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最高人民检察院岗位职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岗位职责

2024-05-02 阅读 7059

最高人民检察院岗位职责

1.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査。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査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6.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各级人民法院巳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査,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3.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4.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15.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16.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17.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8.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9.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20.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21.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22.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3.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制度大全 www.QiquHa.com.com

篇2:正副局长岗位职责范本(检察院)

1.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对全局工作负有重大责任。副局长按照分工协助局长抓好工作。

2.局长之间要经常通气,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调,共同抓好工作。

3.分管某部门的局长、副局长每月、每周都应和分管部门的同志一起分析工作进度、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

4.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经常带领分管部门同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每年亲自动手写出1~2篇有质量的调研材料,指导和推动工作。做到手中有典型,心中有全局。

5.做到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一手抓,注意工作方法,善于倾听各种意见,集思广益,多做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同志,尽力帮助工作人员解决闲难。

篇3:办公室岗位职责(检察院)

1.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2.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

3.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

4.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

5.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

6.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档案、接待、信访等工作。

7.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物资装备、基本建设的规章制度。

8.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的申报、分配工作。

9.管理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等工作。

10.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