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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拓展奖学金评定细则

2024-04-27 阅读 4396

素质拓展奖学金评定细则

素质拓展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一学年内第二课堂获得两个以上学分,且一个以上相应学分等级为优秀则有资格参加评定

二、满足条件一者,按照以下标准得分评定,得分较高者获素质拓展奖学金

1、(1)在校级社团任学生干部:团长、社长级8分,部长级5分,干事2分。

(2)在院学生会、团总支任学生干部:主席级8分,部长级5分,干事2分。

(3)在院级社团任学生干部:团长、社长级6分,部长级4分,干事2分。

(4)在班级任学生干部:班长8分,辅导员助理8分,团支书6分,劳生委员、纪检委员、学习委员4分,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2分;另外,述职会议上,由班级同学投票产生的学年中工作较好的班委,排名前三的加3分

(同时兼任多项职务的同学只能以其中一项职位来加分,不得累加,任期需满一年)

2、在校级以上有刊号的报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800字以上文章者加8分,600字以上文章者加5分,400字以上文章者加2分。(以报刊复印件为准,同时获得多项奖项者以最好成绩为准,不得累加)

3、在校级以上征文比赛中获优秀奖以上者:优秀奖或是积极参与者加2分、三等加4分、二等加6分、一等加8分。(以证书复印件为准,同时获得多项奖项者以最好成绩为准,不得累加)

4、在校级以上演讲比赛中获奖者:优秀奖加2分、三等加4分、二等加6分、一等加8分。(以证书复印件为准,同时获得多项奖项者以最好成绩为准,不得累加)

5、校辩论赛初赛至决赛单场最佳辩手或最佳风度活动者加5分;辩论赛冠、亚军获得团队参赛辩手加3分。(以证书复印件为准,同时获得多项奖项者以最好成绩为准,不得累加)

6、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以上文艺、体育、科技、文化竞赛者(包括团体)优秀奖加1分、三等加2分、二等加3分、一等加5分。(以证书复印件为准,同时获得多项奖项者以最好成绩为准,不得累加;此项不包括上述演讲、辩论比赛)

7、代表学院完成1个校级(含校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课题主持人加5分,小组成员加3分。(以课题立项证明为准)

8、代表学院参加挑战杯比赛,组长加5分,小组成员加3分。(以上交学院的比赛计划书为准)

9、在校内外做过义工或者志愿服务者,加3分。(以义工证明或者志愿服务证明为准)

10、大学英语四级600分或者大学英语六级通过者加2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参评:

1、所在宿舍该学年内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含两次)及被列为整改宿舍者。

2、有无故旷课(或迟到或早退)记录或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有无故缺席记录者。

3、违反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该学年内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4、所学的必修、选修课程(含体育课)考试挂科需补考者。

5、缺乏诚信,恶意拖欠应交学杂费或在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有不良记录者。

6、一学年个人公寓目标管理分低于900分者

注:申请素质拓展的学生按照以上条件先后排名,以1:1.2的比例入围,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学工秘书、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组成的评选小组集体审核候选人资格并评选。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南京财经大学新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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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审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二、申请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凡有考试作弊、在课程论文、毕业论文及其他学术科研过程中出现剽窃、弄虚作假现象者,经查实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得参评;本学年内受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者不得参评;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着,发展潜力突出;

5.对学校、学院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年级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原则上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类研究生及其他年级研究生不参与评选。每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培养学制期内原则上仅能申请并获批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阶段曾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攻读全日制博士阶段仍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几项重点条件

1.奖学金要求。申请人原则上应在本培养阶段获得过奖学金。

2.外语成绩。2012级硕士生须在研究生阶段通过英语六级,或取得TOEFL考试成绩85分以上、IELTS成绩6.5分以上、GRE成绩1200分以上成绩;2011级硕士生符合学位授予所要求的英语条件即可。

3.科研成果。科研成果须为本培养阶段内的成果或参与的学术研究工作,含论文、专利及课题等;论文以已正式发表的或已取得用稿通知、并有版面费发票的为准。申请人须为成果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导师须为研究生院备案的第一或第二导师。

三、评审工作安排

学生申请时应提交研究生本培养阶段的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科研成果清单。成绩单复印件应有教务人员签字、盖章,所修课程成绩必须登齐;科研成果清单应逐一写清论文题目、发表刊物、发表时间,由导师签字、学院核查原件。

学校将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差额评选。

四、材料报送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学院关于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报告

(6)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清单

(要求:标明成果类别;学术论文以照规范参考文献着录表的格式列出,参与课题及名称及级别;申请人在成果中的排名情况;专利类别及受理情况。清单须有导师和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一并报送,其余材料由学院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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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院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做好我院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评定内容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评定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期德育考核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考试课成绩居本班前1/10名,考察课成绩优秀。

4、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院内外义务劳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积极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6、按期注册。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期德育考核为良好。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院内外义务劳动。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考试课成绩居班级中上水平,考察课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积极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1、在校期间,有违纪记录(如旷课、旷宿、打架、偷盗、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

2、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科目。

3、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4、拥有高档手机、电脑等(国家励志奖学金除外)。

5、有其它多次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三、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每学年开学初,学院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励名额和预算,依据各系高职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具体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750元或1250元。

四、评定时间和范围

1、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每学年开学后第四周进行;国家助学金按学期评定。每学期开学后第四周进行。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三年制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和五年制在校的五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院高职在校生中一、二、三年级学生和五年制四、五年级学生。

五、评定原则与程序

励志奖学金评审必须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联合评审的原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请。

2、各系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系主任、系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小组,依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在班内公布推评结果,上报系评审小组。系工作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讨论确定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向全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建议名单,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召开联评会议,确定全院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上报省资助中心备案。

5、由资助中心发放励志奖学金。

6、学院颁发证书,并将有关审批资料归档。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依据《ZZ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咸职院发[2007]20号)第四章规定进行评定:

1、每学期开学初,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条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请。

2、各系成立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成员由系主任、系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学生代表组成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在班内公布推评结果,上报系评审小组。系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评议确定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建议名单要在本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召开联评会议,确定我院拟享受资助的学生名单,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上报省资助中心备案。

5、由资助中心发放助学金。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09年1月起施行,学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