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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院本部上网管理条例

2024-05-07 阅读 7628

学院院本部上网管理条例

一、网络开通

1、凡预上网用户先到信息技术中心办公室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2、所有的开通施工由信息技术中心网络工程部负责和授权。

3、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为每一预上网用户提供一端口接入。

4、预上网用户需要提供相应的上网设备如计算机和网卡,其它辅助材料和设备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负责。

5、老用户在使用期满后,需重新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方可继续使用。

6、上网用户的网卡尽量为10/100m或100m,建议不采用10m网卡。

二、收费标准

1、初次开通无初装费,按月进行计费,无特殊情况开通时间按年计算。

2、集资楼用户按家收取信息费,每家固定分配一个ip地址,预保留一个ip地址。单身教职工和学生按ip地址收取信息费。具体收费标准每年由学校统一规定.

3、第一次开通的用户试运行期为一个月,试运行期满进行收费。老用户在使用期满后如果继续使用,将自动进入下一年计费,无试运行期。

三、服务标准

1、因网络施工或线路维护导致用户住宅墙壁或其他设施损坏或弄脏,由信息技术中心网络工程部统一弥补或粉刷。

2、一般性的网络故障在一天时间解决,网络调整或因网络安全需要暂时停止网络运行,将在学校广播提前通知。

四、用户准则

1、所有的网络维护工作由信息技术中心网络工程部统一组织,非本部门的技术人员不得接触校园网的线路、设备和相关的辅助器材,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上网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连网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3、上网用户严禁盗用ip地址和私自拉线上网,若经查出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未经信息技术中心同意,不得私自安装网络设备或设置代理服务器入网,否则信息技术中心有权没收。

信息技术中心

~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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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公司计算机上网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机上网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计算机联接INTERNET网操作的正确、高效、节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公司计算机上网管理部门为行政人事部。

二、管理规定公司原则上不指定上网部门和人员,有条件的部门和人员均可上网。

(1)上网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严禁利用其进行工作以外的其他任何活动。行政人事部上网利用网络进行人才招聘储备,收发公司电子邮件,对外联络沟通,为公司作好对外公关工作与信息交流工作。

(2)营销企划部上网浏览、下载房地产行业经济信息、商品房价格市场信息,发布销售广告、维护公司主页等,为公司作好所需信息收集工作。

(3)财务预算部通过电子邮件向集团或董事会发送财务信息、报告、报表等数据资料。项目发展部为获得规划设计信息,交流设计文件等。其他部门。

(4)上网实行专人使用管理,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上网操作。操作人员应保证计算机上网的安全使用,上网操作完毕及时关掉相应的上网设备。其他部门及人员如因工作需要上网,统一到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由操作人员负责处理。

三、附则

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3:图书馆读者上网管理守则

一、读者上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制度及学院的有关规定,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规,这些规定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湖北职院校园网管理条例(试行)》

二、所有读者不得利用图书馆网络进行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以下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四)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六)带有人身攻击性质,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对党和政府的工作发表不负责任言论的。

三、所有读者不得进行影响网络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的以下操作:

(一)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如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二)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三)严禁读者在本室从事与电子阅览无关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