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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公开选拔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2024-05-09 阅读 9135

司法局公开选拔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区党政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等有关规定,为改善公务员队伍知识年龄结构,加强我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竞争上岗工作制度,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我局机关进行科级职位竞争上岗工作,现制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选拔优秀人才,努力建立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不断激发我局干部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带动和促进我局干部制度改革,推动我局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竞争上岗职位

1、办公室主任1名

2、督察研究室主任1名

3、司法所所长3名

三、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任职资格:

1、竞争行政职位要求占用行政编,具有公务员身份。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任职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

4、竞争正科现职领导职位须具备副科领导职位满2年或主任科员满1年及以上的经历。

5、年度考核连续2年优秀或连续3年称职以上。

6、应经过任职培训,特殊情况未达培训要求的,应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四、时间安排

12月9日―12月31日

五、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12月9日―12月13日)

1、与区公务员局核定职数。填写《科级干部队伍结构比例分析》表。

2、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此次我局科级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公务员局批准后实施。

3、成立局竞争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竞争上岗的具体工作安排和思想动员工作。

4、召开动员会,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发布公告(12月13日―12月14日)

张榜公布此次科级竞争上岗的职位、竞争上岗的条件和资格,公开报名时间和截止时间。

(三)公开报名(12月14日―12月15日)

由符合竞争资格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填报竞争上岗报名表,并同时上交相关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四)资格审查(12月15日)

1、局竞争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争上岗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并报局党组复核审批。每一职位必须有2人以上参与竞争,未达到2人以上的,此职位取消竞争。

2、将报名者资格审查材料上报区公务员局复核审批。

3、局竞争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两级资格审查确定的竞争人员基本情况、主要简历向干部群众公布。

4、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做好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准备工作。

(五)笔试(12月18日)

经审查合格人员,组织进行笔试。笔试请具有出题资格的市考评中心负责出题。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笔试考试得分占竞争上岗总成绩的30%。

(六)面试(12月21日)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请具备出题资格的市考评中心负责出题。面试得分占竞争上岗总成绩的30%。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一般不少于7人,原则上至少2人为区公务员局人员。

(七)民主测评(12月21日)

对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参加民主测评范围为全体干部。民主测评结果占总成绩的40%。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并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

(八)确定考察对象(12月22日)

召开党组会,根据竞争者的综合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包括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民主测评结果等。综合成绩汇总情况,要及时上报区公务员局审核。

(九)组织考察(12月22日―12月23日)

发布考察预告,组织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范围为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本科室全体干部及相关科室干部代表等。

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组讨论前,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干部廉政情况作出文字说明。

(十)讨论决定(12月24日)

召开党组会,听取考察组对拟任人选的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十一)任前公示(12月24日―12月30日)

在党组讨论决定后,对拟任人选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十二)办理任职手续(12月30日―12月31日)

公示期满符合任职规定的,由分管领导同新任命人员进行谈话,对其提出具体的要求和希望。办理任职手续,下发任职决定。将任免情况向区公务员局通报备案。整理相关资料,归入干部档案和记实档案。

提拔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

六、组织领导

竞争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九人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七、竞争上岗工作要求

1、成立竞争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竞争者的资格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对竞争程序逐项监督,增强竞争上岗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2、增加工作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3、符合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的干部应积极参与,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竞争的意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消除一些人的思想顾虑,确保竞争上岗的顺利实施。

4、严肃组织纪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人员要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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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竞争上岗办法

机关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竞争上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办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一步推进竞争上岗工作,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逐步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上岗,是指办机关公务员和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务晋升过程中,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竞争、群众评议、组织考察,产生拟晋升人选,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决定任用的一种职务晋升方式。

第三条推行竞争上岗,应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办科级领导职位,包括办机关各科室正、副科长,下属单位领导。

第五条上述领导职位遇有下列情况,可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一)职位出现人员空缺的;(二)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三)按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四)其他需要实行竞争上岗的。

第六条所需任职条件特殊,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争上岗的职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条件和资格

第七条参加竞争上岗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包括: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2、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勇于进取,开拓创新;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廉政勤政,遵纪守法制度大全,工作实绩突出;4、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5、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团结共事;6、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包括: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3、晋升正科级领导职务,需任副科级职务二年以上;晋升副科级领导职务,需任科员职务三年以上;4、晋升正副科级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5、具备竞争职位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三)岗位条件。根据竞争职位的不同,在知识层次、专业特长、业务能力、工作经历、年龄结构等方面,设定一些具体条件,以便竞争上岗人员能达到岗位职责的一般要求。

第八条实施竞争上岗,原则上应按照资格条件逐级晋升。对优秀中青年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参加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

(一)晋升副科长的科员,任职时间应两年左右;

(二)晋升科长的副科长任职时间不能少于一年,并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九条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发展潜力较大,职位专业性较强,工作特殊需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越一级参加竞争上岗:

(一)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均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二)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自治区党委以上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相当此层次的荣誉称号;

(三)在任现职期间内荣立过一次二等功以上奖励。

第四章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实施竞争上岗,一般应按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确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主要包括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命八个环节。具体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职位。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

(二)公开报名。一般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也可以采取个人报名、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

(三)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由综合科对报名参加竞争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综合考试。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考试的形式有笔试、写作、答辩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试的具体办法,在每次竞争上岗时公布。

(五)竞聘演讲。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演讲,介绍自己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对所竞争职位的认识、竞争该职位的主要优势和做好该职位工作的设想。

(六)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对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得不到多数人拥护的,不能选拔任用,不能作为考察对象。具体要求是:两人以上竞争一个职位的,一般应得到相对多数信任票;一个职位只有一人报名的,应得到60%以上的信任票。民主测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七)组织考察。根据竞争人员综合考试成绩、民主测评结果及日常掌握的情况,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办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事先沟通。考察对象确定后,组成考核组,确定考核范围和考核方式,全面考核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

(八)决定任命。综合分析考试、测评、考察三个方面的情况,坚持既尊重多数人意见、又不以票取人的原则,由办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市人社局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竞聘演讲和民主测评大会的参加范围:

(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出现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时,参加竞争人员要在办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范围内进行演讲,接受民主测评。

(二)机关出现副科级领导职位空缺时,参加竞争人员一般在办机关公务员范围内进行演讲,接受民主测评。如有符合调入机关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机关竞争上岗,可扩大到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参加。

(三)直属事业单位出现副科级领导职位空缺时,参加竞争人员原则上在直属事业单位内部进行演讲,接受民主测评。

第十二条根据实际情况,竞争上岗可采取定向竞争上岗和非定向竞争上岗两种方式进行。

(一)定向竞争上岗。参加竞争人员按照公布职位进行报名,每个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非定向竞争上岗。参加竞争人员按照公布职数进行报名,不明确竞争职位,按照公布职数确定拟任人选,最后由办领导班子从工作需要出发具体安排。

(三)以上两种方式在每次竞争上岗前确定。

第十三条任职条件特殊、空缺职位较少、实际工作特别需要等情况下,竞争上岗可适当简化,省略考试、演讲等环节,

按照规定的民主推荐程序和方法选拔任用干部。机关公务员提任直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以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提任科级领导职务,还可采用定向民主推荐方式。

第十四条科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由综合科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结合年度考核,每年要对机关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及下属单位领导进行一次民主测评。通过年度考核,掌握干部履行职责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不胜任本职工作的重新调整职位或免职。

第十六条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名额和职数设置职位,规范职位管理。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的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一律要采取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方式确定任职人选。

第十七条在竞争上岗中失去原职务的科级领导和由于领导班子结构优化等方面的原因,需要退出班子而又不能安排到其他领导岗位任职的人员,可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对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情况安排适当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八条对拟破格和越级晋升的,竞争上岗前要与市人社局沟通,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对竞争上岗产生出的拟任用的领导干部要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进行任前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办领导班子再根据群众的反映及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干部是否任用。

第二十条对提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任职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胜任者,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记入任职时间;不胜任者解除试任职务,回原岗位或按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凡违反纪律的,一律从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办机关及下属单位副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通过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方式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篇3:某学院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学院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实行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拓宽选人视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强化任期目标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处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院改革与发展需要、结构合理、团结奋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竞争岗位

列入本次竞争上岗是指学院内设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后勤服务机构的处级干部职位,同时推荐党总支、工会、团委处级职位候选人。

四、竞争条件

㈠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任务,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纪律观念强。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3、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

4、坚持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善于团结同志。

㈡资格

1、现任处级干部;组织上指定的系部临时负责人;现任科级干部和具有教师或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其中,竞争正处级职位,一般应在副处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或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竞争副处级职位,一般应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2、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等级称职及以上,身体健康。

3、竞争党的处级干部职位,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4、竞争机关管理职能部门和教学系部等单位处级职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各竞争职位的条件。

5、能完成一个任期。年龄在57周岁以下(194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57周岁以上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处级干部,不参加竞争上岗,由党委视情安排工作,原职级待遇不变。

6、提拔为正处级干部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提拔为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临时负责人适当放宽)。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条件另行规定。

五、竞争程序

㈠党委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各党总支、各单位在院党委领导下,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统一思想,转变观念,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群众基础。

㈡公布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㈢个人报名

个人报名需填写《z学院竞争处级领导职位报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送表格,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每位竞争人员至少填报1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在报名过程中,允许报名竞争人员查询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范围,允许改报其它职位。

㈣资格审查

组织部门对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㈤竞争演讲和确定人选

1、公布竞争人员名单。

2、竞争演讲。

凡报名竞争上岗人员,均应参加演讲。同一职位演讲不足2人,演讲按计划进行,该职位人选由党委研究决定。

每位参加演讲的时间为10分钟。

3、民主推荐。

对参加演讲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院党政领导;原中层干部(含临时负责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分工会主席、民主党派负责人、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学院党政领导填写A票,原中层干部(含临时负责人)填写B票,各方代表填写C票。

民主推荐票权重:学院党政领导为40%,原中层干部(含临时负责人)为30%,各方代表为30%。

4、党委确定初步人选。

㈥考察和决定拟聘(任)用人选

涉及提拔的干部,由考察小组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党委在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讨论决定拟聘(任)用人选。由党委决定的党群组织的处级干部人选,还应按规定程序产生。

㈦公示

对拟聘(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如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拟聘(任)用职务。

㈧聘(任)用

党委根据公示结果决定聘(任)用人选。

六、聘(任)用方式和待遇

1、本次竞争上岗院党群组织负责人,实行委任制;行政部门负责人实行聘任制。聘(任)用干部均实行任期制,一届聘(任)期为三年。在聘(任)期内享受院内规定的岗位津贴。

2、现任处级干部(含临时负责人)符合参加竞争上岗条件而未报名参加或参加竞争上岗未被聘(任)用或聘(任)用后拒绝上岗,不再享受原职级工资和岗位津贴,按政策重新确定职级待遇。

七、纪律与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党总支、各单位要在组织学习文件的基础上,统一干部和教职工的思想,充分认识到这次竞争上岗是实施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必须切实抓好。

2、加强教育,端正态度。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端正态度,顾全大局,自觉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安排。广大干部要坚守岗位,立足本职工作,做到正确对待竞争上岗,把竞争上岗工作与学院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在竞争上岗期间工作不断、人心不散、思想不乱。

3、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组织部门在具体实施工作中,要周密安排,秉公办事,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抵制和反对违背党的原则和规定、破坏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

4、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这次竞争上岗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委的统一

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足够的领导精力投入到此项工作中去。要严肃竞争上岗纪律,在竞争过程中,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不准拉选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已竞争上岗,党委聘(任)用干部,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到岗交接工作;对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干部,依据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级使用。

八、竞争上岗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九、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竞争上岗工作

附件:《z学院竞争处级领导职位条件》

*z学院委员会

2014年7月6日

附件1:z学院竞争处级领导职位条件

岗位职位条件

纪委副书记政策水平高,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五年以上党龄,并有从事党务工作的经历。

党委职能部门正、副处级干部党性强,政策水平高,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五年以上党龄,并有从事党务工作的经历。

各党总支正、副书记党性强,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善于做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善于沟通和协调,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三年以上党龄。

工会正、副处级干部熟悉《工会法》,善于协调教职工关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理财能力,能发挥桥梁作用,并有从事工会工作的经历。

团委正、副书记熟悉团组织和青年工作,善于做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善于沟通和协调,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党员,年龄不超过35岁,并有从事共青团工作的经历。

行政职能部门正、副处级干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并有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其中,人事部门负责人需*党员,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有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教学系、部正、副处级干部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宽,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应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一般应具有教师及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有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和一定的协调能力。

教学辅助部门正、副处级干部具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有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

后勤集团正、副处级干部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一定的开拓经营能力和法制观念,并具备一定的后勤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