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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年度规范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2024-05-10 阅读 7261

小学年度规范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凤翔县彪角镇三龙小学

20**年度规范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进一步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依据《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我校特制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一、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全校的语言文字工作。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内容。

二、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

三、学校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必须将推广普通话、书写规范字作为检查内容之一,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四、结合继续教育,加强对教师普通话培训,教师必须符合规定普通话测试达标标准,学校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语文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未达标的教师员工分期参加市语委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五、教师之间的交流使用普通话,教师与学生之间交流使用普通话,校园内学生与学生之间交流都使用普通话。

六、教师教学使用规范汉字,教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规范化。

七、学生能正确识别、书写常用汉字,学生作业、考卷等用字要规范。学生的作业书写工整,规范,美观。

八、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学校的墙报、板报、告示及学校一切文字档案材料都使用规范汉字。

九、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教研课评分等工作结合起来。

十、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组织的各种普通话竞赛、讲座活动。

推广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以上规章制度,

使校园用字规范化,交流普通话。

凤翔县彪角镇三龙小学

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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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疆教育学院Z实验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一、校长是语言文字工作第一负责人,带头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展语言文字工作。二、将普及普通话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有检查有落实,使普通话成为主要工作语言。三、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使每一位教师都能够拿到普通话等级证书,合格率达100%,少数民族教授汉语课的教师HSK和普通话测试达标率100%,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测试达标率100%,将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测试达标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评先的一项条件,并且纳入量化管理当中。四、公文、校刊、讲义、试其他自办印刷物、指标牌、宣传标语等用字要规范。五、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和要求。六、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将在校内说变通话列为学生的行为规范,把普通话达标作为评选文明班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之一。七、搞好社会用字调查活动,做到有计划、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并要做出详细的分析结果。八、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工作。九、学校对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建立健全各种档案。

篇3:党政机关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日照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岚山区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机关干部带头,率先垂范。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使普通话成为机关日常工作用语。

(一)区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中,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话培训和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

2.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新录用的公务员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3.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各类人员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4.普通话水平作为干部提拔、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对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机关用字必须规范:

1.机关的名称牌;

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四、加强对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各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本机关用语用字情况的督查。

(二)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创建行业精神文明的总体规划,作为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本机关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建立机关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办公桌上必须设立“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桌牌。

2.各科室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务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内容;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表模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4.凡发现工作人员不按要求说普通话三次及以上者,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令其限期改正,且个人当年不得参加机关评优,其所在科室当年也不得参加优秀科室评选。

5.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各科室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下属各单位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