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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高中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05-07 阅读 2729

邻水高中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高中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认定

(一)评选办法

第1条本评选方案只适用于本校在编教师。

第2条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市、区级骨干教师自然为校级骨干教师,不再参评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名额为10―15名。

第3条成立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尽量保证学科均衡)、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至少3人)。各科组承担报名、资格审查及推荐任务,由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负责评选审定工作,由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最后审定公布学校骨干教师名单。

(二)评选程序

第4条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填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南海艺术高中骨干教师呈批表》一式两份,近三个学年的综合述职报告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和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由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按照学校指定的名额、程序及选拔条件对申报对象的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和推荐的先后顺序,候选人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学校、科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5条评选审定。公示结束后,由各科组负责人签名确认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负责按选拔条件对各专业的骨干教师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候选人的推荐先后顺序意见,上报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在参考专业评审小组的推荐意见基础上,再通过课堂教学跟踪、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教师大会投票等形式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6条公示。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确定骨干教师的人选后,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7条公布。公示结束后,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由校长签名公布学校骨干教师的名单并发给聘书。

(三)评选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本校在编教师。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任教本学科满5年以上;必须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

4、近五学年至少有一次高中循环教学。

5、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考试科目教师所带班级的中考成绩、高考成绩或平时考试的平均分和优秀率均在学校内同类学校同层次班级中名列前茅。非考试科目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好。

6、教学综合评价认同度高。课堂教学效果好,获得学科组内教师和全校教师的普遍认同(其中学科组内的认同度低于60%的,学校考评小组的认同度低于70%的不能上送)。

6、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近三学年每年均承担学校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研究课和示范课以及教师培训、专题讲座。

7、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在全学校能起示范作用;积极参加各类比赛或辅导学生竞赛获得优秀成绩。且满足以下任两项条件:

(1)近三学年主持学校级以上(或参与市级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性成果;

(2)近三学年所主持的课题参评各级教育科研成果奖获学校级一等、市级二等、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3)近三学年教学设计、课例、课件获区级一等、市级二等、省级三等以上奖励的第一创作人;

(4)近三学年撰写的学科论文(或课题研究报告)在省级以上核心报刊发表(或获学校级以上教学论文评选一等以上奖励,包括在高考题例评比或高中学生成长个案评比活动中获奖)。

(5)近三学年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获学区级一等、市级二等以上奖励;

(6)近三学年曾辅导学生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学校一等奖、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辅导学生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辅导学生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等。

二、管理办法

(一)职责与义务

第11条忠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师德高尚。

第12条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办法,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新动态。

第13条在教学工作中尤其在课堂教学创新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等教研任务。

1、骨干教师每年在学校(科组)以上范围评课不少于10节,每年在学校以上范围上示范课不少于4节。

2、在学校(科组)以上范围讲授1次高水平的专题学术讲座。

第14条应公开教学资源。每个单元教学授课前在学校学科资源网上传所有教学设计和所有单元训练题。

第15条主动承担科研课题。骨干教师要分别承担学校级、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或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

第16条积极协助本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与青年教师结对子。骨干教师所培养的1-2名青年骨干教师应在两年内分别在学校级以上教学评比或学术研究上取得较好成绩。

(二)权利与保障

第17条学校为骨干教师创造必要的条件,协助骨干骨干教师科学合理地发挥领头羊的作用。

第18条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进行交流、讲学活动,有计划地选派部分骨干教师在学校内或校际交流。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参与我校学科资源网建设,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贡献。

第19条学校为骨干教师业务进修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有关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和业务进修等。

第20条学校支持骨干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积极宣传推广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鼓励骨干教师著书立说,多出成果。

第21条骨干教师任职期间,每月可享受津贴200元(每月领100元,期末经考核合格一次性领取余下的津贴);优先享有参与高层次培训、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优先安排其主持的科研课题所需经费。

三、管理与考核

第22条建立骨干教师动态管理制度,每届到期的骨干教师均要重新申报、重新认定,否则不予承认。

第23条建立骨干教师数据库,健全考绩档案。学校每年负责考评骨干教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骨干教师,停发其当年的补贴费;学校教务处职员室每学期做好骨干教师的履职情况登记工作,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任务的骨干教师应及时报告学校。

附件

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尽量保证学科均衡):

组长:罗*

组员:张*利*叶*

宋宇蓝*张*林*刘*(其他从学校专家库随机抽取)

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至少3人)

组长:各科组长

组员:(其他从学校专家库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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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依据学校《教师全员开发工程实施方案》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弘扬积极进取、争先创优、勇作排头兵的敬业精神,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教学技能,引导教师向研究型、学术型和学者型转变,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开展第三届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一、参加对象

教育教研成果突出,符合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并申报校级骨干教师的在职一线全体教师。(不受年龄、职称、学科等限制)。

二、骨干种类

1.德育骨干

2.学科骨干(含教科研骨干)

三、评选程序

1.成立校级评选活动工作小组,面向全体教师宣传发动。(第9周)

2.教师自愿报名,填报申报表,上报业绩证明材料。(第10周)

3.评委审查申报表,并根据申报材料首轮打分。(第10周)

4.参加赛课活动,评委对赛课情况进行第二轮打分。(第11周)

5.根据两轮成绩总分排名,对初选结果予以公示。(第12周)

6.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书,学校颁发证书、表彰。(第13周)

四、评选办法

1.评选条件

①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即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普通话至少达到二级乙等。工作1年(含1年)以上。

②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无违反“三要八不准”行为,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有效投诉。

③有较强的教学能力。07年以来,所任班级的期末考试成绩至少有2次不低于年级综合评估得分。

④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开设1节校级公开课。07年以来至少有2次五认真工作被评为优秀。

⑤有一定的科研意识。07年以来至少有一篇校级以上论文(案例)获奖。

⑥申报德育骨干的教师(班主任),07年以来所带班级至少有2次获得校级表彰(文明中队或优秀班级)。

⑦申报学科骨干的艺体、科学等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参加校及其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艺体、科技活动获校级一等奖及其以上。

2.破格条件:

①教学质量突出。07年以来,每学期所任班级的期末考试成绩均高于年级均分。

②教科研成果突出。07年以来,至少有一篇论文获区、市一等奖,或获省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③公开课层次高。07年以来,参加区级公开课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3.评选标准:见附表。

4.具体赛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校级骨干教师的待遇和职责

1.待遇:

(1)每月享受学校津贴100元。

(2)优先推荐外派参加各类培训、学习。

(3)优先推荐参加区市学科骨干、带头人的评比。

(4)在职评、评优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对骨干教师给予优先考虑。

2.职责:

具体参见《校级骨干教师考核基本职责》

六、第三届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z

纪检:z

组员:业务部门行政、部分教研组长、教学骨干和教职工代表。

顾问:z

七、赛课的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量化评估与集体研讨相结合。

2.评分标准:课堂教学分共计50分。

z小学

篇3: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E大学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适应高等教育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快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教改、教研科研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更好地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2、以教学为中心,教学与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为学院学科教学、科研第一线(含双肩挑)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5、教学或科研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周学时原则上不低于8节,系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4节,科研人员一般要求承担上述规定学时的1/2。教学效果或取得的科研成绩良好,教学质量(科研水平)评价名列本单位前20%。

6、在学科及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取得显着成绩。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州、校(指E大学,下同)级及以上项目(课题)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及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一项,按进度进行并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果或通过鉴定。

(2)科研、教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三位)或州(校)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二位)。

(3)以第一作者入选SCI、EI、ISTP、SSCI论文一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或出版学术专着一部。

(4)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主要成员(排名分别在前二位)或州(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主要成员(排名分别在前二位)。

(二)、骨干教师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5、教学或科研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周学时原则上不低于10节,系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6节,科研人员一般要求承担上述规定学时的1/2。教学效果或取得的科研成绩良好,教学质量(科研水平)评价名列本单位前30%。

6、在学科及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院级教研、科研项目(课题)一项及以上或参与州(校)级教研、科研项目(课题)一项及以上。

(2)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相关论文两篇及以上。

(3)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获学院二等奖以上或获州级以上奖励。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第五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学科带头人为在职教师(科研人员)总数的2-6%;骨干教师为在职专任教师(科研人员)总数的25-35%。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三年,均可连评连任。评选时间一般为9月下旬。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采取差额推荐的选拔方式产生;学科带头人落选者可参加骨干教师的评选。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程序:

1、符合有关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报并填写《E大学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确定初选名单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予公示。

3、初审合格名单公示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采取票决制,得票过半数者,按得票多少当选。

4、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四、职责及管理

第八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职责:

评为学科带头人后三年中,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主持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论文论着,指导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或教学改革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1、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每年作学术报告一次。

2、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着1部及以上。

3、在下列五条要求中至少达到三条:

(1)主持省部级项目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项目,完成年度计划,或获得州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2)教学成果显着,获得州级以上奖励,或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水平高,并起到示范作用,教学业绩突出。

(3)在学科与专业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指导本学科成员的业务,并在培养学科队伍,提高学科队伍的整体水平,推进学科和专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4)负责新专业的申报,或省、州(校)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的创建。

(5)全面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指导大学生的学科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着成绩。

(二)、骨干教师职责:

评为学科骨干教师后三年中,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主持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论文论着,指导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或教学改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任期内作学术报告一次。

2、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下列五条要求中至少达到三条:

(1)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完成年度计划。

(2)教学成果显着,获得校级以上奖项,或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

(3)主持本专业的校级重点课程建设或其他教学改革项目。

(4)负责新专业的申报,或院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的创建。

(5)全面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指导大学生的学科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着的成绩。

第九条学院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

行备案管理,由组织人事处建立专门档案。

第十条学院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和评价。

第十一条学院结合年度考核,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进行中期检查和评价。

第十二条根据检查和评价结果,对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职责的,视情况给予警示、降级、取消资格处理;对能很好履行职责,成绩显着者,予以表扬,业绩特别突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升级或在下一轮评选中予以优先。

五、待遇及相关政策

第十三条学科带头人享受学院学科带头人特殊津贴:300元/月,学院按月直接核发,每年按十个月计算。

第十四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享有科研课题(项目)经费资助,标准:学科带头人:2000元;骨干教师:1000元。具体办法按学院科研课题、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科带头人每年、骨干教师任期内可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一次(时间在10日以内),具体办法,按学院参加学术会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和公平,学术委员会成员本人为申报对象的,原则上应予回避。

六、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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