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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学校年度安全稳定工作考核方案

2024-05-07 阅读 5370

县学校年度安全稳定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市县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县学校安全稳定年度工作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核心是建章立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目标是减少学校师生意外伤害事故,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为师生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确保校园平安稳定,促进平安*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安全稳定年度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组,由陈洪荣同志任组长,牟方权、屈长元、韩家骧、丁盟宗、李国荣、卢军、李保宣、吴比、贺江鹏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李保宣兼任办公室主任,乔治伟任办公室副主任,谭地权、薛亮等为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及校长督导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对象

全县各公办学校,已经审批并通过年检的民办学校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年度考核实行100分制。

(一)基础性指标100分(具体内容、分值见《考核细则》);

(二)加分和扣分(见本方案第七条奖惩办法);

五、考核等次

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为优秀,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64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方式

考核评价工作在教委安全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安监科牵头组织实施,片区督导员协助,乡镇村小由所属中心校按本规定组织考核,片区督导员督察督办。民办学校由职成教科牵头考核。

考核采取过程督导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年终先由学校根据考核细则自查量分报我委安监科,我委进行核查评估。安监科建立过程督导考核台帐,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过程督导和专项督查,并参考教委相关科室和片区督导员的意见完成学校的督导考核和考核评价。

七、奖惩办法

(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核“一票否决”范围。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特大事故,受县政府及以上有关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或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

2.学校未发现或未及时向上级书面报告,造成房屋坍塌或设备设施的原因等造成师生的生命财产严重受伤受损的;

3.食品或饮用水不安全,学校没有及时整改或向上级书面报告造成师生中毒的;

4.发生安全事故报送不及时或有意隐报、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学校在管理或工作中被市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黄(红)牌警告、挂牌督办等情形的;

6.其它可以避免但由于学校管理疏漏,安全教育不及时或不够,造成师生重大伤亡的。

(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额外扣分范围。

被考核的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出现一起酌情扣考核分6-10分。

1.安全事故善后处置不及时或不当,致使学生家长3人以上集体*给教育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

2.安全事故学校无直接责任,但对学生教育不够,管理疏漏造成师生意外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每学期发生两起及以上的;

3.学校在管理或工作中存在自身责任问题,在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门安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或点名批评、黄(红)牌警告、挂牌督办等情形的;

4.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门提出安全隐患的整改意见或下发了限时整改通知,学校推诿、拖延整治或办理不及时造成师生受伤或财产受损的;

5.发生安全事故报送不及时或有意隐报、不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6.其它可以避免但由于学校管理疏漏,对学生教育不够,造成伤害事故发生的。

(三)学校安全工作加分条件。

1.代表本系统承担国家、市、县安全稳定工作范畴重大活动(含接受检查督导、观摩等),分别加3、2、1分(可以重复计算,下同);

2.单位集体受到国家、市和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稳定工作奖励的(以文件、奖证、奖状等为准),分别加5、3、1分。

八、结果运用

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学校由县教委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实行挂黄牌或红牌督办和全县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单位及法人代表当年不评优、评先和晋级。连续3年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班子其他成员给予相应的处理。

九、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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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校园安全稳定考核细则

类别评估项目计分办法分值得分主体合法(50分)证照齐全,办学条件符合标准许可范围。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5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核准、许可范围。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5综治工作(300分)主要领导对建设平安校园、综治、重大会议、节庆、赛事活动、学校防暴等安保工作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一次;与上级、下属处、室和要害部位责任人分别签订责任书;建立了创建“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工作领导小组和综治办公室,有专兼职人员,综治档案资料齐全;治保、调解、普法、帮教、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校长办公会研究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记录少1次扣5分,无组织、方案、未与下属处、室和要害部位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各扣5分,档案资料不全扣5分,无综治办(主任)扣5分,6个制度每缺一项扣3分,各项工作无记录每缺一项扣3分。90学校、办公楼院、独立成院宿舍区有安全保卫室,24小时有人值班,对外来人员严格登记;全年不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案件;单位干部职工无违法犯罪现象;校园重点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三防措施落实,校园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办公住宅楼院内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确保完成责任书所规定的十个不发生任务目标。无值班登记扣3分,重点要害部位“三防”措施不落实扣10分,每发现1处监控探头不能正常使用扣5分。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5分,一名干部职工违法扣5分,有一处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扣5分,十个不发生的目标有一条达不到本项不得分。90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构健全,报表齐全;对影响校园安全矛盾纠纷、突出治安问题,以及精神病人、有暴力倾向等特殊人群、高危人群逐一制定整治方案,逐一落实包靠、防控和整治措施;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查体档案,对排查出的特异体质学生,在和家长充分沟通的情况下,联合红会、民政、卫生等部门做好相应的治疗、救助和保障工作,并给予适当的关注和照顾;教职工管理教育措施得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无越级*、集体*和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不健全扣3分,制度不健全扣3分,排查登记、调解记录和各类报表不全各扣5分,学生健康查体未落实的扣20分,每少1名学生查体档案扣2分,有越级*扣5分,有集体*扣10分,有群体性事件不得分。发生到县以上集体*或越级*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票否决。90类别评估项目计分办法分值得分综治工作(300分)学校与所在地有关部门建立周边环境治理联系会议制度和联防工作机制;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隐患排查,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无证占道经营摊点、校园周边200米内网吧及娱乐场所进行整治;坚决制止“法*”等*和非法宗教人员在学校周边进行违法活动。未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和联防工作机制的各扣3分,未进行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排查整治的扣6分,学校有习练“法*”等*人员扣6分。30安全组织保障(50分)规模在12个班以上学校设置安全管理专门机构、配备专门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专职保安。在年级、班级设立学生安全员。未设置专门安全机构或配备专门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0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保安的每少1人扣5分,未设立年级、班级学生安全员的每班次扣2分。30明确校长(园长)是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全体教职工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制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每少一层级扣5分,每少1人扣l分。20安全教育(60分)开设安全教育课,做到有教师、有教材、有课时、有教案。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防自然灾害、防雷击、防触电、防溺水、防震、防煤气中毒、防毒品、防艾滋病、防盗、防拐骗、防拥挤踩踏、紧急情况下疏散、校内外活动安全、校舍安全常识等教育;每学期开学初、期中、放假前及“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教育月”等重要时段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活动记录详细。未开设安全教育课不得分,无教材、教案酌情减分;安全教育无计划、总结不得分,不完善酌情扣分;集中教育无记录、无影像资料扣30分直至不得分。40每学期请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或相关专业人员到校上安全教育课(讲座),且安全教育效果明显。查看讲课教案(提纲)记录,无记录扣5分;并抽样调查,按师生知晓情况计分。20类别评估项目计分办法分值得分安全制度(70分)制订并实施学校安全工作学年度计划。未制定学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扣5分,有计划未实施扣5分。10建立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门卫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用车管理制度,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安全目标责任制及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业绩考核奖惩、卫生管理、消防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特殊岗位人员管理等制度;学校每年至少一次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制度不全、不规范,每缺一项制度扣5分;不按时修订,每发现1处扣5分。40按照《滨州市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办法》《邹平县教育局校园安全体系建设明细档》要求,健全完善安全工作档案和安全体系建设,做到档案规范、内容齐全、材料真实。未建立安全工作档案的不得分;材料不真实不得分;内容不全的每项扣5分。20隐患治理(70分)建立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和整改制度,隐患整改台账各种记录规范、完整、详实;建立重大隐患整改月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措施、明确整改期限、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向教育局报送隐患排查整改统计表、学校安全工作月报表。未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的不得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上报的不得分;未建立隐患整改台账的扣10分;安全月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统计表每缺一次扣2分。70应急管理(60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在学校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并配备人员,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物资储备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未建立应急管理体系的扣20分;物资准备不充足的扣10分。30制定校园伤害事件、消防、饮食饮水、学校治安、大型活动、防震、防建筑物倒塌、防拥挤踩踏、防食物中毒、防汛、防雷电、校车安全管理、紧急疏散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大型安全演练,大型演练前制定周密的演练方案;应急预案至少每年修订一次,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应急预案不具备较强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每发现1项不规范扣5分;未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的扣5分;未举行安全演练,无活动记录、无影像资料的扣20分。30

篇3:县学校年度安全稳定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市县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县学校安全稳定年度工作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核心是建章立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目标是减少学校师生意外伤害事故,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为师生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确保校园平安稳定,促进平安*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安全稳定年度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组,由陈洪荣同志任组长,牟方权、屈长元、韩家骧、丁盟宗、李国荣、卢军、李保宣、吴比、贺江鹏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李保宣兼任办公室主任,乔治伟任办公室副主任,谭地权、薛亮等为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及校长督导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对象

全县各公办学校,已经审批并通过年检的民办学校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年度考核实行100分制。

(一)基础性指标100分(具体内容、分值见《考核细则》);

(二)加分和扣分(见本方案第七条奖惩办法);

五、考核等次

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为优秀,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64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方式

考核评价工作在教委安全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安监科牵头组织实施,片区督导员协助,乡镇村小由所属中心校按本规定组织考核,片区督导员督察督办。民办学校由职成教科牵头考核。

考核采取过程督导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年终先由学校根据考核细则自查量分报我委安监科,我委进行核查评估。安监科建立过程督导考核台帐,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过程督导和专项督查,并参考教委相关科室和片区督导员的意见完成学校的督导考核和考核评价。

七、奖惩办法

(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核“一票否决”范围。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特大事故,受县政府及以上有关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或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

2.学校未发现或未及时向上级书面报告,造成房屋坍塌或设备设施的原因等造成师生的生命财产严重受伤受损的;

3.食品或饮用水不安全,学校没有及时整改或向上级书面报告造成师生中毒的;

4.发生安全事故报送不及时或有意隐报、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学校在管理或工作中被市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黄(红)牌警告、挂牌督办等情形的;

6.其它可以避免但由于学校管理疏漏,安全教育不及时或不够,造成师生重大伤亡的。

(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额外扣分范围。

被考核的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出现一起酌情扣考核分6-10分。

1.安全事故善后处置不及时或不当,致使学生家长3人以上集体*给教育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

2.安全事故学校无直接责任,但对学生教育不够,管理疏漏造成师生意外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每学期发生两起及以上的;

3.学校在管理或工作中存在自身责任问题,在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门安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或点名批评、黄(红)牌警告、挂牌督办等情形的;

4.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门提出安全隐患的整改意见或下发了限时整改通知,学校推诿、拖延整治或办理不及时造成师生受伤或财产受损的;

5.发生安全事故报送不及时或有意隐报、不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6.其它可以避免但由于学校管理疏漏,对学生教育不够,造成伤害事故发生的。

(三)学校安全工作加分条件。

1.代表本系统承担国家、市、县安全稳定工作范畴重大活动(含接受检查督导、观摩等),分别加3、2、1分(可以重复计算,下同);

2.单位集体受到国家、市和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稳定工作奖励的(以文件、奖证、奖状等为准),分别加5、3、1分。

八、结果运用

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学校由县教委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实行挂黄牌或红牌督办和全县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单位及法人代表当年不评优、评先和晋级。连续3年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班子其他成员给予相应的处理。

九、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