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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办关于农资市场整治方案

2024-03-09 阅读 4307

县民政办关于农资市场整治方案

为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护农资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市人民政府与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化肥市场整治和监管座谈会纪要》(第十九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保障农产品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打假、护农、稳粮、增收”的目的。

二、整治原则和目标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方齐抓共管、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原则;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使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农药、化肥、种子,尤其是假冒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沙江”牌尿素。

(二)重点区域。在全面开展整治的同时,调查已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加大整治力度,特别是小草坝、两河、海子、荞山、角奎等乡(镇)。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6月10日开始,到8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至6月25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6日至7月31日。按照确定的整治目标和重点,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农业、公安、交警、质量技术监督、供销社等部门组织精干力量进行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整改阶段:8月1日至10日。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成立彝良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商局,由陈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负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全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办公室负责制定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全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督促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整治行动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与各负其责、分头治理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整治期间,由彝良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抽调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综合执法队进行联合执法,所有抽调人员均统一集中上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集中整治结束后,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四)在打击制售假冒“金沙江”牌尿素工作中,彝良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多生产质优价廉的化肥,发挥连锁经营优势,满足广大农民的需要,同时,帮助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就假冒产品的检测和鉴定工作给予支持。

(二)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县工商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严格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及经销各类农资产品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和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制度和“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强化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县质监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负责农资生产环节质量监测和定期抽检,依法发布检测结果,严格农资生产企业资质审查、颁证,依法取缔无证生产,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农资行为。

县农业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农资产品登记(审定)和有关许可的管理工作,强化发证后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及时受理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农资案件,协助成员单位对假冒伪劣农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办理大案、要案,依法打击阻碍行政执法的暴力犯罪行为。

县交警大队:协助成员单位对运输假冒伪劣农资的车辆进行路检。

县供销社: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积极创新经营模式,发展连锁配送业务,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配合做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治行动真正取得实效。凡因领导重视不够、部门配合不力、工作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而发生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

(二)加强信息沟通。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的全面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15日前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抄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农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政府和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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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去年实施的食品放心工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巩固成果,进一步落实*5月13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切实保障全市城乡居民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年江苏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年河东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品种为: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卤菜、水产品、酒、盐、醋、水发制品等。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地区为:城郊结合部和农村。整治环节要向两头延伸,一头向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延伸,一头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

今年工作的预期目标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比上年明显下降,平均超标率下降2~3个百分点;肉品质量稳定提高,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城区和各区县城关镇注水肉、病害肉基本绝迹;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力争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10类食品加工企业90%通过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大型市尝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总负责。市、区县政府分别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食品安全办)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质监局、商贸局、工商局、卫生局、农林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容局、教育局、盐务局、环保局、公安局、建工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条条指导,块块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区县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各专项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农林等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进一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加大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例行监测力度的同时,实行蔬菜农药残留异地抽检,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抽检结果。继续开展农(渔)药经营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农(渔)药经营行为,推行兽药分柜销售,加强对农业、渔业用药的指导和监督。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卫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的使用的监管力度,促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3、严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质监部门要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盐、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

(二)加强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农林、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尝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年在做好市无公害农产品向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转换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申报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0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10个;认定无公害农(水)产品产地25个。

2、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质监、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在完成和巩固米、面、油等五类食品审查发证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冷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十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卫生部门要组织对食品卫生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清理与整顿,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要求。

3、进一步规范生猪、牛羊屠宰加工。商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去年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牛羊肉定点屠宰工作,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生猪及肉品出入登记与查票验证制度,强化消毒管理和检验检疫,检疫率达到100%,严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流通销售领域。

4、强化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品种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检。检验检疫局要加强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相关稽查工作,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开展对保健食品、食用油、乳制品、熟肉制品、卤菜、糕点(月饼)等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多发企业施行巡查制度,形成威慑力,遏制制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蔓延。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工商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

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农林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各大型市场开展农(水)产品质量安全准入试点,积极探索“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有机结合方式,实行ic卡农产品的监管,加快实施“场地挂钩”和“场厂挂钩”步伐,逐步实现农(水)产品全程质量控制。

2、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场的监管网络。质监、工商、农林、商贸、粮食等有关部门对全市城乡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要普遍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所有农副产品市场都要开辟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专门销售区。进一步健全三级检测体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建立以速测为主的检测系统,有条件的大中型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设立检测室。市质监局要定期开展农副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3、加强进出口食品的监管。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出口环节要依法严密监管,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要强化进口食品的索证管理工作,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审核,制定并实施“进口食品监控检测方案”,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凭标签审核证书报检,确保相关企业办理进口食品备案和口岸检验,严格按照有关单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四)加强消费环节的管理

1、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饮食安全卫生的检查和监督。以学校食堂、餐饮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河东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做好学校集体用餐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各区县要在辖区范围内确定2―3个食品商场(超市)作为重点,使其90%以上的单位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

3、城建部门要加强在建建筑工地的食品卫生管理,工地食堂要做到“三证”齐全,加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

(五)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市食品安全办要进一步梳理各部门的监管职

能,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到监管不缺位、权限不越位,各领域、各环节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逐步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2、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林、质监等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继续强化三个体系(质量标准体系、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定体系)、三项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制度)、一个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商部门逐步实施交易市场商品准入与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3、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质监、农林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标准)、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快速检测技术标准,基本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对标准的要求,使全市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标准相配套。

4、街道(镇)、社区(村)要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不得向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户提供加工场所或出租房屋。房屋出租者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食品安全办要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选择1个部门和1个食品行业进行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方法和途径,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因地制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及时予以查处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要把重点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和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作为查处重点,集中查破一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及假冒伪劣食品案件,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通过案件的查处,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强大的震慑效应,净化食品市场经营环境。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6月上旬。将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部署到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各牵头部门须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和督查阶段,时间从~年6月中旬至12月上旬。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分解任务,明确目标,扎扎实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2次以上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市食品安全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各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中旬。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对照专项整治的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于年底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

抓好落实。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信息发布制度

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每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食品安全办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逐步建立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多部门联动的应急处理机制。重大事故及经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重要事项应于事发当日向市食品安全办报告。市食品安全办将定期通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情况等信息。

(三)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

加强督查督办是实施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督查督办的重点是:既往工作中有待加强的、媒体曝光的、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和问题;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同时,市食品安全办将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专项集中整治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做好~宣传工作

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和报道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先进典型,及时客观地曝光违法案件的查处,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建立自律机制。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意识。努力激发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篇3:冬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方案

为认真汲取近期各地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我校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区教育局*年冬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方案》x区教发[*]*号文件要求,经学校校务会研究,结合我乡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决定自即日起至*年1月10日,在全乡学校范围内开展冬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从“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高度出发,全面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以安全教育为载体,以安全演练为促进。坚决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解决影响和制约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防范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乡教育系统不发生火灾现象,促进明永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四项重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二是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三是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大督察;四是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整改)进一步改善全乡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确保今冬明春我乡各校(园)的消防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乡各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中心校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x

*

四、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楼、教室、教师宿舍、学生宿舍、食堂、图书室、实验室、餐厅、锅楼房等人员聚集场所及影响学校火灾形势稳定的其他场所。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责任落实及建章立制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到位,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车通道有无被占用,学校天面疏散平台是否占用,是否存放、堆积大量易燃可燃物质,有无违章使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情况;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三)消防设施完善情况。室外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内消防栓(含水枪、水带)、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是否完好,楼梯间防火门是否完整好用,轻便灭火器配备是否够用,消防设施检查是否做好记录;

(四)学校用火、用电情况。学校厨房、教室、宿舍用火是否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学校用电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五)消防应急工作情况。有无消防巡查人员及疏散人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是否合理科学,本学期是否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六)消防宣传教育情况。是否邀请消防干警给全体师生上消防知识课,有无专门对职工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

(七)消防安全档案管理情况。是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八)其他火灾隐患情况。

五、工作步骤

此次排查整治活动从*年11月22日开始至*年1月1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改阶段

1.时间安排:*年11月22日―12月12日

2.工作重点:学校自行组织本校检查小组按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对学校火灾隐患进行全面仔细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如实填报《*区学校幼儿园冬季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

(二)跟踪督查阶段

1.时间安排:*年12月13日―12月23日

2.工作重点:中心学校检查并迎接区教育局领导小组人员到各校通过听取学校汇报,查阅图片、文件、资料以及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有住宿生的学校加检学生宿舍的相关防务工作)等方式,对学校前期自查自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迎接上级督查验收阶段

1.时间安排:*年12月24日―*年1月10日

2.工作重点:迎接区公安、安检、文化、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的冬季安全检查和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各校(园)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扎实开展此次冬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克服走过场情绪,力戒形势主义。校(园)长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务必把学校火灾隐患彻底整治。

2.加强监督,落实责任。跟踪督查阶段各校检查小组对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如发现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改,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要严肃进行处理,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各学校结合冬季防火宣传工作,围绕提高师生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向师生广泛宣传消防法规知识以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不断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4.及时总结,按时上报。

各校(园)于12月6日前将《*区学校幼儿园冬季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和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整体情况书面上报乡中心学校。

篇4: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案

根据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年2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年6月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与经营部位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托长泰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立长泰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消防大队,机构组成与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相同,负责督促、协调全县“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检查、跟踪各乡镇(场、区)“三合一”场所整治情况。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即设有员工宿舍的厂房、仓库,从事生产储存活动的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住宿3人以上(含3人)的经营性“三合一”场所。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年2月开始,到年6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2月15日前)。各乡镇(场、区)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整治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要提高工作人员对“三合一”场所的认定能力和水平,确保场所界定清楚,隐患认定准确,整改方法科学,整改措施得当,整改时限合理。要结合实际向社会公告整治工作的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年2月16日至3月31日)。排查整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场、区)要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性质、股东情况、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情况紧急随时有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均应发放《长泰县“三合一”场所整改通知书》(附件1)。各乡镇(场、区)及相关部门应于3月31日前将整治情况和工作台帐汇总(附件1、2)报送县消防大队。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4月1日至6月1日)。各乡镇(场、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坚持“疏堵并举、有效防控”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存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的,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措施将住宿人员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完全分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规定和《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见附件3)实施整改,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要及时组织经贸、公安、安监、工商、建设、土地、规划、劳动保障、税务、房管、供电、供水、文化、城管、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16号)确定的职责分工,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确保关停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帮助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合一”场所完成整治后,要统一组织验收,做到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整治合格的“三合一”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总结验收阶段(年6月1日至6月10日)。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场、区)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与意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10日前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8316115、8315108)。县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各乡镇(场、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乡镇(场、区)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扎实抓好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各乡镇(场、区)要成立“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开展。

(三)强化责任。“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由各乡镇(场、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辖区“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四)广

泛宣传。各乡镇(场、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尤其要大力宣传新修订的《消防法》,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危害性、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设立“三合一”场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全社会对“三合一”场所的监督力度。

篇5:抑制消费工作整治方案

此次清理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各有关清理主体要在12月11日之前将清理工作结果演讲区政府法制局。

特制定本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14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56号)工作部署,做好抑制消费政策的清理工作,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有利影响,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使我区有关消费的政策与法律、法规相一致,与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要求相适应,为保持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明良好环境。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对本部门年10月1日前发布的现行消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清理重点如下:

(一)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消费的规定;

(二)含有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外地.;

(三)对商贸流通业违法或者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四)对商贸流通业不规范的罚款项目;

(五)与商贸流通业优惠政策相抵触的规定;

(六)其他抑制消费的违法或者不合理的规定。

三、清理方法

即发文机关负责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依照“谁制定、谁负责”原则进行清理.多个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负责清理。

四、清理工作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处室、区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等相关单位配合。具体由区商务局对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的有关抑制消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归类整理,区政府法制局会同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对区政府文件中的有关抑制消费政策进行集中清理.列出目录,逐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区政府法制局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查,提出清理意见。

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有关抑制消费政策的清理工作。

区政府工作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负责本部门制定的有关抑制消费政策的清理工作。

区装备制造业基地(阀门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管委会制定的有关抑制消费政策的清理工作。

五、工作方法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此次清理工作从年12月4日开始至12月13日结束.:

(一)组织动员阶段。本方案规定的各清理主体应当根据区政府要求进行动员.制订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理工作任务,保证清理工作条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二)清理审查阶段。各清理主体依照分工对文件中涉及抑制消费的政策、收费项目和罚款项目逐件逐项进行清理.

1.区政府制发的文件中抑制消费的政策需要修改或废止的,由区政府法制局、区商务局依照有关顺序报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文件中涉及抑制消费的收费项目需要取消、降低规范或者进一步规范的,要列出有关收费项目目录,提出处置意见或建议,交由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研究处置。要列出有关罚款项目目录,提出处置意见或建议,由区政府法制局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57号)规定予以规范。

2.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制发的文件中抑制消费的政策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要列出有关收费项目目录,提出处置意见或建议,交由区发展改革、物价、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同时抄报区政府法制局和区商务局;对其中涉及抑制消费的罚款项目需要规范的,要列出有关罚款项目目录,提出处置意见或建议,由其法制机构或法制工作专(兼)职人员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57号)规定予以规范。

3.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制发的文件中抑制消费的政策需要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

由区政府法制局、商务局将清理结果汇总形成清理工作演讲,经区政府同意后于12月15日前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政府法制局。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三)验收总结阶段。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将清理工作总结于12月13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局。应当对修改或者废止的文件内容、交由区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研究处理的收费项目目录、拟规范的罚款项目目录等作出说明。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对落实有关商贸流通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次清理工作要高度重视,成立临时工作机构,抽调专职工作人员,严格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周密安排.统筹考虑,周密布置。摸清拟清理的文件数目,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各清理主体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拟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分类整理,明确各工作阶段的时限,建立定期演讲制度,清理工作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文件中仍存在抑制消费政策,确保清理工作质量。

(三)开门清理.还应当引入“开门清理”机制,依照“企业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原则,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具体清理意见,依照顺序提交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审定。

(四)加强指导.要在组织对区政府文件进行清理的同时,加强对全区清理工作的指导检查。要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遇到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检查或者抽查,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并跟踪落实,必要时报请本级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