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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工程施工基础强制性条文执行细则

2024-05-09 阅读 6860

风机工程施工基础强制性条文执行细则

目录

1、工程概况1

2、编制目的1

3、编制依据1

4、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2

4.1、项目部职责2

4.2、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2

4.3、项目副经理对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职责3

4.4、项目总工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3

4.5、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3

4.6、班(组)长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4

4.7、技术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4

5、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5

5.1、检查和实施工流程5

5.2、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5

附件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清单7

附件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表9

附件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习培训记录20

1、工程概况

国电康保五福堂风电场300MW项目风电机基础承台及箱变基础工程(Ⅱ标段)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五福堂项目的北部区域,共有51台风力发电机组。

本标段工程施工包括51台风电机组及箱变基础施工。

建设单位:国电天唯康保风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河北兴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编制目的

为规范国电康保五福堂风电场300MW项目风电机基础承台及箱变基础工程(Ⅱ标段)风机基础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和施工工艺得到有效控制,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实现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特制定本执行计划,确保工程到达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目标。

3、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

(7)《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20**版)

(8)《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

(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版)

(11)《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

(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

(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

(14)《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

(16)《普通混凝土用砂和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

(17)《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

(1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

(19)《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

(20)经批准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项目部组织机构如下图:

为优质高效地完成江西上犹仙鹅塘风电场风机基础工程,达到质量目标要求,项目部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按照国家优质工程的要求进行过程控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如下:

4.1、项目部职责

(1)组织落实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在工程文件中的编写

(2)组织落实管理部门

(3)检查强条落实情况

(4)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形成闭环

4.2、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副经理对项目部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强条落实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4)负责本项目部职工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教育、检查工作。

4.3、项目副经理对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项目副经理对项目部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项目副经理对项目部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强条落实工作贯彻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系组织施工;

(4)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部职工进行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并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4.4、项目总工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负责项目部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技术工作;

(2)组织并主持强制性条文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3)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工程项目中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并亲自进行交底工作;

(4)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施工队技术员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和交底工作;

(5)参加项目部的检查,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4.5、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强制性条文执行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生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停工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参加项目部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的执行;

(3)参加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

(4)对项目部进行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保护措施执行的宣传教育工作;

(5)参加项目部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强制性条文执行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4.6、班(组)长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带头遵纪守法,并即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行为;

(3)认真进行每天的班前会后安全小节;

(4)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发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督人;

(5)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4.7、技术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负责班组的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2)协助班组长组织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

(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施工措施的编制及交底工作,并监督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4)协助班组长进行强制性条文执行的

5、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5.1、检查和实施工流程

施工流程

形成记录

施工强制性条文学习

学习记录

过程检查控制

强执行条文检查记录表

阶段性检查控制

阶段性检查记录及强条施工总节

总体评价

质量评估

5.2、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1、本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的实施原则,采用“过程控制、阶段性检查、总体评定”相结合的实施原则。

2、强制性条文检查方法包括:施工文件资料编审、原材料外观检查、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检查、工程验收及记录等,安全规程强条检查相结合。

3、实施措施要求:

(1)工程开工前,编制相关施工方案、技术资料,项目经理或总工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图纸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技术、安全交底,按设计《强条》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2)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组织根据工程情况,对适用本分部分项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辩识。

(3)在工程各分项施工前,技术负责人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学习相关强制性标准,形成学习记录。

(4)在工程实施阶段,严格按相关规程规范和相关“强条”开展施工作业及质量控制工作,在施工准备、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中执行和贯彻《强标》要求,实现《强条》检查和贯彻的全过程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5)每阶段工程结束或基本结束时,对该阶段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本阶段全部的过程控制资料和施工记录资料、阶段性检查时具备检查条件的工程实体。项目部过程检查资料和记录可作为阶段性检查的依据。

(6)各分部分项工程结束后,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保证形成相关的施工记录资料齐全。

六、强条执行时间及资金费用台账

项目部根据培训强条计划要求,在开工前,项目部质检部向项目经理报资金使用申请,申请同意后,培训资金有项目总工负责保管,质检部负责实施,申请款必须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它处。

强条执行时间及资金费用台账

序号

强条执行项目名称

强条执行时间

范围

主责部门

费用计划

01强制性条文组织培训

20**年06月01日

技改工程处全体人员

安全监察、质量监察

2000元

02强条宣传资料的编制、印刷

20**年06月02日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

安全监察、

质量监察

1000元

03工艺纪律的编制、印刷(内含强条的相关内容)

20**年06月03日

技改工程处全体人员

安全监察、质量监察

3000元

04强制性条文书籍购买

20**年06月01日

各专业必须有一本

安全监察、质量监察

2000元

05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奖励

20**年06月至20**年10月

技改工程处

安全监察、质量监察

5000元

06监督检查

20**年06月05日至20**年10月31日

所有风机基础施工

安全监察、质量监察

2000元

附表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表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习培训记录

附表1.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验收单位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01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

○○●

JC00

1~05

1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工程

○●

01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工程

○●

01土方工程

○●

表5.1.2

01定位及高程控制

●○

01定位及高程控制

●○

02挖方

●○

01土方开挖

●○

03填方

●○

01土方回填

●○

02基础工程

○●

表10.5.2

01垫层

○●

01垫层

●○

02锚栓组合件安装

●○

01锚栓组合件安装

●○

03钢筋工程

○●

表10.3.2

01钢筋加工

●○

02钢筋安装

●○

04模板工程

○●

表10.1.2

01模板安装

●○

02模板拆除

●○

05混凝土工程

○●

表10.5.2

01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

02混凝土施工

●○

03混凝土结构外观

及尺寸偏差

●○

06内接地装置安装

○●

01内接地装置安装

●○

07二次灌浆

●○

01基础二次灌浆

●○

02箱式变压器工程

○●

00箱式变压器基础工程

○●

01定位及工程控制

●○

01定位及高程控制

●○

02模板工程

○●

01模板安装

●○

02模板拆除

●○

03混凝土工程

○●

表10.5.2

01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

02混凝土施工

●○

03混凝土结构外观

及尺寸偏差

●○●

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单位,并负责填写相应表格

○为该项强行性条文相关责任单位

附件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表

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

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施工执行标准

施工执行标准为: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验评表编号:

验收人员资格

证件编号:

质量验收程序

试件(块)见证取样情况

见证取样记录:

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测

检测报告编号:

检测单位资质

资质证件:

观感质量检查

验收记录:

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质量检测

检测报告编号:

表5.1.2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施工技术措施

施工技术措施编号:

顺序、方法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相应的规定执行。

基坑变形

检查记录编号:

周边环境安全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

3.7.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堆放情况

检查记录编号:

3.7.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施工技术措施

施工技术措施编号:

过程控制

施工记录编号: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

15.1.2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边坡稳定情况

施工记录编号:

施工方法

15.1.6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施工方法

施工记录编号:

15.4.1岩石边坡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

采取措施

施工措施编号:

表10.3.2钢筋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

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设计变更情况

文件编号: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

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力学性能检验情况

试验报告编号: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结构类型及抗震等级

试验报告编号:

设计要求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

比值为: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

比值为:

试验报告编号: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情况

品种:

规格:

数量: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编号: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

1.0.3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持证上岗

证件编号:

3.0.5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设计要求

钢筋、钢板

合格证编号:

焊条、焊剂

合格证编号:

5.1.7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R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N/2;

2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验。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焊接种类

报告编号:

焊接试件

试验结果

抗拉强度:

抗弯强度:

4.1.3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焊接工艺试验

报告编号:

试验结果

抗拉强度:

抗弯强度:

5.1.8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凸起部分消除,且应与钢筋的外表齐平。

弯曲试验可在万能试验机、手动或电动液压弯曲试验器上进行,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应符合表5.1.8(见本部分表C.6)的规定。

试件情况

试验报告编号:

试验报告

抗拉强度:

抗弯强度: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

3.0.5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应符合表3.0.5(见本部分表C.7)的规定。

形式检验

抗拉强度:

试验报告编号:

6.0.5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表3.0.5(见本部分表C.7)中相应等级的要求时,该验收评合格。

如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拉伸试验

抗拉强度:

试验报告编号:

表10.5.2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水泥品种、级别

合格证编号:

复验情况

试验报告编号

存放情况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外加剂使用情况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外加剂名称

外加剂质量

结构类型

氯化物含量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外观检查

检查记录编号:

处理方案

处理方案编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

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尺寸偏差

检查记录编号:

处理方案

处理方案编号:

7.4.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混凝土强度设计值

试验报告编号:

混凝土试块留置

混凝土强度

抗压强度:

试验报告编号: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

7.1.4进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渗性能试验。

抗渗性能试验

配合比报告编号:

7.2.3进行抗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冻融性能试验。

抗冻融性能试验

配合比报告编号: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

1.0.3对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编号:

3.1.10砂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计);

2对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计)。

结构类型

图纸卷册号:

试验报告编号:

检验报告

氯离子含量: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

3.1.7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施工用水

试验报告编号: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

2.1.2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

外加剂品种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7.2.2亚硝酸盐、碳酸盐无机盐类的防冻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混凝土结构类型

图纸卷册号:

外加剂品种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6.2.3下列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氯盐配制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相对湿度大于80%环境中使用的结构、处于水位变化部位的结构、露天结构及经常受雨淋、受水冲刷的结构;

3、大体积混凝土;

4、直接接触酸、碱或其他侵蚀性介质的结构;

5、经常处于温度为60℃以上结构,需经蒸养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

6、有装饰要求的混凝土,特别是要求色彩一致的或是表面有金属装饰的混凝土;

7、薄壁混凝土结构,中级和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梁、屋架、落锤及锻锤混凝土基础等结构;

8、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炭钢丝的结构;

9、骨料具有碱活性的混凝土结构。

结构类型、部位

图纸卷册号:

混凝土配合比

混凝土配合比报告编号:

外加剂

氯盐含量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6.2.4在下列混凝土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类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1、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

2、使用直流电源的结构以及距离直流电源100m以内的结构。

结构部位

图纸卷册号:

混凝土配合比

混凝土配合比报告编号:

外加剂

强电解质无机盐类含量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模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

5.2.6拆除模板的时间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办理。

模板拆除时间

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

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模板及其支架设计

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计算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施工方案执行

风机基础工程施工安全计划表

序号

“强条”内容

执行措施

执行情况

3.0.1工程建设施工、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1上报施工组织设计

2上报各类人员资质证件是否符合强条要求

3检查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是否合法有效,抽查其操作技能

3.0.2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0.3对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检查培训记录检查证件是否合格

3.0.5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已交底的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审查措施,监督执行

3.0.6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载使用。

加强现场监督,纠正违章

3.0.8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0.9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现场巡视,纠正违章,饮酒人员责令退出现场

3.0.10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3.0.11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3.0.13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施工单位自我遵守强条

4.0.6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容器必须密封。

2、库房空气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

3、醒目处应设置“有毒有害”标志。

1施工单位建立有毒有害物品及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

2规范有毒有害物品和爆炸物的仓库满足有毒有害物品的强条要求。

3制定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品污染环境,防止爆炸物爆炸事故发生。

4.0.7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

2、严禁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

4、醒目处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8.0.11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表8。0。11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1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强条要求

12.10.1为预防雷电以及临近高压电力线作业时的感应电,必须按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现场检查消除隐患

问题及处理措施

检查人员(签名):*年*月*日

采编:www.QiquhA.com.com

篇2: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具体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参建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2年版)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强制性条文》:是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4职责

4.1建设单位

对《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全面部署、督促落实、总结。

4.2监理单位

对《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具体计划、检查、督促整改、总结。

4.3设计单位

对《强制性条文》在设计文件中全面贯彻实施。

4.4施工单位

对《强制性条文》在施工管理中、作业中全面贯彻实施。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的汇总,其内容还同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强制性条文》的有效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各电力市场主体利益,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电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工程项目有关各方均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简称三个《条例》)和《强制性条文》。

5.2管理方法:

5.2.1体系建立

建设单位建立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领导小组,各参建单位要成立执行小组和专业组,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活动方式。

5.2.2培训宣贯

各单位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讲座、培训和考试等多种形式宣传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理念,并通过制定管理办法以及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等多种渠道将强制性条文具体要求宣传到人,增强一线工作人员实施强制性条文的针对性。

5.2.3贯彻实施

5.2.3.1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中、工程管理中严格按照三个《条例》)和《强制性条文》实施。

5.2.3.2监理单位在内部管理中严格按照三个《条例》)和《强制性条文》实施,在监理工程中严格督促各单位按照三个《条例》)和《强制性条文》实施。

5.2.3.3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严格按照三个《条例》)和《强制性条文》实施。

5.2.3.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三个《条例》)和《强制性条文》实施。

5.2.4检查及整改

各参建单位开展日检、周检、月检、专项检查等方式,完善检查表格,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负责人、限期整改时间、验收人。

5.2.5总结提高

各参建单位在周报、月报、竣工报告中及时进行《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情况的总结。

周会、月会各参建单位均要进行《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总结发言。

5.3本风电场工程适应的《强制性条文》条款见下表

篇3:项目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项目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的条文

第一节监督与检查

⒈检查工程技本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条文。

⒉检查设计施工图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约规定。

⒊检查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⒋检查工程中所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

⒌检查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⒍监督分项工程约验收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认真落实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对加强工程工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须把强制性条文的学习、贯彻和执行作为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首要工作来抓、积极组织施工人员通过各种方式认真学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加深质量与安全意识,在施工过程今碰到做到,自觉遵守,把质量事故与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项目管的技术进步、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节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内容

一、基础工程GB50202-20**:

7.1.3上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上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务全和周国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

二、钢筋混凝土工程GB50204--20**:

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送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l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库、出厂日期等送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观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⑵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l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⑶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l00立方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盘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⑷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⑸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观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送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送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三、地下防水工程GB50208--20**:

3.0.6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1.8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

4.1.9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5.1.1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压力及锚杆抗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四、砌体工程GB50203--20**:

4.0.1水泥进场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5.2.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处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8.2.1配筋砌体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构造柱、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屋面工程GB

50207--20**:

3.0.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1.8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2.9保温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3.16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6.2.7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六、地面工程GB50209--20**:

3.0.3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0.6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5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9.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8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七、装饰工程GB50210--20**:

3.3.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等配套设施。

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燥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5.1.1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彻体上安装门严禁用射钉固定。

8.2.4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八、临时用电JG46-88:

2.2.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1.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1.1在施工观场专用的中性点支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4.1.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各作保护接地。

4.1.4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施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4.1.5在只允许作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4.1.7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7.1.13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续。

7.1.14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7.2.1配电器、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7.2.5每台用电设各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2.7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7.2.9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2.14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项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7.3.10溶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8.2.6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8.2.8外用电梯轿厢内、外均应按装紧急停止开关。

8.2.10外用电梯轿厢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8.2.11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和升降机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8.5.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8.5.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孤焊机的接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九、高处作业JGJ80-91:

3.1.3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表:

⑴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1.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⑵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当地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⑶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⑷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档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4.2.4模板支撑和拆除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

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上件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⑵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摸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⑶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扳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4.2.5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⑵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⑶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绅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4.2.6混疑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十、机械使用JGJ33-36:

1.0.3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1.0.4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却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1.0.6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1.0.9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4.4.2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却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制作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迸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4.5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4.4.6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4.4.32塔式起重机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却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4.4.34塔式定重机项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接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4.4.35塔式起重机项升时,必须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5.1.4土石方机械施工区内有地下电缆和供排水管道时,必须查明走向,用明显记号标示,严禁在离电缆lm距离以内作业。

5.1.5配合土石方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的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必须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取得密切联系,确保安全生产。

5.2.15挖掘机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臂杆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1m左右。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本机允计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档滑行。

5.4.10铲动机在坡道上不得送行保修作业,在陡坡上严禁转弯、倒车和停车。在坡上熄火时应将铲斗落地,制动车靠后,再行启动。

5.4.1.铲动机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载入或装载易燃及爆炸等物品。

6.3.5自卸汽车卸料时,车厢上空和附近应无障碍物,向基础坑等地却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却。

6.3.6自卸汽车卸料后,车厢必须及时复位,不得在倾卸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内载入。

7.1.3.桩机周围5m以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7.1.6用桩机吊桩时,必须在桩上拴好拉绳,起吊2.5m外的混凝上预制桩时,应并桩锤落在下部,待桩吊进后,方可提升桩锤。

7.1.7桩机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7.8.2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8.7.5混凝土振捣器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绝技拉振捣器。

8.7.9混凝土振捣器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11.1.2木工机械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

11.2.2木工带锯机作业中,操作人员应站在带锯机的两侧,跑车开动后,行程范围内的轨道周围不准站人,严禁在运行中上、下跑车。

11.4.3木工平面刨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0mm,长度小于400mm时,应用压板或压锤推进。厚度在15mm,长度在250mm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