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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专业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2024-04-28 阅读 1901

电气专业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电气专业岗位职责

职责描述:

1、参与项目方案电气专业部分的确定、为项目设计提供建议;

2、可独立进行电气专业的电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电气施工图校对工作;

3、现场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协调及提供有关问题的解决方案;

4、参与重要电气设备选型论证,做好电气专业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及把关工作;

5、组织本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协调与其它专业的配合;

任职要求:

1、全日制院校建筑电气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高级职称;

2、10年以上建筑电气设计工作经验,具有大型甲级设计单位工作经验;

3、丰富的建筑电气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经验,熟悉本专业各项规范、规程;

4、熟练使用、掌握CAD及其它与建筑设备设计相关设计软件;

5、敬业踏实,认真负责,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团队精神及沟通协调能力;

电气专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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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机电科工程师电气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职责

第1条负责全矿涉及机电电气作业类的所有施工措施的审批把关。

第2条参加机电设备检查,并协助设备管理员进行设备管理。

第3条对电气安装工程重点进行技术把关,负责电气设备的选型及质量验收。

第4条根据生产计划编制全矿全年供电规划及主要供配电设备的检修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5条负责分管范围(区队)内的供电设计,设备电缆选型。

第6条负责电气设备技术要求的起草。

第7条负责全矿的供电管理,编制全矿电气设备的试验计划,全程跟踪参与电气设备的性能测试,收集理试验报告并及时归档。

第8条协助科长矿井供电的对外协调,负责全矿电费的缴纳,矿内外单位用电的电费收缴,矿井用电的经济分析。

第9条协助科长组织绘制、编写质量标准化、安全评估、措施、专项整治和双基所需图纸和资料,负责存档。

第10条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及时向科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11条协助其他专业编制采、掘等工作面的配电设计和电气计算,保证采、掘等工作面供配电的合理性。

第12条负责分管范围内三大保护的整定计算,矿井地面及井下供电系统图的更新。

第13条负责组织规程规范规定的各种记录审查,收集、分类及归档整理。

第14条负责机电旬隐患排查的收集整理上报。

第15条负责组织或参与矿电气方面机电影响及事故的分析。

第16条积极在煤矿推广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第17条分管业务范围内安装、检修工程、工作的现场专盯指导。

第18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追究

第1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科电气专业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科电气专业工程师解聘直到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1条编制的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供配电相关设计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机电科电气专业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2条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对治理未进行监督的,机电科电气专业工程师负重要责任。

第23条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煤矿机电技术管理状况,向机电科长提出具体意见的,机电科电气专业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4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真意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机电科电气专业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5条在机电科技术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机电科电气专业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6条机电科电气专业工程师对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27条未按规定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的不安全隐患,机电科电气专业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8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3:矿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

根据煤电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为加强矿井电缆和电气设备的管理,井下电缆和电气设备等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入井前要严格检验,使用中要严格落实电缆、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制度,确保运行可靠;对井下使用的不符合阻燃要求和管理规定的电缆、机电设备要立即更换,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就目前我矿矿井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气管理、电缆管理四个专业化管理小组的管理制度进行补充修改,认真执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机电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窑司发【2007】276号)中“机电专业化管理”的规定,配全专职管理人员,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和管理范围,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作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一、电气管理组:

组长:李宝来

成员:杨天宝李巧迁元树

职责:负责设计绘制三矿地面、井下供电系统图、供电设备安装布置图,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供电设备动、热稳定性校验,矿井所有停电手续、电气操作票的审批办理等工作。

井下所有变电所必须做到双回路、单母线分列运行方式,供电系统图上必须反映瓦斯监控系统的供电方式,矿井供电系统要做到供电设计图纸、现场实际接线方式、供电设备布置、供电设备线路保护装置完善等要相互吻合,确保供电系统的可靠运行。

要建立整定值卡片,做到整定值计算、整定值卡片、整定值牌、设备整定值刻度值必须相符一致,同时按公司《关于加强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窑司发【2007】189号)要求上报每季的“矿区用电负荷及定值计算报表”。

二、防爆检查组:

组长:杨天宝

成员:李巧迁元树刘亚林连强

职责:该组负责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气)、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局部扇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电缆安全保护设施实行监督检查,要求对高瓦斯、煤尘与瓦斯突出井巷使用的电气设备,每周检查两次,对低瓦斯井巷使用的电气设备每周检查一次。

严把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关,对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验收后出具“防爆电气检查验收合格证”,电气设备发放入井前必须由防爆检查员出具“防爆合格证”、“防爆电器入井证”。所有防爆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不准入井使用。

对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电缆要进行防爆检查和MA标志认定,认真填写各项记录,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能下井使用。自动化仪器仪表、通讯工具、照明灯具、缆线及其连接件在下井前必须按照防爆管理及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场所的有关规定,经持证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井下安装使用。

三、电缆管理组:

组长:李巧迁

成员:元树刘亚林俞永业

职责:负责对全矿高、低压橡套电缆及4mm2以上电缆的集中统一管理,全矿井所有高、低压橡套电缆及4mm2以上电缆全部由电缆管理组建账、领取、检修、发放,要建立健全各类电缆账目,并实行牌板、卡片管理。16mm2及以上的低压橡套电缆全部进行压号管理,并建立电缆台帐(按编号建立)。4mm2--16mm2由各使用单位出具领料单,在电缆管理组登记审核后由经营管理部发给。

所有检修过的低压橡套电缆必须进行浸水试验,并出具“电缆检修试验合格证”,无检修试验合格证的检修电缆严禁发放入井。

四、小型电器管理组:

组长:何新中

成员:刘亚林张明珍韩新红

职责:负责对全矿小型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器、照明综合保护器、电铃、高低压动力电缆接线盒、按钮、防爆照明灯)的集中统一管理,负责领取、发放、检修、试验等工作。

全矿井所有小型电气设备全部由小型电器管理组建账、领取、检修、发放、要建立健全各类小型电气账目,并实行牌板、卡片管理。

小型电器及4mm2以下电缆新出库或检修后必须必须经验收合格后出具“防爆电气检查验收合格证”,发放入井前由防爆检查员检查出具“防爆合格证”、“防爆电器入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