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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投诉处理制度

2024-04-26 阅读 8228

医院投诉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一、投诉途径与渠道

1、医院投诉监督电话、医院电子邮箱,医院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箱,各系统、科室、班组意见薄(本)。

2、建立院总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

3、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为综合接待受理、协调投诉科室,其它职能处室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投诉。

二、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范围

1、院办公室:受理行政事务与管理方面的投诉。

2、党委办公室:受理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

3、人事处:受理职工劳动纪律方面的投诉。

4、监审处:受理职工违规违纪方面的投诉。

5、医教处:受理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

6、护理部:受理护理质量、护理纠纷方面的投诉。

7、财务处:受理医疗收费记账,医疗物价方面的投诉。

8、保卫处:受理医院安全方面的投诉。

9、总务处:受理后勤保障方面的投诉。

10、设备处:受理设备管理方面的投诉。

11、感染管理科:受理院内感染方面的投诉。

12、药剂科:受理药品质量、价格及药事管理方面的投诉。

13、各系统、各科室受理本系统和科室范围内的投诉。

14、其它应该受理的投诉问题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受理。

三、受理投诉条件

1、投诉者必须是到我院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四、投诉处理

1、各职能处室应建立人民来信来访和投诉记录本,确定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

2、投诉人到院领导、职能部门、系统、科室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需做好处理记录。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带投诉人到相关职能处室,受理处室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者。

4、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

5、投诉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为首的职能部门牵头,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案情的办理。

6、在调查核实案情时应有两人随行,要认真做好笔录并让调查人签名盖章。

6、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公正办案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7、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集体会审,并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做到定性准确,处理得当,保证办案质量。

8、对投诉立案调查的投诉事件,受理部门应在30日内向投诉者作出书面答复,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最迟不能超过6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书面答复要写明以下内容:调查核实过程;事实证据;责任及处理意见。

9、对调解无效的案件,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

10、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助、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处理。

11、投诉处理完毕后,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立卷归档,留档被查。

五、处罚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1、受理投诉部门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或滥用职权,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犯法定程序,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

3、对收到的投诉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4、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投诉事项不受理的;

5、因投诉事件故意挑拨离间、激化矛盾的;

6、职能部门未在规定期限书面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投诉事项的;

7、推诿、敷衍、拖延投诉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投诉事项的;

8、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它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9、将投诉人的材料或者有关情况,未经投诉人同意外泄,或转给被投诉的人员或部门的;

10、办案部门或人员在处理投诉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11、打击报复投诉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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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附属医院病人投诉处理制度

附属医院病人投诉及处理制度

1、医院通过门诊、住院大厅及各病区设立的投诉意见箱、举报电话及群众来访等形式受理投诉。安排专人定期开启意见箱并做好登记。及时将病人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转达到相关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处理。及时改进工作。

2、要热情接待、及时受理病人的投诉。医院纪检、监察室是受理病人投诉的主要部门,负责登记受理病人的来信、来电、来访的投诉。根据投诉的内容及对象,及时组织有关科室进厅调查、核实,涉及医德医风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由纪检、监察室牵头进行调查。涉及医疗质量的投诉,以医务科、护理部为主组织调查。一般的投诉由办公室负责调查、处理。

3、纪检、监察室将属于医德医风方面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进行研究,根据被投诉者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依照医院《奖惩条例》和《"一次投诉待岗制"暂行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款,决定对被投诉者的处理。将处理结果通知本人并进行谈话教育。在医院中层干部会上通报处理决定。

4、属于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方面的投诉,经医务科、护理部调查、核实,院医疗差错事故领导小组认定或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按医院《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5、病人的投诉调查处理完毕,要将医院调查处理的结果及时反馈给病人知晓。凡病人的投诉与医院调查的结果不相符时,要认真查找原因,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针对性地改进工作。

6、病人投诉的接待登记及调查处理的所有资料均要保存备案。

篇3:南五医院护理投诉处理制度

第五医院护理投诉处理制度

一、与各护理单元有关的投诉由各护士长负责收集、调查、处理及记录,必要时向护理部汇报。重大投诉或涉及多个护理单元的投诉由护理部负责组织处理并记录。

二、病人或病人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投诉,无论何时采取何种方式,如信函、电话、电传、面谈等,先由护理部或护士长登记,记录投诉时间、内容。如护士直接接受投诉的,应及时向护士长汇报。

三、对以电话或面谈形式投诉的,接受者应做到以下几点:

1、态度要热情,沉着冷静,既使是对一些情绪比较激动的病人或家属,也要诚恳接待,要对投诉者表示谅解、慰问,主动听取批评建议。

2、言行要谨慎,在未调查清楚的情况下,不随便作肯定或否定的答复,也不作难以实现的承诺。

3、针对病人及其家属的心理状态予以疏通引导,解答问题时要有依据、有把握、有道理、有余地。

4、分析要科学。要以事实为依据,符合护理学和医学科学的基本原理,必要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病人或家属宣传解释有关知识。

四、接到投诉后,护理部主任或护士长应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一般性问题直接由护士长处理,并作好记录;严重问题或涉及多个部门或科室的问题,由护理部主任或会同有关部门、科室组织处理,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作好记录。

五、病人的投诉力求及时进行反馈。一般投诉由被投诉部门护士长口头反馈,重大投诉或涉及多部门的投诉由科护长、护理部或院方负责反馈。

六、护理部应定期进行调查,护理单元应每月由护士长组织召开由医务人员、病人、家属参加的工休座谈会,以了解病人或家属住院期间对病区、医院工作的意见并及时记录。不断提高护理质量,减少护理投诉。

七、护理部应每季对护理投诉进行认真分析、总结,针对由于护理人员服务态度、护理质量等原因所致的护理投诉,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