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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总则

2024-04-26 阅读 2842

安全生产总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所有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三、入厂新工人,实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电气、起重、蒸汽锅炉、受压容器、制气、焊接(切割)、司机等特殊工种均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凭证操作。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应组织安全教育。

四、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及班中不准饮酒。

五、工作中,应集中精力,监守岗位,不得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准超限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六、搞好文明生产,保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七、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八、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工作。

九、厂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警标,严禁贪便道跨越危险区;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厂区路面施工,要设安全遮拦和标记,夜间设红标灯。凡动土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十、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十一、操作工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十二、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十三、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志、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十四、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客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操作。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

十五、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十六、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

十七、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音的场所、生产线或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三废处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保持良好有效。

十八、变、配电室、空压机站、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十九、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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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汽车修理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按照相关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5.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6.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7.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8.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9.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

10.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11.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12.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13.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

14.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15.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16.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17.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篇3:员工安全生产总则

为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全厂职工除遵守本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总则: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法规、规定及本厂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新入厂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及和临时参加生产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核安全生产合格后才能进行操作。

3.电气、起重、焊接、压力容器、车辆驾驶、叉车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4、操作工必须熟悉产品性能、工艺规程,尤其要熟悉设备操作要求,会正确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5、操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如果有女工披肩发、长辫,则必须罩入工作帽内。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安全帽;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戴围巾、围裙,脖子上不准佩带装饰品;生产作业场所不准赤膊;不准穿高跟鞋、拖鞋(除规定外)。

6、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做与本职工工作无关的事。

7、上班前不准饮酒。

8、开动非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操作对人体有发生伤害危险的机械设备时,应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否则不准进行操作。

9、不准随意拆卸、挪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信号装置,防护围栏、警戒标志等。

10、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由机电部负责,且必须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合闸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无人检修后方准合闸。

11、操作中使用的行灯及局部照明,其电压不得超过36V,金属容器内和潮湿场所作业不得超过12V。

12、生产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要堆放合理,安全通道畅通,废料应及时清除

1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登高用的扶梯必须坚实牢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14、非电气作业人员严禁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

15、易燃、易爆等生产作业场所,严禁烟火及明火作业。

16、禁止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内进餐、饮水,在有毒的环境下或对人体有害的环境下工作时要戴好防毒口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17、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体及在吊物下通过停留堆放合理,安全通道畅通,废料应及时清除。

18、生产作业区禁止骑自行车、摩托车。不准在运转设备上跨越、传递物体和触动危险部位。

1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要切断电源,汽(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中途停电要关闭电源。

20、工房内外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器材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妨碍取用。21、禁止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内进餐、饮水,在有毒的环境下或对人体有害的环境下工作时要戴好防毒口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21.发生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火灾、爆炸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立即报告部门主管或行政部、保安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