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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2024-04-26 阅读 9456

锅炉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锅炉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锅炉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锅炉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在锅炉定期检验(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锅炉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3、3锅炉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4申请锅炉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锅炉管理档案保存。

配合现场检验制度(锅炉)

1.准备有关锅炉技术资料:

1.1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

1.2锅炉使用登记证和锅炉登记卡;

1.3锅炉房记录(包括:①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②交接班记录;③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④设备检修保养及改造记录;⑤自控及保护装置定期试验记录;⑥事故记录;⑦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等);

1.4历次的锅炉检验资料,尤其是本次内部检验或修理、改造后的检验记录和报告;

1.5最近一次安全阀、压力表的检定合格证书。

1.6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资格证。

2、锅炉内部检验时应做好以下准备:

2.1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卧式燃油锅炉的烟室门和回燃室检查孔的砖块,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2.2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必须可靠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2.3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2.4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档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

2.5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离地面或固定平面3m以上)的部位,应搭脚手架;

2.6安全阀、压力表应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锅炉外部检验应做好以下准备:

3.1受检锅炉外部应清扫干净;

3.2受检的锅炉必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如还未启动的锅炉,应做好点火升压准备,在检验人员到达现场时能够升至工作压力);

3.3辅机和附件自检运行正常;

3.4各承压部件无跑、冒、滴、漏现象;

3.5自控及保护装置经自行试验合格;

3.6安全阀、压力表应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锅炉水压试验时应做好以下准备:

4.1清除受压部件表面的烟灰和污物,对于需要重点进行检查的部位还应拆除炉墙和保温层,以利于观察;

4.2卧式燃油锅炉的烟室门和回燃室检查孔的砖块应打开;

4.3对不参加水压试验的连通部件(如锅炉范围以外的管道、安全阀等)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4.4与锅炉连接的各个一次阀门应经检查试验合格;

4.5锅炉应装两只在校验合格期内的压力表,其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3倍,精度应不低于1.5级;

4.6调试试压泵,使之能确保压力按照规定的速度缓慢上升;

4.7参加试验的各个部件内都应上满水,不得残留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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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申请锅炉定期检验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锅炉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锅炉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锅炉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在锅炉定期检验(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锅炉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3、3锅炉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4申请锅炉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锅炉管理档案保存。

篇3:锅炉申报定期检验工作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锅炉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锅炉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锅炉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在锅炉定期检验(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锅炉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3、3锅炉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4申请锅炉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锅炉管理档案保存。

配合现场检验制度(锅炉)

1.准备有关锅炉技术资料:

1.1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

1.2锅炉使用登记证和锅炉登记卡;

1.3锅炉房记录(包括:①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②交接班记录;③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④设备检修保养及改造记录;⑤自控及保护装置定期试验记录;⑥事故记录;⑦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等);

1.4历次的锅炉检验资料,尤其是本次内部检验或修理、改造后的检验记录和报告;

1.5最近一次安全阀、压力表的检定合格证书。

1.6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资格证。

2、锅炉内部检验时应做好以下准备:

2.1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卧式燃油锅炉的烟室门和回燃室检查孔的砖块,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2.2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必须可靠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2.3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2.4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档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

2.5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离地面或固定平面3m以上)的部位,应搭脚手架;

2.6安全阀、压力表应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锅炉外部检验应做好以下准备:

3.1受检锅炉外部应清扫干净;

3.2受检的锅炉必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如还未启动的锅炉,应做好点火升压准备,在检验人员到达现场时能够升至工作压力);

3.3辅机和附件自检运行正常;

3.4各承压部件无跑、冒、滴、漏现象;

3.5自控及保护装置经自行试验合格;

3.6安全阀、压力表应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锅炉水压试验时应做好以下准备:

4.1清除受压部件表面的烟灰和污物,对于需要重点进行检查的部位还应拆除炉墙和保温层,以利于观察;

4.2卧式燃油锅炉的烟室门和回燃室检查孔的砖块应打开;

4.3对不参加水压试验的连通部件(如锅炉范围以外的管道、安全阀等)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4.4与锅炉连接的各个一次阀门应经检查试验合格;

4.5锅炉应装两只在校验合格期内的压力表,其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3倍,精度应不低于1.5级;

4.6调试试压泵,使之能确保压力按照规定的速度缓慢上升;

4.7参加试验的各个部件内都应上满水,不得残留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