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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本科量化考核试行细则

2024-04-27 阅读 6857

护理本科量化考核试行细则

护理本科量化考核试行细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大学生的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为避免对操行评定的主观性和片面性,现决定采用量化评定考核的办法。具体细则如下:

一、考核档次

操行分数=60分+40分,60分是每学期初学校对每位学生的给定分(基础分),40分是根据每位学生日常表现而可增可减的分(浮动分)。

每学期末,根据每位学生所得分数将操行成绩分为五个档次,其中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学期量化评定不合格者应留级处理,连续两学期量化评定不合格者应取消学籍,劝其退学。量化评定80分以下者不得参加所在学期各种评优(含奖学金和入党推荐)。

二、考核成员

组长:辅导员

成员:班长、副班长、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学习委员、纪律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监督员2名

三、评定标准

1、思想政治(团支书负责)

A)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政治学习,无缺勤,缺勤一次扣1分,每学期均能满勤者奖3分。每周的班会、党团活动不得请假,缺勤一次扣2分(班级组织的以上活动没有学生会查人迟到扣0.5分,请假扣1分,缺勤2分;有学生会查人迟到1分,请假2分,缺勤者5分)。

B)班级出现重大情况、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思想异常反应能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汇报反映者视情况加2-3分。没有及时反映,班干部每人扣1-4。好人好事应情况加1-2分。

C)按时交纳党团费,一次不交者扣1分。

D)按时听党课,并认真写思想汇报者奖1分。确定为党发展对象后,不按时上缴思想汇报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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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实际,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是指由****公司对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即: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第三条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从业单位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

第四条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管理生产行为,按其违反规定的轻重程度,每次检查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五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1、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2、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3、未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现场危险告知制度的。

4、未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未单列安全生产费用或将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挪作他用的。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

7、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作业的。

8、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9、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就实施的。

10、民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

11、对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12、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拆装施工起重设备的。

13、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第六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1、未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2、施工单位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

3、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4、未按施工进展情况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或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地下管线安全的。

6、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施工单位未组织分包、出租、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的。

7、特种设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测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的(按每人次扣分)。

9、对所承建的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的,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10、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的。

11、未建立劳务用工档案,对进场人员未实行实名登记的。

第七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1、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构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2、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按每处次扣分)。

3、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无专人管理,或未实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一机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的。

4、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或未在施工现场公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5、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

6、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作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7、未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发放和使用登记台账的。

第八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分:

1、未按规定向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按每人次扣分)。

2、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验收合格30日内未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

3、施工现场混乱,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

4、安全培训教育名单与劳务用工档案花名册不符或与现场人员不符(按每人次扣分)。

第九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1、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

2、未设立安全监理工程师的。

3、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未及时通知****公司的。

4、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5、未对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审查的。

第十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1、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的。

2、对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未及时向****公司报告的。

3、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或未作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4、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规范、不严谨或流于形式,未经过认真验算和复核的。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1、未按规定对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的。

2、未对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进行审查的。

3、施工单位因施工安全原因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责令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

第十二条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违约行为,视其违约的轻重程度,每次检查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10分:

1、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2、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3、拒不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的。

4、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5、未设立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5分:

1、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在市级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2、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因施工安全问题被质监站、****公司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3、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4、未按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每缺一项扣5分)。

5、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6、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的。

7、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3分:

1、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

2、未落实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的;或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不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和构造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3、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的。

4、未按规定落实使用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

5、没有落实****公司、监理单位做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的。

6、没有按规定在工地现场明显位置设立危险源和隐患公示牌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7、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

8、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没有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1分: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擅自离开现场而没有指定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暂时待其管理施工现场的。

2、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3、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4、未落实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

5、未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

6、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的。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按每人次扣分)。

8、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分:

1、工程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2、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分:

1、工程因施工安全问题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2、工程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3、未按照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

4、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分:

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落实“五定”(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验收)整改要求的。

2、未按规定参与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或安装验收的。

3、未按规定参与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

4、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5、未按照消防制度落实现场消防设施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分:

1、未按规定检查上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

2、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3、未落实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及安全防护用品、配件的报废制度的。

4、未督促建立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资料档案的。

5、无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巡查记录的。

6、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按每人次扣分)。

7、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内不带安全帽或穿拖鞋的(按每人次扣分)。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总监理工程师10分:

1、无安全生产监理制度或无安全生产监理细则的。

2、未按规定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组织安全专项验收的。

3、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且监理人员有失职失察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总监理工程师5分:

1、所监理的施工项目未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或施工单位(含劳务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开工,未能及时做出停工处理的。

2、所监理的施工项目因施工安全原因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责令停工整改后未能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

3、未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4、未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规范标准实施监理的;或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履行监理责任;或监理安全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5、未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的。

6、对各级监理审核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把关不严而无改进和处理措施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总监理工程师3分:

1、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的,未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批制度的。

2、因施工安全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未及时向****公司报告。

3、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未进行巡查和记录的。

4、未能跟踪检查和督促本单位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的。

第二十四条未履行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监理记录不齐全或监理月报未能如实反映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每次检查扣总监理工程师1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安全监理工程师10分:

1、未按规定对有关的施工安全生产文件实施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2、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有关监理文件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安全监理工程师5分:

1、未按安全责任分工规定,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的。

2、对存在的安全重大隐患未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

3、对****公司、行政主管部门的整改决定,未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反馈情况的。

4、对施工单位不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5、委托或授权监理员代签应有安全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监理文件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安全监理工程师3分: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安全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未按规定和标准实施安全检查评分的。

3、对不履行安全责任或不称职的监理员不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调整撤换的。

4、未对施工单位的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安全监理工程师1分:

1、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对存在的问题做出处理的。

2、无安全施工监理日志或日志内容弄虚作假、记录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的。

3、未按规定对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和巡查的。

第四章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的执行

第二十九条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由安全部、工程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驻地业主代表以及****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在日常安全巡查、定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不定期专门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评比过程中执行。实施扣分后,向被扣分单位(或人员)下发《安全违约处罚通知书》,由检查人员签发,统一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收。

第三十条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以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在每月的30日由安全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至《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台账》中。下一考核周期开始,重新进行量化扣分,不进行累计。

第三十一条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对同一扣分事项不重复扣分。

1、在每次检查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有两种以上违约行为的,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2、实施扣分时,施工项目多于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则对安全生产违约行为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实施扣分;无法分清楚主要责任人的,对施工项目所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理工程师实施扣分。

第五章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违约行为,能立即改正的,责令立即改正;无法立即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在每月汇总后并处每分3000元的违约罚金,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期限届满的,****公司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公司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逾期未整改或者一月内扣满60分的,****公司将按履约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将其违约行为在交通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登记。

第三十五条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的扣分,可在每月汇总后并处每分1000元的违约罚金,对扣满30分的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予以撤换。

第三十六条对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的违约罚金,****公司统一在其计量款或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第三十七条对施工、监理单位未列入扣分的项目,将比照相近条款扣分和处罚。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篇3:区队细化量化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集团“三基三抓以一追究”三圈管理模式,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品,促进矿安全、健康、稳定发展。特制订“三基三抓以一追究”细化量化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三零”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集团“三三一”安全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努力实现安全可控,全面提高开二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实现“三零”目标,即杜绝死亡事故,杜绝瓦斯超限事故,杜绝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三、领导小组

成立队“三三一”细化量化领导小组

组长:王国红

副组长:王建宾、陈军政、郭增科、卢加磊、王亚超

四、考核内容

1、安全培训

1.制定本单位安全培训考评制度、职工岗位责任制及培训领导小组

2.培训有教学计划、教案、点名册、培训小结及试卷装订整齐;

3.区队培训采取不定期抽考,按在册人数的20-30%的比例;

4.坚持“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制度;

5.坚持手指口述、岗位描述抽查;

6.按要求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会议精神和文件;

7.保证本单位职工按照安检科规定时间和人数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确保本单位职工培训出勤率;

8.“三违”人员脱产培训;

9.安全资格培训台帐与本单位在册人数准确一致;

10.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一般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证件有效,证岗相符;

11.坚持井口查证和井下查证相结合,落实持证上岗;

12.建立全员培训档案。

三、考核与奖惩

单位每月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自检,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月度考评,实行奖罚,季度兑现,奖罚结果在季度第三个月的安全奖中予以落实。

四、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

五、对考试不及格的人员进行处罚、教育等。

2、质量标准化

工程质量是安全工作的基础,没有良好工程质量作保证,搞好工程质量是一句空话。为了使开二队工程质量实现动态达标,实现我队长期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特制订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奖惩制度。

一、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按《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细则》。

1、中心至两帮误差0~+75mm。超出误差对当班罚款50元。

2、高度误差0~+100。超出误差对当班罚款50元。

3、锚杆间排距:800mm,误差±100mm。有一个不合格罚款20元。

4、锚杆外露3-5mm,一个不合格罚款10元。

5、喷层厚度100mm。不合格巷道对该班罚款50元。

6、网片搭接100mm,每隔200mm联一道扎丝。超出误差每处罚款10元。

7、放炮过后对工作面要有临时支护,查处一次未及时使用临时支护对该班班长罚款50元。

二、工程质量验收时间为每次交接班时间,验收由跟班队长执行。每次验收要有验收记录,严格按标准执行,并有当班班长签字认可。

三、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现场落实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汇报。

四、井下跟班队长做为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与跟班队长有责任,跟班队长也要被罚款。

3、班组建设

为进一步搞好安全培训的积极性,落实培训责任,提高培训质量,强力推动塑造本质安全人工程,特制订本办法。

1、考核依据《班组建设百分考核细则》、《班组长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2、中队建立以下考核记录:

1、考勤记录2、班组、班组长月考核记录

3、学习记录?4、班组当天工作安排考核记录(值班日志)

5、参加会议记录

六、班组建设百分考核办法

1、考核表

2、评分等级

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班组;85分(含85分)以上为信得过班组;90分以上(含90分)为先进班组;95分以上(含95)为创新型明星班组。即:A级(创新型明星班)B级(先进班)C级(信得过班)D级(合格班)四级。

3、当年若班组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班组成员出现出动不到延误抢救工作,参与法*及其他*组织,发生刑事案件等影响较大的、后果较严重的取消班组升级资格。

4、定级、升级考核评审程序:班组自查得分→提出升级申请→中队组织考评验收→验收结果报战线科室。

5、奖惩办法

班组综合考评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中队给予300元奖励,评为矿“创新型明星班组”的,在矿奖励的同时中队给予500元奖励。

被矿评为“创新型明星班组”后降级幅度大,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给予班组300元处罚。

6、为体现公平竞争,在开展班组建设当月,班组考评作为参考,全部定为信得过班组(即85分),次月开始考核评定,执行奖罚制度。

4、一通三防

一、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在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抽出式风机(包括除尘风机)的入风口前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75%、断电浓度为≥0.8%,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二、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开口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置进行验收。局部通风机应定期检修或更换。局部通风机的运输、安装、拆除、迁移、回收等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三、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必须保证全风压供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并且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的最低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01条规定。

四、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局部通风机的地点、型号、安装时间、风筒长度、倒台实验、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等。

五、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在运转过程中,每班由瓦斯检查工检查其运转状况,发现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必须立即将其供风巷道内的人员撤出,查明原因,并汇报调度室,进行处理。

六、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局部通风机时,须严格审批,并下达书面停电停风通知书到有关单位,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凡发生一次无计划停风,都要由矿安检部门组织分析、追查、处理,处理结果通风部门要备案。

七、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八、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并设点检查瓦斯。

.九、盲巷不允许存在,否则必须封闭,封闭时,在巷道口必须进行“三断”(断管、断道、断电缆等)。

十、矿井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一次,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十一、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设“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并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风电闭锁”装置。

十二、严格风筒管理。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发现破口要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风筒吊挂平直,风筒严密不漏风。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确定,保证无瓦斯超限,并保证巷道风速不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

十三、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十四、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被串联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3~5m,必须安设瓦斯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自动切断被串联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科技兴安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是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的支撑。面对地质条件复杂多变、运输环节多、生产效率低等诸多困难,我队瞄准安全高效,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不断提高开拓的科技含量,2011年我队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规划

一、重视安全教育,强化职工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二、整体推进,全面加强质量标准化建设

三、创新管理,实施“三四五”班组管理法

在近几年的班组建设中,为更好地增强班组安全管理工作,我们总结提炼出了“员工三能力、岗位四达标、现场五规范”,实施“三四五”系统工程,进一步筑牢了班组安全生产防线。

(一)实施员工安全素质工程,提高员工“三种能力”。一是培养员工的“事前预防能力”。我们通过开展“一种预算、两种警示、三确认三不准和五单示范教练”活动,提高了员工预防事故的能力。二是培训员工的“紧急状态处置能力”。即培养员工具备现场“观测、果断、排除”的能力。三是锻炼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重点强化了“训练、演习、报告”制度。

(二)推行“四达标”管理追求人机环境的和谐统一。一是突出班组长安全素质达标。班组长作为“兵头将尾”,站在现场管理的最前沿,肩负着指挥控制班组安全生产的重任。因此,我们在班组长管理上,从建立班组长“动态管理”、“教育培训”、“业绩激励”三种机制上入手,确保班组长安全素质达标。二是注重员工安全装备达标。为每个管理干部和班组长配备了便携式瓦斯监测仪;推广使用了矿灯考勤系统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详细记录了矿工升入井信息。三是确保岗位安全环境达标。近年来,我们先后对矿井的五大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大力开展了精品工程建设,为班组环境达标创造了基础条件。强化了“一通三防”管理,安装使用了监测监控系统。四是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达标。我矿提出了现场“五达标”要求,即“现场制度达标、环境安全达标、设备完好达标、操作程序达标、工程质量达标”。围绕五个达标,我们采用了安全确认法保设备达标;用执行力和服从力保证按程序施工和正规操作,保操作程序达标;用动态管理、过程确认和严格质量验收保工程质量达标。

(三)实行“五化”全面规范班组作业行为。即是员工行为礼仪化;班组精神团队化;具体操作程序化;推动现场管理规范化;实施班组考核精细化。

6、激励约束机制

消灭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队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达到矿验收标准;

二、考核奖罚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确保安全生产的原则;

2、坚持以责任人制度为主线,以绩效考核为动力的原则;

3、坚持按劳分配与效率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队领导的薪酬与责任风险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办法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对全队员工实行抵押。抵押标准:每人200元/人,实行月抵押,月兑现奖罚。

1、发生人身事故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扣除抵押金,重新抵押;

2、队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在通过时,按抵押金标准150%奖励,验收不通过时,扣除抵押金,重新抵押。

3、每月队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得分未达到矿规定的达标线,扣除全部人员的当月抵押金,重新抵押;

4、发生生产及机电事故,被矿通报扣除跟班电工的抵押金,重新抵押;

5、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小组检查发现有人员违章现象时,扣除该小组的季度抵押金,重新抵押;

6、队的干部抵押与所跟班班组挂钩进行奖罚。

7、责任追究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及时排查、认定和整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大局稳定。

一、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队要按照矿要求,认真排查、治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并按“五定”要求进行整改。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未建立档案、未制定计划、未按照要求期限整改的,要按照圆锥形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从上之下一级一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追究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煤矿安全行政法规;

4、上级有关规定、指示。

(二)、责任的划分

1、领导和管理责任

(1)、队主要领导,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管理制度及上级的有关安全指示指令没有传达贯彻,没有记录;

(2)、技术人员编制规程措施内容不齐全,工艺不合理,不符合现场实际,没有审批或没有传达贯彻,不符合规定要求;

(3)、值班领导班前安全内容布置不详细,没有记录;

(4)、跟班领导现场安全工作安排不全面、跟班不到位;

(5)、跟班队长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安全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得力。

(6)、带班班组长违章指挥,现场安排工作没有先安排安全,不细致全面。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

按照“四不放过”、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坚持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按责任大小联责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