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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设备管理制度

2024-04-26 阅读 4345

固定设备管理制度

一、大型设备管理规定

1、明确每个机房的分管队领导、技术人员和维护电钳工。

2、定期修订完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3、岗位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按要求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4、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完整可靠,按《机电设备定期检测和电气试验制度》中的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和技术测定。

5、各种仪表齐全完整,指示正确,定期校验。

6、按要求组织技术测定和无损探伤工作,并妥善保存技术测定和无损探伤资料。

7、按设备定时检修保养周期表的要求进行设备保养、检修和巡检工作。

8、主要润滑部位实行“五定”制度。

9、提升绞车提升四超件时,要按《提放超长、超高、重物管理制度》中的规定进行提升。

10、主副立井提升机要严格执行每天不少于两小时的停机检修制度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11、运行和备用的主通风机,必须每月定期倒换运转,倒机前一日必须制定倒机计划,倒机前应与调度室、监控队和35KV站取得联系,做好倒机记录。

12、主通风机因检修或其它原因单台机可运行时,必须及时制定单机运行措施。

13、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14、对设备存在的隐患或缺陷,不能自行处理的,要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5、建立健全大型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副立井提升、下放“四超件”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矿副立井“四超件”提升、下放管理工作,确保副立井提升系统安全运行,机电管理部特制定“四超件”提升、下放管理制度,其内容如下:

四超件标准

长度超过4.6米宽度超过1.6米

高度超过2.8米重量超过6吨

注:四超件最大重量不得超过16吨,超过16吨严禁提升、下放。

三、各单位职责

(一)“四超件”提升下放单位:

1、负责提供“四超件”的长度、宽度、高度、重量等详细参数。并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2、负责编制“四超件”提升、下放的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办理“四超件”提升、下放审批手续,办理手续时必须提供“四超件”详细参数,并经审批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4、负责井上、下安排专人对“四超件”在罐笼内固定、捆绑拆除。如果为超重件必须保证重心与罐笼重心在同一中心线上。

5、对提升、下放的超重件必须在本体上标明重量,井上、下现场必须各派一名干部进行现场把关。

(二)机电队

1、接到“四超件”审批单后,必须制定提升、下放“四超件”安全技术措施。

2、把钩工在收到“四超件”提升、下放单位审批手续单后,按“四超件”审批手续进行台帐登记,并检查参数是否与本体标注参数一致。如果无审批手续或参数与实际不符的,把钩工应禁止该“四超件”进罐。把钩工对“四超件”的进出罐笼、罐内固定等进行监督检查,如不符合规定有权进行指正,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提升。

3、提升、下放“四超件”时,机电队派一名技术人员和维护工在现场进行把关及相关设备的调整工作。

4、负责对标准配重车的日常管理和根据所提升、下放的重量进行配重。

(三)机电管理部

1、负责牵头组织“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工作。

2、负责“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续的审批。

3、负责安排叉车司机对配重车调配工作。

(四)安全监察部

1、负责参与“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工作。

2、负责“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续的审批。

3、负责监督“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落实。

4、负责安排安检工对“四超件”提升、下放现场的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阻止进、出罐笼。

(五)调度室

1、负责参与“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工作。

2、负责“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续的审批办理。

3、当需要矸石车或其他重车作为配重车时,负责协调工作。

4、负责“四超件”提升、下放的总体协调工作。

(六)运输队

1、接到“四超件”审批表后制定进出罐笼安全技术措施,方可将“四超件”推至井底或井口进车侧。

2、负责“四超件”进出罐笼,并负责井上、下小绞车的维护、使用与接电源。提升、下放“四超件”时需配齐小绞车司机,对“四超件”进出罐笼进行对拉。

(七)审批人员

各部室负责审批“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续的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四超件”提升流程及绞车提升参数。

四、考核

1、对违反本管理制度,强行将“四超件”推进罐笼的责任人对其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株连单位负责人500元,并由机电部牵头分析考核。

2、对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分析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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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矿井固定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为加强固定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若于规定。

1、设备状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觌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

2.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

3.设备的大中修必须符合《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要求。设备在检修施工时,必须编制详尽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无措施不准施工

4、大型设备的停产检修必须提前一个月将检修汁划报生产技术部。

主提升机

1、每台提升机必须每班配备两名培训合格的司机。提升人员时一人操作,-人监护

2、《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的九项保护必须每天进行试验,当班司机对试验结果认可签字后方可开车。严禁甩保护运行

3、主要提升机必须保证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检修时间。

4、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次。防坠制动绳(包括缓冲绳)、必须每周检查一次。提升钢丝蝇需提前更换或延期使用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03条、405条、406条、407条有关规定执行。

5、单绳缠绕式提升机: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条规定设防撞梁及托罐装置,保证使用可靠。

6、罐笼提升时,井上下安全六必须与罐位及提升信号联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联系信号,但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联锁罐笼未到位,打不开阻车器;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井底使用罐座时,必须设置闭锁装置,罐座未打开,发不出开车信号。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

7、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及防坠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2、413条要求,并应定期对销轴进行注油。

8、提升机的制动系统传动杆件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9、提升机制动器间隙及空动时间符合《煤矿安全规》第431条要求。每半年必须对空动时间及安全制动减速度进行一次测定和验算。不合规定严禁开车。

10、因检修或特殊提升需甩掉保护或闭锁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司机台及信号工操作台上设置保护及闭锁投运状态显示,检修或提升结束后立即恢复保护及闭锁装置。

11、经国家、省鉴定定型的提升系统各组成部分不得任意改动。如需改动,必须向集团公司报告,由集团公司组织论证、研讨,确定改造方案后,方可实施。

12、提升系统存在重大陷患的,矿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解决方案井有技术措施,否则不准运行。

13、进行立井井架或井筒作业时,必须编制严格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向每个作业人员贯彻后方可施工。井架或井筒施工项目包括:更换井架天轮、更换主箕斗、主罐笼更换提升钢丝绳、悬挂装置、制动钢丝绳;更换罐道、罐道梁、罐道绳;更换井筒套架梁及装卸载装备;加固罐道粱等。

主扇风机

1、每台主扇风机每5年必须进行一次技术测定,设备性能指标符合标准化标准要求。不合要求的,立即安排检修处理。

2、每年应进行一次矿井反风试验,反风时风量不应小于矿井正常供风量的40%.主通风机系统必须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3、每一季度必须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蛆织拉术人员对主扇风机房所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设施完好,通风正常。

4、如需对矿井主通风机系统进行改造,矿必须提出可行的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自行进行改造.

5、主扇风机单台运转时间超过32000小时后必须进行大修。检修施工应由集团公司指定的专业队伍进行。各矿不准自行安排检修。

主排水泵

1、每年雨季前必须对主排水泵及管路系统、配电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井进行工作泵和备用泵的联合试运转,排水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

2、每年雨季前必须对主副水仓及小井全面清理一次。

3、每年雨季前应进行一次主排水泵性能测定,不合要求的立即检修,保证雨季排水要求。

4、主排水泵房斜巷至井筒的出口处应设电话,并有方便的上罐或登上梯子间设施,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可顺利逃生。

5、泵的开停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避免发生水击现象损坏设备。

6、定期对主排水管路进行陶腐处理。

空气压缩机

1、?空压机的安全管理接原铁法矿务局19*8月转发的《沈阳矿务局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空气压缩机的一、二级排气及风包超温保护必须每天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开车,严禁甩保护运行。

3、?使用的压缩机油必须有油质化验合格证并在矿机电部门存档。严禁使用无证或不合格油品。

4、?必须接规定配齐各种保护装置。严禁在保护不全的情况下运行。

5、?空压机的滤风器、通风管路及风包必须至少每6个月清洗一次;安全阀及各种指示仪表必须每年校验一次,井留有记录。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l、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包括轨道、运输设备、安全装置、信号系统、安全标志和人员管理等。

?2、机电副矿长(副总)对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各矿生产办要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全矿轨道运输的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档案和图牌板。督促实行包机制,要责任到人,在现场挂牌留名,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办法。

?3、矿井轨道运输每半月由矿组织一坎安全检查,公司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4、巷道工程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技规定设置躲避峒室和壁龛.合理选用绞车,针对各斜巷的自然特征,通过验算,规定拉车数,制成牌板挂在上下部车场把钩峒室内,并严格执行。倾斜巷道行人坡度超过18度时必须有台阶,超过22度时要加装扶手。

6、?运输轨道的铺设质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舰程》,359条规

定执行。轨道的轨型、轨枕、道岔和上下部车场等都必须符合技术规定。

7、?提升斜巷与行驶机车平巷中的危险区段必须设明显报警装置。

8、?轨道运输的安全距离要达到以下要求;矿车一侧距巷道与

(管道)的距离不小于300毫米,人行道宽度不小于800毫米,其它安全距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有水的、坡度单一方向的巷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盖板齐全,流水畅通,不冲泡道床,起伏不平的巷道要在合适的位置打沉井,保证道床的干燥整洁,

9、?倾斜井巷托绳轮的安装要符合以下规定:上变坡点处应装设直径不小于250毫米,轴径不小于40毫米,宽300~250毫米的托绳轮;斜巷闽道上适当位置加装直径不小于150毫米。轴径不小于22毫米,宽不小于200毫米的托绳轮;在巷道转弯处应装设能转动的立导绳轮。严禁钢丝蝇与道板、轨道、巷道壁和顶梁及支架磨擦,禁止使用不转动的各种物品代替托绳轮或导绳轮。

?l0、主要运输线路的轨道要达到优良品,枕木必须是木枕木或水泥枕木;其它线路轨道要达到合格品,取消杂拌道和非标准道岔。枕木应为木枕木或水泥枕木,底板为岩石的巷道可以使用铁枕木,但要保证上、下平面的宽度不小于9o毫米,与钢轨接触处要有胶垫减震。

11、倾斜井巷中使用串车提升时,巷道倾角大于6度且斜长大于50米的轨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370条规定使用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其它轨道在上变坡点上方要设一组常闭式阻车器,其下部可以不设挡车器;绞车滚筒直径为1.2米(及以上的,斜巷上部挡车器要与绞车实现联动闭锁;兼做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防跑车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井可靠地锁住.

12、井下绞车的安装,服务期限超过2个月的.必须按底板岩性设计基础,浇灌水泥基础,固定要牢固可靠。服务期阻少于3个月的绞车必须有基础座,用四根合适的柱子打压顶柱(底板岩性好可用锚杆固定),压顶柱的下部要牢固地压在绞车基础座上,上部要顶在巷道顶板的基岩上,绞车的提升中心线应尽量与轨道中心线重合.

?13、井下绞车最突出部位与矿车最突出部位的横向最小距离不得小于400毫米,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道壁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50毫米,绞车司机侧应有l平方米活动范围,绞车峒空高度不得小于1.8米,峒室地面不得有杂物。

14、绞车牵引用钢丝绳头要用专用的绳卡子固定在滚筒规定的部位,钢丝绳在滚筒上的缠绕应排列整齐,牵引钢丝绳的钩头要采用合格的鸡心环,严禁用绳扣代替鸡心环或钢丝绳打结。使用中的绞车必须零部件完整齐全,制动系统灵括可靠,电气部分符合防爆要求,钢丝绳要指定专人检查并做好记录。

?15、牵引钢丝绳钩头与矿车的联接及矿车间的联接装置,其状态和安全系数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和“管理细则”的要求。凡提运超长设备和材料时,其相互间的联接装置必须符合“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管理细则”的要求,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牵引钢丝绳的使用和日常维护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钢丝绳受到猛烈冲击力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6、斜巷轨道运输,必须按规定安设防爆型或本安型信号装置、红绿灯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显示牌。每条巷道的红绿灯信号应指定某一固定岗位集中控制,虹绿灯信号与绞车电源实现闭锁。井下巷道应设路标、巷标、警标、岔位指示器,关健部位的道岔全部实现司控。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及双线人车站必须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

?17、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347条规定,机车的闸、灯、铃、连接装置、撇砂装置必须完好,蓄电池机车的防爆部件必须完好,机车必须有门,行驶中司机不准将头和身体的任何部位探出车外.

?18、机车通过风门区域时,必须发出声光信号,过弯道、巷道交叉口、峒室门口、道岔等部位时,必须减速并鸣笛;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源,取下控制手把,抱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机车在运行中如发现井下停风或局扇停风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切不可随便起动机车,必须等瓦检员检查瓦斯,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机车。严禁蓄电池机车随意进入架线机车轨道运行,如确需要,必须提前与井下运输调度联系好,取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架线机车轨道运行。

19、井下使用的蓄电池机车都要使用瓦斯断电仪、容量指示仪及漏电保护,确保动作灵敏可靠。

?20、井下蓄电池机车充电室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确保通风良好,并严禁带入瓦斯检定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测电压时必须在揭开盖10分钟后进行.蓄电池机车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在机车库进行,严禁电气失爆。

?21、斜巷运输时严禁人员“扒、蹬、跳”,每次开车前把勾工必须认真检查奉引车数、物料装载及捆绑状况、联接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把勾工在每次发出开车信号前要先看清斜巷中是否有行人,在确认无人后方准转换红绿灯,相隔几分钟再发开车信号,绞车要慢速起动:若上提物料时,待矿车全部运行剩下变坡点以上,呈悬挂状态时再打开下变坡点上部的档车器,矿车全部通过后立即关闭挡车器,再发出快点信号;若下放物料时,当矿车下放到上变坡点以下,呈悬挂状态时再打开变坡点下面的挡车器,矿车全部通过后,立即关闭挡车器,再发出快点信号绞车正常运行。

?22、在斜巷内维修巷道或轨道时,要制订安全措施,拉底后轨道必须垫实达到标准才能拉车;需使用矿车装、卸车时,必须临时将矿车用绳扣或卡轨器固定牢靠,同时要与信号工和绞车司机联系好,防止绞车误动作,矿车伤人。

?23、处理掉道车时,起吊钢丝绳要与车体做到面接触,不准以支护锚杆做起吊点;严禁用斗车运送长材和设备。

?24、绞车运行时,任何位置、任何人员不可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25、安、拆工作面时严禁人员跟车,运输线路重点部位设躲避峒室安排专人监护:工作面安、拆支架时严禁用回柱或双速绞车直接在底板上强拖硬拉。

篇3:固定设备管理制度

一、大型设备管理规定

1、明确每个机房的分管队领导、技术人员和维护电钳工。

2、定期修订完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3、岗位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按要求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4、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完整可靠,按《机电设备定期检测和电气试验制度》中的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和技术测定。

5、各种仪表齐全完整,指示正确,定期校验。

6、按要求组织技术测定和无损探伤工作,并妥善保存技术测定和无损探伤资料。

7、按设备定时检修保养周期表的要求进行设备保养、检修和巡检工作。

8、主要润滑部位实行“五定”制度。

9、提升绞车提升四超件时,要按《提放超长、超高、重物管理制度》中的规定进行提升。

10、主副立井提升机要严格执行每天不少于两小时的停机检修制度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11、运行和备用的主通风机,必须每月定期倒换运转,倒机前一日必须制定倒机计划,倒机前应与调度室、监控队和35KV站取得联系,做好倒机记录。

12、主通风机因检修或其它原因单台机可运行时,必须及时制定单机运行措施。

13、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14、对设备存在的隐患或缺陷,不能自行处理的,要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5、建立健全大型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副立井提升、下放“四超件”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矿副立井“四超件”提升、下放管理工作,确保副立井提升系统安全运行,机电管理部特制定“四超件”提升、下放管理制度,其内容如下:

四超件标准

长度超过4.6米宽度超过1.6米

高度超过2.8米重量超过6吨

注:四超件最大重量不得超过16吨,超过16吨严禁提升、下放。

三、各单位职责

(一)“四超件”提升下放单位:

1、负责提供“四超件”的长度、宽度、高度、重量等详细参数。并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2、负责编制“四超件”提升、下放的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办理“四超件”提升、下放审批手续,办理手续时必须提供“四超件”详细参数,并经审批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4、负责井上、下安排专人对“四超件”在罐笼内固定、捆绑拆除。如果为超重件必须保证重心与罐笼重心在同一中心线上。

5、对提升、下放的超重件必须在本体上标明重量,井上、下现场必须各派一名干部进行现场把关。

(二)机电队

1、接到“四超件”审批单后,必须制定提升、下放“四超件”安全技术措施。

2、把钩工在收到“四超件”提升、下放单位审批手续单后,按“四超件”审批手续进行台帐登记,并检查参数是否与本体标注参数一致。如果无审批手续或参数与实际不符的,把钩工应禁止该“四超件”进罐。把钩工对“四超件”的进出罐笼、罐内固定等进行监督检查,如不符合规定有权进行指正,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提升。

3、提升、下放“四超件”时,机电队派一名技术人员和维护工在现场进行把关及相关设备的调整工作。

4、负责对标准配重车的日常管理和根据所提升、下放的重量进行配重。

(三)机电管理部

1、负责牵头组织“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工作。

2、负责“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续的审批。

3、负责安排叉车司机对配重车调配工作。

(四)安全监察部

1、负责参与“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工作。

2、负责“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续的审批。

3、负责监督“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落实。

4、负责安排安检工对“四超件”提升、下放现场的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阻止进、出罐笼。

(五)调度室

1、负责参与“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工作。

2、负责“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续的审批办理。

3、当需要矸石车或其他重车作为配重车时,负责协调工作。

4、负责“四超件”提升、下放的总体协调工作。

(六)运输队

1、接到“四超件”审批表后制定进出罐笼安全技术措施,方可将“四超件”推至井底或井口进车侧。

2、负责“四超件”进出罐笼,并负责井上、下小绞车的维护、使用与接电源。提升、下放“四超件”时需配齐小绞车司机,对“四超件”进出罐笼进行对拉。

(七)审批人员

各部室负责审批“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续的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四超件”提升流程及绞车提升参数。

四、考核

1、对违反本管理制度,强行将“四超件”推进罐笼的责任人对其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株连单位负责人500元,并由机电部牵头分析考核。

2、对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分析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