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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报警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2024-04-28 阅读 2680

监控报警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监控报警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领导部门完成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负责公司综合安防(监控、门禁、报警等系统)相关项目中的售中实施交付、售后运维服务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工作;

2、对部门工作流程进行完善、作业模板调优,贯彻执行本部门业务流程,按流程规范开展项目工作;

3、按公司战略要求,制定并落实部门的业务能力提升及人员发展计划;

4、按公司资质需求,获取公司资质认定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格;

5、按公司要求,落实部门绩效评估措施以及绩效奖励办法,建立良好的部门绩效意识;

6、负责部门的日常工作安排;负责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岗位要求:

1、通讯、计算机、电子类相关专业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985和211类院校优先;

2、熟悉主流厂商的安防产品和技术,海康、大华、宇视等,能够完成以上软硬件设备的系统调试工作;

3、熟悉安防项目开展的流程和步骤,熟悉安防系统施工调试以及系统测试方法,熟悉安防系统施工中的工艺和质量要求;

4、熟悉安防行业规范和施工要求,具有行业相关的证书。

5、5年以上的安防监控系统方面的实施和维护经验,2年以上部门管理经验。

监控报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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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城安保监控防盗报警系统设计要求

商城安保监控与防盗报警系统设计要求

(一)一般性设计要求

1.商场的各出入口,设置吸顶式红外微波双鉴探测器,并根据需设防区的数量选用与之相配套的通讯/自动控制主机。

2.百货商场主通道交叉口处,设置全方位摄像机。可根据监控要求适当选用快球、匀速球(因快球使用寿命较短,一般不采用)。

3.超市以固定摄像机为主,购物通道长度小于20米,单侧安装摄像机,20米以上两侧设置摄像机,各出口、收款台可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对摄镜头或每个出口设置一个摄像头。

14.各楼层出入口、款台及手机专柜、名表专柜、金银首饰专柜、存包柜、仓库、理货区等重点部位,

15.设置固定摄像机进行定点监控。

6.报警设备与应急照明系统可实现联动,要求该系统具备对单个双鉴进行设防、撤防及对所有双鉴进行设防、撤防的功能。

7.对重要的出入口,如计算机房、重要库房、档案室、金库室等重要区域设置门禁系统,卡片可采用感应IC卡,并设置相应的配套设施。(门禁管理软件、接口扩充卡、网络扩展器、感应器、控制器、电控锁等)。

8.室外摄像机可选用匀速全方位摄像机,并配备防水防护罩,应本着无盲区且重复监视区尽量小的原则,根据建筑物的外形布置。一般室外摄像机的可视距离为70~80米。敷设广场庭院灯时,可同时敷设户外摄像机的线路。

9.外围各出入口安装低照度/黑白转换固定摄像机。

10.留一定余量,大屏幕墙后的线路应安装整齐、有序。

11.电视墙监视器数量

12.末端摄像头与主机间距100米以内,选用Syv75-43的视频缆;100米以上选用Syv75-5的视频缆。视频缆与电源线、控制线、信号线严格分管路、线槽敷设保证视频信号的正常传输不受干扰。

13.施工中对摄像机的视频线和控制线应适当预留一定的余量(5米左右),以备经营的调整。

14.电缆敷设时其弯曲的半径要大于线缆外径的15倍。

15.摄像机电源:宜由监控室引专线经隔离变压器统一供电,远端摄像机可就近供电,但设备应设置电源开关、熔断器和稳压等保护装置,电源线宜与信号线、控制线分开敷设。

篇3: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

我矿属于高瓦斯矿井,且通风系统较为复杂,监控系统起着很大的作用。为了使瓦斯超限报警后能够及时处理避免发生特大事故,特制定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如下,所有涉及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监控室值班人员由声光报警接收到某一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报警后,必须首先用电话汇报通风科(或瓦斯队),其次汇报调度室,最后汇报县煤炭局监控中心。汇报内容必须详细说明报警地点、该地点瓦斯浓度。如果报警地点是掘进,则必须汇报局扇开停传感器显示情况。

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域瓦斯员和区域安全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通风状态及瓦斯浓度,且根据监控室汇报瓦斯的浓度采取相应措施:即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瓦斯员现场执行,并通知该区域瓦斯员和安全巡检员到达报警地点。

第三条通风科作出上述相应措施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进一步明确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坚决执行落实该措施。

第四条调度室接到监控室的汇报后必须通知通风科长、瓦斯队长到达办公室着手处理瓦斯超限的问题,同时通知安监员到达现场进行该地区的安全监督。

第五条通风科(瓦斯队)根据瓦斯员汇报及监控曲线与该地区通风风量等,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是瓦斯员直接可以处理的,由该区域瓦斯员口头执行措施,立即着手处理;如果是难以处理的,由通风科立即下井依照方案进行处理。

第六条瓦斯超限问题处理完毕后,由处理问题的瓦斯员或通风科人员汇报监控室和通风科长或瓦斯队长,汇报内容包括该区域瓦斯浓度、瓦斯超限的原因、瓦斯超限处理的措施。

第七条监控值班人员在瓦斯超限期间,密切注视瓦斯浓度变化规律。瓦斯浓度下降至《安全规程》之下后,汇报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

第八条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接到监控室和井下处理人员汇报后,确定其瓦斯浓度不超限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下令恢复生产、开始正常作业。该区域瓦斯员、安全巡检员、安监员同时恢复正常检查。

第九条由于传感器或分站故障致使瓦斯报警,采取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后,瓦斯员、安监员电话执行通风科口头措施,现场监督瓦斯浓度和不安全隐患,现场由安全巡检员处理,如果处理不了,必须于24小时内更换该区域监控设施。

第十条不论何种瓦斯报警情况,监控值班人员汇报县煤炭局,汇报内容必须说明瓦斯超限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

第十一条在瓦斯报警期间所有涉及单位,必须做好汇报和被汇报的各种记录和采取的措施,以备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