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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2024-04-26 阅读 2176

计算机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我局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局“科技兴税”活动的主力军,是我局税收电子化工程中的建设者,同时也是我局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和保障。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好坏及每个技术人员政治思想、文化、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我局税收征管现代化工作的好坏,关系到我们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完成,为了不断提高我局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的各方面素质,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使用管理,全面促进我局计算机专业技术队伍规范化、正规化、制度化建设,经市局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一、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税务工作,乐意为税务事业献身。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素质,并具有较高的计算机专业理论知识。

3.在市局或基层分局长期从事计算机系统的推广应用、维护、培训及软件开发工作。

二、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

1.负责管理推广维护所在部门的各项税收管理软件、软件。

2.做好所在部门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及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

3.负责做好本部门的计算机数据安全管理和维护。

4.做好所在部门计算机网络通信系统的维护及管理工作。

5.负责对税收业务中的各种电子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6.协助领导抓好本部门的计算机处理业务工作。

7.对本部门税务人员有计划的开展计算机知识普及培训工作。

8.为本部门的领导进行税收管理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

三、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要求:

1.认真钻研计算机理论知识,不断提供高业务水平和工作实践能力。

2.不断学习和掌握税收政策和税务理论,增强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自身对税务部门工作的适应力。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中严谨务实,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牢固树立服务观念,使计算机开发应用工作服务基层、服务于广大纳税人。

5.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市局、区局计算中心组织的各种专业理论学习和活动,按时参加市局计算机中心每月的工作例会。

6.各单位要将本部门的计算机专业技术维护人员名单报市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备案,未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单位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并上报市局计算机中心备案。未经市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备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本部门的计算机软、硬件维护工作。

7.安心本职工作,今后各分局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改行在非计算机专业岗位上工作或任职,首先要报名单到市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备案和市局主管局长同意后才能进行。市局今后将制定必要的特殊政策来提高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待遇。

8.各基层分局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在业务上受市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的统一领导、管理和调配。

四、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1.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应坚持参加市局、分局组织的各类日常税收业务学习和培训。

2.市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每月定期召开全局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例会,进行工作布置及计算机业务交流和探讨。

3.根据市培训计划安排,市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每年将分期分批组织全局的计算机专业人员参加全国著名高校或各大信息公司举办的技术培训班,以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4.对区局举办的各类技术培训,市局将尽可能多的争取名额,为全局计算机专业人员创造多的“充电”机会。

5.鼓励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奋发向上自我提高,对积极参加计算机专业更高学历考试学习的专业人员市局将按有关文件给予时间保证和经费支持。

本办法由市局计算信息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并自下文之日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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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Z建设集团计算机局域网管理办法

Z建设集团公司计算机局域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网络的管理工作,促进计算机局域的充分应用,保障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局域网包括机关各部室、各单位的计算机主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含网络线路)和软件。

第三条集团公司接入的网络资源为电信4兆光纤。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宣传部是局域网运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网络管理员负责局域网的日常安全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安装在各部门内的计算机设备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其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各部门负责其安全。

第六条各部门每台计算机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并对其使用安全负责。

第七条局域网内出现ARP攻击、伪造IP地址、超大流量等情况,管理员有权利暂停其网络服务。

第三章网络接入

第八条各部门计算机如需接入局域网,应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向管理员提出申请,由网络管理员分配固定IP地址,并记录主机物理(MAC)地址。

第九条入网用户的IP地址是计算机用户在局域网上的唯一合法标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增强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严禁工作时间利用计算机进行下载、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如有正常需求,可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向管理员提出申请。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严禁利用网络从事违反企业相关制度、危害企业安全、泄露企业机密、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的活动。

第十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拆卸和移动局域网的设备、设施和线路。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局域网中运行任何恶意黑客程序,不得利用恶意网管软件限制他人网速,复制、扩散、制造病毒导致局域网瘫痪。

第十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攻击局域网内的其他计算机系统。

第五章管理员职责

第十六条管理员负责对集团公司局域网内计算机进行正常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管理员负责定期对局域网中路由器、交换机等硬件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护理,使其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管理员负责对局域网内各计算机流量进行定期监控,发现异常,有权利暂停其使用。

第十九条局域网线路出现故障,由管理员联系服务商共同解决。

第六章处罚规定

第二十条若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即处以下处罚:

暂停其网络接入;

普通员工每次处罚人民币50元;

中层干部每次处罚100元;

高层管理人员每次处罚200元;

部门共用电脑的,则处罚共用该电脑的员工每人每次50元,同时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一条非法盗用IP地址,或非法将计算机设备接入局域网,干扰和破坏局域网正常运行,除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外,处罚当事人500元。

第二十二条情节严重的予以中止上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宣传部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部门组织员工学习并严格遵守。

篇3:科技大学计算机机房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计算机机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全校计算机机房(以下简称机房)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机房资源利用率及其管理信息化水平,杜绝不合理使用和收费,切实保障机房安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房由学校投资建设并进行统一管理,用于教学、科研和服务师生。不允许个人和校外法人以网络经营为目的在校园内投资建设机房、参与管理机房。机房不允许接收未成年人和校外人员上机。

第三条为提高机房利用率,学校允许机房在满足教学、科研任务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前提下,面向师生开展有偿上机服务。无法提供上机服务的,须向资产管理处说明情况。

第四条学校统一设计安装机房管理系统,并与校园“一卡通”系统集成,在学校机房上机均使用“校园卡”。所有机房禁止收取现金。

第五条机房内每台计算机应设定固定IP地址,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备案。IP地址不得擅自更改,如需更改,应及时报网络信息中心。

第六条机房所在单位选聘专门人员,对机房进行管理维护,并严格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机房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配齐消防设备,落实安全责任,建立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上机人员必须遵守上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机房管理员有权终止其上机,对严重违纪者,可建议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因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设备损坏的,应予赔偿。

第二章机房设置

第九条教学单位机房设置由教务处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并按标准建设。

第十条非教学单位一般不允许设置机房,特殊情况必须设立的,由单位提交申请,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机房设置申请经学校审批后,申请单位应到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办理资产租赁及水电暖使用等相关手续,并安装计量表。

第三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网络信息中心对机房的管理及运行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机房的管理工作,组织制订相关规章制度,对机房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组织考核,受理非教学单位机房建设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机房占用学校资产的租赁手续。

(二)教务处负责教学单位机房的规划及建设,负责安排落实各机房应承担的教学计划内上机任务,负责审批外单位利用学校机房进行考试或短期培训等单位用机事项的申请。

(三)计划财务处负责机房有偿服务费收取标准的核定及“一卡通”系统收费的核算,并按有关规定拨付各单位管理费。

(四)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网络服务,负责机房管理系统与校园“一卡通”系统的集成与运行。

(五)保卫处负责机房安全的监督检查。

(六)后勤管理处负责机房水电暖设施改造监管及计量工作。

第十三条机房设置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完成教务处安排的计划内上机学时。

(二)负责机房管理员的聘任和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机房日常管理,保证机房环境整洁,落实各项安全责任。

(四)负责机房计算机的维护、维修,做好使用和维修记录,确保计算机的正常使用。

(五)负责制定本单位机房使用管理细则(教学单位报教务处审核备案、非教学单位报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并严格落实政府及学校对机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上机费标准及收入分配

第十四条学校机房统一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上机费。

第十五条上机收入分配比例执行《山东理工大学创收经费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9〕83号),即学校20%、单位80%。学校收益部分主要用于计算机更新,单位收益部分主要用于机房管理及运行维护等费用支出。

第十六条机房按照教务处核定的教学计划内学时组织学生上机。计划内学时上机不收取上机费。

第十七条使用学校机房进行教学计划外的考试或短期培训,使用单位应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并交纳上机费用。使用单位应在使用前将上机费交计划财务处(校内单位使用,采用转账方式),机房凭交款凭证开放机房,此项收入分配按本办法规定比例执行。

第十八条网络信息中心每月对各机房上月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并通知计划财务处拨付各单位管理及运行维护费。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机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凡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违规运营的,将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一)擅自承包经营或引进校外资金以盈利为目的开设机房的,学校将关闭机房、收回房屋及没收非法所得,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凡机房自行收取现金或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自行收费的,将按私设“小金库”处理。

(三)凡接收未成年人上机,触犯行政法规的,由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凡接收校外社会人员上机的,将没收非法所得,视情节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未落实安全责任,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或治安案件的,视情节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计算机机房。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