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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工作站章程

2024-04-27 阅读 1995

义务工作站章程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义务工作站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的名称: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义务工作站(简称商丘医专义工站SYYG)

第二条本组织的性质:本组织是由我校义务工作者自愿组成,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组织的宗旨:通过组织义工服务活动,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改善社会风气。本组织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组织隶属单位:隶属于商丘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

第五条本组织的处所: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本组织成立时间:2009年3月2日(2009年3月,商丘市人民政府社科联和商丘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决定在商丘医专设立义工工作站,并任命时任商丘医专校学生会副主席、心理卫生协会秘书长王世光同志为首任站长,轩歧医研协会副会长、心理卫生协会组织部部长余飞同志为副站长。随后随着演讲与口才交流协会的诞生,商丘医专义工站初具规模。)

第七条首任站长:王世光(QQ:1968352912)

首任副站长:余飞(QQ:634450315)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组织的业务范围:助老抚弱、扶贫济困、资助救学,宣传推广环境保护和交通知识,组织开展力所能及的环保、维持交通秩序、社区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三章义工

第九条本组织的义工为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语之桥口才交流协会(即原演讲与口才交流协会)全体社团干部及全体会员。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组织的义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备与所参加的义务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三)能从事一定时间的义务服务工作;

(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义工入站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站申请书(含注册信息);

(二)经理事会确认通过;

(三)进行义工宣誓,由理事会发给义工证。

第十二条义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组织的活动,阅读商丘市义工联合会和商丘医专义工站的各种资料,接受义工站的培养和训练;

(三)参与本组织义工干部岗位的招聘及常务工作;

(四)有向本组织推荐会员和请求本组织维护其在组织及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权利;

(五)请求本组织帮助解决公益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本组织的帮助和服务;

(七)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八)入站自愿、退站自由;

第十三条义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组织的管理规定;

(二)履行义务服务承诺,完成本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三)参加本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四)尊重义务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义务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不得向义务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妥善使用和保管义务服务证和义工标志;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义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组织可考虑对义工进行劝退或除名:

(一)不遵守本组织纪律造成服务对象受损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义工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二)利用本组织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组织宗旨的活动;

(三)年服务小时数不满10小时

(四)其他违反组织章程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十五条义工申请退站应递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义工证等义工身份凭证。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商丘医专义工站设立站长、常务副站长各1名,副站长若干名,其下暂不设部委(部门)。

第十七条商丘医专义工站和语之桥口才交流协会(即原演讲与口才交流协会)实行“两位一体”的管理制度。即站长即会长、常务副站长即协会团支书(正会级)、副站长即副会长、副团支书、秘书长,其余社团干部及社团会员均为商丘医专义工。

第十八条商丘医专义工站设立理事会,由站长、常务副站长、副站长、义工组成。本站实行“站长领导下的常务副站长日常负责制”,并且由1名副站长专业辅助常务副站长的工作。

第十九条商丘医专义工站为正科级单位。站长为正科级(相当于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长、人大主席团主席、政协主席),常务副站长、副站长为副科级(相当于乡镇的党委副书记、副乡长、人大主席团副主席、政协副主席)。

第二十条义工站选举任免制度

(一)义工站干部任期原则上为一年,每年6月份举行换届选举(即与语之桥口才交流协会同时换届),各级干部可连任一届(注:本站站长、常务副站长不得连任)。

(二)义工站换届须召开理事会全会,到会人数达到商丘医专义工总人数的50%,选举即被视为有效,选举结果报商丘市义工联合会秘书处备案。

第五章义工站站长职责

第二十一条每年9-10月份,语之桥口才交流协会(即原演讲与口才交流协会)纳新结束、并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团干部后,召开商丘医专义工代表大会(每年一次),公布站长、常务副站长、副站长名单。向义工宣传商丘市义工联合会和医专义工站的各项政策及材料。

第二十二条帮助本站人员完成新义工申请登记,并定期将义工申请登记表交义工联存档。

第二十三条制作新一届义工通讯录,颁发主要成员,并向商丘市义工联秘书处提交一份通讯录,另一份通讯录自己留档。

第二十四条收集符合会员条件的人员的相关资料,定期上交义工联秘书处办理义工证及其他义工标志,并按规定的期限,收集本站义工会员的义工证进行年审。

第二十五条组织本站义工开展义务服务活动,每半年不少于1次活动。

第二十六条记录本站参与义务服务活动人员的义工时,年终上报义工联存档。

第二十七条每次发起活动前,应提前与义工联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由义工联视情况发出活动公告。

第二十八条每次活动前应有培训(如:活动要求,活动内容,注意事项,安全提醒等);活动后应有总结(如: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表扬先进,查找不足。)每次活动的电子照片应转载至自己的相册,并鼓励其他干部及义工转载照片,以作为留念。

第二十九条积极参加义工联召开的相关会议,遇事不能参加者要及时请假,并让常务副站长或副站长代替参加会议。

第三十条维护和树立商丘义工的良好形象,搞好内部团结。

第三十一条每月召开一次理事会全会,进行月总结,并宣讲商丘市义工联的爱心活动,以调动大家献爱心的积极性。

第三十二条每年5-6月份,与语之桥口才交流协会同时举行一年一次的干部合影留念,并将电子照片发至商丘市义工联合会会长李东亮和秘书长丁堂锋邮箱,(李东亮QQ邮箱:,丁堂峰邮箱:)

第六章经费来源

第三十三条义工站的经费来源:每年社团的会费少部分用于义工站的经费,并根据商丘市义工联合会的要求上交一些费用,用于商丘市义工联合会的献爱心活动。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三十三条每学年的12月份进行一次年度评优活动:“商丘市优秀义工”(评定义工总数的8%),“学校优秀义工”(评定义工总数的30%)。

第三十四条本站每月召开一次义工站理事会会议,凡累计有3次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者取消义工资格。(备注:义工站理事会会议、商丘医专义工代表大会由站长或常务副站长主持召开)。

第三十五条凡年服务小时数不满10小时取消义工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参照《商丘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章程》和商丘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关于下辖义工工作站管理办法》而制定。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商丘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于2009年5月30日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义务工作站理事委员会。

采编:www.QiquhA.com.com

篇2:义务工作站章程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义务工作站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的名称: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义务工作站(简称商丘医专义工站SYYG)

第二条本组织的性质:本组织是由我校义务工作者自愿组成,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组织的宗旨:通过组织义工服务活动,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改善社会风气。本组织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组织隶属单位:隶属于商丘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

第五条本组织的处所: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本组织成立时间:2009年3月2日(2009年3月,商丘市人民政府社科联和商丘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决定在商丘医专设立义工工作站,并任命时任商丘医专校学生会副主席、心理卫生协会秘书长王世光同志为首任站长,轩歧医研协会副会长、心理卫生协会组织部部长余飞同志为副站长。随后随着演讲与口才交流协会的诞生,商丘医专义工站初具规模。)

第七条首任站长:王世光(QQ:1968352912)

首任副站长:余飞(QQ:634450315)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组织的业务范围:助老抚弱、扶贫济困、资助救学,宣传推广环境保护和交通知识,组织开展力所能及的环保、维持交通秩序、社区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三章义工

第九条本组织的义工为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语之桥口才交流协会(即原演讲与口才交流协会)全体社团干部及全体会员。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组织的义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备与所参加的义务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三)能从事一定时间的义务服务工作;

(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义工入站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站申请书(含注册信息);

(二)经理事会确认通过;

(三)进行义工宣誓,由理事会发给义工证。

第十二条义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组织的活动,阅读商丘市义工联合会和商丘医专义工站的各种资料,接受义工站的培养和训练;

(三)参与本组织义工干部岗位的招聘及常务工作;

(四)有向本组织推荐会员和请求本组织维护其在组织及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权利;

(五)请求本组织帮助解决公益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本组织的帮助和服务;

(七)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八)入站自愿、退站自由;

第十三条义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组织的管理规定;

(二)履行义务服务承诺,完成本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三)参加本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四)尊重义务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义务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不得向义务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妥善使用和保管义务服务证和义工标志;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义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组织可考虑对义工进行劝退或除名:

(一)不遵守本组织纪律造成服务对象受损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义工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二)利用本组织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组织宗旨的活动;

(三)年服务小时数不满10小时

(四)其他违反组织章程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十五条义工申请退站应递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义工证等义工身份凭证。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商丘医专义工站设立站长、常务副站长各1名,副站长若干名,其下暂不设部委(部门)。

第十七条商丘医专义工站和语之桥口才交流协会(即原演讲与口才交流协会)实行“两位一体”的管理制度。即站长即会长、常务副站长即协会团支书(正会级)、副站长即副会长、副团支书、秘书长,其余社团干部及社团会员均为商丘医专义工。

第十八条商丘医专义工站设立理事会,由站长、常务副站长、副站长、义工组成。本站实行“站长领导下的常务副站长日常负责制”,并且由1名副站长专业辅助常务副站长的工作。

第十九条商丘医专义工站为正科级单位。站长为正科级(相当于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长、人大主席团主席、政协主席),常务副站长、副站长为副科级(相当于乡镇的党委副书记、副乡长、人大主席团副主席、政协副主席)。

第二十条义工站选举任免制度

(一)义工站干部任期原则上为一年,每年6月份举行换届选举(即与语之桥口才交流协会同时换届),各级干部可连任一届(注:本站站长、常务副站长不得连任)。

(二)义工站换届须召开理事会全会,到会人数达到商丘医专义工总人数的50%,选举即被视为有效,选举结果报商丘市义工联合会秘书处备案。

第五章义工站站长职责

第二十一条每年9-10月份,语之桥口才交流协会(即原演讲与口才交流协会)纳新结束、并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团干部后,召开商丘医专义工代表大会(每年一次),公布站长、常务副站长、副站长名单。向义工宣传商丘市义工联合会和医专义工站的各项政策及材料。

第二十二条帮助本站人员完成新义工申请登记,并定期将义工申请登记表交义工联存档。

第二十三条制作新一届义工通讯录,颁发主要成员,并向商丘市义工联秘书处提交一份通讯录,另一份通讯录自己留档。

第二十四条收集符合会员条件的人员的相关资料,定期上交义工联秘书处办理义工证及其他义工标志,并按规定的期限,收集本站义工会员的义工证进行年审。

第二十五条组织本站义工开展义务服务活动,每半年不少于1次活动。

第二十六条记录本站参与义务服务活动人员的义工时,年终上报义工联存档。

第二十七条每次发起活动前,应提前与义工联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由义工联视情况发出活动公告。

第二十八条每次活动前应有培训(如:活动要求,活动内容,注意事项,安全提醒等);活动后应有总结(如: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表扬先进,查找不足。)每次活动的电子照片应转载至自己的相册,并鼓励其他干部及义工转载照片,以作为留念。

第二十九条积极参加义工联召开的相关会议,遇事不能参加者要及时请假,并让常务副站长或副站长代替参加会议。

第三十条维护和树立商丘义工的良好形象,搞好内部团结。

第三十一条每月召开一次理事会全会,进行月总结,并宣讲商丘市义工联的爱心活动,以调动大家献爱心的积极性。

第三十二条每年5-6月份,与语之桥口才交流协会同时举行一年一次的干部合影留念,并将电子照片发至商丘市义工联合会会长李东亮和秘书长丁堂锋邮箱,(李东亮QQ邮箱:,丁堂峰邮箱:)

第六章经费来源

第三十三条义工站的经费来源:每年社团的会费少部分用于义工站的经费,并根据商丘市义工联合会的要求上交一些费用,用于商丘市义工联合会的献爱心活动。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三十三条每学年的12月份进行一次年度评优活动:“商丘市优秀义工”(评定义工总数的8%),“学校优秀义工”(评定义工总数的30%)。

第三十四条本站每月召开一次义工站理事会会议,凡累计有3次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者取消义工资格。(备注:义工站理事会会议、商丘医专义工代表大会由站长或常务副站长主持召开)。

第三十五条凡年服务小时数不满10小时取消义工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参照《商丘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章程》和商丘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关于下辖义工工作站管理办法》而制定。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商丘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于2009年5月30日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义务工作站理事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