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资金组会计岗位职责

资金组会计岗位职责

2024-04-22 阅读 2702

资金组会计岗位职责

资金会计岗位职责

以下就是资金会计岗位职责等等的介绍,希望为您带来帮助。

1、精通外贸进口采购环节的相关银行业务(开具信用证、代开信用证等);

2、负责公司信贷业务银行账户的资金出纳和日常管理工作;

3、登记并管理现金及银行日记账,及时登记并汇报公司收付款业务;

4、熟练操作各开户银行的网银;

5、合理规划和安排公司资金,保障公司收支业务的及时、顺畅;

6、根据公司的相关财务制度,复核公司费用单据的合理合规性;

7、负责保管公司的印鉴、u盾等银行业务操作工具,保管支票、汇票、对账单等相关银行票据和单据;

8、负责员工工资的复核并发放;

资金会计岗位职责

1、根据审核通过的支出单据,在单位存款余额内及时办理资金结算。妥善保管银行票据、印章,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

2、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总账和单位银行存款明细账,并将原始凭证及时传递给各统管会计登记入账;

3、定期与各统管会计、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出现差额要及时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确保账账一致、账款一致;

4、负责审核划转各单位内部转账业务。

基金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基金投资交易清算业务,及估值系统中各类投资组合现金头寸的账实一致性的核对

2.负责各类账户会计核算与估值,及日终对账业务

3.制作各类统计报表,按时、准确地完成产品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定期报告、监管报告等

4.完成与资产管理人、托管行和券商的费用结算

5.交易系统每日维护、场外交易指令及资金头寸的维护

6.基金有关会计资料的归档和保管

7.负责业务系统改进需求建议,及用户测试

应收账款会计岗位职责

1、保证金的日常短信、电话营销、对客户进行拜访;

2、新客户联系,资料递交与初步审核、材料签订;

3、出款项目信息一览表、出款计划表填列,与客户进行出款沟通(主要是确认风险金、自有资金的收取情况,核实进出款的账户信息,催收出款的回单,确认保证金的到账时间及合同的具体签订时间等);

4、进行出款项目的合同签订,出款项目的情况跟进,与客户进行回款沟通(包括回款时间的确认,合同的整理与销毁、客户利息的结算等);

5、进行客户的情况了解、基本户流水核对、异常回款项的上报、处理。

采编:www.QiquhA.com.com

篇2:支付中心资金会计岗位职责

国库支付中心资金会计岗位职责

1、依据收付款令收付各类款项,签发支票,办理电汇并登记银行、现金日记账。

2、管理核算单位的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并根据支票领用单、现金借款单,登记并办理支票、现金领取业务。

3.对发出的支票、现金进行催交和收回。

4.编制银行存款、现金日报表。

5.定期与开户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协助主管会计做好其他工作。

篇3:支付中心资金出纳组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国库支付中心资金出纳组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在总会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直接对总会计负责。

1、组织本核算组的会计工作,执行大厅的电算化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完整。

2、负责与财政局的资金结算和上缴各类政府非税收入。

3、保管核算单位财务印鉴,负责签发支票的审核和用印。

4、复核收、付款令,及时准确划转各类款项。

5、完成核算中心、国库、代理银行各账户的对账、清算工作。

6、掌握各单位资金收支状况,审核资金收支日报表。

7、负责保管本年度及上两年度的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移交区档案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4:后勤集团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实施细则

后勤集团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后勤集团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后勤集团及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四条货币资金业务设置会计核算岗、现金出纳岗、银行出纳岗,所有货币资金业务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先由会计核算岗人员办理复核并填制记账凭证及货币资金收付凭证,再由现金出纳岗或银行出纳岗办理货币资金收付手续。各类收入现金、支票及银行汇款凭证由出纳岗送交银行。

第五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工作。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八条货币资金的支付严格按《北京z大学后勤集团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暂行)》执行,各单位负责人应在制度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九条单位一般不得签发限额支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具限额支票,财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必须填写支票的收款单位,经集团财务部领导审批。银行出纳岗在开出限额支票时,必须在用途处注明限额数,并在小写金额前标注“$”。

第十条单位一般不得签发空台头支票。若因特殊情况需开具空台头支票,支票金额必须确定,同时报集团财务部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程序:

1、申请:单位或个人用款时,应当向审批人提交借款或报销手续凭证,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必要的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复核:财务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收付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收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凭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收付方式、收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及货币资金收付凭证。

4、收付:出纳人员根据货币资金收付凭证,按相关财务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收付手续,通过转账支票或汇款结算的需要进一步核对收款单位的名称、金额及用途。

第十二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三条单位应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库存限额由银行和集团财务部核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上缴集团财务部,由现金或银行出纳岗办理存入银行的手续。

第十四条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确定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及支付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五条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

第十六条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第十七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银行出纳岗负责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现金出纳岗每天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按规定程序做出处理。

第四章银行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条严格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银行出纳岗负责各种银行票据的购买、登记、保管和注销。

第二十一条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1、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实行票据与印章分管的原则。

2、银行出纳岗负责管理银行预留印鉴中的人名章、银行收讫章、银行付讫章。

3、现金出纳岗负责管理银行预留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

4、出纳人员去银行办理业务需要携带全部银行预留印鉴时,需办理登记手续,由财务负责人与出纳人员分别携带银行预留印鉴办理业务。

第五章现金出纳岗、银行出纳岗替岗手续

第二十二条临时接替现金出纳岗、银行出纳岗的手续

交出方应做到:

(一)将现金收支业务中的收、付现金处理完毕后,并盘点现金与账面余额账实相符,然后在收、支凭单上加盖名章,及在计算机财务总账系统中进行出纳签字。

(二)将银行收支业务中的收付处理完毕后,整理好要送交银行的所有票据,在收、支凭单上加盖名章,并在计算机财务总帐系统中进行出纳签字。

(三)填写交接登记本,内容包括:

1、交给临时替岗人员的现金额:交接现金额应等于账面余额减库存保留未交接现金部分金额;

2、转账支票及张数;

3、由交出方负责保管的专用印鉴;

4、限额支票辅助登记本;

5、日期和签名。

临时替岗人员应做到:

(一)根据交接登记本核对内容及清点接收现金是否相符,将现金放入专用保险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业务。

(二)根据交接登记本核对内容及清点、接收支票是否相符,将支票、印鉴等放入专用保险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三)每天办理完业务后,进行

出纳签字。

第二十三条替岗结束后按照上述手续办理交接,并在交接登记本上签名。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集团财务部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出现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票据和印鉴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票据和印鉴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监督检查情况须写成书面材料并备案,同时作为各岗位考核的依据;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由集团财务部负责。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资金预算科会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汇总各煤矿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预算表、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使用表等相关报表,按时上报。

第二条做好领导交办的关于维简费、安全费用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做好基层单位全面预算有关资金预算的审查和集团公司全面预算有关资金预算的编制。

第四条定期组织对本部及所属企业现金、银行存款、承兑汇票进行盘点检查,落实资金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安全风险。

第五条做好自身经管业务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财、物、资料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