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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社会救助制度碎片化导致困难群众“漏网

2024-05-02 阅读 7315

基层反映:社会救助制度碎片化导致困难群众“漏网

今天,制度大全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社会救助制度碎片化导致困难群众“漏网”》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社会救助涉及到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保障的方方面面,目前,普遍意义上认为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是城乡低保制度,社会救助还包括还有五保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这些制度主要着力解决群众在基本生活、教育、住房、医疗等某个方面的实际困难,涉及实施部门众多,但是制度整体合力发挥不足,制度之间衔接也存在一些问题,也有的存在部分空白,导致个别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没有被社会救助这张网兜住。

一是困难外来务工人员无法得到救助。某贵州籍持残疾证男子三十出头因先天弱智无法自立,按本市法规可以享受就业年龄段至少两项补助,补足后也可享受相当于低保标准的补助,但因户籍限制,其父在当地寻求救助无门。二是边缘困难群众无法得到救助。近期低保家庭财产审核中,有几十年省吃俭用积存下来,但家中无收入、有病患、有学生,无法抵御突发情况面对“坐吃山空”情况的家庭。三是“证”外需要救助群众得不到救助。现在享受各种政策的需要各种“证”,更有些“证”需要在其他“证”基础上才能享受政策,各“证”分管部门对其他“证”又不尽了解协作,导致该享受的错过。

为此,基层设想,建一个体系,办一张“一卡通”,全国通用,各部门通用,织造一张民生保障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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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社会救助工作制度(范本)

一、救助范围:户口在本社区的常住居民(连续居住1年以上)。

二、救助条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户:无劳动能力、五生活来源有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因病或灾害造成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家庭。

三、救助项目:按照上级救助政策,根据村民贫困类别,分别实施农村低保、“三无”对象供养,农村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社会救助。

四、审批程序:由本人向户口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并进行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出具证明;本人持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对其申请进行复核,复核条件的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及相关部门;市民政局及相关部门负责申请的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实施救助。

篇3:基层反映: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应注重破解救助制度“碎片问题

今天,制度大全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应注重破解救助制度“碎片”问题》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是社会救助法律法规滞后。社会救助项目的立法层次还停留在条例、办法、决定和通知的水平上,尚未出台统一的社会救助法,存在随意性、不规范性、政策不连续性等弊端。

二是社会救助的管理体制有待完善。在具体实施救助时,社会救助涉及的民政、教育、卫生、工会、妇联、计生等多个部门协调性不够,缺乏对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把握和总体设计,救助的时机不一致,救助额度随意性较大,不可避免造成漏救和重复救助现象。

三是社会慈善事业发展不足。社会救助资金目前主要来源于政府公共财政,社会捐助比例较小,政府对民间慈善组织的行政化干预抑制了慈善组织自身的建设与发展,对整个社会的慈善环境与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都是不利的。

四是社会救助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随着救助对象的扩面增量,救助办理中调查、审核、审批过程繁杂,基层工作人员力量薄弱不能满足社会救助的人力需求。

五是城乡低保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低保的标准设定尚欠科学,没有做到区分不同的低保对象分类施保;低保救助缺乏激励就业的制度设计。

二、对策建议

一是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定《社会救助法》,明确社会救助的内容,界定低保、救灾、五保、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各项救助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及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责任”;建立困难家庭救助绩效评估系统和低保家庭的收入测算联动机制以及加强救助信息网络化建设等机制。

二是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地区救助工作的形势任务,推进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各级民政部门的综合统筹管理职能与公共资源配置功能,并推行问责制等。

三是加强社会救助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适量的社会救助工作,将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列入职业化社工队伍,签订合同,购买五险,加大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力度,优化工作环境。

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五是完善和规范城乡低保制度。根据低保对象及其家庭的具体情况分类实施不同人员、不同档次的低保标准;建立低保救助的应急调整机制、再就业激励机制和有效的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