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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防腐蚀管理标准

2024-04-26 阅读 8649

设备防腐蚀管理标准

组织与分工

1.机动处设专职的防腐蚀管理人员,负责全厂设备的防腐蚀计划和技术管理工作;车间设备员负责设备防腐蚀的具体管理工作。

2.防腐蚀管理的试验研究人员和施工单位,要不断地进行总司设备腐蚀与防护调查,制订防腐蚀课题与规划,分析腐蚀原因与防护方法,总结防腐蚀经验与成果的防腐蚀技术。

3.设备部门应保证防腐蚀设备的材质和防护方法及结构的正确、合理。制造部门(单位)所制造的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图纸与技术要求,安装者要了解防腐蚀材料的性质与要求,防止安装时损坏。

档案资料的建立与技术管理

1.凡受到生产介质腐蚀的设备、管道等,由机动处组织建立防腐蚀档案和卡片,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操作温度、压力、物料介质、性能以及防腐措施,施工日期、施工工艺、使用情况、每次检查、检修情况等。一般受大气腐蚀的设备要按台或区域建立防腐蚀记录台账,防腐一次,记录一次。

2.机动处应根据生产中的腐蚀问题和现有的施工力量,于每年6月15日前组织审订下年度的防腐蚀计划,其中包括试验研究项目和设备试制预算费用等。

3.凡易于遭受腐蚀的设备,均应采取合适的防腐蚀措施,对已有防腐蚀措施的设备不得无故取消或任意修改原防腐蚀措施。经过生产实践证明,确属不适当的,由车间提出新方案,经机动处审查,设备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修改设备的原防腐蚀措施。

4.新耐蚀材料的使用与新防腐技术的推广,必须经过小型试验和中型鉴定,用于生产必须有可靠的科学根据。

5.机动处负责组织有关生产车间,对大气腐蚀进行试验研究,分析腐蚀原因,提出防腐蚀措施以及防护的方法。对生产中腐蚀严重,造成生产被动的腐蚀问题作为主要课题进行试验研究,确定合适的防腐措施。

6.改变生产中的工艺条件或设备、管道、管件的更换与增添,都必须考虑到材质的耐腐蚀性。

维护与检修

1.对已采取防腐措施的设备,要定期检查、计划检修。对防腐措施的改进(包括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应结合计划检修一并进行。

2.杜绝“滴、漏、跑、冒”现象,不得随意安设倒淋、放空管。设备检修放空的废气、污液等,也有严格处理,防止对设备和建(构)筑物的腐蚀。

3.设备停止使用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如倒空、吹洗、充氮、除油等。

4.有防腐层的设备,严禁焊接构件。必须焊接时,要有可靠的措施或焊后重新防腐。

5.使用特殊耐蚀金属或合金材料时,应严格遵守制作与检修的焊接、清净、热处理等工艺规程。在腐蚀性较强的介质中,避免不同类的金属固结一起使用。

6.严禁锤击和敲打非金属设备及有防腐层的设备、管件。

7.严格执行防腐蚀设备的检修、施工规程,以保证施工质量和人身安全。

8.延长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的使用寿命,结合大修和日常维修进行除锈防腐刷油工作。

9.采用的防腐蚀材料要符合技术要求,应有检验合格证及出厂日期。

设备防腐蚀检查和记录

1.机动处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公司的设备、管道和厂房建筑物的腐蚀和防护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鉴定,并提出书面报告。

2.要逐步采用先进的状态监测仪器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腐蚀状态监测,为预测维修打好基础。

3.设备腐蚀的定期检查包括如下内容:

(1)腐蚀类型的分析,腐蚀的深度,焊缝情况,腐蚀产物的分析。

(2)金相显微检查、探伤、防腐层老化程度、龟裂、脱落情况,磨损和其他损坏现象等。

4.检查的结果做详细记录(一式两份),由机动处和车间入档保管。

5.年度检查在各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检查时,对于同类型设备,根据其数量抽查1~2台。同类型管道,在总管线或支管上取二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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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化学工业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化工设备防腐蚀工作,防止及缓和生产设备遭受腐蚀和破坏,延长使用寿命,改善操作环境,保证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设备和工艺介质情况设专职或兼职的防腐蚀设备管理员及机构,负责全厂防腐蚀计划的制订、实施与防腐蚀技术管理工作。建立防腐蚀档案、台帐、卡片。

2.凡受到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介质和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应按设备的主次与介质条件,由生产车间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制订相应的防腐蚀措施,方可实施。

3.对已采取防腐蚀措施的设备,不得无故取消与修改。确需变动的,应由使用部门与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共同商讨决定,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4.使用部门应遵守工艺操作规程,以免因介质条件变化,影响防腐蚀设备的使用。当工艺条件必须变动时,应会同设备动力管理部门重新核定防腐蚀措施,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5.企业内生产、基建、技措等项目中的防腐蚀设备的施工,在填写任务书后,应报请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审查,经同意后方可交施工单位施工。竣工后应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6.企业内的防腐蚀车间(工段、班组)的防腐蚀施工、安装均应制订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以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应加强防腐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7.对企业内已采取防腐蚀措施而仍不能获满意效果的主要设备与环境保护设置,应组织力量,研究腐蚀机理,提出改进措施。

8.企业应积极采用防腐蚀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使用。

9.防腐蚀施工应严格执行专业部门规定的工时定额。

篇3:石油化工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炼化生产和销售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凡受到生产工艺中腐蚀介质或工业大气、冷却水、土壤等腐蚀的各类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以下统称“设备”)。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第四条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生产、技术、设计、工程、检修、研究和供应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设备的防腐蚀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企业要制定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落实责任制,必须有分管领导负责防腐蚀管理工作。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防腐蚀工作的归口单位,应有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工作,与使用单位以及生产、技术、设计、工程、检修、研究、供应等部门形成完整的设备防腐蚀管理网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分管领导管理职责

全面负责防腐蚀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规划,及时听取防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检查防腐蚀工作的进展情况,对重大的设备防腐蚀问题做出决定。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设备防腐蚀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防腐蚀设备、设施、措施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验收,负责使用维护和检查维修等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股份)公司有关防腐蚀管理制度,并结合本企业情况制定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

(三)应设专职的技术人员,做好设备防腐蚀工作计划、方案的制定和技术管理工作。

(四)针对设备防腐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行研究、攻关,不断提高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的水平。

(五)负责本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六)负责对工艺防腐蚀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工艺技术管理部门,并上报主管领导。

第七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第八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工艺防腐蚀技术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工艺防腐蚀方案的审定和药剂质量的评定及筛选。

(三)负责工艺防腐蚀措施的技术管理,制定和完善工艺防腐蚀措施的工艺卡片、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并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四)针对工艺防腐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行研究、攻关,不断提高工艺防腐蚀管理工作的水平。

(五)根据操作规程、操作法,加强操作纪律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安全平稳运行。

第九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标准、规范,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防腐蚀设计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组织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按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十条供应部门职责

(一)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采构设备、材料、防腐蚀涂料及药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

(二)根据相关的质量标准,负责对所购防腐蚀涂料及药剂的入厂质量检验工作,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设备防腐蚀技术档案(台帐),有真实完整、随时可查的数据记录。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设备及工艺防腐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防腐蚀工艺要求正确操作和组织生产。

(三)负责设备及工艺防腐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四)负责编制设备腐蚀检查方案和检维修方案,并参加施工质量验收。

(五)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防腐蚀计划,负责或配合制定防腐蚀方案。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职责

(一)认真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根据所设计装置的生产工艺、介质的腐蚀情况,合理设计工艺及设备防腐蚀方案。

(二)及时收集有关防腐蚀的信息,积极参与防腐蚀技术攻关,不断提高设备、工艺防腐蚀设计水平。

第十三条检修单位职责

负责按有关规程及检修方案,对防腐蚀设备进行检修,并配合做好防腐蚀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设备检测单位职责

根据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各类腐蚀监(检)测工作,建立完整的监(检)测档案,为设备腐蚀状况的分析判断提供依据。

第三章防腐蚀设计

第十五条防腐蚀方案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范和规定,并选择有效的防腐蚀技术措施(如耐蚀材料、结构、防腐蚀涂料、衬里、电化学保护、添加防腐蚀药剂、工艺防腐蚀等)。

第十六条设备选材时,应充分考虑腐蚀介质、介质流动状态、温度、应力状况、冲击载荷等因素,高含硫原油加工装置还应按SH/T3096《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和《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进行选材。

第十七条在设备结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结构对腐蚀的影响。

第十八条当采用防腐蚀新材料、新技术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第四章工程施工

第十九条防腐蚀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必须符合国家、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范和规定。防腐蚀施工工程,应选择具有相应防腐蚀施工资质、技术力量和装备能力,且有良好业绩的施工队伍。

第二十条施工前必须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一)施工前应完成设计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图审查。

(二)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在异常气候环境下施工,必须制定相应施工技术措施。

(三)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满足现场施工技术及安全要求。

(四)施工机具必须符合现场施工要求。

(五)防腐蚀施工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有关行业标准。对新材料、新产品除必须进行入厂质量检验外,还应具有相关部门的技术鉴定证书。

第二十一条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好防腐蚀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重要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质量监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防腐蚀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一)每道施工工序必须经过中间质量验收,施工结束后,要进行全面的质量验收。

(二)防腐蚀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工程结束后,必须按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五章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各企业和使用部门建立设备档案时,必须包括防腐蚀方面的内容。应建立腐蚀数据记录和腐蚀失效案例记录等设备防腐蚀台帐。

第二十四条凡采用防腐蚀措施的设备,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当工艺条件发生变化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设备防腐蚀措施失效。

第二十五条对于已有的工艺防腐蚀措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由使用单位提出方案,经生产技术、设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六条在工艺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技术指标,控制物料中腐蚀性介质的含量,不得超过规定值。防止由于生产工艺波动造成可引起设备腐蚀加剧的工艺条件(如温度、介质流动情况、PH值)产生。

第二十七条在装置停工时,应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规程,对含腐蚀性介质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清洗、中和、钝化等处理,以防止设备腐蚀。

第二十八条对设备非金属防腐蚀衬里的维护检修,应执行SHS03058《化工设备非金属防腐蚀衬里维护检修规程》。

第二十九条重视和加强设备的表面防腐蚀工作,应根据设备的腐蚀状况,按SHS01034《设备及管道油漆检修规程》要求进行表面防腐蚀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对长期停用的装置和设备,应根据其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进行保护。

第六章腐蚀检查与监测

第三十一条为适应加工含硫原油装置和化工生产装置防腐蚀的需要,有效防止和控制设备腐蚀,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各企业应根据腐蚀介质沿工艺流程分布规律,加强设备腐蚀检查,建立腐蚀监测网络,为设备的检维修、正常运行提供数据。

第三十二条在装置停工检修时,应根据腐蚀检查方案,由有关人员组成腐蚀检查鉴定小组,对设备的腐蚀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价,并写出腐蚀检查鉴定技术报告。

第三十三条对于易发生腐蚀、可能会对生产和安全带来严重影响的设备,应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包括设置固定监测点,由专门人员定期进行测试。

第三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设备腐蚀监测布点方案和监测布点图,建立监测台帐,及时整理数据,形成系统、完整的监测数据库,计算腐蚀速率,提出防腐蚀对策。监测可采取挂片、探针、测厚等方法。

第三十五条应针对工艺生产特点,加强对物料中腐蚀性介质含量的监测和分析,建立定期分析制度,严格控制腐蚀性介质的含量。

第三十六条应建立硫化氢等关键性腐蚀介质沿流程的分布档案,尤其是对部分用高强钢材料制造且介质中硫化氢含量较高的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硫化氢含量的采样分析及数据统计。进入球罐的液化石油气、丙烯等介质中,硫化氢含量不得大于设计规定指标;当硫化氢含量超过20mg/kg,严禁进入钢材标准抗拉强度≥540MPa制造的储罐。

第三十七条应对工艺流程中反映设备腐蚀程度的参数(如铁离子含量、氯离子含量、PH值等)进行定期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工艺操作。

第七章工艺防腐蚀管理

第三十八条工艺防腐蚀措施是指为解决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工艺介质对设备的腐蚀所采取的工艺防腐蚀方法,包括炼油生产装置以“一脱三注”为主要内容的工艺防腐蚀措施。

第三十九条各企业要制定加强工艺防腐蚀措施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制。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工艺防腐蚀的归口管理,与设备管理部门、防腐蚀药剂的采购(供应)部门、使用部门等共同形成完善的管理网络。

第四十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本企业具体情况确定工艺防腐蚀的部位、操作参数和技术控制指标,各有关部门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工艺防腐蚀的主要控制指标应纳入生产工艺平稳率考核。

第四十一条应加强对各种进厂化工原材料中腐蚀介质的检测分析,对原油应进行含硫量、含氮量、含盐量、酸值和重金属含量等指标的检测分析,以便及时调整工艺防腐蚀方案。

第四十二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生产装置工艺技术文件、操作规程、操作法,操作纪律等工艺防腐蚀的日常管理,解决工艺防腐蚀措施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工艺防腐蚀措施必须在装置开工及工艺主进料引进装置的同时启动,在装置停工及工艺主进料切断后方可停运。

第四十三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选用能满足工艺生产技术要求的各类工艺防腐蚀药剂(如破乳剂、缓蚀剂、水处理药剂等),制定工艺防腐蚀药剂的质量检验标准,有关单位应按标准严格进行药剂质量检验工作,防止不合格药剂进入生产装置,影响正常生产。

第四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工艺防腐蚀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及时反馈给生产技术部门,为改善工艺防腐蚀效果、筛选防腐蚀药剂提供可靠依据。

第四十五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艺防腐蚀设施及防腐蚀药剂使用的效果进行检查与考核,并根据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调整防腐蚀药剂的型号和供应商。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六条各企业要逐级落实设备防腐蚀工作的管理责任。应明确责任人及相应的职责,制定必要的考核办法,定期对防腐蚀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十七条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应对定点测厚等设备腐蚀监(检)测情况、设备防腐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十八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每月应对各装置有关工艺防腐蚀的技术指标控制情况和防腐蚀药剂使用、检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本制度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