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娱乐场所管理规章制度

娱乐场所管理规章制度

2024-05-07 阅读 1356

娱乐场所管理规章制度

娱乐场所是个比较复杂的地方,管理制度既要完善也要加强,要促进发展就要提高经济效益,所以对娱乐场所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化管理,下面就让我们一块来看一下娱乐场所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所有的员工都必须遵循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要发挥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经营水平、不断的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及提高经济效益等。

三、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五、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六、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八、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以上内容就是和大家一块来了解关于娱乐场所应遵循的管理制度的内容。

采编:www.QiquhA.com.com

篇2:洗煤办公室娱乐场所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2条负责矿娱乐场所内的卫生,保持桌椅、地面、门窗、玻璃、电视、DVD等物品的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条理整洁,达到“5S”标准。

第3条负责户外路径健身器材的卫生,时刻保持清洁。

第4条对矿娱乐场所内外物品的使用情况负责。

第5条建立健全各种相关的借、还登记簿,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6条管理好单身公寓上的图书、资料室。

第7条负责公司八楼会议室的卫生和会议服务。

第8条负责单身公寓招待所的卫生清理并保持洁净。

第9条注重个人仪表,讲究个人卫生。

第10条做好双休日及节假日的值班工作。

第11条积极参加公司、矿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

第12条按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14条不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和矿的各项管理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15条所负责的范围未达到“5S”标准,衣着不端庄大方,不注重个人形象,罚款50-100元;

第16条不认真填写各项登记表,图书资料出现丢失、被损坏,罚款50-100元;

第17条公司八楼会议室的会议服务不到位,会议室不卫生、不整洁,罚款100-200元。

第18条单身公寓招待所打扫不干净,不能保持整洁卫生,罚款50-100元。

第19条不按时参加值班,不积极参加公司、矿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罚款50-100元。

第20条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服从领导安排,罚款50-200元。

第21条泄露企业秘密,从重处罚,严重者开除矿籍,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3: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系指供公众使用的下列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五)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时,必须明确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包括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烟排烟、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答系统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重要和危险物品仓库等建筑物内。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

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吊顶应当采用非燃材料;

(二)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

(三)帷幕(幕布)、窗帘、家具包布应当采用阻燃织物或者进行阻燃处理;

(四)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五)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第八条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走道和转角用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内必须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条公共娱乐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

第十一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内部装修吊顶、墙面应当采用非燃材料;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每个楼梯宽度不得小于一点五米;

(四)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五)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警报装置;

(六)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人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条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四条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的人数。

第十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消防设施、设备必须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地方性法规、规章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对责任人的罚款为月工资的两倍以下,对责任单位的罚款为日营业额的十倍以下。

处罚后仍不改正的,或者拒不执行停业决定的,处以前次罚款额的一倍的罚款,并可以强制其改正。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