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请假制度(精选)

第一篇:请假制度

请假制度

1 指导思想

1.1 明确请假手续办理程序,加强假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2 请假程序

2.1 员工请假一定要按程序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2.2 员工请假需事先填写《假期申请单》,后附各类证明单据,写明请假类型、 事由和请假日期、天数。

2.3 请假单经批准后,及时将复印件交各部门考勤员留存,原件留存于行政人事 部。

3 批准权限

---部门经理 1 天

---行政人事经理 2- 3 天

---分管领导 3 天以上

---总经理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请假

4 请假流程

1 天 2-3 天 3 天以上

主管及以下员工请假

部门经理

签字同意

部门经理

签字同意

部门经理

签字同意

完成,交行政

人事部归档

行政人事经理

签字同意

行政人事经理

签字同意

完成,交行政

人事部归档

分管领导

签字同意

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请假

总经理签字同意

完成,交行政人事部

归档

完成,交行政

人事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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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请假类型

5.1 病假

5.1.1 员工当日因病不能坚持上班,若无医院证明,经部门经理同意后需事后补 病假。

5.1.2 医院证明必须由地段及以上医院开出。

5.1.3 员工因急重病需住院的,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到部门经理,并于出院后 持住院证明或病假证明,填写《假期申请单》补办手续,逾期作旷工处理。

5.1.4 医疗期内工资待遇

连续工龄

连续病假6 个月以内的计算比例

(疾病休假工资支付)

不满2 年 60%

满2 年不满4 年 70%

满4 年不满6 年 80%

满6 年不满8 年 90%

满8 年及以上 100%

注:1、上表所述的“计算比例”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每月工资表中应得工资的 70%为计发基数;

2、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企业职工最低标准的80%;

3、工资最低标准不包括本人应缴纳的“四金”费用;

4、超过6 个月以上的医疗期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5.1.5 试用期内病假最高限为累计15 天或连续7 天,逾期视作劳动合同自动解 除。

6 事假

6.1 员工因事申请事假,须向部门经理陈述请假理由,视其理由合理与否酌情批 准,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6.2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 天者,公司有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6.3 试用期内事假最高限为累计5 天或连续3 天,逾期视作劳动合同解除。

6.4 事假期间扣除当天日工资。

7 婚假

7.1 员工入司后注册登记结婚的可享受有薪婚假。

7.2 婚假必须在结婚证生效日起的半年内享受,因工作原因,经公司批准后,可 适当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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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符合晚婚年龄的员工可享受连续10 个公历日的婚假,不符合晚婚年龄的员 工(女性不足23 周岁,男性不足25 周岁),可享受连续3 个公历日的婚假。 8 丧假

8.1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准予连续3 个公历日的有 薪丧假,事后须提供死亡证明;

8.2 员工的旁系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死亡时,可 准予1 个公历日的有薪丧假,事后须提供死亡证明。

9 生育假

9.1 对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生育时,公司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给予 产前假、产假、哺乳假。

生育假

产前检查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检

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产前假

妊娠七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作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

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产假

顺产 产假90 天,其中产前休息15 天,产后休息75 天。

难产

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15 天。

流产

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

30 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

给予产假45 天。

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由本人申请,单

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授乳时间

婴儿一周岁内每天可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授乳

时间为30 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符合规定 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晚 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9.2 女员工入职时必须说明是否怀孕,如有隐瞒,不可享受生育假。

9.3 员工因各种原因需休息保胎的,在出具医院的证明后可以休假,该假期视为 病假。

10 陪产假

10.1 男员工配偶生育,可享受连续3 天公历日的有薪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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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请陪产假必须附出生证明。

11 年假

11.1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方可享受年假。

11.2 如需连续休年假,须提前15 天申请。

11.3 年假天数为: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10 天/年,以下人员5 天/年; 11.4 年假的使用期限为一个自然年,逾期作废。

12 加班调休

12.1 员工加班(除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保安、维修),给予调休。

12.2 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实行弹性工作制,法定假日加班以加班工资方式结算。 12.3 保安及工程维修加班以加班工资当月结算。

12.4 员工本月加班须在次月调休,逾期作废。

13 工伤

13.1 员工因工负伤,所在部门经理须在事后24 小时内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 (注明工伤发生经过及员工伤势情况并附医院证明),提交行政人事部。 13.2 工伤期间公司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14 附表

14.1 假期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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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申请单

姓 名 部 门 职 位

申请理由:

□ □病假须附病假单 □无薪假(事假) □年假 □陪产假

□ 调休 □婚假 □丧假 □工伤假

□ 产假 □其他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假期

由_____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 共计_______ 日

请假事由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 分管领导签名 总经理批准(如需要)

第二篇:请假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病假、事假

(一)干部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局长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请假,副局长及班子成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向局长请假;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局长请假;其余干部职工1天以内向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向分管局长请假。

(二)干部职工病假在2个月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探亲假

(一)职工探望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合并休假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20天。

(四)如配偶属学校教职工,已在假期探亲的,组织不再安排探亲假。

(五)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可凭据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报销。

(六)探亲假原则上可和公休假合并使用。

四、公休假

(一)公体假由各科室年初作出计划,经分管局长审定并报局长同意后,原则上按计划休假。

(二)凡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享受公休假。5年至10每年休假7天。10年以上不满20年每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三)凡1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本人享受公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已享受公休假的职工,其病假、事假超过规定时间的,下一年不再享受公休假。

(四)由组织上安排疗养的干部职工,当年不再安排公休假,如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公休假的天数,可补足公休假天数。

(五)参加党校学习、培训、进修及各类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干部职工,当年不享受休假。参加函授学习的干部职工如因听课、考试复习或调查研究、撰写论文而告假,其请假时间等于或超过本人应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

五、加强考勤,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局长离广出差、休假,事前应书面向市委、市政府和分管书记、市长报告,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一并报告。

(二)凡请假1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并到办公室登记方能休假,假满后向准假人销假或续假。不办请假手续或不续假的按旷工论处,不销假按请假对待,不到办公室登记者按旷工论处。

(三)干部职工(请你支持:wWw.haowoRd.cOm)的病假、事假、公休假、探亲假等列入考勤记录,作为年终考核干部职工的内容之一。各科室要落实1人负责考勤,负责考勤的同志要按时将干部职工请假情况和假条交办公室,年终公布一次请假情况。

(四)病假一月以内不扣奖金,一月以上扣发当月奖金,按年平均奖金计算。

(五)事假10天以上扣发当月奖金,事假一个月以上扣发全部奖金的50%。

(六)旷工3天以上,扣发全年的奖金。

(七)公休假可以冲抵病事假,但不得冲抵旷工。

(八)病假三月以上、事假15天以上、旷工3天以上,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的资格。

六、其它法定假按规定执行

第三篇:请假制度

刚察县民族寄宿制初级中学

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本着“以人为本,规范管理”的原则,促进管理的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丧假:丧假不扣工资,不属满勤,丧假是指夫妻双方父母、配偶、子女,丧假时间为5天(路途时间除外)。

二、住院病假:

1、住院期间,扣除当天的工作津贴,误餐费×请假天数。

2、出院后休养假

①手术的:有15天的休养假;

②不做手术的:有5天休养假;

③休养假期按住院标准扣除工资

三、其余(事、病)假

1、1-事天不扣工资,不发满勤奖,考核不加满勤分

2、6-10天的扣日工资的30%

3、11-15天的扣日工资的50%

4、16-20天的扣日工资的80%

5、20天以上的扣日工资的100%

四、产假:独生子女为6个月,非独生子女3个月,领养子女为3个月。

五、计算方法

1、旷工一天扣日工资200%,旷课一节扣100元。

2、日计算方法:(应发工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30。

3、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

4、请假时间,早间有节假日不予扣除。

5、脱产进修的教师每月扣除餐补贴、绩效工资,另扣除实发工资的30%(其中不包括误餐补贴、绩效工资。)

六、请假离岗职工,注意安全,若发生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本制度从二一四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第四篇:请假制度

食堂人员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管理,规范请假行为,根据学校有关请假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

1、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1天(含1天)以内的,由黄佑仁审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由杨前兵审批;3天以上的,由李晓荣审批。

2、请假手续应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头工作。特殊情况事前未能请假的,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每天从工资中扣除150元)。

3、请假3天以上的,应填写《请假条》,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条及证明材料交总务处,作为工资考核依据。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应提供病历,并出具医保定点医院或县医疗机构的证明。

2、病假在2天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2天不满6天,从第3天起,每天从工资中扣除30元,病假超6天按事假处理。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请事假。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从第4天起每天从工资中扣除50元。

四、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五、附则

1、每天从工资中扣除钱作为期末满勤奖。

2、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食堂(有事做事,无事在食堂休息),随意离开三次算旷工1天。

3、本制度由河镇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河镇彝族苗族乡中心小学

2014年9月1日

第五篇:通知(请假制度)

x x x公司文件

请假制度的说明

主送:xxx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做出如下说明:

1.凡需请假者,均须事先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照考勤核准权限逐级报批。特殊情

况下不能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提前以电话形式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告知人力资源部进行请假备案,并在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如未按程序进行申报的员工做旷工处理,并据实扣除请假日薪资。

2.考勤批准权限:a、店长: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病事假。

b、营运经理:两天以内含两天的病事假。

c、部门经理: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病事假。

d、人力资源部经理: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病事假。

e、总经理:三天以上的假期。

3. 各类假期计算均包括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在内,不得以跨越休息日和节假日为目的而分段

请假。

4.以年休假或者补休抵扣请假的员工必须事前向直接主管申请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如未按正常程序审批申报的员工作旷工处理,并据实扣除请假日薪资。

5.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6.员工请假期满正常到岗上班之日,由请假员工的直接主管以电话形式告知人力资源部并进行

销假。入未正常销假则视为请假无效。

人力资源部电话:

特此说明

主题词:请假制度的说明

主送:各门店、营运部、物流部、采购部、财务部。抄报:总经理室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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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心卫生院医院管理制度大全

崇信县木林中心卫生院医院管理制度

一、岗位制度

二、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三、院总值班制度

四、消毒隔离制度

五、处方制度

六、查对制度

七、请示报告制度

八、请销假制度

九、财务会签制度

十、会计、出纳岗位制度

十一、车辆管理制度

十二、差率费报销制度

十三、三重一大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凡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意外灾害急救,接收大批创伤、中毒或传染病人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危重伤病员等。

2、凡为伤病员施行重要脏器切除或移植、截肢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重要的新业务、新技术等。

3、门诊部或病房发现国家规定管理的传染病。

4、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严重医疗、护理差错,贵重医疗器材损坏或被盗、贵重或剧、毒、麻药品丢失、成批药品变质、失效等。

5、收治外籍病员或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公安部门正在审查的病员。

6、收治有自杀倾向的伤病员。

7、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8、需要重大的经济开支时。

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节日均设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诊疗工作不间断地进行。

(二)每日下班前,值班医师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做好床前交接班。

(三)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交班。值班医生对危重病员,所采取的检查、治疗措施,应做好病程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本。

(四)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病情变化时的临时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及时进行检查、填写病历并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五)值班医生遇有疑难问题应逐级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六)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护理人员要求诊视病人时,必须立即前往。

(七)值班医生在晨会上报告病员情况,危重病员须在床旁交班。

(八)每日早晨上班利用半小时时间召开由值班护士进行护理日夜交接班等。

院总值班制度

(一)院总值班由院领导和职能科室相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的医疗、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处理紧急事宜。

(二)负责检杳科室值班人员在位情况,对重要部门,科室要到场检查,了解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值班人员遇有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根据领导意见负责组织处理。

(四)总值班人员,按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五)值班领导根据需要有权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解决临时发生问题,有权调动医院机动车辆。

(六)值班时间: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均由总值班负责。

(七)每天交班前,清扫值班室内卫生认真做好室内物品交接。

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护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以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二)各科室均要有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并应遵照执行,科主任与护士长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三)门诊或普通病房发现法定传染病人或可疑病人应立即上报,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四)传染病人用过的敷料,器械均应按规定处理。排泄物、呕吐物必须经过净化消毒,传染病人用过的衣物、被服应消毒后再清洗,医院污水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才能排放。

(五)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操作、诊疗、处置前后均应流水洗手,各部门必要时备有0.2%的84消毒液浸泡手,每天由护士负责更换消毒液。

(六)全院各科室污物,废物要用容器袋装好,分类进行统一处理,不准乱堆乱放。

(七)全院医务人员上班时应必须穿戴工作衣、帽,着装整洁,无菌操作时应戴口罩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八)院感染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检查消毒隔离工作,深入科室进行监控监测,做好检查记录。

处方制度

(一)处方权限

1、在职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需经各科主任提出,并填写表格,报医务科,医务科对其资格确认后登记、备案,由院长批准,通知药剂科,有处方权医师应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药剂科。

2、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各级医师不得为自己及其亲属开方取药。

3、麻醉药品处方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或经院领导批准授于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方为有效,急救时值班医师可按病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用后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补签处方。

4、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对不合格的处方、乱开方、滥用药者,药房有权拒绝发药,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二)处方书写

1、处方原则上用中文(必要时可用拉丁文),要求字迹清楚、项自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剂量、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2、药品名称、剂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如因医疗需要,剂量超过药典规定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3、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4、每张处方仅限1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5、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不得同开一张处方。

(三)处方保管

1、每日处方按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集中妥善保存。

2、普通药处方保存期1年,精神药品处方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期3年,到期由药剂科报请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止事故差错一项重要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医生在开处方,医嘱或进行诊疗时,必须仔细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观察病情变化和处置后反应。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品或精神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检查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每种药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值班护士查对医嘱时不准聊天,不打电话,不准闲人进屋,整理医嘱时,必须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6、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使用口头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仔细核对,执行后必须及时补写医嘱。

(二)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品剂量、配注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三)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检验项目。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检查项目及结果。

(四)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4、针炙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五)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及部位。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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