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有限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汇编(52页)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共页

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

1目的

建立健全有效的电气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电力系统及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落实设备实物和价值综合管理工作,保证设备资产的安全完好和经济有效使用,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榆能化公司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平稳运行及作业等。

3职责

3.1公司电仪中心职责

3.1.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电气管理制度。

3.1.2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细则和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1.3组织编制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要技术改造方案。

3.1.4负责组织公司电力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风险评价和电气设备状态评估,为电力系统的运行、规划、检修、隐患治理等提供理论依据。

3.1.5组织编制公司电气设备、设施大修和改造计划,审核关键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

3.1.6负责编制并实施公司电气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审核公司关键电气设备选型,会签技术协议。

3.1.7负责电气设备、设施的拆迁、调拨及报废。

3.1.8加强电气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电气设备检查和评比,组织关键电气设备的运行统计和技术分析工作。

3.1.9定期组织公司电气专业管理工作会议,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3.1.10负责编制电气专业报表。

3.1.11负责编制和审定节电措施。

3.1.12负责供电系统变压器报装报停手续,签订供电合同和发电机并网协议。

3.1.13负责收集重要变电站运行设备的电力、电量记录,根据用电指标和上级要求负责电力平衡、核定用户用电量。

3.1.14负责公司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管理、继电保护管理和电气综合自动化系统管理。

3.1.15负责公司电气设备倒闸操作指令的下达、检修工作的审批;负责公司电气设备倒闸操作和检修许可。

3.1.16负责指挥公司电力系统事故处理。

3.1.17负责公司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管理、电气设备信息化管理、状态检测及故障诊断工作。

3.1.18负责组织公司级电气设备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3.1.20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电气专业技术攻关。

3.1.21参与基建、扩建扩、技措、改造等项目的方案审查、设备招标和竣工验收。

3.1.22负责公司电气“三基”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电力系统和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资料,建立电气设备技术台帐。

3.1.23负责公司无功负荷平和补偿,确保变电所功率因数达到0.90,与陕西电网联络线功率因数不低于0.90。

3.1.24负责电气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3.1.25负责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3.2 公司生产部负责组织生产装置电力消耗标定,参与电气设备技术改造和节电技术的推广应用。

3.3 公司安环部职责

3.3.1参与审定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工作规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检查并监督执行情况。

3.3.2参与对施工现场用电作业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3.3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由电气原因造成的着火、爆炸、人员伤亡事故。

3.3.4负责定期更新电气方面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规范、运行和检修规程等。

3.4 物资采供部

3.4.1负责按电气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电气设备采购和验收,保障电气设备质量。

3.5 各生产装置职责

3.5.1检查本单位电气管理的措施的执行情况。

3.5.2组织开展本单位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季节性安全用电检查和问题整改。

3.6公司外部用电单位职责:

3.6.1 严格执行公司《电力安全管理规程》、《电力调度规程》等有关电气管理规章制度。

3.6.2 严格执行电气“三三二五”制。

3.6.3 履行供用电合同及用电协议。

3.6.4 负责用电范围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向电仪中心及生产调度部门报告发生的电气设备事故。

4管理内容

4.1基本要求

4.1.1本规定中的电力系统,是指公司内发、输、供、配电系统的总称。

4.1.2电气设备管理原则

(1)坚持安全、技术、经济并重原则,确保电力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

(2)遵循电力系统的客观运行规律,积极开展安全可靠性分析、风险评价、电气设备状态评估工作,持续开展电气隐患治理,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避免建设项目不合理依托原有电力系统。

(3)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促进节能降耗。

(4)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5)坚持技术进步、科技创新,推广先进的管理理念,应用先进、成熟的电气技术和信息化技术,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实现电气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4.2 管控目的及方式

4.2.1 根据公司生产、发展的需求,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安全性、经济性并重和技术合理的方针,同步落实技术、组织措施和项目资金,不断优化电源配置,完善电网结构,不断提高电气设备装备水平和自动化水平,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性。

4.2.2将电气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公司责任制考核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4.2.3电气管理要围绕着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度,不断改善和提高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的运行水平和长周期运行能力。

4.3 电气设备管理内容及要求

4.3.1 电气设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前期、运行与维护、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安全节能、设备缺陷、更新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

4.3.2 前期管理

4.3.2.1设备的前期管理是指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管理工作。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4.3.2.2 电气设备设计资料管理

(1)热电厂(变电所)的厂(站)址选择及系统设计,应经过经济技术论证的文件。

(2)电气设备按生产装置的实际需求和设计部门、选型要求配置的技术资料。

(3)电气设备、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行业、公司的标准和规定,具备确保人身安全、消防、防爆、防腐蚀、环境保护等的技术文件。

(4)公司与榆林电网间联络线路,用于电量结算的电流互感器(CTC),应具有2组准确等级为0.2S的二次绕组;公司内部及其它用于电量结算的电流互感器宜用准确等级为0.2S级CT用于电量结算的电压互感器,其二次绕组准确等级应为0.2级的技术文件和批复文件。

(5)设计单位根据业主运行要求、威胁安全运行的电气设备问题和事故教训,改进设计的设计变更文件。

4.3.2.3 电气设备采购

(1)电气设备采购前必须经过技术经济论证,签订技术协议。

(2)电气设备采购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比质比价的原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监造、实行中间质量检验,严格进厂设备的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并按规定进行商检。

(3)重要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后,使用单位应派人员到制造厂进行监造。

4.3.2.4电气设备安装、验收

(1)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以及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执行国家现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由公司审批。

(2)电气设备安装后必须经过调试和试运行,运行维护单位全过程参与。

(3)电气设备投用前必须经过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

(4)电气设备移交时,施工单位应将专用工具、测量测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后移交使用单位,同时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设备的随机资料、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关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移交使用单位。

(5)电气设备投用前,公司电仪中心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印培训教材和操作规程,开展技术培训、反事故演练等工作。

4.3.3 运行、维护和检修

4.3.3.1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公司电气管理规章和制度。

(2)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五规程”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

故处理规程。“五记录”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3)应制定“三票”填写执行规定,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

(4)各单位电气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应是完整的竣工图纸,必须与现场实际相吻合。

(5)电气运行及维护人员应按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开展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巡检记录。

(6)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及标准执行电力行业现行《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公司《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并采用电气设备状态监测技术,及时诊断设备运行隐患。定期检修与生产运行发生矛盾时,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安排检修、试验。

(7)公司应编制《电气运行规程》、《电气事故处理规程》,并根据设备变化状况及时修订。

(8)应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及时发现设备隐患,提高电气设备预知检修水平。

(9)变电站(发电厂电气)控制室、继电保护装置室、重要装置的高、低压变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相对湿度 40%-70%为宜,变压器室的排风温度不宜超过40℃。

(10)建立健全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设备变更、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组织交接。

(11)加强电力线路、开关、刀闸等接头、接点的测温,站内每周至少进行两次测温检查,站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测温检查,变电站每天进行一次熄灯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12)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执行公司《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4.3.3.2发电机

(1)本规定所称发电机是指公司自备热电厂(站)接入地方电网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

(2)公司制定《发电机运行规程》、《发电机事故处理规程》和《启动方案》。

(3)对机组进行定人、定时巡检,及时消除运行隐患和缺陷,并开展“特护”活动。

(4)按规程规定的周期、项目安排检修,建立健全发电机检修技术档案。

(5)应制定发电机孤网运行安全、稳定措施。

4.3.3.3变压器

(1) 本规定所称变压器主要是指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消弧线圈、电容器等。

(2) 一、二级负荷的变电站(所)应装设应装2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2台以上主变压器。当断开1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一、二级负荷。

(3) 油浸电力变压器应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事故排油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色谱分析,120兆伏安及以上每季度分析一次;110千伏或 8000千伏安及以上每半年分析一次;800~8000 千伏安的每年至少分析一次;800千伏安以下每两年至少分析一次;出口处(或近区)短路后应分析一次,发现异常加大跟踪分析力度。220千伏及110千伏枢纽变电站的主变宜装设在线油色谱分析监测装置。

(4) 在事故情况下,允许使用变压器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其过负荷的数值应按规范或制造厂的规定执行。

(5) 对引进的变压器要按制造厂使用要求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

4.3.3.4电动机

(1)本规定所称电动机包括异步电动机、变频电动机、直流电动机等。

(2)在电网电压符合相关规定时,电动机应能保证正常运行。

(3)对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检查其声音、运行电流、运行电压、温升、振动等情况。有条件的应进行状态监测,检测高压电动机绕组局部放电、绝缘、轴承温度等项目,并把监测结果记入台帐进行分析,电动机作为检修依据。

(4)电动机轴承允许温度,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无制造厂规定时,应遵照以下规定:对于滑动轴承,不得超过80℃;对于滚动轴承,不得超过100℃(油脂质量差时,不超过85℃);电动机轴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应合轴承运行温度及转速的要求。

(5)根据电动机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注油,并建立润滑台帐。

(6)备用电动机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7)电动机允许温升参照下表执行。

绝缘材料等级 A EBF HC

绝缘材料允许温度℃105 120 130 155 180 180以上

电机的允许温升 K 0 75 80 100 125 125

4.3.3.5电力线路

(1)本规定所称电力线路是指架空线路及电力电缆线路。

(2)落实电力线路维护责任,当一条线路属两个及以上单位维护时,应有明确的维护分界点,不得出现管理空白。电力线路的维护责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架空线路应根据当地污秽等级和运行环境合理选用绝缘子。宜采用玻璃绝缘子或瓷绝缘子,提高供电可靠性。

(4)按相关规范做好35千伏及以上电力电缆的运行管理,还应遵循的要求:单芯电力电缆不得存在涡流回路,中间接头处接地线应进行交叉互联,经过电压保护器接地箱接地;GIS或 C-GIS电力电缆线路变压器组回路的电缆终端头与变压器之间,宜装设可拆卸的连接装置,便于试验;GIS 或 C-GIS 电力电缆线路变压器组回路的电力电缆的预防性试验,一般不做主绝缘耐压试验,只做外护套绝缘检测试验。

(5)电力线路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设施(包括电缆头位置)。在电力线路防护区内动土,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动土许可手续。

(6)加强线路巡视工作。每月对运行线路至少进行1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遇台风、暴雨、大雪、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线路进行特殊巡视,并做好预防事故的准备工作;定期检查电力电缆外护套感应电压、电流,电缆桥架、接地箱、电缆沟及排水井等。

(7)加强线路运行分析。对线路运行状况、设备存在缺陷以及所发生的线路故障及跳闸事故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4.3.3.6高压开关设备

(1)本规定所称高压开关设备包括GIS、C-GIS(组合电气装置)、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开关柜等。

(2)根据开关类设备的事故、故障、运行、检修情况以及断路器开断短路电流的核对验算结果,制定反事故措施和技术改进措施。35 千伏、10千伏、6千伏金属铠装式进线开关柜电源侧不得装设接地刀。

(3)新安装的开关设备,投运前必须进行交接试验,运行中的开关设备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新安装变电站(所)的母线,一年内应进行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母线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对引进设备要按照制造厂使用要求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

(4)GIS、C-GIS 交接验收项目主要包括:外观检查、电气试验、气体试验、机械试验、资料归档等。

(5)GIS、C-GIS小修一般为4年1次,大修15年1次,宜结合生产装置停车检修周期或按制造厂建议进行小修或大修。

(6)GIS、C-GIS应有气室结构平面图,并上墙。GIS、C-GIS配电室内应装设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强迫通风设施。SF6(六氟化硫)气体及氧含量在线监测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运行岗位应配置便携式SF6泄漏检测仪。

4.3.3.7不间断电源系统

(1)本规定所称不间断电源系统是指逆变装置、蓄电池、静态切换装置等组成的连续输出正弦交流电能的装置(以下以简称 UPS)。

(2)公司生产装置过程控制仪表电源的供电系统应配置UPS,UPS 的配置及运行方式执行公司不间断电源管理规》。

(3)UPS 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以(25±5)℃、相对湿度相对湿40%-70%为宜,并采取必要的防潮、防尘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

(4)编制 UPS 的操作、维护管理规定、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5) UPS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UPS专业知识,做好UPS运行管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记录。

(6)UPS电池应每3个月进行1次内阻在线检测,每五年进行1次容量检查及活化充、放电试验,电容器根据运行工况,一般7年更换1次。

4.3.3.8变频调速装置

(1)本规定所称变频调速装置是指利用改变电源频率调节电动机转速的装置(包括高压变频器和低压变频器,以下简称变频器)。

(2)高压变频器电源电缆的长度应符合制造说明书的要求。

(3)变频调速装置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

(4)二级单位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5)根据变频器非线性特点,应考虑完善谐波治理和屏蔽措施,确保变频器接入母线系统谐波分量满足国标要求,减少对电源系统的谐波污染和对相邻设备的干扰,拟制变频器谐波导致电动机高频轴电流造成轴承的“电子刻槽”现象。

4.3.3.9事故电源设备

(1)本规定所称事故电源设备是指事故发电机组和EPS装置等。

(2)编制事故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规程。设备操作、维护人员必须遵守设备运行维护规程。

(3)定期对事故电源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处理。

(4)事故电源必须与市电系统可靠隔离,严禁同市电系统非同期并列。

(5)每月至少进行2次发电机试运行并做好试车记录。

4.3.3.10直流电源设备

(1)本规定所称直流电源设备是指整流器、蓄电池等组成的直流电源装置。

(2)直流系统一般设置两段母线,直流网络宜采用辐射供电方式,并应配置合适的熔断器或直流断路器。

(3)直流系统中宜按每组蓄电池组设置一套微机监控装置,其信号应能上传。

(4)直流系统应配置容量合适的蓄电池组,电池应每3个月进行1次内阻在线检测,每五年进行1次容量检查及活化充、放电试验。

(5)蓄电池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为。

(6)直流电源的整流充电设备一般宜选用两套模块组合式高频开关电源装置,并编制直流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规定。

(7)定期对直流电源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处理。

4.3.3.11照明设备

(1)照明设备可分为正常照明、事故照明和安全照明,包括用于照明的灯具、线路、开关、配电箱、控制保护装置等。安全照明是指由安全电压等级系统供电的照明装置。

(2)定期检查维护照明设备,保证照明设备状况良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

(3)照明设备的检修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带电更换灯具。

(4)当正常照明电源失电时,事故照明应能自动投入。

(5)在事故照明回路中不得接入其他用电负荷。

(6)塔、烟囱等高建筑物的航空障碍信号灯,符合航空部门规定,港口、码头、铁路等建构筑物的防护信号灯符合海事局及铁路部门规范。

(7)安全照明管理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3.3.12电力系统检修管理原则

(1)公司设备的检修,电仪中心应按规定提前向公司分管领导申报检修计划,公司分管领导接到检修申请后,应根据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批复,确定现场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各单位管辖设备检修也应按照以上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2)电力系统一切检修作业,必须制定检修方案、安全措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事故预案等,并进行危害识别,做到分级确认把关。

(3)电力系统的检修结束后,必须经过运行维护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确认工作结束、人员全部撤离、装设接地线全部拆除、无送电障碍后方可送电。

(4)电力系统的检修应采取计划检修和状态检修结合的方式,尽量与外系统配合,避免重复停电。

(5)由于装置长周期运行原因确实无法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由电仪中心对其运行状况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内容应包

括是否可以延长检修、试验周期、延期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延长时间,评估结果由设备部审查、批准、备案。确定延期检修、试验设备数量及延长时间均应坚持从严控制原则,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期期间出现异常应立即处理。如经过评估确认需按期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必须创造条件安排检修、试验。

(6)电气设备监测宜采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包括电缆在线监测设备、避雷器在线监测设备和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振动测试仪、油色谱分析仪等。

(7)电气设备的配件计划及消耗定额由电仪中心单位提出、物资采供部负责采购和管理。

4.3.4 运行管理

4.3.4.1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基本要求

(1)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实现装置的安全平稳生产。

(2)依据电力系统“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制定、完善有关的运行、调度规程。

(3)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要求

1)电气设备安全、可靠,系统运行稳定、经济。

2)电气设备命名、编号符合公司设备命名编号的要求。

3)电力系统实现保护装置微机化、调度自动化、通讯网络化。

(4)电力系统调度通讯至少有两种以上不同方式的通讯装置,并配备录音设备,保证完好可靠;电力调度部门及所辖变电站必须配备录音电话。

(5)电力系统远动监控装置和调度模拟屏必须保证数据准确,信号正确。

5.3.4.2供用电工作程序

(1)电仪中心负责审核抄表结算电费单,每月根据收费电量和各用电单位抄表电量编制当月用电量报表。接收外购电收费单据,审核后转财务部门;电仪中心负责结算热电厂网供电量及转供电电费。

(2)各用电单位每月2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实际用电量、产品用电单耗、节电量上报公司电仪中心,电仪中心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3)临时用电按现行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变更、暂停和迁移用电管理。

1)属于需计收基本电费的高压供电、用电设备的变更,均应到榆林供电公司办理增减容量手续。如:主变增减容量主变增减容、在计费月内暂停用电6月以上两年以内的、迁移用电地址或改接另一电压等级电源等。

2)公司变更用电、临时用电、迁移用电地址时,需到供电单位办理变更用电业务手续。

3)公司需迁移已有的电气设备、设施需先取得供电单位同意后方能实施。

4.3.4.3电力系统调度管理

(1)编制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内

1)按系统稳定、潮流、短路计算结果,确定系统正常运行方式、特殊运行方式;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整定方案;低周(低压)减载方案

2)月度调度计划,主要设备检修进度表,新建、改扩建设备投运进度表。

3)系统最高(低)时的电压水平时,电压监控点的电压偏差值。

4)重大事故预想和应急处理措施。

5)主要设备检修进度表。

6)系统改进意见和试验计划。

(2)负责管辖电力设备操作指令的下达和指挥发电机出力、系统电压、系统功率因数等的调整。

(3)负责榆林调度操作指令的转达和调度业务联系工作。

(4)向榆林调度报送有关检修计划、提出检修申请。

(5)负责编制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配置方案、保护配置图,定值计算、送审、下达,并监督执行。

(6)负责按“管控一体化”原则,完善电力调度信息网和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7)负责编制负荷平衡方案,监督计划用电的执行依据生产装置的要求,制订限电拉路顺序及低周减载或负荷快速联切方案并严格执行;当榆林调度紧急限电时,由公司电调指挥限电或拉闸操作,生产调度负责限电或拉闸后的生产安排。

(8)指挥电力系统事故处理。

(9)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具备“四遥”(遥信、遥测、遥控、遥调)功能,无人值守变电站应安装电视监控系统。

4.3.4.4调度操作管理

(1)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地方电调管辖电气设备的操作,由公司电调负责与地方电调联系。

(2)调度操作应遵循预告、命令、复诵、执行、汇报、确认的程序,并做好录音,正确使用调度术语。

(3)供电线路、电力电容器、电动机、变压器等的正常操作,按公司《电气设备运行规程》规定执行。

(4) 2000千瓦及以上机泵启动前由生产车间向电力调度部门电话申请并经同意后才能启动。

4.3.4.5电力系统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原则

1)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首先保证自备热电厂厂用电并汇报。

3)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4)调整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尽快恢复其正常运行。

(2)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现场值班人员应按有关规程处理并及时向公司电调和主管部门汇报。

2)公司电调根据事故现象,正确判断,迅速处理,并汇并报主管领导,通知生产部门。

3)重大系统事故,要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4.3.4.6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管理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4.3.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4.3.

5.1继电保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4.3.

5.2继电保护工作应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承担。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应培养专职或兼职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

4.3.

5.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主要包括:完成数据采集和处理、遥控和通信等功能的监控装置;设备的保护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快切装置(备用电源快速切换装置、负荷快速联切装置);系统稳定控制装置;电动机自启动装置;自动调整励磁、发电机自同期与准同期、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振荡或预测(切负荷、切机切、解列等)、微机“五防”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及其它保证系统安全的自动装置等;连接控制与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二次回路与元件。

4.3.

5.4加强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应符合国家、行业、企业相关规范和要求,定值管理实行闭环管理。定期开展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评价、分析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4.3.

5.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具备“管控一体化”功能。

4.3.

5.6微机保护及自动装置应具有故障、操作记录及输出功能、时钟及时钟同步功能,装置自动检测功能。

4.3.

5.735千伏及以上线路和装置变电所的10千伏电源联络线应装设光纤纵差保护。

4.3.

5.8发电机、35千伏及以上线路、变压器应设置具有时钟及时钟同步功能的专用故障录波器。

4.3.

5.9变电站监控装置电源应配置不间断电源装置。

4.3.

5.10 保护装置的检验周期、检验项目应按国家、行业、企业的相关规范和要求执行。

4.3.

5.11 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必须填写工作票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4.3.

5.12 保护装置检验合格后应加铅封或加密,密码资料在继电保护管理部门书面备案。在继电保护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如检查拆动的接线、元件、标志是否恢复正常,压板位置、试验交接记录所写内容是否清楚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3.

5.13 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经过变更时,运行人员必须和当值电力调度员进行整定值及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4.3.6 供电质量管理

4.3.6.1 根据电网运行情况方式的变化,及时做好消弧线圈、补偿电容等设备的投切。

4.3.6.2 制定提高系统供电质量的措施,做好频率、电压的调整工作。

4.3.6.3 根据电网特点,确定电压监视控制点,按电压允许偏差值的有关规定,合理采取技术措施,确保供电电压符合标准。

4.3.6.4 根据本单位电网的实际状况,把谐波治理工作纳入系统正常运行管理,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措施,使谐波含量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GB/T14529-939)的要求。

4.3.6.5 发电机组应随着自动化技术的发展,采取先进技术,确保企业电网孤网运行时的频率稳定。

4.3.7电气安全管理

4.3.7.1基本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2)在审核设计时,各级审核人员对设计负有审核责任。设计管理部门应认真吸取建设和运行环节反馈的威胁安全运行的问题和事故教训,改进设计。

(3)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扩建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卫生设施、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原则。

(4)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影响系统和设备安全运行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按规定采取完善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5)用电单位需迁移已有的电气设备、设施需先取得供电单位同意后方能实施。在埋地电缆上动土、在架空线下暂设建筑物,应经电仪中心和生产装置所属单位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

(6)对各类电气设备缺陷,应按规定编制事故预案,并落实反事故措施。

4.3.7.2电气事故管理

(1)电气事故处理按《电气事故处理规程》执行;电气事故管理按公司设备事故和设备故障管理规定和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2)电气事故处理,由电力调度部门统一指挥,设施运行人员负责操作,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现场人员可以先处理后汇报。

4.3.7.3电气安全用具管理

(1)绝缘安全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表有无裂纹、划痕、毛刺、孔洞、断裂等外伤,并检查表面是否清洁,使用后应正确保管,保管方法要求如下:

1)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绝缘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面接触。

2)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

3)绝缘靴应存放在橱内,不应作为一般雨鞋使用。

(2)验电器是检验电器设备是否确无电压的一种安全用具,高压验电器应存在防潮的匣内,并放在干燥的地方。

(3)接地线是保证工作人员免遭触电伤害最直接的保护措施,接地线应分别编号,并存放在规定位置,放置位置编号应与接地线编号一致。

(4)标示牌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施工及按规程进行操作,应保持表面清洁完整。

(5)高空作业安全用具主要包括升降板、梯子、脚扣、安全带、腰绳、安全帽等。

(6)对安全用具除了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外,还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和标准应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4.3.7.4接地与接零装置管理

(1)电气设备的接地与接零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接地与接零范围如下:

1)电机、变压器、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和外壳。

2)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金属门。

3)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

4)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如开关的操动机构等。

5)配电盘与控制操作台等的框架。

6)电流互感器电流互感、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7)电缆接线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8)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2)建筑物、装置钢构架应有完好的防雷接地,工业工管道、储罐、料仓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3)为方便检查检测,防雷防静电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用断接卡并用不锈钢螺丝连接,或采用焊接连接。

(4)二次回路及抗干扰接地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二十五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执行。

(5)接地装置的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接地线引下线和各连接点的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损伤、折断和腐蚀现象。

2)对含有重酸、碱、盐或金属矿岩等化学成分的土壤地带,应定期对接地装置的地下部分挖开地面进行抽查,观察接地体腐蚀情况。

3)检查分析所测量的接地电阻值变化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设备每次检修后,应检查接地线与电气设备及接地网的接触情况是否完好,如有松动脱落现象应及时补修。

4.3.7.5接地装置的检查、检测周期

(1)变电所的接地网每年检查一次。

(2)生产装置现场的接地线及零线根据运行情况,每年应检查1~2次。

(3)各种防雷装置的接地线每年3月底前检查一次,对安装在山上、丘岭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线路杆塔的接地电阻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4)对有腐蚀性土壤的接地装置,安装后应根据运行情况一般每5~6年挖开局部地面检查一次。

(5)对第一类建(构)筑物筑,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油库、气库、危险化学品库、供气站、加油站、油码头、装油台等防雷防静电设施,每年检测两次,时间:第一次3月1日~4月15日,第二次9月1日~10月15日。

(6)对第二、三类建(构)筑物防雷防静电设施筑物防雷防静电设,每年检测一次,时间时:3月1日~4月15日。

4.3.7.6电气消防管理

(1)电气消防管理必须按国家、地方政府和公司颁发、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执行,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和人员培训。

(2)变电所内、外的通道、道路应保持畅通。

(3)设备或场所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现场消防设施不得移作他用。

(4)凡新建、改扩建工程或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的要求,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已经投运的设备,若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的应采取临时措施并限期整改。

(5)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物品。

(6)保持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完好,并使其符合设计技术规定。

(7)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8)变电所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变电所在醒目位置悬挂火警电话号码。

(10)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报告值班负责人和电力调度部门,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

(11)在电气设备上灭火时应防止触电。

(12)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运行维护人员应掌握常用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13)电缆防火措施有:封、堵、涂、隔、包等。具体执行现行《电缆防火措施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

4.3.7.7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1)根据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格规范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3)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选型

1)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2)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对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3)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区域内爆炸性物质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来选用。

4)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同时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机械、气候、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4)防爆电气设备的工程安装、监理与施工验收应遵循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5)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规定执行,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6)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按《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有关规定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人员应经过防爆电气设备知识的培训。

4.3.7.8防过电压、防污闪管理

(1)雷害对生产和人身安全危害很大,设计和运行中应充分重视直接雷击、雷电反击和感应雷电过电压对电气设备的危害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2)电子设备对过电压的承受能力很低,应有综合防护措施,如分流、均压、屏蔽、接地、保护(箝位)等,防止电子设备遭感应雷击。

(3)供重要负荷的35千伏及以上架空线路应沿全线架设避雷线。

(4)污闪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和区域性,必须采取措施预防户外电力设备绝缘闪络事故发生,对污秽情况应加强监测分析。

(5)污秽较严重地区要提高防污闪能力,采取防污闪措施。

(6)对于中性点不接地或消弧线圈接地系统,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内部过电压。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超过规程规定的允许值,应采用消弧线圈(宜采用消弧线圈自动补偿装置)等技术措施。消弧线圈接地系统应采用过补偿方式运行,过补偿值应符合规程要求。

(7)为避免公司电力系统产生谐振过电压,110千伏及以上应选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或励磁性能饱和点较高的电磁式电压互感器,35千伏及以下应选用励磁性能饱和点较高的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8)同一电压等级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应减少电压互感器中性点接地的数量,以免发生谐振。

(9)为防止电压互感器铁磁谐振,宜在电压互感器中性点与地之间串接消谐电阻,或采用其他专门的技术措施,如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开口三角形绕组中接入微机消谐装置。

(10)要正确选用氧化锌避雷器,其额定电压和持续运行电压应符合规程要求。应根据规程要求,加强对避雷器的试验,积极开展在线检测技术。

4.3.7.9高压电气设备“五防”管理

(1)凡可能引起误操作的高压电气设备,均应装设防误装置,防误装置应能实现下述“五个”功能(简称简“五防”):

1)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2)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3)防止带电装设(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4)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2)新投运的高压开关柜必须具有“五防”功能,对在用不具备“五防”功能的高压电气设备应予以改造或更新。

(3)任何人不准擅自对运行中的防误装置解锁。如因装置缺陷或事故处理等确需解锁操作时,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作记录,事后应及时恢复正常状态。

(4)防误装置要求所用电源应与设备的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

(5)防误装置应做到防尘、防异物、防锈、不卡涩,户外的防误装置应有防水、防潮措施。

4.3.7.10变配电室防小动物管理

(1)变配电室必须对电缆沟口及其它孔、洞进行封堵处理。

(2)变配电室门窗应采用非燃材料,保持完好,关闭严密,窗户应装设防止小动物的护网,门应向外开启,并加设高度为50厘米的防鼠板。

(3)人员出入变配电室,必须随手关门。

(4)高压电气设备的间隔、护网、门应保持完好。

(5)高低压开关柜的门在运行中必须关闭,其底部的电缆孔洞必须封堵。

(6)新建变、配电室和开关柜的母线应采用封闭母线槽或绝缘母线,对原变、配电室和开关柜的母线有条件时可采用刷绝缘涂料等办法

(7)因施工需要在变配电室墙开孔、洞和进行开关柜试验、检修作业时,要及时采取防小动物进入的临时措施,施工结束所开孔、洞应及时封堵。

4.8电气节能管理

4.3.8.1 各单位应制订电气设备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3.8.2 在保证电网安全和供电质量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设备,通过合理安排经济运行方式、优化系统无功、调配负载、加强线损管理等技术措施,降低系统损耗。

4.3.8.3 根据无功潮流分布情况,优化发电机无功出力,按就地补偿和集中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合理配置静态和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及时投、停无功补偿设备,提高其运行水平,降低电能损耗。

4.3.8.4 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的电力设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降低用电设备的能耗。

4.3.8.5各单位应进行月度经济运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同时上报电仪中心。

(1)装置照明宜采用LED高效节能灯具及节能控制装置。

(2)用高效低耗型变压器。

(3)理选用交流变频调速装置。

4.3.8.6有效治理系统谐波,降低谐波损耗等。

4.3.9电气设备缺陷处理

4.3.9.1 发现电气设备缺陷,操作人员应及时联系电气维护人员并填写维修作业票,落实安全措施后交电气维护人员处理。

4.3.9.2 维护人员接到维修作业票后,应及时消除缺陷,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使用单位,并及时记录在设备技术档案中。4.3.9.3 建立电气设备缺陷记录,必须有设备缺陷内容、发现人、发现及消除日期等内容,做到及时准确填写。

4.3.9.4 对因条件不具备(如需停运设备、倒停主系统等)一时不能消除的缺陷,检修单位应提出消除缺陷的计划,报电仪中心审批,协调安排消除缺陷,同时运行维护单位应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

4.3.9.5 电气隐患按照电力行业有关反事故措施要求和电气隐患治理方案,及时安排治理。

4.3.10 电气设备的更新和报废管理

4.3.10.1 电气设备更新应当按照企业的安全供电和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4.3.10.2 电气设备更新按公司设备更新管理办法执行。

4.3.10.3 电气设备报废管理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4.3.10.4 电气设备更新规定

(1)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应及时更新。

(2)变配电设备运行寿命15~20年。

(3)微机保护及监控设备运行寿命10~15年。

(4)架空电力线路运行寿命20~25年,电力电缆线路寿命15~20年。

(5)电力设备运行寿命8~10年。

(6)相关设备应根据事故情况、运行年限、负荷率、运行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4.3.11公司电仪中心需保存技术资料管理

4.3.11.1电气“五规程”。

4.3.11.2主变电站的设计文件、资料,关键设备台帐。

4.3.11.3关键设备事故分析处理材料。

4.3.11.4国家电力法规和上级机关发布的有关电力管理文件。

4.3.11.5电气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计划及延期评估报告。

4.3.11.6设备大修、更新计划。

4.3.11.7设备工作总结(月度、半年、年度)。

4.3.11.1.8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包括计算书)、继电保护动作记录及评价、系统阻抗图、系统短路容量表。

4.3.11.9防雷防静电设施台帐、平面图,测试报告及整改情况。

4.3.11.10事故应急预案。

4.3.11.11电量统计报表。

4.3.11.12设备故障统计报表。

4.3.11.13所有输变电设施设备台帐和设备档案。

4.3.11.14运行操作系统摸拟图,电缆或架空线路走向图,二次接线图;

4.3.11.15检修工作票,倒闸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4.3.11.16电气“十八种记录”。

4.3.11.17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4.3.12 监督检查与考核

公司电仪中心负责对各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按公司“责任制”工作要求予以考核。

5附则

本规定由电仪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 相关文件

6.1电气五规程-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6.2《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19517-2009

6.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1996

6.4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Q/CSG114002-2011)

6.5《电气运行工艺指标,电气运行技术规范》

6.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6.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6.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6.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6.1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GB50045-95

6.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4-2004

6.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6.1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6.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6.15《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DGJ32/J14-2007

7相关记录

7.1避雷器台帐

7.2电力变压器台帐

7.3电力电缆明细表

7.4电力电容器台帐

7.5高压开关柜台帐

7.6架空线台帐

7.7直流电源台帐

7.8 UPS 台帐

7.9低压开关柜台帐

7.10电动机台帐

7.11变频调速器台帐

7.12直流屏台账、

7.13继电保护屏台账

7.14电气设备静密封点台帐7.15变压器油色谱分析台账

7.16个体绝缘防护器材台账

8附录

附录1电气系统安全检查

附录2避雷器台帐

附录3电力变压器台帐

附录4电力电缆明细表

附录5电力电容器台帐

附录6高压(断路器)开关柜台帐附录7架空线台帐

附录8直流电源台帐

附录9 UPS 台帐

附录10低压开关柜台帐

附录11电动机(高压)台帐

附录12变频调速器台帐

附录13直流屏台账、

附录14继电保护屏台账

附录15电气设备静密封点台帐

附录16变压器油色谱分析台账

附录17发电机台帐

附录18 电表台帐

附录个体绝缘防护器材台账

附录1 电气系统安全检查

检查人受检单位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设备部、电仪中心,查出的问题由设备部按照“设备专业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目的检查监督电气系统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开展情况。

要求按照《电气安全管理》的要求认真检查,不放过任何可疑点。对查出问题及时处理,暂时无法处理得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计划本表可作为电气专项检查表、公司综合检查表的组成部分使用。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或依据)检查评价

符合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电气管理按电力部《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和集团公司“三三二五”制,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台帐。三图:系统模拟图、二次线路图、电缆走向图。三票: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定:定期检修、定

期试验、定期清理。五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试验规程、安全作业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五记

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

“三票”填写清楚,不得涂改、缺项,执行完毕划√或盖已执行章。检修、试验作业严格按规程进行,落实安全措施。

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用电安全导则》第 10.4条

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用电安全导则》第 10.6

变配电间管理主控室有模拟系统图,与实际相符。高压室钥匙按要求配备,严格管理。《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11/527-200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用电安全导则》

B/T13869-2008 6.7

变配电室内应设有等电位联结板。

变配电间与防爆区相通的沟道有可靠的隔断。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变压器间通风良好,油位、油温正常,无杂音,接地良好,附属设备完好。

变配电室应设置有明显的临时接地点,接地点应采用铜制或钢制镀锌蝶形螺栓。接地线有编号,装

拆接地线有记录。标示牌齐全。

绝缘工器具齐全,定期试验,有报告和记录。

变配电室的地面应采用防滑、不起尘、不发火的耐火材料。

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

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高压间与低压间之间的门,应向低压间方向开。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

双向开启门。设备间与附属房间之间的门应向附属房间方向开。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有2个

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有3个出口。

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 的挡板。

变配电室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 20min。

高低压开关柜的门在运行中必须关闭,其底部的电缆孔洞必须封堵。

变电站(发电厂电气)控制室、继电保护装置室、重要装置的高、低压变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相对湿度 40%-70%为宜,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变压器室的排风温度不宜超过40℃。

电缆沟、隧道、桥架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用电安全导则》电缆沟防窜油汽、防腐蚀、防水措施落实;电缆隧道防火、防沉陷措施落实。《用电安全导则》

电缆桥架符合设计规范。

《用电安全导则》

变压器资料施工单位需向运行单位移交下列技术文件和图纸,新设备安装竣工后需交:

供的说明书、图纸及出厂试验报告;本体、冷却装置及各附件(套管、互感器、分接开关、气

体继电器、压力释放阀及仪表等)在安装时的交接试验报告、器身吊检时的检查及处理记录等;安

装全过程(按GBJ148和制造厂的有关规定)记录;变压器冷却系统,有载调压装置的控制及保护回路

的安装竣工图;油质化验及色谱分析记录;备品配件清单。

查资料

检修竣工后需交:

a.变压器及附属设备的检修原因及检修全过程记录;

b.变压器及附属设备的试验记;

c.

变压器的干燥记录; d.变压器的油质化验、色谱分析、油处理记录。

查资料

每台变压器应有下述内容的技术档案

历卡片;安装竣工后所移交的全部文件;检修后移交的文件;预防性试验记录;变压器保护

和测量装置的校验记录;油处理及加油记录;其它试验记录及检查记录;.变压器事故及异常运行(如

超温、气体继电器动作、出口短路、严重过电流等)记录。

查资料

变配电系统-油浸式变压器

变压器室的门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并应上锁。门上应标明变压器的名称和运行编号,门外应挂

“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

查现场、阅读资料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变压器油有定期绝缘测试报告。

油温指示清晰,温度低于85℃

变压器、运行过程中内部无异常响声或放电声。

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

变压器事故放油阀设置符合要求,事故放油阀的堵板应为“可以手工打碎的玻璃或有机玻璃”。

油浸式变压器下应设置贮油池,贮油池内应放厚度不小于250mm、大小为50mm~80mm的鹅卵石,同时还

应设置有事故油池、事故油池的容量不应小于每个油浸变压器最大的贮油量。油浸变压器周边应设置

有沙坑和铁锨。

变压器本体及所有附件应无缺损,且不漏油。

油浸电力变压器色谱分析,220千伏或120兆伏安及以上每季度分析一次;110千伏或 8000千伏安及以

上每半年分析一次;800~8000 千伏安的每年至少分析一次;800 千伏安以下每两年至少分析一次;

出口处(或近区)短路后应分析一次,发现异常加大跟踪分析力度。220千伏及110千伏枢纽变电站的

主变宜装设在线油色谱分析监测装置。

变配电系统-干式变压器变压器室的门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并应上锁。门上应标明变压器的名称和运行编号,门外应挂“止

步,高压危险”标志牌。

查现场有无异常声音及振动。

变压器的风冷装置运转正常。

高、低压接头应无过热现象,电缆头应无漏电、爬电现象。支持瓷瓶应无裂纹、放电痕迹

铁芯风道应无灰尘及杂物堵塞铁芯无生锈或腐蚀现象等。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箱(柜、板)符合作业环境要求

箱(柜、板)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查现场箱(柜、板)体PE可靠。

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箱(柜、板)内装配有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

保护装置齐全,与负载匹配合理。

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

编号、识别标记齐全,醒目。

正常照明的电源,应由动力和照明网络共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厂用变压器供电。事故照明,应

由蓄电池组供电

电网接地系统电源系统接地方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查现场各接地装置的电阻检测合格,如:TN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重复接地低于10Ω;TT系统工作接地低

于4Ω。

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

接地装置的连接必须保证电气接触可靠。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

施。

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检测报告有效,资料完整。

防雷接地系统防雷技术措施须经安全设计与验算,使其保护范围有效。查现场防雷装置完好;避雷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接地电阻应低于10Ω。

独立避雷针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间距合格。

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有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措施。线路应有防雷电波侵入的技术措施。

对防雷区域和防雷装置能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评价和检测,且有关资料齐全有效。

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人经常通行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等的距离不宜小于3m,

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砾石、沥青地面。

电气设备发电厂内所有带电设备的安全净距不应小于各有关规程规定的最小值。

当屋外(屋内)电气设备外绝缘最低部位距地面小于2.5m(2.3m)时,应设置固定遮栏。

爆炸危险场所内,有过负荷可能的电气设备应装设可靠的过负荷保护。

充油电气设备间的门若开向不属于配电装置范围的建筑物内时,其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实体门。

易燃、易爆场所通风用的通风机和电动机应为防爆式,并应有直接连接

屋外配电装置的周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围栏。

电气设备的绝缘水平,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绝缘要求。

篇2: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工艺管理制度汇编(31页)

工艺管理制度

编号:HS/WI3-04-2013

编制:李桂芹

审核:

批准:

胜利油田海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

说明

加强工艺管理,严格工艺纪律,提高工艺技术水平是企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工艺管理工作,有助于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工艺技术的进步,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工艺管理制度”的制订,目的是为公司生产工艺工作的运行提供依据。

目录

第一章产品设计文件工艺性审查和会签制度第二章工艺文件齐套性规定

第三章工艺文件拟定程序

第四章自制工装管理办法

第五章工艺文件各级签字者的责任

第六章工艺技术攻关、工艺试验及其鉴定制度第七章通知书使用范围与签署程序

第八章工艺文件更改制度

第九章工艺卫生与文明生产规范

第十章工艺纪律检查考核办法

第十一章工艺装备管理

附件1 工艺文件编写规定

第一章产品设计文件工艺性审查和会签制度

1.1 产品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工艺性分析和审查,使产品具有良好的工艺性,获得好的技术经济效果。

1.2 工艺性审查和会签程序

1.2.1 产品设计文件的工艺性审查、会签,由产品主持工程师组织进行。

1.2.2 待审查的设计文件底图先划分工艺路线。再由专业工艺人员审查,并会签。

1.2.3 审查过程中如有分歧意见,由产品主持工程师召集有关工艺人员和设计人员协商解决。

1.2.4 未解决的分歧意见。由主持工程师和主管设计师协商处理,仍未解决。由双方领导商定或呈报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裁决,然后再行签字。

1.3 工艺性审查、会签要求。

1.3.1 工艺性审查、会签工作。按整件齐套进行。

1.3.2 待审查的设计文件底图,必须有设计、审核签字。

1.4 工艺性审查主要内容

1.4.1 产品材料工艺性审查

(1)材料牌号、规格、状态和技术要求是否正确,选用是否合理。

(2)净重栏是否填写

1.4.2 结构工艺性审查

(1)设计基准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2)结构要素是否合理

(3)技术要求是否适应本厂的设备能力和工艺技术水平。

(4)结构尺寸、形状是否有利于加工和检测。

(5)整、部件分级是否适应装备工艺要求。

(6)整、部件技术要求是否合理,本厂有无对应检测设备和手段。

(7)引用文件是否合理、正确。

1.5 本厂设备能力和工艺技术水平不能满足或难以达到的设计要求,由产品主持工程师组织拟定相应的生产技术措施。例如外协、攻关、申报计划等。

第二章工艺文件齐套性规定

2.1 生产定型工艺文件有五类十六种

2.1.1 工艺路线(产品车间分配表)

2.1.2 工艺规程

(1)专项工艺(2)合编工艺(3)汇总表(4)典型工艺(5)工艺细则

2.1.3 工艺装备

(1)专用工装(2)自制工装图册(3)专用设备

2.1.4 汇总清单

(1)工艺关键件清单

(2)产品不稳定项目及其废品率清单

(3)加工用试件清单

(4)易损件清单

(5)工艺调整垫圈清单

2.1.5 原材料消耗工艺定额

(1)产品车间分定额

(2)产品汇总定额

2.2 产品主持工程师可以根据产品的复杂程度,酌减工艺文件的种类,但需经产品主持工程师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2.3 生产定型工艺文件底图中,自制工装图册和汇总清单在产品主持工程师所在部门资料室归存,其余全部正式归档。

2.4 新产品设计定型前工艺文件齐套内容,由产品主持工程师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执行。一般包括:

2.4.1 工艺规程(通常为专项工艺,合编工艺和汇总表)。

2.4.2 自制工装图

原则上不提选正式专用工装和专用设备。个别确实需要申请工具车间制造的工装,绘制底图,按“0”批工装管理。

2.4.3 产品设计部门直接向供应部门提供原材料消耗定额。

2.4.4 由产品主持工程师直接在产品图纸上划工艺路线,公司下属各单位在技术准备过程中发现的技术问题,由产品设计人员处理。

第三章工艺文件拟定程序

3.1 产品设计定型前的工艺文件

3.1.1 编制工艺文件

3.1.2 工艺文件拟、审程序

技术部工艺员拟制(编制1份,供生产存留、使用。用后由各单位计调室收回返技术部存)――技术部主任审核。

3.1.3 工艺关健件和选用自制工装的工艺规程

技术部工艺员拟制(含自制工装设计)――技术部主任审核――主持工程师同意。

“0”批工装按3.2.4.条处理。

3.2 生产定型工艺文件

3.2.1 编制工艺文件底图

3.2.2 专项工艺、合编工艺和汇总表拟、审程序

技术部工艺员拟制――技术部主任审核――相关单位工序会签――材料定额员旁签――主持工程师复核,注意核对工艺路线,检查齐套性――标准化审查―技术主管领导批准―工装管理员检查工装使用性―归档。

3.2.3 典型工艺和工艺细则拟、审程序

技术部工艺员拟制――技术部主任审核――相关单位会签――主持工程师同意――标准化审查、编号――单位领导批准――工装管理员检查使用性――归档

3.2.4 专用工艺装备(专用工装)

技术部工艺员拟制专用工装设计任务书和订货单,技术部主任审核――工装设计员设计――设计组长审核――技术部工艺员会签――工装管理员建立使用卡片并订货――标准化审查――归档

如果专用工装由各厂技术部工艺员设计,程序可以相应简化,但签署必须齐全。3.2.5 自制工装管理办法按第四章。

3.2.6 专用设备

3.2.6.1 立项

技术部工艺员拟制“专用设备申请卡”――技术部主任审核――产品主持工程师同意――单位领导批准――计划员编号。

3.2.6.2 设计

设计员设计―技术部主任审核―使用设备厂工艺员会签―设计单位领导批准―技

术部计划员办理晒蓝、保存好底图和“专用设备申请卡”。

如果专用设备由各厂技术部工艺员设计,立项和设计程序可以简化,签署必须齐全。

3.2.6.3 制造

公司技术部计划员拟制“专用设备申请制造报告”―技术部主任同意―单位领导批准―计划员持报告和蓝图送生产计划处下达生产计划。

外购件清单和原材料消耗定额由承制单位直接报送技术部。

3.2.6.4 验收

由技术部组织验收,由设备管理员纳入设备管理。

3.2.6.5 生产验证

试用6~12个月后,由技术部工艺员纳入工艺,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转为固定资产。

3.2.6.6 底图修编

公司技术部计划员将底图退还设计单位―设计员修编―设计组长审核――公司技术部计划员注销计划―标准化审查―归档。

图纸修编后,使用说明书、明细表和外购件清单必须齐全。

3.2.7 工艺路线(产品车间分配表)

产品主持工程师拟制――室主任审核――单位领导批准――归档。

3.2.8 产品材料消耗工艺定额综合明细表(产品汇总定额)和按产品分车间零件材料消耗工艺定额明细表(产品车间分定额)。

材料定额员拟制。并建立材料使用性卡片――主管材料定额员审核――技术部主任同意――单位领导批准――归档。

3.2.9 产品工艺关键件清单

技术部主任提出――产品主持工程师审定、汇总、划分等级――单位领导批准――资料室归存。

3.2.10 产品不稳定项目及其废品率清单

技术部主任提出――产品主持工程师审定、汇总――单位领导批准――主管工艺师存。

3.2.11 加工试件、易损件和工艺调整垫圈清单

技术部主任提出――主持工程师审定、汇总――单位领导批准――主管工艺师存。

3.3 正式工艺规程、汇总清单、工装图纸、以及各厂技术部开列的清单和产品图纸、工

装定货单一起流转。

3.4 各类工艺文件传递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问题提出人直接同拟制者协商。有分歧时逐级上报协调处理,直至工艺文件签署齐全。拟制者才算完成任务。

3.5 技术部资料室归存的工艺文件和图纸。由资料员统一办理晒蓝。按规定发放到各单位。需要更改时,由拟制者以通知书形式通知资料员。

3.6 会签、旁签、同意和批准。规定在工艺文件封面后首页位置。见艺表1a以及专用工装、专用设备装配图上签署。但应对整份资料负相应的责任。

3.7 审核、同意和批准允许指定专人签署。

第四章自制工装管理办法

4.1 自制工装的定义

结构简单,由各生产厂自行设计制造的工装,称做自制工装。

4.2 自制工装应用范围

自制工装适用于单件和批量不大的成批生产。

4.3 自制工装的编号

自制工装按下述方法编号

Z

产品图号

自制工装顺序号

汉语拼音“自”的第一个字母

工艺特征代号

4.4 对自制工装图纸的要求

一般只绘制一张能够表明结构、零件装配状况。标有主要尺寸要素的装配图。一律用3号幅面格式1底图描制,可以根据需要延长。

4.5 产品设计定型前的自制工装。

4.5.1 产品设计定型前的自制工装属一次性使用

4.5.2 在工艺选用自制工装的工序中,注明“自制××”字样。

4.5.3 自制工装在工艺简图栏中绘制,随产品图纸。工艺流转,供生产使用;生产完成后,由各厂计调室收回返技术室存留。

4.6 生产定型阶段自制工装

4.6.1 生产定型阶段自制工装。要以产品为对象,按产品图号顺序汇总装订成册,封面书写“×号产品自制工装图册”。

4.6.2 在正式工艺文件选用自制工装的工序中,注明自制工装号。以及“一次性使用”或“可重复使用”字样。

4.6.3 自制工装图册的拟、审程序。

各厂技术部工艺员设计(底图)――技术部主任审核、汇总――各厂资料室存、办理

晒蓝、装订和发放。

4.6.4 更改办法按第三章第五条(3.5)执行。

4.6.5 自制工装图册的蓝图,发至生产计划处、人力资源处和使用单位。

4.6.6 可重复使用的自制工装。由各厂工具室上架、登记、建卡、按正式工装管理。4.6.7 可重复使用的自制工装。因产品图纸更改,或因磨损超差等原因不能再用时,由各厂提出书面申请,技术处主管人员同意后,作报废处理或另作它用。

4.6.8 一次性使用的自制工装不作标记,由生产班组直接管理、使用。

4.7 自制工装供料方法

4.7.1 一次性使用的自制工装

各厂材料员开料单(设计定型前自制工装需带工装图纸)――各厂领导签字――供应部门核对图纸供料。

4.7.2可重复使用的自制工装

各厂材料员开料单――厂主管领导签字――供应部门核对图纸供料。

4.8 自制工装的制造工时

4.8.1 人力资源部按自制工装图册定工时。

4.8.2 一次性使用工装。按投入生产批次。逐批追加工时。

4.8.3 可重复使用工装再次生产,按技术处通知书追加工时。

4.9 工时和材料费用计入对应零件生产成本。

第五章工艺文件各级签字者的责任

5.1 拟制、设计者的责任

5.1.1 正确性:能够按照工艺规程。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质量稳定的产品。

5.1.2 经济合理性:保证工艺方案、工艺路线、工艺设备、专用工装、标准工具、加工方法、加工余量选择经济合理。

5.1.3 继承性:努力提高对原有工艺方案、典型工艺、工艺装备等的继承性。

5.1.4 完整性:确保工艺文件齐全、完整。

5.1.5 协调性:按工艺文件生产时,各生产单位不产生工艺上的矛盾。

5.1.6 安全性:按工艺文件生产时,工人操作安全。

5.1.7 标准化:编制工艺文件中,遵循工艺标准化要求,认真贯彻各级标准及标准化有关规定。

5.2 审核、复核者的责任

5.2.1对工艺文件的正确性、工艺方案合理性、专用工装选用的必要性等负责。

5.2.2 对操作安全性、质量控制可靠性、材料毛坯类型、主要工艺技术要求的经济合理性负责。

5.2.3 对工艺文件的完整性和协调性负责。

5.2.4 对标准和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负责。

5.3 会签的责任

会签者应对所会签的有关部份能在本单位执行负责。会签后,根据实际需要,拟制相应的工艺文件。

5.4 同意者的责任

5.4.1 对工艺文件执行中业务渠道是否协调、畅通负责。

5.4.2 对技术法规和工艺管理制度的贯彻负责。

5.4.3 对工艺文件的完整性、齐套性负责。

5.4.4 保证工艺文件没有原则性错误。

5.5 批准者的责任

5.5.1 对工艺文件是否符合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负责。

5.5.2 对工艺管理制度的贯彻负责。对工艺文件的质量负责。

5.6 定额者的责任

5.6.1 对工艺材料消耗定额的正确性负责。

5.6.2 对材料利用率的提高负责。

5.7 标准化人员的责任

5.7.1 对有关标准化法规和标准的正确性负责;对工艺文件的贯彻负责。

5.7.2 对工艺文件签署齐全和完整性负责。

5.7.3 对工艺文件保持高的继承性负责。

5.7.4 对材料、标准工具选用符合现行标准负责。

5.8 对签署的一般要求

5.8.1 工艺文件签署必须齐全,一人只许签署一栏。

5.8.2 各级签署要认真履行职责。

5.8.3 字体清楚、注明日期、不准代签、不准摹仿他人笔迹冒名签署。

5.8.4 非本企业人员不得在工艺文件中签署。

第六章工艺技术攻关、工艺试验及其鉴定制度

6.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工艺技术关键或工艺试验项目。

6.1.1 成批生产中的不稳定项目。

6.1.2 技术要求高、工艺难度大,本厂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工艺关键件。

6.1.3 试制期间未彻底过关,降低技术指标通过。成批生产中需要继续解决的项目。6.1.4 成批生产中新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质量问题的项目。

6.1.5 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6.2 工艺技术关键和工艺试验项目等级划分原则。

6.2.1 按关键工序的难易程度和技术要求划分等级。

6.2.2 共分五级

一级:国际先进水平。首创、或在国际上居领先地位的项目。

二级:国内先进水平。国内首创,或在国内居领先地位的项目。

三级:国内已掌握,但我厂还需花费很大努力,经过试验才能掌握的项目。

四、五级:需经努力,采取措施后才能解决的项目。

6.3 项目确定程序

6.3.1 工艺技术关键和工艺试验项目,需经技术部确认,统一归口管理。

6.3.2 产品工艺关键件和不稳定项目按第三章3.2.9和3.2.10条的程序确定。

6.3.3 项目批准后,由各厂主管领导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工艺技术攻关和工艺试验措施计划,经主持工程师同意,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一、二级项目的措施计划,由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批准。

6.3.4 由各厂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处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6.4 工艺技术攻关和工艺试验的计划管理。

6.4.1 措施计划批准后,由技术部下达工作令号,转发生产计划、供应、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疏通业务渠道。进度由生产计划部门统一协调、考核。

6.4.2 攻关和试验中所需物资,由实施单位开列清单。技术部主任审批后,报供应部门领取。

6.4.3 工时定额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实施单位按项目令号单独统计。

6.4.4 实施过程中跨单位的协作,由生产部协调。

6.4.5 攻关和试验费用,按项目令号汇总统计,摊入生产成本。

6.5 攻关标准和鉴定程序

6.5.1 攻关标准

(1)加工对象符合产品设计或工艺技术要求。合格率在75%以上,具体项目具体规定。

(2)工艺规程、工艺装备、通过生产验证,操作工人已基本掌握操作技巧。进入成批生产后,不会存在重大技术问题。

6.5.2 鉴定资料准备。包括:

(1)技术总结报告;(2)成套工艺文件(含工装);

(3)检测证明;(4)用户意见;(5)鉴定证书草本。

6.5.3 由技术部组织鉴定委员会鉴定,办理鉴定证书。鉴定委员会由工程师以上5~11名专家组成。一、二级项目鉴定证书需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三、四、五级项目鉴定证书由技术主管领导批准。

6.5.4 鉴定书一式三份,由技术部分送有关单位。技术资料由技术部资料室收存。

6.6 奖励

6.6.1 参照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工作的有关规定,由公司给予嘉奖。

6.6.2 奖励费用计入生产成本。

第七章通知书使用范围与签署程序

7.1 通知书使用范围

7.1.1 向有关部门发出生产技术准备工作中的临时性指令。

7.1.2 对协调的技术问题,采取的临时性措施。

7.1.3 向有关部门发出临时性工艺试验。以及对某些技术问题进行摸底的指令。

7.1.4 更改技术处归存有的几种工艺文件。

7.2 通知书的内容

7.2.1 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7.2.2 具体的内容和基本方法。

7.2.3 有效期限(批次或日期)。

7.2.4通知书接收单位。

7.3 编号方法

通知书顺序号

产品代号、或工艺试验代号

“技”一拟制单位简称

7.4 拟、审核程序

业务人员拟制――室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

7.5 通知书的发送

由拟制人负责发送有关单位。

第八章工艺文件更改制度

8.1 用途

本制度适用于工艺文件的临时性和永久性更改。

8.2 工艺文件更改的种类

8.2.1 临时性工艺更改

由于材料、工具、设备等原因引起,暂时不能按工艺规程加工或装配的临时性工艺变动。

8.2.2 永久性工艺更改

由于设计更改、工艺改进、消除错误等原因引起的永久性工艺变动。

8.2.3 永久性工装更改

由于设计更改、工艺更改、消除错误等原因引起的工装图纸的永久性变动。

8.2.4 工装紧急更改:直接更改生产现场的工装图纸。

8.3 变更单

8.3.1永久性工艺更改采用底图“工艺变更单”和“工艺工装变更单”续页。

8.3.2 临时性工艺更改选用白卡“工艺变更单”和“工艺、工装变更单”续页。

8.3.3永久性工装更改选用底图“工装变更单”和“工艺、工装变更单” 续页。

8.4 工艺变更单填写方法。

各栏目按下述规定填写

8.4.1“编号”

“编号”栏内填写变更单的编号,编号方法如下:

8.4.2 “更改期限”

填写完成更改的最后日期,一般情况下。永久性变更单为七天。临时工艺变更单立即生效。

8.4.3“更改原因及依据” 工艺变更单顺序号,永久性工艺变更单由公司资料部门编号,临时性工艺变更单各厂技术部编号

按以下三种原因选填,并注明依据的编号。

(1)设计更改(2)工艺改进(3)消除错误

8.4.4 “对工装使用性处理指示”

填写以下处理指示:

(1)选用工装TK×××―××××,……;

(2)消除工装TK×××―××××,……

(3)新提工装TK×××―××××,……

(4)无影响

8.4.5 “对产品生产的技术指示”

选择以下技术指示填写:

(1)无在制品;

(2)在制品无影响;

(3)更改后返修可用;

(4)在制品报废;

(5)已制品报废。

8.4.6 “总页次”、“更改标记”和“更改内容”

(1)“总页次”、更改部位所在的总页次。

(2)“更改标记”;用汉语拼音字母“a”、“b”、“c”……、“更换a”、“更换b”……等符号表示。

(3)增加新页次时。参照下述方法填写

新增页次的编号和上一页相同,但需加字母注脚。

(4)更换工艺文件的某页,参照下述方法填写

新页的“更改标记”栏内填写“更换A”,底图总号。页次和总页次与旧页相同。(5)整份工艺作废,用新工艺代替。参照下述方法填写

新工艺的底图总号由技术部填写。

(6)工艺文件中的某页作废,参照下述方法填写

(7)工艺文件内容的增加、消除和更改

方式Ⅰ:

方式Ⅱ:

加和划改。

8.5 工装变更单填写方法。各栏目按下述规定填写。

8.5.1 “编号”

变更单顺序号,由公司资料部门填写

8.5.2 “更改原因及依据”

按以下五种原因填写,并注明依据的编号;

(1)设计更改(2)工艺更改(3)消除错误

(4)工装改进(5)贯彻标准

8.5.3 “对产品生产的技术指示”

按下述规定填写:

(1)无在制品;

(2)在制品无影响;

(3)在制品返修可用;

(4)在制品报废;

(5)原工装报废;

(6)原工装用至报废。

其余栏目填写方法参见8.4.

8.6 临时性工艺更改

8.6.1 采用白卡“工艺变更单”。一式两份,一份随工艺文件流转,一份存技术组。必须注明有效期或批次。

8.6.2 拟、审程序

各厂技术部工艺员拟制――技术部主任审核――相关单位工序会签――主持工程师同意――工时定额会签。

8.6.3 相关临时变动

供应部门根据临时工艺变更单规定发料。

工时定额员会签后,对工时定额作临时变动。

工装临时变动,由各厂技术部按自制工装处理。工艺变更单失效后,各厂技术部工艺员负责组织修复。如需工具车间返修或重制,按工装管理制度办理。

8.6.4 变动发生费用摊入对应零件(或部件、整件)生产成本。

8.7 永久性工艺更改

8.7.1 采用底图“工艺变更单”。

8.7.2 拟、审程序

技术部工艺员拟制――技术部主任审核――相关单位工序会签――主持工程师同意――材料定额员会签(按需要)――工装管理员检查工装使用性――标准化审查―归档。

8.7.3 工艺变更单的发送

由技术部将工艺变更单蓝图送到持有更改工艺文件的车间、部门。

8.7.4 相关更改

相关部门根据工艺变更单蓝图处理有关文件。技术指示由生产计划部门执行。

8.8 永久性工装更改

8.8.1 采用底图“工装变更单”。

8.8.2 拟、审程序

工装设计员拟制――设计组长审核――技术部工艺员会签――工装管理员同意――归档。

8.8.3 工装变更单的发送

由技术部将工装资料部门变更单蓝图送到持有被更改工装图纸的部门/车间。

8.8.4相关更改

相关部门/车间接到工装变更单蓝图后,立即处理有关文件。技术指示由各厂工装管理员和工装生产车间负责执行。

8.9 工装紧急更改

8.9.1 正在生产中的工装可采用工装紧急更改方法。

8.9.2 更改办法

工装设计员通过工装制造工艺员,直接在生产现场更改图纸、处理在制品、并签字。

8.9.3 待工装制造完毕后,由工装设计员补下正式“工装变更单”。

第九章工艺卫生与文明生产规范

9.1 零件加工车间

9.1.1原材料、工具、工装定位置存放。注意整齐、美观。

9.1.2 工作地保持清洁卫生、零件、工具摆放整齐。

9.1.3 工作场地严禁吸烟、随地叶痰、存放杂物、存放私人物品。

9.1.4 安全通道保持清洁畅通,严禁存放零件和杂物。

9.1.5 工作期间要穿工作服。戴好工作帽。

9.1.6 存放设备、工具、工装及零件的工作间,严禁明火取暖。

9.1.7 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技安工作中的有关规定。

9.2 装配分厂

9.2.1 执行对零件加工分厂的要求。

9.2.2 各厂职工进入工作岗位,必须换工作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部份工位按要求戴手套操作。临时性进入工作间的人员,换工作鞋后方可入内。

9.2.3 车间厂房窗户一般不开启,做好防尘、防潮工作。

9.3 有特殊要求的工作,例如计量室、座镗间、恒温间、喷膜间等。必须按厂房工艺设计的规定,保证人工小气候条件。由所在单位制定保证文明生产的实施细则,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章工艺纪律检查考核办法

10.1 为了加强工艺管理。严格工艺纪律。提高产品质量。实现企业生产、质量、效益同步增长。特制定工艺纪律检查考核办法。

10.2 检查考核内容

10.2.1 技术文件:技术标准、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齐全,按工艺规程进行生产。

10.2.2 工艺条件;加工工件用的原材料、毛坯符合工艺要求;工艺设备、仪器、仪表、通用及标准工具和工装应符合工艺规程。使用及操作方法应正确,并定期鉴定、维护、保养。

10.2.3 质检:坚持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制度。

10.2.4 文明生产规范按工艺管理制度中第九章中内容执行。

10.2.5 安全生产:严格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除不安全因素。

10.3 检查、考核方法

10.3.1 工艺责任检查:职能部门的责任是为贯彻工艺创造必要的工艺条件。对各职能部门的工艺责任检查和考核,由公司质量检验处执行。

10.3.2 工艺纪律监督:生产操作的日常工艺监督,由工序质检人员执行。质检人员对违反工艺纪律生产的产品,有权拒绝验收并通过管理渠道向上反馈信息。

10.3.3 工艺纪律抽查:由质量部组织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生产过程中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10.4工艺纪律抽查

10.4.1工艺纪律抽查“由质量部组织由专业工艺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工艺纪律进行抽查。

10.4.2 抽查方法:

(1)直接到生产现场,对正在加工中的产品零、部、整件按考核内容逐项抽查。(2)由质量部组织不定期工艺纪律抽查。

(3)按“工艺纪律检查表“抽查打分

(4)工艺贯彻率: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工艺贯彻率。工艺贯彻率不得低于90%。

工艺贯彻率的计算公式:

N-n

工艺贯彻率(%)= ――×100%

N

N:检查工艺贯彻的工序总次数。

n:未贯彻工艺的工序总次数。

10.4.3 抽查结果分析与处理

抽查结果由技术部组织各相关单位分析,提出建议,通报有关单位,作为各单位了解企业工艺纪律状况。改进工作,考核各生产单位的依据。

第十一章工艺装备管理

11.1 工艺配置

(l)工艺装备包括工具、夹具、刀具、模具、量具等。工装可分为标准和非标准两类,标准工装可以通过采购获得,非标准工装需专门的制作。

(2)工艺装备的需求由车间根据生产过程中的各工序的需求提出,由主管经理批准后购置或制作。提出的工装需求应包括工装名称、规格、数量、性能、数量等。工装的选择应考虑其结构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运行的可靠性、生产的适用性、同时满足工艺要求、安全节能要求和边与维护等。

(3)对陈旧的工艺装备要及时更新。当工装磨损严重,经大修后其精度仍不能满足要求时:技术陈旧、落后,工装经济效果差时:工装役令长,大修后可以恢复精度要求,但不经济时要及时更新或改造。

11.2 工装使用

工装使用过程中要根据工装结构、性能、精度和特点合理安排使用。工艺装备的使用者要了解其性能、使用方法、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而且还要了解被加工对象的特性和参数要求。

11.3 工装修理

工艺装备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会发生磨损或数据偏移,影响其技术状态和产品的制造质量,必须定期对工艺装备进行检修,检修按《设备管理制度》中的规定进行。

11.4 建立工装档案

(1)工装档案包括从提出需求、购置、安装、使用、维护、定期检查、更新和改造,直到报废的全过程中所有的图样、文字说明、检验和记录等。通过不断收集、整理又鉴定、归档、储存等活动形成的文件资料。

(2)设备主管建立全厂的工艺装备分类档案及车间的分类帐并统一分类、编号、入档管理。

附件1、

工艺文件编写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用工艺文件的类型格式、组成及填写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及其组成部分在组织生产和生产准备过程中工艺文件的编制工作。

2. 引用标准

GB 1.1-2011 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GB 4457.3-84 机械制图字体

3. 一般规定

工艺文件的文字表达准确、简明、通俗易懂,逻辑严谨,避免产生不易理解或不同理解的可能性、工艺文件术语、符号和计量单位应符合有关标准。字体符号GB4457.3-84。

4. 工艺文件类型

4.1 专用工艺文件

针对某一个产品或零、部整件所编写的通用工艺文件。

4.2 典型工艺文件

为一组结构及工艺特征相似的零、部件所设计的通用工艺文件。

4.3 工艺细则

为某一专业工种共同遵守的通用操作规程。

4.4 汇总表

按产品汇总某一工艺细则、某一典型工艺及汇总简易装配件或编制工艺图册等。4.5 材料消耗工艺定额明细表

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零件所需消耗材料的数量标准。

4.6 工艺路线分配表

产品或零部件在生产过程中,由毛坯准备到成品包装入库的全部工艺过程的先后顺序分配表。

5. 工艺文件的格式

公司采用的工艺文件格式列于下表中,供工艺设计人员选用:

6 工艺文件的组成

6.1 专用工艺文件

6.1.1 复杂机械加工零件工艺文件

1、艺表1(1a)

2、艺表 2

3、艺表20(20 a)

4、艺表24(放在有关工序之后)

6.1.2 一般机械加工及冲压零件工艺文件

1、艺表1(1a)

2、艺表 2

3、艺表21(21a)

4、艺表24(放在有关工序之后)

6.1.3 焊接工艺文件

1、艺表1(1a)

2、艺表 2

3、艺表22(22a)

6.1.4 装配、绕线工艺文件

1、艺表1(1a)

2、艺表 2

3、艺表7

4、艺表23

5、艺表25(放在没有检验点工序之后与本工序一起编页)

6、艺表24

6.2 典型工艺文件

根据工艺特点,工艺文件组成格式参照6.1

6.3汇总表

1、艺表 1(1a)

2、艺表6

6.4 工艺路线分配表

1、艺表1(1a)

2、艺表24

3、艺表5

6.5各厂材料消耗工艺定额明细表

艺表3

6.6 产品材料消耗工艺定额综合明细表

艺表4

注:艺表24使用情况根据工艺文件复杂程度可增减,或放在首页、末页或某工序

之后。放在首页或最后一页时单独编页,放在某工序之后时,与该工序卡片共同编页。

7 工艺文件的填写方法

7.1 共同栏的填写

7.1.1 “产品代号”栏填写我厂编拟的产品号。

7.1.2 “装入装配件图号”及“组合号”填写直接装入的整件图号,若装入多个整件时,可只填一个图号。

7.1.3“图号”“名称”

“零部件图号”“零部件名称”

“装配件图号”“装配件名称”

以上各栏一律按产品图纸填写。

7.1.4“材料名称及牌号”栏按产品图填写材料名称牌号及标准代号。

7.1.5 “毛坯形状及尺寸”栏

型材填写断面尺寸及长度,如单件下料要给出公差。

7.1.6 “毛坯中零件数”栏填写用一件毛坯制造的零件数量。

7.1.7 “设备”栏按统一术语填写。专用性较大的机床及有特殊用途的普通机床(如工装与机床有配合要求,或因满足加工精度要求必须指定机床)要填写型号,其余的只填设备名称,不填型号。

专用设备按专用设备图纸填写名称和代号。

7.1.8 “工艺装置”栏专用工艺装置按工装图纸填写名称和代号;属于企标、部标、国标刀量具填写名称和规格。

填写时对齐工序或工步,按模、夹、刀、量、辅具顺序,尺寸规格由小到大。

7.1.9 “页次”“页数”栏各类卡片分别填写。

“工艺装置明细表”填写式样

本明细表总页数

“18”工艺文件总页数

“1”本明细表在工艺文件中的总页次

“工艺过程卡片”等填写式样

本卡片的页次

本卡片的总页数

“18”工艺文件总页数

6”本卡片在工艺文件中的页次

7.2.1“工艺装置明细表”

1、名称、代号、规格的填写见7.1.8。

2、各种工艺装置按模、夹、刀、量、辅具分类填写,各类之间空三行。

3、每一类按专用、企标、部标、国标顺序空三行填写。

4、每项之间空一行。仪器、仪表单独填写一张卡片。

5、“使用工序”栏两道工序之间用顿号隔开。专用工装使用工序号要填全、通用标准刀量具允许只填1-2道工序号。装配工序、热加工工序不填工序号。

7.2.2 “机加工艺卡片”

1、“夹具”栏专用夹具填写名称、代号。分度头、四爪卡盘、软三爪、梅花顶尖等常备夹具只填名称,如为厂标则填写名称和代号。

2、“编号”栏填写工步编号,装夹次数在两次以上时,用阿拉伯数字1、2、

3、4……表示装夹次数。

3、“工步内容”栏说明及注意事项均在此栏填写,例如:夹具上有对刀尺寸或工装有补充加工等。工步之间空一行。

4、“刀具”栏填写专用刀具和通用成型刀具

同一工步使用多种刀具时按加工顺序填写;同一工步使用同一种刀具时按规格由小到大填写。

5、“量具”栏一般只填专用和通用量具,万能量具除根据质量要求必须指定者外,一律不填写。

6、“辅具”栏填写各种辅助工具、常备辅助工具如:螺钉、压板、千斤顶、顶尖等一律不填。

注:第4、5、6条填写时均不空行,首行与工步齐平。

7.2.3 “工艺过程卡片”

1、空白处绘制简图及填写简单说明;

2、“车间”栏填写工序执行工艺代号;

3、“工序”栏按图加工则填写“按图X加工”,表面处理一般只写“涂覆”,有特殊要求须注明。

7.2.4 “装配工艺卡片”

1、“序号”栏填写工步序号

2、“操作内容”栏在栏的中间位置先写工序编号(工序1,工序2…)空两个字写工序名称。工步之间空一行,工序之间空二行。

3、“设备工装工具”栏按设备、仪表、工装、工具顺序填写。常备工具不填,填写时不空行,首行与工步齐平。

7.2.5 “材料消耗定额(装配)明细表”

1、填写构成产品实体材料的工艺定额;

2、一般按产品图纸填写名称、牌号、规格、标准号等;

3、每种材料之间空一行。

7.2.6“典型工艺规程使用明细表”

此表作为零件加工典型工艺使用明细表时

1、“材料或毛坯”栏填写名称、牌号及标准代号;

2、“毛坯中零件数”栏填写毛坯中包含的零件数量;

3、“技术说明”栏填写毛坯形状及尺寸;

4、“工序号”栏不填

5、每填一类,空一行

此表作为简易装配件明细表时

1、“毛坯中零件数”栏填单机用量;

2、“技术说明”栏填写操作指示;

3、“典型工艺名称”“工序号”栏也不填;

4、每填一项空一行。

此表作为热处理、表面处理零部件汇总表时;

1、“典型工艺名称”栏不填;

2、“技术说明”栏填写“HS0.045.XXX工艺细则进行”特殊技术要求者要加以说明。

3、每填一项空一行。

7.2.7 “材料消耗定额明细表”(艺表3)

1、“产品中数量”填写“工艺路线分配表”中,“总数量”数;

2、“净重”按设计图纸填写;

3、“毛重”在净重的基础上加工工艺损耗量,如切口、锯口等;

4、“工艺定额”栏按工艺文件填写;

5、“每一产品工艺定额”填写工艺定额与产品中数量之积;

6、“加工车间”填写工艺路线分配表中“主制车间”的内容;

净重

7、“利用率”计算方法×100%

工艺定额

毛重

8、“使用率”计算方法×100%

工艺定额

7.2.8 “产品材料消耗工艺定额综合明细表”(艺-11表)

“每一产品净重”“毛重”“工艺定额”均按(艺表3)中相应栏数与“产品中数量”之间的值填写

7.2.9“车间分配表”(艺表5)

1、“总数量”栏填写零部整件在产品中的总数量;

2、“主制车间”栏填写主要承制单位的工艺路线代号;

3、“车间”零部整件制造过程从下料到入库按顺序填写工艺路线代号;

4、“备注”栏填写必要的说明,如移用什么产品等。

8 工艺细则编写规定

产品调试工艺文件及工艺细则的编写规定按Q/HS052-93执行。

说明:所有艺表及格式由技术部提供。

篇3:某纺织制品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80页)

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三章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五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第七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八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第九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章消防安全制度

第十一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三章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十四章“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章女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十八章消防应急预案

第十九章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

第二十章化学品仓库管理员职责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

一、东莞市旭隆纺织制品厂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陈飞龙

副主任:刘卫东、商志广、李章华

委员:李保庆、罗国雄、陈庚子、王建生、张贺雨

二、班组级安全员

过胶车间:维修安全员:王义万印花车间:印纸安全员:张贺雨涂层安全员:罗房金印布安全员:张金华

压光安全员:陈龙彪仓库安全员:陈庚子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陈飞龙先生是东莞市寮步旭隆纺织制品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旭隆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旭隆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旭隆内各部门。

第二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人员;

5.每月召开安全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六条主管安全负责人(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职责,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特殊动火、特级高处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2.组织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组织;

7.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8.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故隐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9.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生产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副厂长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问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主管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安全生产技术主管领导责任,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技术问题负责;2.在组织编制企业长远规划时,应编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3.在组织编制或修订技术或工艺规程时,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4.组织有关部门在组织新、改、扩建项目时严格执行安全卫生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行投产工作;

5.积极采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和新工艺、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轻劳动强度,减少职业伤害;

6.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并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8.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演;

9. 负责制定和审查有关设备制造、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第九条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车间主任是旭隆各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模范地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全面负责;

2.配合技术部门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在车间的贯彻执行;

3.定期召开车间安全生产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安全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交底;

6.建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网,配备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管理人员,班组设立安全员;

7.组织对车间员工,包括实习和代培人员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卫生教育;组织经常性职工在岗安全教育活动,保证教育时间,组织定期安全考核,对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分配工作;

8.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报请上级进行解决,保证生产设备、管线、安全和工业卫生设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完备有效;

9.一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和做好记录,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

10.负责申请一级用火,审批二级用火,并组织落实用火必需的安全措施;11.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2.经常布置、检查本单位安全员工作,支持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13.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健的发放标准,并抓好上岗职工劳动保护穿戴,

保证上岗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14.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第十条车间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组织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和安排安全、防火、劳动保护问题,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2.在讨论技术问题和做技术决定时,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3.在进行各种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研究试验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4.定期组织工人学习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和防护知识教育,取缔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2.负责把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落实到班组;

3.严格要求职工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4.负责对班组员工、新职工、包括实习和代培人员进行班组或岗位安全卫生教育,组织经常性职工安全教育,组织班组安全教育活动;

5.坚持班前讲安全、班前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6.每月组织班组安全检查或班组安全活动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督促有关人员解决;

7.组织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

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启动现场处置方案,组织人员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车间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车间安全管理工作,对车间安全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督促和检查车间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并督促和检查落实情况;

4.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写二级安全教育大纲,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5.组织车间安全检查,并督促和检查各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6.每日深入现场安全巡查,及时杜绝违章作业,组织人员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果断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力量限期整改;

7.参加本单位扩建、改建工程设计的审查,验收工作;

8.协助车间领导审批二级用火,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使动火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9.定期向安全部门汇报工作,按时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10.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上报协助车间主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和工业卫生防护装置或安全工具。

3.精心维护设备设施,保持设备设施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做到文明生产。

4.了解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隐患排查能力,具备应急自救和逃生能力;

5.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向有关人员反映。

6.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活动。

7.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旭隆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对旭隆安全生产负主要管理责任;

2.在总经理陈飞龙先生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东莞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指示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文明生产;搞好作业环境及工业厂房安全工作。

3.协同人事、教育部门做好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4.组织制订和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6.参与新、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三同时”及危险作业许可审批,保证有关安全、环保、工业卫生等技术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执行各专业的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7.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8.日常安全巡回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装情况,有权停止作业;

9.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

10.负责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参加工伤鉴定,并建立企业事故档案;

11.负责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对违章及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组织经验交流,推广应用安全先进经验和科研成果;

1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落实;

13.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个人使用劳保用品情况;

14.负责水、电、汽等的停送及其不正常或紧急状态下处理的安全措施;同时负责厂区电网布线图绘制;

15.负责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注册登记、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

16.做好机动车年检、驾驶员年审、安全教育和考评工作,同时做好车辆维护保养。

第十五条机修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企业设备、动力安全运行的主管部门,对设备、动力的安全运行负主要管理责任,由涂层车间、印花车间和行政部负责;

2.制订各种生产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为设备维修、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

3.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保持其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4.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强检计量仪器的检查、校验和送检,负责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办理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

5.组织设备安全检查,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设备中存在的事故隐患;6.在制订设备制造、安装、运行、更新、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制订安全卫生措施,并监督实施;

7.参加人身伤害、设备故障事故调查,作出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安全防范措施;8.完成公司下达的设备设施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十六条行政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旭隆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对旭隆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负主要管理责任;

2.行使安全否决权,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级和职工晋级、奖励的考核内容;

3.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和素质的配置要求,按国家规定设立安全部门和配备专(兼)安全管理干部;

4.制订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对新入厂职工,包括实习、代陪人员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资料保存;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在岗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6.发现不适合特种作业、危险作业,以及高温、高空、高压作业岗位的人员,

应通知调离妥善安置;

7.根据岗位工作需求,合理调配作业人员;

8.负责为在职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及为工伤伤残人员理赔工作。

9.办理用工手续,应在劳动合同内有安全内容,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10.根据国家劳动部门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11.负责计算机设备日常病毒检测工作,监督检查各处室因特网和各应用软件的使用情况,防止计算机设备受到病毒侵害和攻击。

第十七条保安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企业消防、内保和治安的主管部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经常检查火源、火险及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情况,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备有效,消防通道畅通;

2.负责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危险品的管理和动火作业审批;

3.定期检查火源、火险及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情况,排查治理火险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备有效,消防通道畅通;

4.加强管理,依靠和发动群众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加强生产要害部位的巡逻,以维护正常生产秩序;负责偷盗、破坏等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5.负责门卫的警卫任务,严格检查入厂的各种车辆的安全防护设施的配戴,查堵进厂人员携带烟、火种情况;

6.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以提高素质;

7.对特殊危险动火进行现场备战,负责审批一级用火,二、三级高处作业审批;8.负责组织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设备的检测工作;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方针,加强旭隆所有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促进公司安全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旭隆各部门。

第二节教育培训学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8学时。

第四条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4学时。

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8学时。

第六条新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

第七条转换工种、离岗6个月以上人员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4学时。

第八条从事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人员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4学时。

第三节安全教育培训范围

第九条新职工人员进厂施行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一条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班组长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转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离岗6个月以上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从事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第四节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九条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工具的维护、使用要求。

第二十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

第二十一条事故防范意识、技能、应急措施,以及自救互救知识。

第二十二条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案例。

第五节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厂长)的安全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其培训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安全分析。

第六节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生产现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其培训的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工伤保险政策、法律、

法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七节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十六条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总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识、公司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生产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车间级安全教育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规程、车间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班组级安全教育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换岗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八条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第八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九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实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带领。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应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九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管理

第三十条旭隆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行政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

第三十二条行政部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旭隆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旭隆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防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旭隆各部门。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情况、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安全管理上的漏洞、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等。

第五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主要形式有:公司全面检查、专业安全检查、车间班组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重点单位安全检查。

第六条旭隆定期全面检查(每季度检查一次)

1.全面检查内容包括: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不安全隐患、教育培训、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工作环境、防护用品、卫生条件、车辆管理、火灾预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对全面检查的结果必须进行汇总分析,详细探讨所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安全检查范围:安全检查包括公司内办公楼、车间、厂区、食堂以及重点部门的重点设施(财务室、锅炉房、危险品仓库、变压器等)。

3.安全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2)厂区内环境,保证道路畅通,无易燃易爆品及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厂区设备设施,保证厂区照明系统正常,消防、电气等设备设施可正常使用,且有明显标示;

(3)办公楼内环境情况,保证清洁整齐;设备设施,保证办公楼照明系统正常,消防、电气等设备设施可正常使用,且有明显标示;

(4)车间环境情况,保证清洁整齐,原料、物品摆放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禁止易燃易爆品进入车间;车间设备设施,保证车间照明系统正常,消防、电气等设备设施可正常使用,且有明显标示;

(5)车间的机械设备运转情况,操作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电、气焊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品。

(6)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摆放是否整齐、是否经过检验可正常使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临时线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7)食堂内的电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水、气阀门随时关闭,检查有无跑、冒、滴、漏现象。食堂操作间的卫生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8)重点部门及特种机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情况,锅炉房、化学品仓库、变压

器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能有杂物、垃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季节性安全检查

1.高温多雨季节:各部门要针对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等专业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2)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3)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等防雨设施情况;

(4)避雷装置检查情况,特别是电房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

(5)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和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6)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7)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8)危险场所安装警示标志情况。

2. 冬季:各部门要针对防冻、防风、防滑、防火等专业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加强对季节性使用的取暖锅炉的检查。在锅炉使用前必须按标准逐项检查,符合条件方可使用;

(2)室外在水管道避免撞损措施落实情况;

(3)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4)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

(5)加强对室外配电装置、架空线路及其沿线的巡视检查,防止因刮风造成树

木枝杈或其它杂物搭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而造成事故;

(6)强化对厂内机动车等机动车辆的各种灯光、反光镜、刹车装置的检查,确保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安全行驶;

第七条安全主管部门专业性检查(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1. 检查内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不安全隐患、教育培训、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工作环境、防护用品、卫生条件、车辆管理、火灾预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

2.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等资料的建档工作,安全生产检查资料包括:各种检查工作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生产检查通报;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总结等。

第三章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是指因生产场所进行的作业性质、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储存的物品有危险因素,容易造成从业人员或者其它人员伤亡,或者有关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中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第二条为了加强对旭隆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因素事故发生,确保旭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旭隆各部门。

第二节基本条件

第四条旭隆内部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第五条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第六条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建立、健全各生产岗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辨识、确定旭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设备、设施和危险源。

第八条对确定的危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检测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

第九条根据旭隆的生产特点 , 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 设备设施

安全运行情况及电器、配电柜、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锅炉、压力容器和防护装置等设施安全运行、安全管理情况。

第十条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第三节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生产现场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现场出口。

第十五条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仪表、超限报警、安全联锁等装置。

第十六条生产运行中应做好交接班工作,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生产装置、设备卸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随意排放和扩散。

第四节设备设施管理

第十八条应当在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第十九条生产设备、设施、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

第二十条生产设备、设施、器材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检验、校准,保证其在使用期内的安全运行。建立管理台帐、技术档案。

第二十一条生产企业在使用特种设备时 ,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特种设备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能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四条生产企业从事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根据生产特点,对生产中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域和环节进行监控,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六条其他要求应按相关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危险作业是指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第二条危险作业包括: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带电作业;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作业;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其它危险作业。第三条危险作业审批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旭隆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公司主管部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从事危险作业。

第四条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

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第五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是指旭隆为了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旭隆安全生产和预防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配备给职工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劳保用品管理制度,使防护用品在受控状态正确地发挥作用,有效地保障生产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我公司目前劳保用品包括防毒面罩、防毒口罩、活性碳口罩、手套、肥皂、

洗衣粉、工作服等。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配备

1.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1)发放范围:从事高温操作者;从事有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旭隆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危险作业和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的标准和时间配备和更换;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3)发放使用标准: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4)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劳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发放,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挥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

确佩戴使用;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

理;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时间计算,期满以旧换新;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员工岗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岗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

(5)本公司手套、肥皂、洗衣粉等一般劳保用品的发放周期是六个月,具体发放时间是每年一月、七月上旬。特殊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各工种配备时间进行发放。其中工作服的发放原则是保证职工劳动安全之外,还要保证企业整体形象,并且为了配合节约环保的目的,实行每次以旧换新的发放原则。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储存

1.行政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

2.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有认证书的产品;

3.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建立台账,进货、发放要登记;

4.劳动保护用品储存设立专用场地。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 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加强劳动防护技能培训。公司职工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建立起安全责任意识。安全管理人员则应通过培训,明确企业重点防范目标,掌握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对职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培训,掌握正确选用、保管劳动防护用品的技能。通过适当的指导、演示、员工试用等培训手段,通过口头和书面二种方式,告诉需要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个作业人员:为什么必须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需要使用;怎样

使用;怎样保管;使用中的注意事项。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做到人人都懂,个个会用的目的。

(2) 建立标准化作业程序。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哪个链环断了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这就需要建立标准的作业程序,并严格按作业程序操作,严格按要求佩带劳动保护用品。为了进一步提高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标准化作业”水平,强化生产现场作业纪律和秩序,培养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内质外形建设。

(3) 加强临时作业安全管理。抢修等临时性作业,时间紧、任务重,往往容易发生事故。安全管理人员应在作业前组织工人识别所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针对危险因素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后再进行作业。切忌在没有劳动防护或未正确防护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2. 正确使用和维护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都是为防护特定的危险因素而设计的。在每个识别出危险因素的工作场地或设备上,应清楚地标出需要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标记可以消除作业人员对是否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疑问,提醒职工在此必须佩戴防护用品。

(1) 为劳动防护用品提供适当的存放场所。规定在什么地方储存和储存的方法。如果不能直接看到里面存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则应该在储存地点外准确醒目地标示出储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并保证存取及清点方便。用完后要及时归位。

(2) 防护用品的维护和更换。使用部门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档案发放,发放表上应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领用日期、有效期等项目,通过领用人确认后签字,方可发放。

任何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效率都可能随时间和重复使用而减少,为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正确的维护是十分必要的。为此,应该建立维护计划。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让所有使用它的工人都知道怎样保存、定期清洗和维护、出了问题应由谁负责。为清洗提供物质支持,例如提供好的冲洗、清洗设施。

3. 日常监督是制度有效运行的保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并结合相应的管理手段加强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所有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不同的工作场所进行巡视,识别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包括检查是否在需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岗位没有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检查人员一定要在发现问题后立即纠正错误行为,并写出不安全情况的书面记录。对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应给予鼓励,对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要做到持之以恒。监督检查前做好人员培训、检查计划、检查表等准备工作,明确检查的目的、范围、时间、参加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结果进行汇总评价,针对各个环节存在的不适合、不完善、不满意、不足等情况,结合单位的资源情况,对每个环节提出整改方案。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旭隆安全生产各项指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事故的采取以教育、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节奖励

第四条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做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5.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并被评为公司级先进部门、班组、个人;

6.被评为公司级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三节奖励程序

第五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审核后,报行政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

第六条先进车间、部门由行政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审核通过。

第七条对有关人员和部门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行政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四节惩罚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1.事故责任者、事故发生的部门;

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第五节惩罚类型

第九条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扣除奖金。

第十条行政部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严重警告、降级、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六节处罚程序

第十三条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被罚款的车间、部门、个人,月底由财务部在工资中扣除,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第七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和职业病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和职业病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旭隆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职业病事故。

第四条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节事故报告

第五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

第六条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公安部门、安监部门、劳动部门、工会。

第七条公司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第八条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九条职业病报告必须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并立即向所在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职业病报告实行逐级上报的办法。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第三节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死亡事故,由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公司所在地区、公安部门、市安监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重大死亡事故,按照公司的隶属关系由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四节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第十九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在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常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调查、处理伤亡和职业病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3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个月。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根据情况将采取以下紧急措施:1. 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排险;

3.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7.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五节附则

第二十四条伤亡和职业病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八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各类生产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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