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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充装操作规程

2024-04-21 阅读 8073

液氨充装操作规程

一、充装液氨前必须检查下列事项:

1、磅秤是否在校验期内,称重是否准确。

2、充装用压力表是否在校验期内,指示是否准确。

3、防晒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4、充装事故处理办法是否完善。

二、气瓶入站后,充装前检查应完成下列内容:

1、气瓶是否属本站自有气瓶。

2、漆色、字样是否准确。

3、防震圈、瓶阀、瓶帽、易熔塞是否安好。

4、气瓶外观有无凹陷、鼓包、严重腐蚀、划伤、加热和电弧焊痕以及其它疑问。

5、气瓶制造、检验钢印、内容是否准确、清晰、完整,是否在检验期内。

6、确认气瓶原始重量和公称容积及允许充装量。

7、确认气瓶有无余压,瓶内介质是否为氨。

8、检查气瓶警示标签是否完好,不完好时重贴一张。

9、充装前检查有疑问,报质保技术负责人安排处理,并有详细记录。

三、充装前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的。

2、附件损坏、不全和不符合规定的。

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4、超过检验期限的。

5、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6、首次充装或检验后首次充装未置换的。

7、气瓶附件泄漏或有损伤不能确保安全的。

8、气瓶制造厂是否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

9、气瓶瓶阀出口螺纹是否为右旋。

10、是否为报废气瓶。

11、气瓶瓶体或附件材质是否与液氨相容。

12、不属本站自有气瓶,需报质保技术负责人、站长,签订气瓶产权转让协议,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充装。

四、液氨充装中需注意下列事项:

1、必须由有充装资格证的充装员负责充装。

2、气瓶、磅秤需稳固,防止气瓶滚动、滑动,磅秤移动。

3、充装中随时检查气瓶外观有无鼓包、泄漏、温度急剧变化及其它异常现象。

4、充装中严禁曝晒、对气瓶加热。

5、气瓶充装液氨的充装系数为0.53;严禁过量充装(气瓶充装量

采编:www.QiquhA.com.com

篇2:液氨充装规定

一、罐装地点和灌区周围严禁烟火,非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在罐装地点与灌区周围逗留、玩耍、歇凉。

二、液氨、甲醇充装必须经销售公司检查所有证件及相关手续,填写核准登记表,交充装员复审。

三、液氨、甲醇充装前,本单位充装员对采购单位资质、车辆进行复核登记,不符合条件的拒绝充装,符合条件的充装完毕后,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复验、核准登记。

四、采购液氨、甲醇单位必须持有以下资质和要求:

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6、槽车或钢瓶内剩有液氨时,充装前应准确计量,否则应排至余压0.05MPa,再行充装。

7、充装系数铭牌积数不得超过0.52t/m3。

8、液氨充装必须执行重量复验制度,磅秤最大称重值应为常用秤量的1.5-3倍。

9、液氨、甲醇贮运工具必须专用,不得混装。

10、灌装时,充装点不得少于两人,一人在灌装充装点现场,一人在充装现场监控,控制室内应留有一名应急人员。

充装现场待装车与装载车间距不小于30米。

11、甲醇充装尽量使用东车位,液氨充装尽量使用西车位,尽可能保持充装距离。两辆车同时充装时应间隔充装车位。

12、甲醇槽车灌装时应留有余量<95%(容量),以保证槽车行驶中不造成外溢。

13、甲醇槽车灌装时在车顶上不允许使用铁质、金属工具从事任何活动。

14、灌装时对车辆采取防滑措施,驾驶室控制措施(谁负责拆除连接管谁负责控制驾驶室或车启动钥匙)。

15、充装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16、采购液氨、甲醇车辆的必须佩戴防火帽,防火帽无效视为无防火帽处理。

17、液氨、甲醇槽车充装时必须挂接地线装置。

18、液氨、甲醇充装时充装员和押运员、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停止液氨、甲醇充装。

19、未经本公司充装员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充装。

篇3:液氨经营充装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液氨经营充装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经营充装液氨,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生产经营充装资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及时年审,确保资质在有效期内。公司领导负责相关资质办理组织领导工作;生技科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和换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办、复审、换证;办公室具体负责营业执照年检审核。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照也应及时申办。

二、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完善充装设施,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加强管理,认真维护保养检验检修,确保安全可靠。

1、液氨充装应配备专用输氨管线、回收管线、液相管线,设置具备现场和远程紧急切断功能阀门,配备电子衡器进行计量,罐车上方配置水喷淋装置,周围设置回收围堰、回收管道、回收池,岗位配备防护面具、呼吸器等个体防护器材,有防止车辆滑动设施。管线、阀件、仪表、防护器材设置应符合压力容器管道设计规范,符合安全、环保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双包机工每班至少巡回检查两次以上,定时、定点、定线检查管线、阀件、仪表,检查其是否完好,发现缺陷隐患及时消除,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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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管线、阀件、仪表带病运行。

3、维修车间建立完善仪器、仪表、设备台帐,并按规定校验,对充装用管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管道、阀件应进行在线检验,水压试验和在线检验应有试验结果记录和实验检验人员签字,填入设备管理挡案。

4、维修车间电器仪表维修人员应经常检查泄漏监测仪器、现场监控探头,防雷防静电设施,保证灵敏可靠。

5、一车间应保管好现场配置的个体防护器材和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损坏,应经常清扫擦拭,保持干净清洁。生技科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处于备用状态。

三、保持充装场地和车辆进出道路畅通,路面平整,地面程度能够承受车辆重量。

四、公司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工艺流程控制业务,取得主管机关颁发的任职资格证书,压力容器管理及充装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对管理人员、充装人员应按公司教育培训制度要求经常进行教育培训,促使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熟悉安全技能。

五、公司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液氨,供销科联系业务时,经办人员应检查客户经营资质、运输许可证、罐车使用证、罐体和钢瓶检验合格证、驾驶员和押运员证,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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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齐全方可安排开票员开票,通知生产车间充装。供销科应将资质检查情况登记备案,严禁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车钢瓶进入现场充装。

六、公司经营销售液氨应向客户提供液氨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标明液氨性质、危害特性,发生意外应急措施,生技科负责编制,生产车间充装后负责向客户提供。

七、液氨分析取样由生技科质检人员负责,取样向轮班调度通报,调度派人配合,取样人员监护取样仪器,配合人员监护取样阀门,取样操作应戴橡皮手套,橡皮围裙,应戴防毒面具,液氨样品的处理应在良好的通风橱柜或通风良好的条件下进行。

八、生产车间负责液氨充装,每次充装操作工应不少于2人,充装过程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以下关键控制:

1、充装前充装人员应对钢瓶或罐车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禁规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禁规程》相关规定认真进行检查,检查其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检查外观有无缺陷变形损伤,检查容器允许承受压力,检查残留介质,严禁氧或氯气钢瓶一切含铜容器充装液氨,严禁残留介质不祥容器充装,严禁工作压力小于16kg/㎝2容器充装。

2、罐车进入现场前应检查有无防火帽,无防火帽车辆应戴好防火帽进入充装现场,要求驾驶员按照指定路线在指定地点停放,监督驾驶员拉住刹车,车辆熄火,拔出钥匙,充装人员在车后轮下方用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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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块支住,防止车辆滑动,严禁除驾驶员、押运员外其他人员进入充装场地。

3、允许重量充装系数不超过0.52kg/L,充装过程应认真检查氨罐和罐车液位变化,严禁过量充装。

4、2名充装工一人负责管线阀件联接,一人负责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充装,充装人员和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无驾驶员在场不得充装,充装时要求驾驶员监控罐车接管、阀件、各密封面和罐体液位,充装人员应监控充装管线、阀件、罐车接管、各密封面和液位。

5、遇到雷雨天气,管道设备出现异常工况为危险情况,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充装期间附近不得有产生火星和静电的作业,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

6、充装过程遇管线泄漏,充装人员、驾驶员应迅速切断氨罐充装调节阀,罐体进出口阀,打开喷淋装置喷淋。出现持续泄漏,应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液氨泄漏应急处理办法进行抢险。

编制:审核:批准:

篇4:汽车液氨罐车充装管理规定

一、充装前对槽车检查

1、在汽车液氨罐车充装前,充装人员应对用户进行如下检查:罐车的指示信号、防火装置(阻火器)、气液相管封帽、防毒面具及“五证”:驾驶证、罐体检验证(罐车底盘与附件阀门合格证)、汽车罐车使用证、押运员证、准运证等,证件不全或失效、配套设施不符合要求不予充装。

2、罐车充装前,充装人员或当班操作人员要及时向罐车客户发放液氨产品技术说明书和液氨安全标签。并告知相关产品安全信息。

3、有防止汽车罐车充装过程中车辆发生滑动的有效措施(三角木等),灌装人员负责将车辆的钥匙拔下并保管。

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罚款100元。

二、充装时遵循的制度

1、充装时车间干部、充装工、操作工、押运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观察、监护。罐车人员不得远离车辆休息、睡觉、打牌等,否则,车间充装人员可拒绝充装。车间充装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然一次罚款100元。

2、充装人员在充装前要对氨罐、安全阀、截止阀、液位计、充装鹤管、工艺管道进行检查,看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有无安全隐患。充装现场备好灭火器、防氨用防毒面具,消防水带,做到有备无患。

3、充装人员必须先对液氨罐车接好防静电接地线,确认正确连接并消除报警后才能装卸,否则每次罚100元。

4、严禁使用罐车自带软管,充装鹤管与充氨管线连接,必须由充装工作业,垫子不得老化、螺丝要上完、上牢,不得图省事少上,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5、充装时氨罐压力控制在指标范围内,截止阀后压力在1.0~1.5Mpa;卸压管线与氨罐车连好后,要缓慢打开阀门,待罐车内压力降到允许指标后,打开充装阀门进行充装。

6、液氨充装量按罐车容积(m3)×0.80(充装系数)×0.61(密度)T/m3计算,不得超过罐车最高量指标线,严禁超量充装,不然每次对充装人员罚款200元。

7、充装人员(值班干部、充装员、操作工)要对氨罐上的各阀门位置、用途做好确认,做好事故预想,并要认真学习落实氨库安全事故预案的内容及紧急处置预案。

8、当造成充装过量时,为保障液氨罐车的运输安全,充装人员要把氨罐压力通过释放气阀把压力降到低于罐罐车压力,使罐车内液氨倒回氨罐,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9、充装人员要认真填写《液氨罐车充装记录》,每次都要填写充装记录,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充装日期、允许充装量、实际充装量、复称记录,并有充装者、复验者、押运员的签名,且不能随意乱填、涂改及缺项,否则每缺项次罚100元。

10、装卸现场、罐车附近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严禁将罐车作为储罐、气化器使用。

11、严禁用蒸汽或其他方法加热储罐和罐车罐体。

12、液氨充装现场应设置喷淋装置,安装在线计量装置。充装管前第一道阀处应设置为紧急切断阀。

13、以“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为指导,切切实实做好液氨装卸工作,做到安全平安。

河南永骏化工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日

篇5:液氨充装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与本制度相关的文件、制度主要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产品销售发货管理规定等。

3、液氨储槽属密半中压容器,操作压力应小于1.6Ma,充装量不得超过被充装容器的80%或0.52吨/米3。

4、液氨充装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检修器材,防护器具,以及足够的消防器材。

5、液氨充装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必须熟悉充装安全技术规程和各种防护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够正确处理应急事故。

6、运氨槽车到达现场后,充装人员首先进行下列工作:

6.1看运输车是否按销售发货有关规定,由本公司销售人员引领到充装点;灌装手续是否符合公司关于液体化工产品销售规定的要求;

6.2查看运输车的危险化学品准运证明是否完备;

6.3查看车上搭载的物品,静电接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装好阻火器;

6.4检查液氨充装胶管。必须是有合格证的耐压胶管。

在以上问题无疑问后方可开始充装。

8、充装时必须注意:胶管和进料管接头处必须有倒牙,并装有紧箍铁板,并用螺栓将其紧固。

7、充装过程中,充装人员不得离开充装现场,槽车内的气氨不得向大气中排放,要严格控制充装流速的流量,周围严禁明火作业。

8、雨、雾、雷电天气不得灌装。

9、充装过程中如发生跑料等意外情况,充装人员要立即关闭紧急切断阀停止充装,进行安全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处理。

10、充装完毕后,充装人员要立即封口,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将运输车与系统断开。此时车辆方可启动离开充装点。

11、充装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随车复称,填写充装记录,主要内容包括购货单位、车牌号、危险化学品准运证书号、充装日期、允许充装量、实际充装量等,并有充装人员、复核人员、押运人员、安全检查人员的签字。充装记录应保存1年以上。

12、充装岗位人员要定期检查充装系统的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静电接地、报警装置、专用工具、防护器具等装备的情况,使其始终保持在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13、充装岗位人员因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