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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主任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2024-04-28 阅读 1442

质量技术主任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质量技术主任岗位职责

工作职责:

1、制定汽车电子相关产品采购的质量标准和流程,梳理汽车电子物料的规格和质量标准,引入并建立汽车电子类物料的供应商资源池(含IC、元器件、连接器、线缆、PCB、Sensor、结构件、辅料、配套部件等)。

2、负责制定汽车电子产品类物料的技术质量业务规划(包括编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物料组合管理、归一化、路标库和优选库的动态管理等),支撑产品开发需求和物料专家团的物料族采购策略,为物料降成本目标达成提供技术手段支撑。

3、承担汽车电子物料技术质量问题的攻关工作,推行行业标准和先进方法、最佳实践,组织优化业务流程。制定供应商早期介入项目的规划,进行供应商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和导入,挖掘并锁定供应商优质资源,构建产品差异化竞争力,缩短产品上市时间。

4、达成产品目标成本,构建产品的可采购性。在本领域的能力提升上做出贡献。

任职要求:

业务技能要求:

具备质量分析和改进的技能,有解决严重质量问题的能力。

专业知识要求:

熟悉物料技术特性、应用知识、过程质量控制和制造工艺知识,获得ISO9001/CSR/网络安全等体系认证资格证书,能独立进行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

质量技术主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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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矿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质量、工程质量、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等工作。安全质量标准主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企业标准及质量标准化标准,做好工作质量、工程质量、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矿井达标验收达标一级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根据国内先进标准,及时编制和修订企业标准,保持各类标准的先进性和实效性。

第4条负责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各职能部门达标工作的监督考核和组织检查验收。

第5条组织制定实施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6条监督检查区队八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奖罚工作,监督纠察队、质量标准化考核人员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与处罚。

第7条加强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督查,确保重大隐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

第8条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煤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9条按时参加煤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提出具体建议。

第10条按时参加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11条及时汇总、总结各安全纠察队员、质量标准考核人员的工作情况,提出具体改进意见,不断提高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水平。

第12条保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正常运行,及时分析、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13条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14条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第15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6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7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型矿井管理条例》的其它有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

监察指令的。

第19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0条未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21条未及时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23条未组织制定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及年度计划,影响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4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5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26条未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参加安全检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27条未及时汇总、总结各安全纠察队员、质量标准考核人员的工作情况,提出具体改进意见,致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脱节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8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工作不能够有效的运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9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标准化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30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3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3: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副主任应积极协助主任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标准化副主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主任贯彻落实企业标准及质量标准化标准,做好工作质量、工程质量、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矿井达标验收达标一级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积极配合主任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负责监督检查区队八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奖罚工作,配合主任监督纠察队、质量标准化考核人员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与处罚。

第4条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煤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5条按时参加煤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提出具体建议。

第6条协助主任保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正常运行,及时分析、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7条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8条及时向主任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9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型矿井管理条例》的其它有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

监察指令的。

第11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对所分管的工作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3条发现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未及时向主任提出建议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14条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15条未组织制定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及年度计划,影响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16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对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因此造成事故的,依照《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进行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18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