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4-05-07 阅读 4620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及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五放心”工程建设和《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通过集中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强化广大经营企业的质量责任,全面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使我县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量化的目标主要有4项:即到今年年底,城区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村级连锁配送占应建放心店行政村的比例达25,农村放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70以上;根本性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以及进出口产品;重点单位,是指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和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本次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六项专项整治。具体内容包括:

(一)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专项整治。①严把准入关。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的要求,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并对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主体,尤其是对前置审批项目以及根据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掌握的后置审批项目,在经济户口软件中予以特别标注,实现对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的特别管理;②进一步全面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的范围包括全县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注册登记机构分别实施;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工商局组织,基层工商所采取逐户排查的办法实施,主要清理、检查食品经营主体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对发现存在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时间安排:9―10月份。(责任部门:工商局)

(二)集中开展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检查整治。大力宣传国务院《特别规定》,在经营者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引导、指导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举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从进货、仓储、销售到退市的各个环节的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对辖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乡镇、街道、社区的食品经营店铺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已建立自律制度的底数,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对尚未建立自律制度的,督促其限期建立。在区域上,要由扩大到农村,在品种上,要由食品扩大到危害消费安全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重点产品,在城乡和食品、危害消费者安全的重点产品都要实施自律制度。加大对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其是否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建立并落实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是否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和销售者是否遵守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要严格监督销售者实施产品召回和退市制度,重点检查销售者是否履行法定义务,是否有表面退市实际上继续销售的行为。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和建立并执行自律制度的,要依照《特别规定》依法处理。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经营食品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经营店铺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时间安排:9月份组织开展准入制度专项检查行动。(责任部门:工商局)

(三)无照经营整治。结合工商局正在开展的“无照经营整治百日大会战”,加大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力度,在全县范围内重点围绕食品等重点产品

进行整治规范,着重整治餐饮行业、行业性区域性的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无照经营行为及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和“谁审批、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疏堵结合、惩教并举”。要充分体现党中央重视民生、倡导和谐社会的基本国策。特别针对一些无照经营户是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情况,要宣传国家税费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指导帮助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其走上合法经营的道路,从最大范围实现“取缔一户、教育一批、规范一片”的目的,缓解管理矛盾,构建和谐市场秩序。对无证、照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会同城建、卫生、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实行综合整治,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按照《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查处和取缔。通过整治,到今年年底,实现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消除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行为。时间安排:10月份组织开展查处取缔小食杂店、小摊点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工商、城建、卫生、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

(四)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一是集中开展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商品准入制度、是否开展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帐、实行特殊经销关系和仓储备案等工作;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二是开展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结合县委县政府“五放心”工程,与经贸、农业、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对销售猪肉的农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法规范的定点生猪屠宰企业进货,签订协议,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严格猪肉市场准入,采取驻场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对猪肉经营户进行重点监管,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坚决堵住病死猪肉、注水猪肉进入流通渠道,切实保障猪肉质量。凡发现在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要按照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举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时间安排:11月份组织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工商、经贸、农业、卫生)

(五)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及重要商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加大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切实做好监测的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要以中秋、“十一”、元旦为重点,突出抓好月饼等节日性食品,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节日消费安全。二是加强对十类重要商品的质量安全整治。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十类重点产品,主要检查产品合格证明以及是否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是否有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以及“傍名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对实施3c认证的产品,重点检查其是否加贴了3c认证标志及是否伪造或者冒用3c标志。三是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检查进口产品的商标、广告、包装和标识。对进口食品,重点加强对合格证、保质期、进口相关手续和有效成分含量的监督检查,严禁销售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依法查处进口产品中的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和其它违法行为。时间安排:9―11月份(责任单位:工商、经贸、质监)

(六)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广告整治。根据《广告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结合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药监、卫生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大力整治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医疗广告,加强广告监测,强化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以及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等违法广告。时间安排:9―12月份(责任部门:工商、药监、卫生)

三、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下旬至年底,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下旬至9月15日)

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和专项整治计划。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印发《特别规定》单行本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特别规定》和有关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行动实施阶段(9月16日至12月15日)

统一组织对全县流通领域从事相关重点产品生产经营的经济主体进行集中普查,并对集中普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六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任务确定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制定周密详细的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各方力量,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进行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结合、着力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各工商所及相关单位于12月3日前报县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于12月10日前将流通领域整治行动总结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在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线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县工商局成立由夏浩波局长为组长,江先敏、邵鹏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另行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消保科(12315举报申诉中心)。领导小组将负责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并将根据行动进展情况适时对各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

(二)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各工商所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层层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工商所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要注意工作方法,一是要把专项整治与既有工作安排相结合,要把专项整治与贯彻《特别规定》相结合,要总结以往各类专项整治的经验,巩固已取得的成果;二是要把握好履行自身法定职责与部门配合的关系,立足流通领域监管重点,界定自身职责;对已经明确由其他部门牵头的,要做好配合和协作。三是要坚持依法办事,明确责任分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分阶段实施,务求取得实效。以工商所为单位,对辖区的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经营店铺进行拉网式排查,落实片区监管责任制。要充分利用经济户口平台,真正做到户口清、状态明;要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用好现有的业务软件,提高工作效率。

(三)积极构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制度。各工商所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强化建章立制工作。①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制度体系,深化落实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十项制度;②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体系。要继续深入推进万村放心店工程,按照年初制定的克难攻坚,提质扩面,四轮驱动的工作思路,从全覆盖、全建设转入到全监管阶段,在配送和监管环节上下功夫。近期,要利用下发放心店财政补助和统一更换放心店店招的时机,认真全面开展一次放心店回头看,切实落实“六统一”,确保放心店质量不下滑;工商、经贸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在龙头企业普遍推行巡访制度,不断加强企业自律,进一步提高放心店的连锁配送面和商品配送率,村级连锁配送比例应达到25,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到70以上;继续推进多层面放心店创建工作。积极推进放心示范店向城市社区延伸;通过积极培育流动放心店及“无店村”周边的“就近放心店”和采用流动服务、送货下乡等措施,有效解决“无店村”食品安全保障问题;积极推行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增强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③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开展工商进社区、进乡镇、进市场、进商场、进超市、进企业活动。④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完善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加快12315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充分发挥具有“相对集中受理、分工协作办理、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进行消费提示”五种功能相结合的12315指挥平台和综合执法体系的综合指挥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按照《特别规定》关于发生产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反应的要求,妥善处置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同时,发挥12315预警功能作用,形成全系统上下贯通的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不断提高处置食品等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⑤坚持完善三级通报、信用评价制度,着力构建共管自律长效的广告监管机制。⑥深入推行农副产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打假制劣联动机制和信息交流通报制度,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⑦对消费维权监督网要进行一次巩固、整合,要以群众监督网为基础,扎实推进“多员合一”试点工作。⑧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切实做好服务“三农”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落实农资市场商品准入工作,深化“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制度和“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加大查办涉农大要案力度,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农资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农资经营行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大力支持培育农业产业发展,实现县政府提出的“放心农资”的工作目标,做到假冒农资不上市、伪劣农资不下田、农民利益不受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加大质量监测力度。充分发挥工商部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职能,采取定量监测与快速定性检测相结合,部门检测与县检测中心相配合的方法,突出对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集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等重点商品的监测。①加大对食品和十类重点商品的质量监测力度,扩大监测批次。在监测方式上,以采用省、市、县三级联动形式为主,针对同类重点商品,集中系统监测资源,发挥集群作战优势。在监测场所上,除了商场、超市之外,要加强对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流通领域源头的监督抽查。在监测结果运用上,要实现信息共享,提升信息发布层级。②发挥快速定性检测作用,充分运用好检测车、检测箱等检测设备,着重加强农药残留、甲醛含量、水分含量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尤其是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经销病死、注水禽、畜制品等违法行为。增加检测频次,加强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等检测力度。农批市场检测批次每日须达20批次以上。农村工商所应配备检测箱,要将日常巡查与快速定性检测相结合,深入农村等偏远地区进行流动检测,增加检测覆盖面。

(五)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要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办,对通过巡查、检测以及受理举报投诉中发现的各类经销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产品质量案件,要按照“攻大奸、戒小过”的办案理念,集中人力,从快从重处理。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广告监测和检查力度,强化违法广告惩处力度。要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效,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积极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书面移交相关部门;对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要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对其他部门移交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要按照职责及时予以查处。

(七)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要强化领导责任制和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制,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采取抽查、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把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作为检查的重点。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以及有其他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坚决依照《特别规定》予以处理。要充分发挥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对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执法是否到位和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察,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和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八)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随时专题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在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和整治工作情况的报送,每周三各工商所要将上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汇总统计表格报送县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12315举报申诉中心),相关科室单位按月上报,各单位于12月3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制度大全 www.QiquHa.com.com

篇2:H县质监分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按照成质技监[2005]81号文的要求,结合郫县实际,制定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郫县分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在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成立“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处置“办公室”)。处置办公室设:事件处理组、综合协调组、信息联络组和技术支持组。1.1处置办公室处置办公室设在质量科。办公室成员包括各科、所、队、室负责人。各成员负责确定本部门具体的联络人员,并根据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工作职责:负责传达和贯彻领导指示,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的建设,并负责受理突发事件报告的日常工作;提出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的建议,负责应急处理现场的组织和指挥(包括现场勘察,具体方案的审定,监控方案的实施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种应急求援措施和后处理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各个方面的工作协调一致,负责协调相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理。1.2事件处理组事件处理组设在稽查大队。成员:稽查大队队长及队员工作职责:负责与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卫生、工商、药监、公安、贸粮、农业等)的联络工作,得出事件的处理和纠正措施;负责落实对事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随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中受伤、中毒等人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对事件处理完成后的资料汇总及归档工作。1.3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设在局办公室。成员:局办公室主任、分管后勤人员及文秘工作职责:负责向市局、县委、县政府上报应急处理方案、事件进展情况、调查和恢复重建的工作报告;负责与政府及的关部门密切联系和配合,组织求援力量,并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事件上报的文件和资料,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工作;负责保证突发事件现场所需各种物资及现场人员的后勤安排。1.4信息联络组信息联络组设在法制科.成员:法制科科长、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负责整个事件相关法律、法规的解答;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举报电话;跟踪新闻媒体对该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的要求,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单位,作好新闻发布工作,向事件发生单位及群众传递有关信息。1.5技术支持组技术支持组设在检测所。成员:检测所所长、业务副所长、技术负责人、化验室主任工作职责:协助相关技术部门开展对可疑食品(包括原材料、添加剂等)的抽样、封样及部分检验工作。根据可疑食品(包括原材料、添加剂等)的检验结论,提出消除危害和处理事件的技术性建议。2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分类分级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情况长期共存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共分为四级事件,即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事件。2.1特别重大事件: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0人以上,或者以食品为载体手工劳动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事故。2.2重大事件: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3-5人死亡,或者200人以上300人以下中毒或人身伤害,或者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2.3较大事件: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50人以上200以下中毒或人身伤害,或者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2.4一般事件: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超过100人以上150人下中毒或人身伤害,但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3紧急状态的识别与措施3.1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状态3.1.1处置办公室应组织相关人员到事件所在食品生产企业现场进行前期处置和取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严防危害或影响进一步扩大;对发现涉嫌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及原料立即封存,并组织抽样检查。3.1.2企业产品经检验核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涉嫌违法行为,要依照国务院《行政机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其他职能部门管辖的,按照的关规定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同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建议予以坚决取缔;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依法做出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建议。3.1.3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要采取必要措施,快速查清违法食品扩散范围、程度及具体流向地点、责令生产者立即自行召回。3.1.4严格按照有关新闻宣传的规定,遵守宣传纪律,对涉及面广、有可能涉及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质量第一质量安全的突发事件,需要向社会公众进行警示或引导的,应对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后报市局和县政府,待批准同意发布后,通过相关媒体进行通告。3.1.5根据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安排对同类食品的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监控同类食品质量状况。3.1.6处置办公室成员的插手机应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畅通。3.1.7各小组应及时将处理和进展情况报告局处置办公室.3.2重大事件二级状态在三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3.2.1进一步加大与食品的关的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3.2.2组织区域或行业的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有严重质量问题食品违法行为。3.2.3处置办公室成员轮流24小时值班.30.特大事件一级状态在二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3.3.1对相关食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接见式大清查,发现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封存、抽样检验,并依法查处。3.3.2在特大事件处理期间,每天定时向市局、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有毒有害食品的最新清查进展情况。3.3.3处置办公室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有并情况随时报告、有并人员随时到位、有并信息及时沟通。4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4.1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及前期处置接事件报告后,处置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并人员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对可疑的原辅材料、添加剂及产品进行封存,作好调查取证工作并控制现场,同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事件的初步评估和现场处理等情况。如发现事件情况基本属实,要将事件同时向市局、县政府报告。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的单位及地点、事件的经过及相关背景情况、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人员伤亡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件危害是否有扩展的可能、对事件单位的处置措施的建议等(见附件1)。4.2启动应急预案局领导小组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转报市局、县政府。同时,局领导小组参事件进行紧急状态识别。4.2.1确定事件的等级.4.2.2确定事件的单位、县政府和有并部门是否有能力控制事件危害程度的扩大。4.2.3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理预案。4.3下达应急处置指令.根据局领导小组下达启动食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的决定,局处置办公室立即启动,并负责通知和召集各个工作组立即赶赴事件现场,按规定职责开展工作。4.4实施应急处置.各工作组按职能履行处置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作出调整并向处置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的,各工作组可先行动后报告。4.1.1初查-事件处理组、技术支持组根据事件原由或卫生部门提供的信息(死亡、中毒症状分析),调查询问,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条件)及产品进行排查、分析,有无不合格或非食用原料(含添加剂);对可疑原辅材料、添加剂、半成品及产品立即抽样检验;掌握原辅材料、添加剂供应商及产(成)品流向;可根据事态,责成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已售出的通知经销商将产品暂时下柜;可根据情况,向局领导小组上报筒要信息。4.4.2核查-事件处理组根据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进一步核查。4.4.2.1原辅材料、添加剂及产品检验合格:应加严检验或根据分析扩展检验参数再次检验。若仍未检出可疑物,继续配合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并将此情况报告处置办公室,建议局领导小组应急处置中止。4.4.2.2原辅材料、添加剂合格,产品检验不合格(有毒有害):进一步检查生产工艺每一环节,检查生产设备,检查操作人员及往来人员,生产用水,排查二次污染源。4.4.2.3原辅材料、添加剂、产品检验不合格(有毒有害):进一步追溯原辅材料来源或添加剂供应商;将产(成)品流向及时抄告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责成企业停止生产、停止销售、已售出的通知经销商立即召回,清理登记;排除二次污染的可能性。4.4.2.4综合协调组向市局、县政府、局领导小组及处置办公室详细报告案情及事件进展情况。4.4.2.5信息联络组负责协调新闻媒体,作好新闻发布工作。4.4.3追查责任者-事件处理组,根据违法事实及后果依法追究责任者和法律责任,协助县政府开展综合整洁工作.对使用不合格或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涉嫌犯罪的根据有并法律法规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对需立案查处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4.4.4恢复与重建-处置办公室帮助企业进行质量分析、查找事故原因: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原辅材料、添加剂的进厂验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后续跟踪和监管工作,预防此类相同事件的再次发生。4.5处置中发现带区域性或行业性问题,按本预案4.4条,开展区域性或行业性排查。4.6应急处理终止4.6.1各工作组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应立即向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处置办公室对各组完成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对处置中发现带区域性或行业性问题的,按“四不放过”的要求,即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置教育不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进一步跟踪落实事件的处理结果。4.6.2应急处全部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局领导小组下达事件应急处置结束的指令。4.6.3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局领导小组向市局、县政府及县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事件案件报告。4.6.4局领导小组应对突发事件进行总结,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理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附件:1、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情况报告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下载:1.附件:1、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情况报告

篇3:H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成都市金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告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在我县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时,迅速启动事件处置联动机制,积极有效地组织应急处理和救援,结合我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制定成都市金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归属公共卫生事件。本预案为金堂质监局部门预案。1、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映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健康损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使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得到及时有效的监控和处理。2、工作原则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以下工作原则:2.1、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2、及时报告原则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对发生的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食品质量安全公共事件,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并按有关信息发布制度的规定在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向社会发布信息。2.3、处置与分析总结并重原则认真落实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对特别重大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3、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建立“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层级责任制,突出监管重点,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3.1、分片划定监督关实行“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3.2、分类监管原则突出监管重点,对食品加工企业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回访、监督抽查、质量承诺等制度。3.3、监管下移强化乡、镇政府辖区管理责任和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实行“三员”,即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检验员协同监管。4、处置体系在金堂质监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成立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处置办公室”)。处置办公室设:事件处理组、综合协调组、信息联络组和技术支持组。4.1处置办公室处置办公室设在食安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稽查大队长大队长、局办公室主任、综合科科长、食安科科长、法规科科长、市产品质量监督测试院金堂中心主任组成。各成员负责确定本部门具体的联络人员,并根据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工作职责:负责传达和贯彻领导指示,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的建设,并负责受理突发事件报告和日常工作;提出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的建议,负责应急处理现场的组织指挥(包括现场勘察,具体方案的审定,监控方案的实施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种应急救援措施和后处理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各个方面的工作协调一致;负责协调其他科室相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置。4.2、事件处理组事件处理组设在稽查大队。组长由稽查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及队员。工作职责:负责与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卫生、工商、食药监、公安、农发等)的联络工作,提出事件的处理和纠正措施;负责落实对事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随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中受伤、中毒等人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对事件处理后的资料汇总及归档工作。4.3、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设在局办公室。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办公室副主任及成员。工作职责:负责向县委、县政府上报应急处理方案、事件进展情况,调查和恢复重建的工作报告;负责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和配合,组织救援力量;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事件上报的文件和资料,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等工作;负责保证突发事件现场所需各种物资及现场处理人员的后勤安排。4.4、信息联络组组长由法规科科长担任,成员:法规科、综合科全体人员。工作职责:负责整个事件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举报电话;跟踪新闻媒体对该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的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单位,作好新闻发布工作,向事件发生单位及群众传递有关信息。4.5、技术支持组技术支持组设市产品质量监督测试院金堂中心。组长由市产品质量监督测试院金堂中心主任担任,成员:市产品质量监督测试院金堂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对事件的现场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性进行综合技术评估,提出技术方案和组织技术手段,开展对可疑食品(包括原材料、添加剂等)的抽样、封样及送验工作。根据可疑食品(包括原材料、添加剂等)的检验结论,提出消除危害和处理事件的技术性建议。5、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分类分级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共分为四级事件,即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事件。5.1、特别重大事件: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0人以上,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事故。5.2重大事件: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3—5人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达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食品安全事故。5.3较大事件: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50人以上200人以下中毒或身体伤害,或者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5.4一般事件: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超过100人以上150人以下中毒或身体伤害。但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6、应急处理程序6.1、事件的报告及前期处置接到事件报告后,处置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我局有关人员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对可疑原辅材料、添加剂及产品进行封存,作好调查取证工作并控制现场,同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件的初步评估和现场处理等情况。如发现事件情况基本属实。要将事件同时向当地政府及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通报。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的单位及地点、事件的经过及相关背景情况、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人员伤亡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件危害是否有扩展的可能、对事件单位的处置措施的建议等(见附表)。6.2、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转报县委、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领导小组对事件进行紧急状态识别,确定事件的等级。6.2.1、确认事件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有能力控制事件危害程度的扩大。6.2.2、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理预案。6.3、下达应急处置指令。根据领导小组下达启动食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的决定,处置办公室立即启动,并负责通知和召集各个工作组立即赶赴事件现场,按规定职责开展工作。6.4、实施应急处置。各工作组按职能履行处置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做出调整并向处置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的,各工作组可先行动后报告。6.4.1、初查事件处理组、技术支持组根据事件原由或卫生部门提供的信息(死亡、中毒症状分析),调查询问,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条件)及产品进行排查、分析,有无不合格或非食用原料(含添加剂);对可疑原辅材料、添加剂、半成品及产品立即抽样检验;掌握原辅材料、添加剂供应商及产(成)品流向;可根据事态,责成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已售出的通知经销商产品暂时下柜;可根据情况,向领导小组上报简要信息。6.4.2、核查事件处理组根据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进一步核查。6.4.2.1、原辅材料、添加剂及产品检验合格:应严格检验或根据分析扩展检验参数再次检验。若仍未检出可疑物,继续配合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并将此情况报告处置办公室,建议领导小组应急处置终止。6.4.2.2、原辅材料、添加剂合格,产品检验不合格(有毒有害):进一步检查生产工艺每一环节,检查生产设备,检查操作人员及往来人员,生产用水,排查二次污染源。6.4.2.3、原辅材料、添加剂、产品检验不合格(有毒有害):进一步追溯原辅材料来源或添加剂供应商;将产(成)品流向及时抄告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责任企业停止生产、停止销售、已售出的通知经销商立即召回,清理登记;排除二次污染的可能性。6.4.2.4、综合协调组向县政府、领导小组及处置小组办公室详细报告案情及事件进展情况。6.4.3、追查责任者事件处理组根据违法事实及后果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协助当地政府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对使用不合格或非食用原辅料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涉嫌犯罪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对需立案查处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6.4.4、恢复与重建处置办公室帮助企业进行质量分析、查找事故原因;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原辅材料、添加剂的进厂验收;工艺过程控制和终端产品的出厂检验;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后续跟踪和监管工作,预防此类相同事件的再次发生。6.5、处置中发现带区域性或行业性问题,按本预案6.4条,开展区域性或行业性排查。6.6、应急处置终止6.6.1、各工作组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应立即向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处置办公室对各组完成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对处置中发现带区域性或行业性问题的,按“四不放过”的要求,即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进一步跟踪落实事件的处理结果。6.6.2、应急处理全部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领导小组下达事件应急处置结束的指令。6.6.3、突发事件处理完毕,领导小组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事件案情报告。6.6.4、领导小组应对突发事件进行总结,组织好事件原因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理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附件:金堂县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表成都市金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