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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窑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4-05-10 阅读 5748

砖窑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县安全生产专项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我县辖区内砖窑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为指导,坚持保护耕地、集约型用地的原则,按照“规范一批、关停一批、拆除一批、复垦一批”的总体思路,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多措并举,奖惩结合,科学合理的确定全县砖窑生产布局和保有量,强力推进砖窑治理,以节约土地资源,消除矛盾隐患,加强安全生产,服务经济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认真对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危险源监控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立足于治大患、防大事故,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县砖瓦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一)各窑厂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台帐等。

(二)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4号)精神,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针对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准备情况。

(三)加强对各窑厂持证情况的督查;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齐生产经营行为,对全县范围此类窑厂的督查确保达到100%。

三、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时间安排:从4月17日至5月26日。

1、落实企业主体自查责任。非煤矿山企业,在我县全部是砖瓦窑厂。各窑厂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机构,抽调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自查小组,制定自查自纠方案或计划,发现隐患要逐项建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县安监局也成立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单位检查人员和法人要对本单位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做到检查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2、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各窑厂应通过召开动员会、标语、墙报、广播等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和重要性,发动职工群众对本部门、本岗位所属区域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认真的排查。

3、砖瓦窑厂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按照方案要求,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照隐患排查表的要求如实,加盖本单位的公章,由企业负责检查检查人员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后,于5月25日前报送县安监局。

4、落实隐患治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企业对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照要求做好隐患和存在问题登记,并研究制定整改的方案、措施,落实资金、明确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时间要求,切实抓好隐患的治理工作。对较容易整改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采取停产整顿甚至关停等断然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5、企业要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建立企业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检查发生的问题和隐患,以及落实整改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档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县安监局组织对窑厂进行复查,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县安监局组织对全县各窑厂进行全面督查。

1、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的分工和时间安排。

2、抽调力量组建两个督查小组,对全县所有窑厂进行一次地毯式复查。第一小组由周标、朱丹、李迪、孙旬组成,朱丹任小组组长;第二小组由周桂林、苏华、董忍、小徐组成,周桂林任小组组长。

(三)重点抽查和百日安全督查,从5月下旬到7月底。重点对窑厂较多的镇和隐患较突出的窑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通过听、看、查等形式,督促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对重大问题和较大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可根据其性质和问题的严重程度建议列为县挂牌督办重点单位。

四、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搞好窑厂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积极配合,主动出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精神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彻底排查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在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形势严峻的窑厂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要与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及时宣传报道,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曝光。通过多种形式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四)各窑厂要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县安监局办公室,并认真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对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报送,对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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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冬季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模板

冬季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多发期,根据筹建处下发的冀高京石筹函﹝2013)442号文件《转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做好今冬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应对雨雪、大风等极端天气,防范火灾、中高空坠落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专项检查方案:

一、编制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确保冬季施工安全。采用设施、设备经济合理;所需的热源和材料可靠,并尽最大限度减少能源消耗。

二、检查时间、领导小组及职责

1、检查时间:检查自2013年12月20日开始,用一周的时间对我项目进行全面的检查。

2、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筹建处下发的文件要求及部署,确保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我项目特成立冬季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指导和协调活动开展。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蔚利军

副组长:曾何昆?黄?武?李浩生?宋宝海

成?员:杨?巍白映宇张远林魏晓杰陈宏英李新

?赵彦启卢芳

3、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每天的安全检查,对突然出现的恶劣天气变化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好冬季施工中出现各类安全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

三、现场要求

1、班组工作前认真召开班前会。对当天的作业进行安全告知。

2、大风、大雪、大雾天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

3、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前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已经落实,下雪后,清除作业范围内爬梯、走台、脚手架、马道及其它设施上的积雪,斜道按要求加好防滑条后方可安排作业。

4、电焊、气焊作业,作业人必须检查动火点周围及下方是否有易燃物,下班前或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必须检查动火范围内是否有残留火种,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

6、露天作业人员要定时进入采暖休息室进行休息。防止人员冻伤。

7、对各种加热的材料、设备要定期检查其安全可靠性。

8、测温人员每天及时准确记录。

9、施工时施工人员接触蒸汽、汽源、热水,要防止烫伤。

四、检查重点

1、外墙外保温施工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室和仓库等安全用电、取暖等防火、防中毒措施的落实情况(查办公室、宿舍低压用电、电热毯、电暖气、煤炉取暖及消防器材配备等情况)。

3、冬季施工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和开展情况(查班前安全教育记录、工人教育档案等)。

4、冬季施工时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电情况(查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防冻手套等的佩戴情况)。

5、现场临时用电情况(查临时用电线路、电闸箱门上锁情况等)。

6、机械设备使用情况(查维修保养记录、运转情况等)。

7、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查安全标语、标识)。

8、检查施工现场供水、供气管线,防止滴、漏、跑、冒结冻引发事故。

9、加强冬季施工交通运输、吊装管理,凡低温条件下的吊装作业,必须按作业环境温度对起重机械能力进行受力分析,在正常情况下提高要求标准。

五、检查要求

1、建立和健全冬季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管理体系。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充分发挥冬季施工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做到责任到人,定点定人定责,做到检查有依据,使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状况处于均衡、稳定、连续的受控状态。

2、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检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扎实开展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要彻底查、反复查,一查到底,不走过场。

3、严查隐患,认真整改。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督促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立即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向安保部进行反馈,确保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对工作不认真导致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甚至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取得实效。把隐患排查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促进京石21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篇3: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规范

一、检查目的

针对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年末岁初因为赶任务、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等现象多发的特点,为防止在岁末阶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安全有序的进行,我单位特进行此次冬季安全大检查行动。

二、检查人员

我单位项目部成立安全检查小组,人员配置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检查重点

1、安全制度

危险源分析与紧急救援预案,冬季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施工现场无"三违"现象

是否有大型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是否存在"三违"现象,"三违"的具体表现。

3、防火防暴措施

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情况,是否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

4、对施工区域交通管制措施

对边通车边施工的路段,要设立交通标志,并有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对限制社会车辆出入的施工区域,各出入口要有警示标志。

5、现场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所检查标段有多少现场作业人员,其中有多少人按要求穿戴了安全防护用品。

6、井口、高空临边处的安全防护

桩基、预留洞口、爬梯、桥梁临边处的防护措施,防落网挂设情况。

7、施工用电安全

临时用电架设,是否按规范搭设,配电箱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日检记录。

8、施工现场安全警示

现场有无安全警示牌,是否全面。

9、作业人员生活区管理

工人宿舍取暖设施是否设专人管理,是否无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现象,宿舍线路是否按规范搭设。

四、所查隐患及整改措施

接上级通知,我单位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现发现安全隐患以及整改措施如下。

所查安全隐患:

1、库房灭火器摆放在角落,在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有效的起到灭火作用。

2、吸收塔西侧一配电箱旁灭火器失效,未及时充气。

3、有部分工人在高空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

4、现场有一乙炔瓶仪表失效,未及时更换。

5、C装置8m平台板上氧化炉的洞口护栏有损坏,未及时维修。

6、现场木方模板堆放不整齐,未及时清理。

7、工人宿舍内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以及明火取暖的现象。

整改措施如下:

1、库房灭火器现已经放置于库房门口显眼处,若发生火灾能立即投入使用。

2、吸收塔西侧配电箱旁失效灭火器现已更换。

3、对未佩戴安全带而登高作业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加强监督。

4、损坏的乙炔表现已经更换。

5、C装置8m平台板氧化炉洞口围栏现已经修复。

6、模板木方现已有序整齐的堆放。

7、对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以及明火取暖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罚款处理,管理人员今后将会对这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五、检查意义

1、通过建筑工程安全检查,了解安全生产的状态,为分析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依据;

2、发现问题、暴露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3、>总结及交流安全生产的成功经验,推动地区乃至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4、利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审查和您规章制度;

5、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制止违章指挥,旧证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方案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8·26托县一船发生安全事故后,再次向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8月28日,我局组织全市各旗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召开了全市旅游系统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向所有参会单位下发了《迎国庆,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呼旅通[2009]19号)。眼下,正值旅游旺季,同时也是旅游安全事故多发期。为了以安全的旅游环境、优质的旅游服务、良好的旅游形象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欢庆日子;另外,今年的"十·一"长假我市将继续面临游客高峰,为了确保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按照国家旅游局、自治区旅游局有关旅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抽调专人组成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组深入各旗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对全市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制定《呼市旅游局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

负责旅游安全专项检查车辆、人员调度等综合协调和保障工作。

二、检查内容

1、各旗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①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制;②是否建立健全旅*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强化旅游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维护我市良好的旅游安全局面。

2、各旗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①是否制订各项旅游安全规章制度及旅游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查找事故隐患、健全安全机构及各项安全制度。②是否建立自查制度,切实将安全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3、各旗县区旅游局:①要对辖区旅游景区(点)的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②尤其是对旅游景区(点)的登山、涉水、垂钓、游船(艇)及其他大型游乐设施进行专项检查;③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及设备设施完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④要对辖区的住宿接待设施的服务质量、防电、防火、防盗、食品卫生等进行全面检查。

4、各旅游企业:是否对保安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导游员、领队、星级饭店及旅游景区的员工、旅游车辆驾驶员等)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建立完善员工的培训教育档案,全方位培训一线员工。

5、各旅游企业:要确保消防安全设施、消防通道、指示标志等明显规范有效,消防人员要在岗在位,严格履行职责。?6、旅行社:①要贯彻新的《旅行社条例》;②要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及《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③规范使用《旅游合同》及存档;④接待旅游团队用车时必须与有经营资质的旅游客运公司签定用车合同,不得私自雇佣社会及单位的"黑车"从事旅游接待;⑤不得发布虚假违规广告宣传。

7、星级饭店:①要做好游客入住登记,提醒入店客人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身、财物安全;②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学品、供水、供电、机房、厨房等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的日常检查,安全监控系统要确保24小时畅通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与处理。

8、旅游景区(点):①要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主要游客接待场所及危险源的安全大检查;②规范警告、提醒等标志、标识,增加安全巡查人员;③要对登山、涉水、垂钓、游船(艇)及其他大型游乐设施进行专项检查;④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完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⑤特种旅游设施设备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运行检测检验,要消除安全隐患。

三、检查人员及时间安排

(一)旗县区旅游局、旅游景区检查组

组长:***

成员:***

1、检查时间:9月4日-9日

2、检查对象:

旗县区旅游局:清水河旅游局、托县旅游局、土左旗旅游局、武川县旅游局、和林县旅游局、玉泉区旅游局、回民区旅游局、新城区旅游局、赛罕区旅游局

旅游景区:4A级景区2家、3A级景区2-3家、2A级景区3-4家

(二)星级饭店、旅行社检查组

组长:***

成员:***

1、检查时间:9月4日-9日

2、检查对象:

(星级饭店20家):内蒙古饭店、新城宾馆、香格里拉大酒店、锦江国际大酒店、内蒙古国航大厦、呼和浩特假日酒店、内蒙古宾悦大酒店、内蒙古华辰酒店、金仕顿大酒店、金岁大酒店、内蒙古昭君大酒店、内蒙古草原明珠大酒店、满都拉宾馆、巴彦塔拉饭店、内蒙古大天酒店、内蒙古金蓝港大酒店、铁路宾馆、航空宾馆、呼铁局恒诺培训中心、内蒙古体育宾馆

旅行社(10家):内蒙古中青旅国际旅行社、内蒙古铁运国际旅行社、内蒙古同源国际旅行社、内蒙古盛祥国际旅行社、内蒙古龙之旅旅行社、呼和浩特市众信旅行社、内蒙古金桥旅行社、内蒙古佳誉旅行社、呼和浩特市中联旅行社、呼和浩特市瑞丽旅行社

(三)旅行社检查组

组长:***

成员:质监所工作人员

1、检查时间:9月4日-9日

2、检查对象:

旅行社(30家):内蒙古中国旅行社、内蒙古中国国际旅行社、内蒙古新世纪康辉国际旅行社、内蒙古光大国际旅行社、内蒙古春秋国际旅行社、呼和浩特市海外国际旅行社、内蒙古兴源国际旅行社、内蒙古绿野国际旅行社、内蒙古全景商务旅行社、内蒙古集通傲都旅行社、内蒙古天行健旅行社、内蒙古妇女旅行社、内蒙古凯沅旅行社、内蒙古中铁旅行社、内蒙古风情旅行社、内蒙古和平旅行社、内蒙古天之蓝旅行社、内蒙古华联旅行社、内蒙古天作旅行社、内蒙古昕祺旅行社、内蒙古东亚旅行社、内蒙古新之旅旅行社、内蒙古福人旅行社、内蒙古河西航天旅行社、内蒙古华联旅行社、内蒙古亿金旅行社、呼和浩特市神禹旅行社、内蒙古康世达旅行社、呼和浩特市吉蒙旅行社、呼和浩特市中际旅行社

四、检查要求:

各检查组工作人员要结合检查内容中对各旗县区旅游局及各旅游企业的相关要求认真逐项检查,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表,并提交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总结。同时,各检查组要结合各旗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的自查及现场检查情况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经营管理不规范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旗县区旅游局、旅游企业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责令其限期整改。

方案三: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月*日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月*日省安委会紧急扩大会议、*月*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促转变,保增长,保稳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始终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继续保持全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三、检查整治时间与方式

从**年*月*日至*月*日,共计*天时间。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活动采取企业自查、镇辖区检查和部门行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制定方案(*月*日-*月*日)。各镇、各行业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企业要成立机构,制订方案,开展自查贯穿活动始终。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检查阶段(*月*日-*月*日)。各镇、各行业部门逐企业、单位、车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逐企业建立隐患档案,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隐患整改、验收总结阶段(**月*日-*月*日)。各镇、各行业部门根据隐患台帐,督促企业单位逐项落实整改,实行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和隐患整改责任跟踪督查追究制,消除一切隐患。

(二)工作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活动以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设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行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扎实抓好专项整治。

1、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公安局、国土局、水利局、环保局和各镇政府负责。

非煤矿山:一查企业采矿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爆物品使用证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二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是否健全,责任落实是否到岗、到点、到人,作业规程、采掘设计是否规范,各项安全生产记录是否完善和规范,安全投入是否到位;三查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齐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种特种岗位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及时到位;四查矿山企业地质水文资料、采矿范围是否清楚、是否按设计和规范施工,各工队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通风系统是否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是否建立,电器线路、排水系统是否规范,井巷管理是否到位,井下提升系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露天采场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排渣场安全管理是否落实到位;五查已关停的矿山是否私自恢复生产或存在乱挖滥采、偷采等违法行为;六查采石场、采砂厂的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3、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县交警大队、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局、公路管理段、农机局、海事处、运管所和各镇政府负责。一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交警人员、镇村干部包路段、包车辆责任是否落实;二查人、车管理情况,要加大对"三超"、"五驾"、"五车"、"三危"等严重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查乡村道路监管情况,检查短途超载,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人,无牌无证和报废车辆、摩托车违章载人等严重违章行为,重点检查农用车监管制度、职责落实情况;四查交通事故多发点、重点路段的隐患整改、监管人员责任落实情况;五查出租、公交、短途客运、货运等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情况。六查各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消防大队、质监局、工商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一查从事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的证照情况和日常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剧毒化学品准购及准运制度的执行、事故隐患整治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订落实情况;三查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情况;四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采用定点生产企业产品的购销使用、职工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要以集中开展"四专一防"整顿活动为重点,严格经营许可,严禁越量配送,坚决打击非法产品流入和无证经营、违规燃放等行为,确保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和使用安全。城市燃气由住建局、规划局负责。

5、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消防大队、经贸局、文广局、教体局、卫生局以及其他行业部门和各镇政府负责。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二查商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或单位的电器线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三查公共消防设施"三同时"建设情况;四查重大火灾隐患监控整改情况、各项技术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完善演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