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街道工资薪酬发放制度

街道工资薪酬发放制度

2024-04-27 阅读 9373

街道工资薪酬发放制度

街道工资薪酬发放制度

  为了加快全街道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继续提升,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彻底打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村级干部管理机制,建立以目标管理、考核评价、资金保障、激励约束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干部责任目标绩酬挂钩体系,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资发放的原则

  1、明确岗位职责,区别岗位工资。

  2、考核工作绩效,拉开工资档次。

  3、平时工作与考核成绩相结合。

  4、严格季度考核,明确工资标准。

  二、村级干部工资发放的对象、分配系数

  1、村工资的分配系数为1;

  2、村委会主任工资的分配系数为0.6, 副书记和计生专职主任工资参照村委会主任分配系数;

  3、村“两委”其他成员的工资分配系数为0.4;享受误工补贴人员的工资参照村“两委”其他成员分配系数(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严格控制在村人口数的千分之二以内)。

  三、村级干部工资的构成

  1、村级干部的工资由基础工资、人口基数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

  (1)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是指按领导岗位确定的工资。支部书记基础工资定为每年3500元;村委会主任、副书记、计生专职主任基础工资定为每年2100元;村“两委”其它成员、享受误工补贴人员基础工资定为每年1400元。

  (2)人口基数工资

  人口基数工资是指按村庄总人口数确定的工资。结合街道实际,本次确定支部书记人口基数为2元/年;村委会主任、副书记、计生专职主任人口基数为1.2元/年;村“两委”其他成员、享受误工补贴人员人口基数为0.8元/年。人口基数乘以该村人口数即为该村干部每年应当享受的人口基数工资。

  人口数低于500人的村,支部书记人口基数工资按1000元计算;村委会主任、副书记、计生专职主任人口基数工资按600元计算;村“两委”其他成员、享受误工补贴人员人口基数工资按400元计算。

  (3)绩效工资

  为了尽可能的调动村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在上级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本次把基础工资加人口基数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定为1:1。

  四、村级干部工资的发放

  街道党委对村班子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按照街道党委年初确定的“四位一体”的工作管理体系,对村级班子责任目标工作的完成情况由街道党委安排考核,考核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农村建房、村级财务管理、组织建设以及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工作。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综合考核结合起来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主要记录经常性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考核每年一次,主要是反映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村级干部工资的基本依据,并作为村级班子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

  1、基本工资的考核落实办法:

  基础工资和人口基数工资之和为村干部基本工资,对基本工资的考核由四个方面组成:

  (1)工作考勤:街道党委把村“两委”干部考勤情况列入对村干部的年终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并与工资报酬挂钩。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者,每旷工一天扣发基本工资100元;累计旷工10天者,扣发基本工资的50%,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并对其诫勉谈话;累计旷工超过10天以上或无故超假半个月的视为自动辞职,停发工资。

  (2)会议考勤:对于开发区和办事处召开村干部参加的会议,由办事处通知到村书记或主任,村书记或主任按会议通知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需要请假者必须向街道党委书记请假,如党委书记不在,则须向办事处主任请假。缺席会议的每人每次扣发基本工资100元,迟到的每人每次扣发50元。每次开会结束前宣布会议缺席和迟到人员名单。连续两次缺席会议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三次或全年累计缺席五次会议的作自动辞职处理,停发工资。

  由计生办、综治办、纪检信访办等部门组织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考勤,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3)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并完善村级基层党组织,能正常开展组织活动,该项工作由组织办公室进行考核。

  (4)经济发展、项目推进和应急事务:致力于本村经济稳定持续发展,带领群众发家致富奔小康,对于出现的应急突发性事务,能积极应对,稳妥处理。该项工作由经委、应急办分别考核。

  年度末,由组织人事办公室按照考核规定落实各村的基本工资情况,上报开发区政工部,由开发区财局直接发放。

  2、绩效工资的考核落实办法:

  (1)绩效工资的'40%用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计生办提供的各村每季度查体到站率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倒扣制度,各村每季度查体到站查体人数比应到站查体人数每少一个百分点扣该村应发绩效工资10%;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发放一次。建议村支部、村委会对本村的村民小组同样进行量化考核。

  (2)绩效工资的20%用于农村建房工作:由规划城建办公室进行考核,按考核情况,每季度发放一 次;

  (3)绩效工资的10%用于信访工作:由纪检信访办公室进行考核,按考核情况,每季度发放一次;

  (4)绩效工资的10%用于综合治理工作:由综合治理办公室进行考核,按考核情况,每季度发放一次;

  (5)绩效工资的10%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考核,按考核情况,每季度发放一次;

  (6)绩效工资的10%用于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由经管站进行考核,按考核情况,每季度发放一次。

  每季度末,由组织人事办公室按照考核规定落实各村的绩效工资情况,上报开发区政工部,由开发区财局直接发放。

  当年度年终综合考评靠前的村,在必须具备:全年计划生育查体零尾均为零;无违法生育现象;无违法建房现象;无越级信访案件;综合治理工作优秀;无安全生产事故;村级财务管理完善等条件后,办事处将该村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先进村行列,给予年度物质奖励。

  当年度年终综合考评排名最后一名的,取消评先树优的资格,对该村书记、主任通报批评,扣除所有村级干部50%的绩效工资。计划生育查体工作连续两次、累计三次查体率低于95%的村,撤换该村计生专职主任,并对该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诫勉;两年内累计四次以上查体率低于95%的村,撤销该村支部书记职务,停止村委会主任工作。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农村建房、村级财务管理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因以上工作工作被上级部门一票否决或重点管理,影响办事处成绩的村,除扣除该村所有村级干部年度基本工资外,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该村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五、在重点项目促进或集中拆迁等工作中,村干部需集中办公的,办事处给予一定的误工补助。

编辑:www.qiquhA.com.com

篇2:企来安全工资发放规定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职工待遇,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发展。经经理班研究决定,对原“矿山安全津贴分配规定”做了修订,增大覆盖面,提高工资额,使所有在岗员工都能享受到安全工资。只要岗位作业人员能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作业任务,安安全全下班就能得到相应的安全工资。增加、提高安全工资,以待遇促进安全生产,最终实现班班安全、人人安全。

一、工种分类

根据工种不同,安全工资分为四类,具体分类如下:

A类:井下钻工、装矿装岩工、勾料工、安全员。

B类:井下拖拉机司机、绞车工、测风工、发放站人员、放料工、信号工、水泵工、倒罐工、挡车工、电机车司机、洞长、车间主任、修理工、电工、井下施工员(工程部),井下风机工、

井下计量员、养路工、破碎段人员、870风门工。

C类;地表空压机工、绞车工、信号工、推罐工、电机车司机、风机工。

D类:矿山洞外过磅工、检身工和其他工种及选矿车间人员。

二、工资标准及分配办法

1、所有职工在安全的前提下,按实际出勤天,根据分类和核算标准进行单项考核,由分公司按月制表,人事部核实。

2、标准:

A类18.00元∕日,B类15.00元∕日,C类12.00元∕日,D类8.00元∕日。

三、管理办法

1、安全工资的制表以分公司车间为单位,由考勤员以员工实际出勤天数为依据,月底报车间核算员。核算员根据出勤天数和工资标准进行制表,由车间主任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

2、矿山检身工负责矿山车间下井人员的考勤,矿山其他人员或临时不下洞人员另外考勤,所有当班不入洞人员不得在“出入坑签到表”上签到。检身工每月21日将考勤表汇总报车间核算员,其他人员考勤同时报考核员进行制表。

3、选矿车间人员由车间考勤员每月21日将考勤天数汇总表报车间考核员进行制表。

四、处罚办法

1、发生轻伤事故除本人不得当月安全工资外,,还要扣除本班组人员3天的安全工资,并根据事故性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或进行经济处罚。

2、发生重伤事故扣除本月本车间的10℅安全工资,并根据事故性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安全百分制检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及处罚。

3、发生死亡事故扣除本车间职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工资,并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进行处罚。

4、若发现安全工资有造假,不符合规定标准等的行为,要追究考勤员、核算员、车间主任、分公司经理的责任。根据责任情况酌情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

5、发生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损失在1000---5000元扣除责任人5天的安全津贴;损失在5000---10000元扣除责任人10天的安全津贴,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扣除责任人本月的安全津贴,并根据事故性质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理。

6、分公司安全工资报表必须经分公司安全科对当月安全事故情况审查,由安全科长签字后,方可上报公司。

7、每月22日各分公司将出入坑签到表报人事部存档备查。

此规定从2008年?月份起执行,原“矿山安全津贴分配规定”同时作废,望各单位认真执行,严格落实,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篇3:教育机构中途辞职教师工资发放办法

教育机构关于中途辞职教师的工资发放办法

为了保障孩子和家长的受教育权益,建立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制定本制度。

1、在职教师原则上不得在学期中途离职,学校(幼儿园)也不得无故中途辞退教师。

2、教师若确因身不由己的因素不得不中途离职,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并经校长(园长)批准方可离职。否则以自动辞职处理,以等同于本人月工资数额的标准处以罚金。

3、经校长(园长)同意中途离职的教师,在离职满100天后发现未给学校(幼儿园)造成人为损失的,本人工资照发,并办理离职证明。

4、本制度适宜于ZZ教育旗下的所有幼儿园和学校等机构。

5、本制度作为ZZ教育机构工资制度的组成部分,自20**年*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