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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焊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2024-04-21 阅读 6575

气焊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气焊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气焊作业。

2主要内容

2.1焊接前必须严格检查气焊所用的设备和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氧气表、减压阀是否正常。

2.2装上氧气表时应先检查瓶嘴是否有油,如有油必须把油擦干净,并打开氧气瓶阀门喷涂瓶口的污物。

2.3严禁油污接触氧气瓶和气焊工具,禁止将氧气瓶、乙炔瓶放在强烈阳光下曝晒或接触火源、热源和电闸箱,以免引起爆炸事故;氧气瓶横放时应将瓶嘴垫高,不宜平放,更不可倒置;没有减压阀时,不准直接用瓶内的高压氧气体,以免发生危险。

2.4在工作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跑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2.5氧气瓶须有瓶嘴帽和防振圈,搬运时必须旋上嘴帽和套上防振圈,并应用手推车或两人抬运,禁止在地面上拖拉和滚动,以免撞击而发生事故,瓶嘴帽不得当把手抬运。

2.6乙炔瓶、氧气瓶和焊枪三者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如不到10m应采取隔离措施);在同一块地方有两个以上乙炔瓶时,其间距也不得小于10m;试验工具设备是否漏气应用肥皂水或清水,禁止用火焰试验。

2.7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及移动式乙炔发生器。

2.8乙炔瓶不应放在高压电线和一切电线下面,在乙炔瓶附近严禁烟火。乙炔瓶最好放置在焊件的上风,并不宜接近电焊把和地线,要经常检查中高压乙炔瓶的阀门是否灵活有效,乙炔瓶应设专人管理,并加强维护保养。

2.9焊枪或割枪装接胶管时,乙炔和氧气皮管不要装错,并不得互换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关闭乙炔阀,然后关氧气阀,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氧气阀,再关乙炔阀,如来不及关闭时,可将乙炔皮管拔掉。焊枪或割枪的火嘴外套要严密,以免发生回火,火嘴过热而需浸水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后,再浸水。

2.10工作前先把氧气瓶略加开启,吹除灰尘,然后装上减压阀和氧气表,人身和面部不得对正阀口。

2.11点燃时,应先开焊枪的乙炔阀点火,然后再开氧气阀调整火焰,点燃后的焊枪不能离手放下,若必须放下时,一定要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使火焰熄灭后再行放下。

2.12焊接中,如焊枪发生爆炸声或手感到有振动时,应立即关闭乙炔阀,然后关闭氧气阀;待其冷却后方可再行点燃继续工作。

2.13冬季露天施工,如胶皮管或保险壶冻结时,可用热水、蒸气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但严禁用火烤。

2.14焊、割枪和氧压表不能任意乱放,更不得放在泥上或砂堆上,以防堵塞枪口,致使造成事故;带有乙炔、氧气的焊枪不准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以防发生燃烧事故。

2.15每天下班后,应将胶管盘起,并用绳子捆好挂在室内干燥的地方,减压阀和氧压表应放在工具箱内。

2.16氧气瓶内压力降到0.05MPa时,不得继续使用;乙炔瓶内的压力不许超过0.1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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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职瓦检员、安监员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条每班内只允许有一个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三条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进行,不得在井下维修。

第四条设备安装需要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进行,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五条能够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在综采工作面和回风巷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机电、通风、安监、调度和监理公司等部门审查,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七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第八条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

第九条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关联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条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第十一条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第十二条电气焊割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到矿调度室进行登记,调度人员应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运行状态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电气焊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要在观察1小时以后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员要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第十四条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应至少备有两具4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

第十五条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作业。安监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携带火种人员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只允许使用火柴)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

第十七条进入设备或容器内部作业时,施焊人员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绝缘鞋,并设专人监护。禁止将泄露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携带到设备内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爆炸。

第十八条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必须双线作业。

第十九条电气焊作业时,应在工作地点及其附近设置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渣等高温物品,并及时扑灭明火。

第二十条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二十一条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及时运至地面存放,不得在井下存放。

第二十二条井口房,地面煤仓内,煤仓上、下口,皮带走廊,洗煤厂筛分破碎车间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地方进行电气焊作业,视同于井下作业。

第二十三条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作业完成后措施必须交由施焊地点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存档。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参照《李家壕煤矿安全处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神华包头矿业公司李家壕煤矿所属各单位及各外委单位。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维修,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2.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作业,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3.井下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4.矿井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和总工程师、公司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有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及现场跟班负责人监督检查措施落实。

5.一个电气焊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够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作业。

7.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调度室要在作业前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8.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9.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留查。

10.电气焊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到调度室登记,调度人员要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状态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

11.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12.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和管理灭火器材。

13.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

14.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作业。安检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携带火种人员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只允许使用火柴)使用情况。

15.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及带电设备和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作业。

16.电气焊作业时,要在工作地点及其附近备用一定数量的不燃性材料,以便接收火星、焊渣等高温物品。

17.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彻底清理施工现场,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汇报调度室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调度员要做好记录。

18.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及时运至地面存放,严禁在井下存放。

19.井口房、地面煤仓内、煤仓上、下口、皮带巷、选煤厂筛分破碎车间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视同于井下作业。

20.作业完成后,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焊单位和安全管理部存档。

21.违反本制度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按照以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⑴没有审批作业单私自开焊的,给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给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

⑵未按本制度规定审批作业单的人员,每人每次罚款400元。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施工的所有单位。

2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4:汽修气焊作业安全操作守则

汽修气焊作业安全操作守则

1、作业前,穿好工作服,扎紧袖口,戴好工作帽。女工应将长发罩于工作帽中。

2、作业前,应对气焊的设备和工具,如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或乙炔发生器、水封安全器),焊炬,胶管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好。

3、氧(乙炔)气瓶要轻装轻卸,防止震动,使用或存放须有固定地方,严禁曝晒或靠近高温工作场所,更不准放置于易沾油污场所。氧气瓶与乙炔气瓶(或乙炔发生器)严禁放置在一起,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搬运时必须将铁帽旋紧,将防护胶圈套好。

4、施焊现场附近不得有电闸和火源。安装压力表时,操作人员头部应转向侧面,不准面对瓶口。冬季瓶口冻结可用热水烫,不准用明火烤。

5、水封回火安全器内必须保持一定水位,无水或缺水时禁止使用。

6、气瓶必须立放,不准横卧于地面使用。流动作业时,应将气瓶置于专用小车。

7、焊、割油箱油桶及其它易燃品容器前,应用苏打水、蒸汽等清洗干净,并将所有的螺塞拆下和打开气孔,方可焊、割。焊接密封容器或两端不通气的管子等物体,要先钻出排气口,防止焊接时容器内气体膨胀发生意外。

8、点燃焊炬时,应先开乙炔开关,后开氧气开关;施焊中熄火,应先关乙炔开关,后关氧气开关;当焊嘴温度过高,发出“噼啪”声时,应及时关闭乙炔开关、氧气开关,将焊炬头部放人净水中冷却后再点燃施焊。

9、氧气胶管和乙炔胶管严禁互相换用。胶管因冻而不通时,应取下放置温室内或用开水烫开,严禁用火烤。乙炔管不通畅时,严禁用氧气吹。氧、乙炔气管老化、龟裂应及时更换。

10、作业完毕,应及时将焊炬卸下,将管、表、氧气瓶、乙炔气瓶(或乙炔发生器)分离,盖好气瓶盖。胶管盘好挂起。

篇5:手工气焊(割)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手工气焊(割)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严格遵守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电石、乙炔发生器、溶解乙炔气瓶,水封安全器、橡胶软管、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规则和焊(割)炬安全操作规程。

2.乙炔站应由专人操作,遵守乙炔站安全运行规程。

3.工作前或乙炔站停工时间较长再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乙炔发生器,氧化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均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脂的泥垢。4.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漏气时,只准用肥皂水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抽烟。严禁用火试验漏气。

5.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准小于5米,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6.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气阀门。

7.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要用40℃的温水溶化,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热水或蒸气加热解冻,或用23%~30%氯化纳热水溶液解冻,保温。

8.焊接场地应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露天作业时应防止阳光直射在氧气瓶或乙炔发生器上。

9.压力容器及压力表,安全阀,应按规定定期送交校验和试验。检查、调整压力器件及安全附件,应取出电石篮,采取措施,消除余气后才能进行。

10.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现场时,要拧上气瓶的安全帽,收拾现场,把气瓶和乙炔发生器放在指定地点。下班时应卸压、放水、取出电石篮。

[二]电石

1.贮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电石桶应密封,桶上涂写"电石桶"和"禁止用水消火'等字样。室内禁止烟火及存放或敷设水管水沟。坏电石桶不准存于室内。乙炔瓶与电石不得同室存放。

2.电石桶的搬动应轻搬轻放,不准扔甩,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爆炸。雨天禁止淋雨搬运。

3.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者应戴手套,口罩租眼镜,防止打碎的电石进入眼中。

4.电石起火要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禁止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机或水消火。电石粒末只能在露天销毁。

[三]乙炔发生器

1.罩炔发生器本体外部应涂写"危险!""乙炔发生器!"字样。

2.移动式小型乙炔发生器,须用胶轮或装有弹簧装置的手推车搬运。搬运时应先卸压。

3.乙炔发生器的零件(特别是内壁)不得用纯铜(即紫铜)制作,避免产生乙炔铜,引起爆炸,可以用含铜量在70%以下的铜合金。防爆膜(片)禁止用铜片或铁片代替。防爆片至少每年更换一次。

4.封闭式乙炔发生器,必须设置准确灵敏的压力表、安全阀。放入电石前,先检查发气室内的给水器和出气管是否畅通,热后放入电石。电石块度大小要适当,禁止用电石碎末。当电石块度较小时,必须采用带空心的电石篮,以免温升过高过急。电石篮放入位置应符合规定。

5.乙炔发生器的压力要保持正常,水必须保持清洁,电石分解的灰浆要及时用水洗掉。乙炔发生器的发气室温度不得超过80℃,对于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

6.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7.移动式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可放置在一起,相互间隔要3米以上。8.每个乙炔发生器,必须装有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应添上净水,保持水位一定高度。每个回火防止器只能供一个焊炬工作。供给两个以上焊炬工作的乙炔发生器,必须有一个总回火防止器。

9.乙炔发生器使用前应检查防爆及防回火安全装置,如防爆片(膜),防爆针及回火防止器。更换电石后,必须将容器内含有空气的乙炔气体放净,才能允许进行焊割。

[四]水封式安全器

1.使用水封安全器前应先用水位控制阀检查水位一次(回火后应再检查一次),并检查是否漏气。

2.水封安全器必须垂直放置,以免影响防止回火的作用,其工作压力应与乙炔发生器工作压力相适应。

3.每一焊割炬,必须有一个回火防止器,多于一个焊炬同时工作,应在乙炔发生器上安置总水封安全器,每一焊(割)炬处设一个独立的回火防止器。4.水封安全器每月应拆卸清洗一次,并应定期大修一次。

5.检查漏气和解除冻结应遵守"一般规定"中有关要求。[五]橡胶软管1.橡胶软管须经压力试验。氧气软管试验压力为2兆帕;乙炔软管试验压力为0.5兆帕。未经压力试验的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的胶管及沾上油脂的胶管不准使用。

2.软管长度一般为10~20米。不准使用过短或过长时软管。接头处必须用专用卡子或退火的金属丝卡紧扎牢。

3.氧气软管为黑色,乙炔软管为红色,与焊炬连接时不可错乱。

4.乙炔软管使用中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先将焊炬或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氧。不准用弯折的办法来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胶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5.禁止把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也不准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使用时应防止割破。若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六]氧气瓶

1.每个气瓶必须在定期检验的周期内使用(三年),色标明显,瓶帽齐全。氧气瓶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其它易燃物品分开保存,也不准同车运输。运送贮存,使用气瓶需有瓶帽。禁止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2.氧气瓶附件有毛病或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均应停止使用。氧气瓶应直立着安放在固定支架上,以免跌倒发生事故。

3.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4.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并将阀门拧紧,写上"空瓶"标记。

5.开启氧气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要面对减压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活正常。

6.当氧气瓶在电焊同一工作地点,瓶底应垫绝缘物,防止被窜入电焊机二次回路。

7.氧气瓶一定要避免受热、曝晒,使用应尽可能垂直立放,并联使用的汇流输出总管上应装设单向阀。

[七]乙炔气瓶

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必须直立固定,严禁卧放或倾倒;应避免剧烈震动、碰撞;运输时应使用专用小车,不得用吊车吊运;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2.乙炔瓶使用时,一把焊割炬配置一个岗位回火防止器及减压器。

3.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轻缓开启。拧开瓶阀不宜超过1.5转。4.瓶内气体不能用光,必须留有一定余压。当环境温度小于0℃时,余压为0.05兆帕;当环境温度为0~15℃,余压为0.1兆帕,当环境温度为15~25℃时,余压力0.2兆帕,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余压为0.3兆帕。

5.焊接工作地乙炔瓶存量不得超过5只。超过时,车间内应有单独的贮存间。若超过20只,应放置在乙炔瓶库。

6.乙炔瓶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电石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库存放。作业点与氧气瓶,明火相互间距至少离开10米。

[八]焊割炬操作

1.通透焊嘴应用铜丝或竹签,禁止用铁丝。

2.使用前检查焊炬或割炬的射吸能力。办法是:先接上氧气管,打开乙炔阀和氧气阀(此时乙炔管与焊炬、割炬应脱开),用手指轻轻接触焊炬上乙炔进气口处,如有吸力,说明射吸能力良好。接插乙炔气管时,应先检查乙炔气流正常后接上。若没有吸力,甚至氧气从乙炔接头中倒流出来,必须进行修理,否则严禁使用。

3.根据工件的厚度,选择适当的焊炬、割炬及焊嘴、割嘴,避免使用焊炬切割较厚的金属,应用小割嘴切割厚金属。

4.焊、割炬射吸检查正常后,进行接头连结时必须与氧气橡皮管连接牢固,而乙炔进气接头与乙炔橡皮管不应连结太紧,以不漏气并容易接插为宜。对老化和回火时烧损的皮管不准使用。

5.工作地点要有足够清洁的水,供冷却焊嘴用。当焊炬(或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出"噼啪"的炸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供气阀门,并将焊炬(或割炬)放入水中进行冷却。注意最好不关氧气阀。

6.短时间休息时,必须把焊炬(或割炬)的阀门闭紧,不准将焊炬放在地上。较长时间休息或离开工作地点时,必须熄灭焊炬,关闭气瓶球形阀,除去减压器的压力,放出管中余气,并停止供水,然后收拾软管和工具。

7.焊炬飞或割炬)点燃操作规程:

(1)点火前,急速开启焊炬(或割

炬)阀门,用氧吹风,以检查喷嘴的出口,但不要对准脸部试风。无风时不得使用;

(2)进入容器内焊接时,点火和熄火都应在容器外进行;

(3)对于射吸式焊炬(或割炬),点火时应先微微开启焊炬(或割炬)上的乙炔阀,然后送到灯芯或火柴上点燃,当发现冒黑烟时,立即打开氧气手轮调节火焰。若发现焊割炬不正常,点火并开始送氧后一旦发生回火时,必须立即关闭氧气,防止回火爆炸或点火时鸣爆现象;

(4)使用乙炔切割机时,应先放乙炔气,再放氧气引火;

(5)使用氢气切割机时,应先放氢气,后放氧气引火。

8.熄灭火焰时,焊炬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割炬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和预热氧气阀门。当回火发生后,若胶管或回火防止器上出现喷火,应迅速关闭焊炬上的氧气阀和乙炔阀,再关上一级氧气阀和乙炔阀门,然后采取灭火措施。

9.氧氢并用时,先放出乙炔气,再放出氢气,最后放出氧气,再点燃。熄灭时,先关氧气,后关氢气,最后关乙炔。

10.操作焊炬和割炬时,不准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使用焊炬(或割炬)的火焰来照明。

11.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气体通路或阀门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消除漏气后才能继续使用。

12.气源管路通过人行通道时,应加罩盖,注意与电气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3.气焊(割)场地必须通风良好,容器内焊(割)时应采用机械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