的两侧边必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

1.3采用垂直运输运送物料时,应装在小车或容器内,严禁上下投掷物料。

1.4炉体内操作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金属容器内的照明不得大于12V。

1.5施工区域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材料和设备堆放场地应平整,并应有排水措施。

1.6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应装入工具袋或其他容器内。小型工具可用绳索系在身上或脚手架等牢固地方。

1.7高处作业上下不得攀登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必须走专用梯道。

1.8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应上挂在牢固地方。

2.磨砖机、切砖机

2.1使用磨砖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磨砖机应稳装在操作棚内;稳装时地面要坚实、平整,不得倾斜。

(2)磨砖机必须由经过安全培训熟悉磨砖机性能,并懂得该机基本知识的人员操作。

(3)磨砖机应装设吸尘设备;不允许粉尘散放在周围空气中。

(4)使用前,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及部件是否正常,磨砖操作台升降是否灵活,操作轮盘、八字轮等有无松动,主轴是否弯曲,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动。起动时将补偿器的手柄先搬向“起动”指示位置,起动正常后再转向“运转”位置。

(5)操作台上的磨砖小车运行必须灵活,小车轨距必须一致,符合规定。

(6)磨砖砂轮要用夹板与螺丝牢固地固定在磨砖机的主轴上。夹板与砂轮之间必须垫以不小于3mm厚的鸡毛纸垫。砂轮必须安装防护罩;新安装的砂轮应空转5min,确认合格方可正式磨砖。

(7)砂轮应为正圆,不得出现椭圆。砂轮两面的直径必须相等,严禁使用一面大、一面小的砂轮磨砖。

(8)磨砖机的机架和电机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电机应加罩。

(9)往磨砖机上放砖时,必须将砖顶在小车的挡板上,预防磨砖时走动;小车上的挡板高度不得超过被磨砖的厚度。

(10)磨砖砂轮的转动方向应顺时针,严禁反转;被磨的耐火砖的进行方向必须与砂轮的旋转方向逆行,严禁顺砂轮旋转方向进行。

(11)磨砖升降操作平台,应随着耐火砖的被磨减薄而上升;上升的速度应缓慢均匀,不得一下升起过高、受力过大、挤弯磨砖机的主轴或被磨砖连同磨砖小车突然滑脱伤人。

(12)严禁使用受潮的砂轮。受潮的砂轮片,必须烘干后方可使用。

(13)磨砖操作过程中,机械发生故障应立即拉闸断电,严禁在机械运转中检修或注油。

(14)磨砖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和个人防护用品。操作过程中禁止其他人员站在操作平台的对面。

(15)被磨的砖小于砂轮宽度时,必须随时将砖左右移动,以防砂轮磨偏。

2.2使用切砖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切砖机的砂轮片,必须安装防护罩。砌砖应用碳化硅的砂轮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安装时应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或潮湿,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2)不得用力压挤调整踏板而使切砖砂轮片受负荷过大;压力大时,砂轮片易破碎。切砖开始时,踏板亦不能压的过重。

(3)切砖时,被切除部分的宽度不得小于10mm,切砖过程中,不得改变砖块的方向和位置,防止扭裂打碎砂轮片。

(4)切砖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

(5)切砖过程中机械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严禁在机械运转中维修部件。

3.炉体砌筑

3.1一般炉体砌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往深坑或设备内吊运物料时,敞口上部应设操作平台,临边应设护身栏杆。向下送料的位置应固定。上下操作人员应互相联系,密切配合。

(2)高处作业时,各种工具应放稳,严禁从上向下投掷工具和砖,所有料具必须从垂直运输井字架、龙门架传递。挂线的线坠(坠砖)必须绑扎牢固。

(3)在架子上用刨锛打砖时,刨锛柄必须安装牢固,操作人员要面向墙把砖打在架子上。严禁将砖打落在架子外侧。

(4)在金属罐上、烟道或炉膛内操作时,应通风良好,同时至少应两个人配合方可进行操作。

(1)悬挂式炉顶或拱,在砌筑之前必须将悬挂砖的钢梁、吊管、挂砖等按交底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操作。

(2)挂砖前,应清除操作场地上部的杂物。

(3)挂砖时,不得采用砖撑、塞管等办法调整管距。

(4)拱挂砖时,应按需要供砖,不得堆积过多,供砖必须采用传递方法,严禁投扔。

(5)砍凿异型砖的悬挂部位时,不得削弱砖心的坚固性,同时吊孔直径不应大于支吊架物件直径5mm。

3.3拱券砌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拱胎必须支设正确牢固,经检查合格方可砌筑。

(2)砌筑拱顶前,拱脚梁与骨架立柱必须紧靠;砌筑可调节骨架的拱顶前,骨架和立柱必须调整固定,并检查合格。

(3)拱脚砖应紧靠拱脚梁砌筑;拱脚砖后面有砌体时,应在该砌体筑完毕后,方可砌筑拱顶或拱。不得在拱脚砖的后面砌筑轻质砖。

(4)砌筑没有混凝土的地下烟道的拱顶时,应在墙外回填土完成后方可砌筑。

(5)拆除拱顶的拱胎时,必须在锁砖全部打紧,拱脚处的凹沟砌筑完毕,以及骨架拉杆的螺母最后拧紧之后进行。用普通粘土砖砌筑拱顶,须待砂浆强度达到60%以上,方可拆除拱胎及其他支撑。

篇5: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筑炉工

第1条向深坑或设备内吊运物料,敞口顶部应设置平台和围栏,内部要设置防护隔离层。向下送料位置应予固定。

第2条烟道弧形拱顶砌完后,应先将回填土夯实或拧紧螺栓,方可拆除拱胎。普通粘土砖砌筑墙时,待砂浆强度达到60%以上方准拆除拱胎。

第3条砍削砖块,应对着墙体或跳板,跳板上碎砖杂物,应随时清除。

第4条拱胎支架必须牢固。炉窑拱顶必须对称砌筑。在拱胎上堆放砖和砂浆应均匀对称。

第5条大中型炉窑球形拱顶,应锁紧一环,再砌一环。拱砖放射缝与水平夹角砌成30度时,必须用金属钩子将拱砖固定。

第6条回转筒体内衬砌作业,托板和支撑要均衡紧固。转动时,筒体内不得有人和料具。

第7条大中型耐火砖、耐火混凝土和碳砖砌块吊装砌筑时,吊梁、索具、夹具必须牢固。

第8条进入烟道、烟囱内检查时,应有人监护。

第9条喷涂用的机泵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气管与喷枪、喷嘴要连接紧固。操作时,禁止喷嘴对人。

第10条熬沥青,周围不得有易燃物,调制碳素热沥青,要防止烫人。

第11条碳砖砌筑时防止滑落,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捣固工具加热后应放在固定位置。

第12条陶瓷砖板加热或粉末材料烘干地点,要有专人看管,粉末筛选场地,要排尘。

第13条正在衬砌的设备内,不准搅拌耐酸胶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