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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请假制度

2024-04-28 阅读 6577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请假制度

工作人员考勤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保障机关工作人员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的要求,结合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综合推进办指定专人考勤并作好记录,考勤记录明天报送分管领导签字备案。

  2、乡纪委和目督办对考勤和出勤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3、对工作人员考勤中的病假、事假、旷工等有关情况,职务补贴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作人员一年中病假累积超过半年的,其超过的时间职务补贴按60%发给;工作人员一个月中,事假累积超过7天不足10天的,当月职务补贴按50%发给;事假累积超过10天或旷工的,当月职务补贴停发。

  二、请假

  1、凡需请假者,必须具备领导批准的书面请假条交党政办留存,由党政办统一登记,作为干部年终考核依据。

  2、一般工作人员半天在办公室主任处请假,1至2天向分管领导请假,2天以上向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党政副职领导、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向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并告知党政办。凡请假人员必须具备书面请假条。

  3、严格坚持每周的点名制和学习制,除区上开会和办理重、特、急事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凡不按时到会、迟到、早退一次的扣除当事人50元;无故缺席一次扣当事人100元。

  4、事假按第二条规定的管理程序进行审批,一年日常事假不得超过15天。全年请假超出15天者,超出部分每天扣50元,年终兑现。病假凭医院出具的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并按出勤率扣减相应奖金。

  5、出勤状况实行每月月末公示制。

  三、假期及待遇

  (一)年休假

  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若在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不再给予休假。年休假安排时间为每年6月1日起至10月30日,当年休假不能移至下年使用。

  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干部职工休假时间由各科室安排,每年6月1日前将休假计划报党政办备案,党政办负责对各科室休假情况进行督查。

  (二)病假

  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婚假

  工作人员依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增加婚假20天。

  1、婚假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

  2、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产假、护理假

  女职工基本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实行晚育的(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因意外而流产的(含人工终止妊娠),根据医院证明,按以下规定给予产假:怀孕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产假30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产假45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五)丧假

  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工作人员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

  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工作人员年休假、产假、护理假、婚假、丧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年休假、病假、产假、探亲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聘用人员有关请假、休假问题按劳动合同执行。

采编:www.QiquhA.com.com

篇2:企业值班请假制度

1、各单位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在岗,负责本单位当天生产指挥工作,做到全面,安全的完成当天生产任务。

2、各单位值班人员,无论因何原因,凡离开值班岗位,必须向调度室请假,时间不能超过一个小时,回岗后销假,否则按脱岗对待,脱岗一次,罚款50元。

3、掌握本单位当天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派人迅速进行处理,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4、分析当天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安排好第二天的生产任务及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5、对值班人员脱岗,导致井下发生重大事故无人处理,造成重大损失者,报矿办公室严肃处理。

篇3:财富公司请假休假制度

财富管理公司请、休假制度

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3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请、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再送总经理审批;最后报行政部备案。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4.请事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班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上级请假,上班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5.所有假期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6.病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需开病假证明;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有医院的病历复印件,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和病历复印件,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单后;请长假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者,公司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7.病假前2日为带薪假期,超2日以上病假按事假处理,一天病假按1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事假:

1.1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个工作日以上,3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部门经理同意后由主管副总审批;3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请假申请交综合管理部备案(此条同样适用于婚假、产假、丧假的审批)。

2.若连续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须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否则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事假为无薪假期,一天事假按1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连续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公司可以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0天。

2.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工伤假。

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最后报行政管理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4.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后6个月内休完,试用期及到岗1年以内的员工不享受婚假。

年假

1.员工自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每年享受3个工作日带薪假;满三年的(含第三年),每年可以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休假前必须安排好个人工作,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前提。

3.员工带薪年假须在次年内休完,不得累计,且两年年假不能连休,年假和其他带薪假也不能连休。

4.员工所休事假、病假,自动冲抵年假。事、病假冲抵年假不作扣款处理,冲抵完后,再按所请事、病假天数扣款。

5.员工休事、病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当年不享受年假;当年已享受年假的,应将已享受部分从第二年的年假中扣除。

产假:

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3.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延长7天,共计10天带薪假期。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行政部备案。

按国务院相关规定,全体员工享有以下法定带薪假日:

1.元旦节,放假一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七天(农历正月初一到初七);

3.清明节,放假一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

4.端午节,放假一天(农历端午当日);

5.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当日);

6.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丧假:

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工伤假:

1.员工因工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按工伤处理流程进行申报。经行政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后,按工伤假处理;

2.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3.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常务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4.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