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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024-04-21 阅读 1490

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目的

为加强进入设备内部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施工作业时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爆炸事故,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适用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术语或定义

3.1

设备:加热炉、分馏塔、储罐、容器、槽车、油舱、水舱以及管道、烟道、排水管道、排水涵洞、下水井等。

3.2

进入设备作业:凡人员进入或探入上述设备、设施内部的作业统称为进入设备作业。

3.3

作业单位:实施进入设备作业的施工单位。

3.4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属管单位:设备所在单位或制度划定的单位。

职责

4.2

环安处:负责监督和检查进入设备作业属管单位、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4.1

属管单位:负责确定和落实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指定作业的安全监护人。

4.2

作业单位:负责实施进入设备作业,负责按属管单位的要求落实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其一级承包商负责指定合格的作业监护人和安全监督人。

工作程序或要求

5.1

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样式附后)。《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由属管单位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属管单位领导负责审批。

5.2

3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进入设备作业,作业单位必须指定作业监护人、属管单位必须指定安全监护人在作业人员出入口监护。无监护人及未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设备作业。

5.3

《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5.3.1

进入设备作业的施工负责人根据施工作业计划,向属管单位提出申请。属管单位根据作业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和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安排安全监护人;

5.3.2

属管单位管理人员负责联系化验中心对设备内的氧气、可燃气、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负责将分析合格后的《作业现场气体分析单》附在《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并签字认可;组织安全监护人共同向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并负责与安全监护人一起逐条落实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措施;

5.3.3

属管单位领导在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全面复查无误后,方可签发《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

5.3.4

4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属管单位存档,第二联由安全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

5.4

安全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5.4.1

安全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参数,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常识和正确指导作业人员疏散;

5.4.2

安全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设备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完全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5.4.3

安全监护人应清楚进入设备作业的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应急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4.4

每次作业结束和封闭设备时必须清点进出设备的人数;

5.4.5

5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安全监护人要随身携带《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

5.5

进入设备作业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5.5.1

作业负责人持《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5.5.2

进入设备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不符时,不得进入设备作业;

5.5.3

安全监护人不在现场监护时不得进入设备作业;

5.5.4

职业卫生着装和作业器具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得进入设备作业;

5.5.5对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5.5.6

进入设备作业应控制进入作业人员数量和连续作业时间;

6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5.5.7

每次作业结束和封闭设备时必须清查带入设备内的工具。

5.8

《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在正常生产区域应一天一开,当日有效;全面停工大检修期间,《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3天,间断作业要重新做气体化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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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进入设备内部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施工作业时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爆炸事故,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适用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术语或定义

3.1?设备:加热炉、分馏塔、储罐、容器、槽车、油舱、水舱以及管道、烟道、排水管道、排水涵洞、下水井等。

3.2?进入设备作业:凡人员进入或探入上述设备、设施内部的作业统称为进入设备作业。

3.3?作业单位:实施进入设备作业的施工单位。

3.4?属管单位:设备所在单位或制度划定的单位。

4?职责

4.2?环安处:负责监督和检查进入设备作业属管单位、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4.1?属管单位:负责确定和落实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指定作业的安全监护人。

4.2?作业单位:负责实施进入设备作业,负责按属管单位的要求落实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其一级承包商负责指定合格的作业监护人和安全监督人。

5?工作程序或要求

5.1?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样式附后)。《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由属管单位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属管单位领导负责审批。

5.2?进入设备作业,作业单位必须指定作业监护人、属管单位必须指定安全监护人在作业人员出入口监护。无监护人及未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设备作业。

5.3?《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5.3.1?进入设备作业的施工负责人根据施工作业计划,向属管单位提出申请。属管单位根据作业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和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安排安全监护人;

5.3.2?属管单位管理人员负责联系化验中心对设备内的氧气、可燃气、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负责将分析合格后的《作业现场气体分析单》附在《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并签字认可;组织安全监护人共同向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并负责与安全监护人一起逐条落实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措施;

5.3.3?属管单位领导在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全面复查无误后,方可签发《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

5.3.4?《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属管单位存档,第二联由安全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

5.4?安全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5.4.1?安全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参数,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常识和正确指导作业人员疏散;

5.4.2?安全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设备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完全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5.4.3?安全监护人应清楚进入设备作业的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应急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4.4?每次作业结束和封闭设备时必须清点进出设备的人数;

5.4.5?安全监护人要随身携带《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

5.5?进入设备作业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5.5.1?作业负责人持《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5.5.2?进入设备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不符时,不得进入设备作业;

5.5.3?安全监护人不在现场监护时不得进入设备作业;

5.5.4?职业卫生着装和作业器具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得进入设备作业;

5.5.5?对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5.5.6?进入设备作业应控制进入作业人员数量和连续作业时间;

5.5.7?每次作业结束和封闭设备时必须清查带入设备内的工具。

5.8?《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在正常生产区域应一天一开,当日有效;全面停工大检修期间,《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3天,间断作业要重新做气体化验分析。

5.9?进入危险性较大或有残留固体废弃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应将施工安全措施和《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报环安处和公司领导审批,环安处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组织作业单位和属管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5.10?进入设备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5.10.1?属管单位领导指定专人对作业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指导和提示),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5.10.2?属管单位对要进入的设备必须做好吹扫、蒸煮、置换、通风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与系统隔离,盲板应挂牌标示编号,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

5.10.3?对带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断开连接部件等措施。

5.10.4?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爆炸下限>4%时,指标为<0.5%;爆炸下限≤4%时,指标为<0.2%;氧含量指标为19.5-21.5%),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设备内部应控制在常温常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检测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5.10.5?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同时遵守临时用电、起重、破土、用火、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还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

5.10.6?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终止反应,经吹扫、蒸煮、置换、通风处理,取样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5.10.7?设备出入口应保证畅通无阻,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10.8?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进入设备作业,有吊笼设施的设备,检验、维护、年审要符合国家规定方可使用。

5.10.9?设备内部施工作业所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特别潮湿设备和金属设备内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不超过6V且绝缘良好。

5.10.10?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必要时经环安处批准,由消防队派气防车和气防人员到现场实施监护和应急救援工作。

5.10.11?作业人员进入设备前,应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疏散路线和疏散方法。进入设备内作业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10.12?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直接通氧气)。

5.10.13?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配戴长管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佩戴长管面具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设备外新鲜空气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5.10.14?作业期间出现人员中毒、窒息等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5.10.15?安全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待设备经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重新进入设备作业。

5.11?《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是进入设备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存根由属管单位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5.12?为加强对进入设备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实施作业的一级承包商或作业车间必须指定安全监督人。安全监督人每两小时检查一次现场作业情况、作好记录,安全监护人在安全监督人按规定完成进入设备作业过程安全监督检查后,根据作业监护、监督情况签字确认检查表真实性。作业完毕后,安全监督人将《进入设备作业过程安全监督检查表》交属管单位附在《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上存档。

6?相关文件

?《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MS/FL-09-GL-38-2004)

7?相关记录

7.1?《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QHSE/FL-09-CW-26-08-2004)

7.2?《进入设备作业过程安全监督检查表》(QHSE/FL-09-CW-26-14-2004)

8?附加说明

8.1?本制度发布实施之日,原《福建炼化公司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福炼生安[2003]45号)同时废止。

8.2?本制度由环安处负责解释。

篇3:进入煤粉系统容器内部作业安全规定

1)煤粉系统的容器包括中速磨、煤粉分离器、布袋除尘器、制粉各管道、仓式泵、煤粉仓、原煤仓、燃烧炉、废气管道、排烟机、废气风机、喷吹系统布袋箱和喷吹系统的上中下煤粉罐。

2)进入容器前的准备工作.

(1)进入容器内部工作前,必须与容器所在岗位的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并取得操作牌。

(2)确认该岗位人员已经将该容器的电源切断,并挂上“禁止合闸”安全牌。

(3)切断与该容器相通的各种风源(氮气、废气、压缩空气),与其直接相通相联的翻板阀和锁气器都必须关严并且锁上。

(4)容器的出入口都要挂上“有人工作牌”并且要安排专人在作业期间监护。

(5)照明必须使用低压电源(36V以下)。

(6)检测容器内部的氧气含时,氧气含量超过20%时方可开始工作。

(7)检查进入容器所需利用的梯子、栏杆、扶手等是否安全可靠。

3)在容器内工作的安全规定:

(1)在进入容器内部之后,马上检查其衬板是否有塌落的危险,如果有塌落的危险必须停止作业,待采取措施或者塌落的危险解决之后方可开始工作。

(2)容器内部温度超过30℃要轮换入内工作,每次连续工作不许超过半小时。

(3)已经在容器内部工作超过一小时时,必须进行通风。

(4)工作地点离容器底部超过1.5米时要系好安全带。

(5)在容器内部作业严禁明火,如需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

(6)在容器内工作严禁打闹。

(7)在容器内部作业,如内部有积粉必须清扫干净。

(8)在容器内工作,必须防止铁丝,工具或者其它杂物掉入容器内,如有掉入容器内的杂物必须从人孔或者从手孔处取出来。

4)工作结束后的安全规定:

(1)检查清除落在容器内的各种杂物。

(2)如果作业时动火,必须清理容器内的残余火源。

(3)检查下降梯子是否安全、牢固,挂钩是否挂到安全点。

(4)确认工作人员全部出来后,封闭各处人孔、手孔。

(5)解除各种风源的封锁。

(6)取下“禁止合闸”牌和“有人工作”牌,并且把牌送回原处。

(7)通知有关的生产岗位人员进行试车、试压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回操作牌方准离去。

篇4:高压气体容器作业安全卫生守则

1、确知容器之用途无误者,方可使用。

2、气体容器周围2公尺内不得有易燃或挥发性物品。

3、气体出口不得沾有油渍。

4、随时检查软管接头有无锁紧或老化龟裂现象,尤其折弯角度过大,导管有折裂之虞。

5、阀、旋塞开启时,必须徐徐打开。

6、随时注意压力与流量变化。

7、开瓶器应置于瓶上,且须注意防止冻伤伤害。

8、容器使用时应加固定。

篇5:窨井容器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由于窨井、容器内空气不流动,内存或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不能被空气迅速地稀释、置换,或转换为合格气体,给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大的威胁;并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受内存有毒有害气体环境、空间限制,难于迅速展开有效的救援工作,造成事故危害快速加剧。为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作到检修工作本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划分?

1、窨井、容器内检修特殊作业方案由维修主任负责编写,车间主任、设备科长负责逐级审核,分厂设备副厂长负责批准。

2、窨井、容器内特殊动火作业方案由安全员负责编写,车间工段长、维修主任配合,车间主任、安全科负责逐级审核,主管副厂长负责批准。

3、工段长和维修主任对监护人、检修人员的体力、技能负责;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车间安全员负责安全检修方案的培训,维修主任负责检修方案的培训,并负责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

4、区域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窨井、容器内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全面责任。

5、实施动火、检修作业的单位(含外来施工单位)和个人对作业场所的环境以及票证办理符合性的验证负责;动火人对所用工器具的安全性负责。

?6、分厂安全科、工艺科、设备科、生产科依据作业环境做好现场协调、做好安全技术指导、监督检查、。

三、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本工段准备工作

(1)明确应检修的项目以及检修作业的具体环境和条件。

(2)对内存的水体(氨、醇类、油类、烃类等可燃物质)、对淤泥中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分析和安全评价,根据分析数据、安评、实际作业情况,决定对水体、淤泥在作业前是否需要清理、清除(入内清理、清除时,遵守本安全规定的有关事项)。

(3)当窨井、容器内有工艺管道通过且不能加盲板时,要对其放空、导淋等可能出现的微小漏点进行安全评价,采取治理漏点、放空、导淋加盲板(导淋根部易漏)等措施。(佩带合适的防护用具进行处理)

(4)根据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检修方案、安全(含动火)方案,组织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评审,按规定逐级审批。

(5)安全隔绝:加盲板或拆下一段与之相连的管道,不能用水封或阀门代替盲板,并挂标示牌;

(6)窨井、容器入口及通道上的障碍物必须及时清理干净,确保作业人员在情况异常时能够迅速撤离,方便救援工作顺利实施。

(7)动火前、动火过程中采取机械强制通风。标准:有明显风感,出风口位于作业面下方部位,并对风源进行确认(风源应在空气清新处)。

(8)不准向窨井、容器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进行置换。(富氧条件下,所有可燃物变成易燃物,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9)动火前必须进行取样分析,工段长负责指定取样的具体位置,确保取样有代表性,取样人应做好个人的安全防护(可佩带长管式防毒面具,采取应急的后备安全措施)。

(10)分析合格判定:NH3≤0.17%,CO+H2≤0.5%,O2在20-21%之间;水体、淤泥分析可能产生的挥发性物质:CH4、H2S、NH3、醇类、烃类、油类等可燃、易燃物,要求作业环境内气体可燃物总含量不大于0.5%。

(11)分析合格后(连续3次取样分析合格),办理动火作业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及相关作业票证),逐级进行审批,特殊情况审批程序实行升级管理。

(12)取样与动火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13)入内前进行样气点火试爆,不爆方可允许动火作业,分析样品留至动火结束。

(14)入内作业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一般作业场所照明电压应≤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12V);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专业电工检查电线绝缘状况,电线接口部位应用绝缘胶布缠好、缠牢,同时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灵敏好用,符合标准要求),并方便断电使用,。

(15)区域维修电工班长应做好作业前临时用电线路、作业工具的全面测试和检查,保证作业工具安全使用。

(16)指派有经验、懂业务的监护人(两人以上),车间主任亲临现场指挥,做好全面协调;安全员做好方案、措施的全面落实,确保执行到位,保证作业安全。

2、安全教育工作:

(1)检修前对参加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明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安全教育内容:检修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修方案和动火作业方案(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应措施)。

3、电气焊检修作业人员准备工作

(1)资格要求: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独立承担作业的能力,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且具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2)参加动火检修人员必须着劳动布工作服(上衣、裤,不准穿化纤衣服)、劳保鞋。

(3)作业人员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带、安全绳;防毒用具合格好用---防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醇各种滤毒罐、长管防毒面具、防护镜、氧气呼吸器;防尘面罩、防寒、防热服、防化衣、等等)。

(4)试压试漏:动火前动火人必须检查电气焊工具,检查乙炔、氧气开关阀是否灵敏、到位,检查和验证气带、割把是否存在漏气(做气密性试验),如漏必须立即更换;进入窨井、容器内时,严防碰撞割把上的两气开关,两气气带、带间接口部位不准进入窨井、容器内,不准强行拉带。

(5)试火:先把割把点着火竖到窨井、容器最下部,试火无异常,作业者方能实施作业。

(6)作业点火:先开氧气阀1/2圈,再开乙炔气阀1/2圈,点火。时间要求:三个步骤3秒内完成。超过3秒,必须重新分析、试火、试爆。

(7)间距: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与动火点间距不小于10米。

4、安全措施检查与落实

(1)由作业单位(车间主任、工段长、监护人)和被作业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共同签字确认,方可允许入内实施特殊检修作业和特殊动火作业。

(2)安全绳与安全带进行安全连接,系在安全带上或作业人员腰部。

(3)检查是否准备足够清水以备应急使用(可以启用消防系统)。

(4)监护人应结合动火作业人共同检查长管和防护面罩的气闭性,安全员做好监督检查;作业场所宽敞的可使用空气呼吸器进行个人安全防护。

5、应急救援措施:

(1)作业前应联系当班调度、车间管理人员、安全科等部门到作业现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2)加强监测发现异常马上停止作业,待处理正常后重新办理票证,由双方负责人确认合格后方允许检修或动火作业。

(3)监护人员应具备在异常情况下实施救援的体力、技能,并配备相应的救援安全保护设施,必须坚守岗位,如需离岗,必须通知工段长以上管理人员派人顶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此间出现问题由顶替人全部负责。

(4)事故抢救和人员救护时,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才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救援,不可盲目救援造成更大损失。

(5)安全带与应急绳进行安全连接,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将受伤

人员及时拉出抢救。

6、特殊情况作业,有分厂主管领导全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作业论证会,以会议纪要为准,履行各自职责,保证作业安全。

四、考核

1、厂内人员未按照相关条款执行或未履行职责的按照分厂《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考核。

2、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并联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施工单位领导,解决违章现象,防止事故发生,否则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连带考核现场监火、监护人。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一分厂安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