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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旁站监理实施办法

2024-05-11 阅读 2115

安全旁站监理实施办法

安全旁站监理实施办法

(一)、土方工程

1、土方开挖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基坑支护方案是否审批,机械进场是否报批,土方开挖方案是否合理。

2、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进行,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

3、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挖坡脚。软土基坑无可靠措施时应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土方每次开挖深度和挖掘顺序必须按设计要求。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

4、严格控制每次开挖深度,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放坡及边坡支护。

5、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

6、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7、挖土机作业的边坡应验算其稳定性,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在停机作业面以下挖土应选用反铲或拉铲作业,当使用正铲作业时,挖掘深度应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进行。有支撑的基坑使用机械挖掘时,应防止作业中碰撞支撑。

8、配合挖土机作业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挖土机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半径内工作。

9、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基础工程施工,减少暴露时间。如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预留300mm厚的覆盖层。

10、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m时,坑边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设置临边防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的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布局基位、人员、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害的防护层。

(三)、起重吊装工程

一)、起重吊装作业

1)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2)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3)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4)汽车式起重机除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5)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6)起重机运行道路应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7)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应符合方案要求。

8)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9)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应设置信号传递人员。

10)起重吊装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袋,工具及另配件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得抛掷物品。

11)构件吊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2)应根据建筑工程结构的跨度、吊装高度、构件重量以及作业条件和现有起重机类型、起重机的起重量、起升高度、工作半径、起重臂长度等工作参数选择起重机。

二)、多塔交叉作业

1、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进行下列检查和试运转:

1)基础应平直无沉陷,接头联结螺栓及道钉无松动;

2)各安全装置、传动装置、指示仪表、主要部位连接螺栓、钢丝绳磨损情况、供电电缆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运转。

2、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处于低位的塔吊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吊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安全距离,处于高位的塔吊(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塔吊的垂直距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M。

3、两台以上塔吊存在交叉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碰撞措施,制订防碰撞方案:

a)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高低错位安装,不得在同一水平面发生交叉碰撞,顶升加节时也必须保持一定高差,以确保大臂任何时候都不会发生碰撞。

b)塔吊运转应按同一方向旋转,避免两台塔吊发生反方向碰撞,运转至交叉范围内,应发出防碰撞警告,以提示对方塔吊司机。

c)吊臂如交叉作业时应由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应停止运行,保证交叉部位无碰撞时,才能旋转吊臂经过交叉部位。

d)采取安装限制旋转角度装置,控制碰撞。

e)低塔让高塔原则,交叉时高塔优先运行。

4、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5、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6、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7、塔吊指挥、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塔吊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8、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9、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四)、模板工程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编制模板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报监理审批,如属于高支模或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的),须有5人及以上的专家论证意见;

2、严格核验进场模板及支撑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3、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检查模板的施工情况,明确模板安装顺序,保证结构几何尺寸,确保模板体系的牢固性;

5、在组合钢模板上架设的电线和使用的电动工具,采用36V的低电源或采用其它有效的安全措施;

6、登高作业时,连接件必须放在箱盒或工具袋内,严禁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扳手等各类工具必须系挂在身上或置放于工具袋内,以防掉落;

7、钢模板用于高耸建筑施工时,应有防雷击措施;

8、装拆模板,必须有稳固的登高工具或脚手架,高度超过3米时必须搭设脚手架。装拆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下面不得站人,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挂上安全带。

9、安装墙、柱模板时,应随时支撑牢固,防止倾覆;

10、模板及其支撑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措施;

11、严格执行模板验收制度,对安装的模板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2、模板拆除顺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13、模板支撑拆除前,必须有砼强度报告,且砼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并经报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模板的拆除工作;

14、拆除较大跨度梁下支柱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分别向两端拆除。拆除多层楼板支柱时,应确认上部施工荷载不需要传递的情况下方可拆除下部支柱。

15、当水平支撑超过二道以上时,应先拆除二道以上水平支撑,最下一道大横杆与立杆应同时拆除。

16、拆除高度在5m以上的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17、拆模时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并派人监护;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高处拆下的模板及支撑应用垂直升降设备运至地面,不得乱抛乱扔;

18、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19、检查施工单位的自检记录是否真实、全面。

(五)、深基坑工程

1、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基坑工程监理应对基坑工程的施工进行全天候监理;

2、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是否具备专家论证意见,有无报监理审批;

3、基坑工程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边开挖、边支撑、分层进行;边施工边监测,动态指导施工。严禁坑边超载,严禁相邻基坑施工不防范、相互干扰等做法;

4、基坑施工除降低地下水水位外,基坑内尚应设置明沟和集水井,以排除暴雨和其他突然而来的明水倒灌,基坑边坡视具体情况可覆盖塑料布、水泥砂浆或钢筋网细石砼护面,防止大雨对土坡的侵蚀;

5、如遇膨胀土场地应在基坑边缘采取抹水泥地面等防水措施,封闭坡顶及坡面,防止各种水流(渗)入坑壁;不得向基坑边缘倾倒各种废水并应防止水管泄露冲走桩间土;

6、为保证基坑安全,及时掌握基坑稳定及土方开挖后对周边建筑的影响情况,基坑支护需进行信息化施工,必须进行支护结构、周边建筑物及管线的变形监测。对基坑变形监测布置及周期,监测单位必须有资质,同时严格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监测;

7、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当监测值达到报警值和警戒值时,应及时按设计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8、应急措施:基坑开挖及支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有塌方、基坑变形过大(超过允许值)、基坑变形引起周围建筑、管线出现破坏等;出现变形过快或塌方等危险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坡脚反压、坡顶卸载等措施,并对基坑进行加固;周边建筑物或管线变形过大时,应停止基坑开挖,并及时进行坡脚反压等措施,加密变形监测频率。在分析实际情况后,采取基坑加固、地下水回灌、基础高压灌浆等措施;

9、应当建立健全的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内容应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方面的有关资料;

(六)、脚手架工程

1、根据审定的脚步手架搭拆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落实特种人员到位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

2、对于悬挑式外脚架,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是否具备专家论证意见,有无报监理审批;

3、检查进场钢管及配件是否有合格证,其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要求;

4、现场检查脚手架基础是否坚实牢固,如遇回填土,必须打夯密实,加砼垫块;

5、检查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严格监控施工单位脚手架的搭设质量,钢管脚手架必须设置避雷针;

7、督促施工单位对外脚手架分段组织验收,质安员必须跟班检查验收;

8、督促施工单位拆外脚手架前,必须检查桥上是否有杂物、电缆水管等临时设施,必须先清除干净;

9、检查施工单位拆脚手架时是否设置警戒线,相关通道是否封闭,是否挂设危险标志,是否派专职人员执勤值班;

10、督促施工单位拆外脚手架时必须按程序进行,由上而下,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11、督促检查拆下材料堆放在桥上或平台其重量是否超载,停台装料时必须打讯号降落,严禁从高空抛掷料具落地;

12、督促检查附在外脚手架上的安全网是否随脚手架的拆除而逐步拆下,翻板时是否有专人负责安全警戒。

(七)、高处作业工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有关规定;

2、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4、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5、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6、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7、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8、工作边缘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9、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及楼梯段,框架结构各层楼板尚未砌筑维护墙的周边,坡形屋顶周边以及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10、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应应符合规范要求;

11、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12、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或攀登骨架上下;

13、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14、悬空进行门窗安装作业时,严禁站在拦板上作业,且必须挂牢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拴牢在上方可靠物上;

15、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6、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当建筑外侧面临街道时,除建筑立面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外,尚应在临街段搭设防护棚并设置安全通道;

17、设置悬挑物料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必须将其荷载独立传递给建筑结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物料平台与脚手架、模板支撑进行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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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施工安全监察旁站制度

1目的

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施工过程对危险源的控制,确保施工项目安全顺利的进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民建、电建项目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3定义和术语

3.1工程施工安全监察旁站制,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结合火力发电厂建筑及民建高层的施工特点,按照工程施工项目的危险程度和难易程度,将施工安全过程管理划分为五级,一、二级不实行安全旁站制,三级以上施工过程实行安全监察旁站制度。

a)一级:地面(包括各层楼地面)、车间、预制场等地的施工作业。

b)二级:施工高度低于2m且独立施工无交叉作业;基坑(槽)深度小于2m且边坡稳固的基础作业;砼搅拌站(楼)等有正式防护装置的机械操作(作业)等。

c)三级:高度大于2m小于30m的操作(承重)架子搭设、拆除与施工作业;基坑(槽)深度大于2m的深基础作业,桩基成孔作业;构件单重低于10T,跨度小于12m的吊装工程;室内使用移动架子的顶面装饰、安装工程等。

d)四级:高度大于30m小于60m的高层操作架搭设、拆除与施工作业;提升架、吊笼(篮)、人货电梯、构筑物(水塔、烟囱)的操作平台等机械设备的搭设、安装与拆除施工;电厂主厂房结构吊装,构件单重大于10T以上及超大、超长、超重构件的脱模、运输、吊装工程;多层立体交叉作业;重要结构、部位的连续施工(如:大体积砼浇筑)、高处夜间作业等。

e)五级:高度大于60m的特殊作业操作架、多孔井架等的搭设、拆除与施工作业;大跨度屋架等构件吊装(如:电厂主厂房屋架),屋(桁)架空跨连接,起重机械超载及重大特殊设备吊装;双机或多机抬吊等。

以上安全等级的划分做为参照,各单位应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确定安全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监察旁站,确保安全生产。本制度由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3.2《安全旁站人员》栏目中,“三员”是指专(兼)职安全员、施工员、(工长)技术员等,工程项目冲突时旁站人员按顺序排列。

3.3安全旁站棗在施工危险点(段)由专业人员和领导执行安全监察、监督职能的行为过程。

3.4巡查棗在执行安全旁站过程中,不间断地监督、检查、督促等行为。

3.5巡视棗在执行安全旁站过程中,不间断地视查、督促、监察等行为。

4安全监察旁站项目及要求(见附录)

附录1火力发电厂主厂房结构及建筑工程

附录2民用住宅楼及高层商住楼工程

附录3钢筋砼烟囱工程

附录4双曲线冷却塔工程

附录5土方开挖、回填及地基处理工程

篇3:施工现场安全旁站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纠正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有序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土建、安装、装饰及市政施工等工程项目。

第二章安全旁站员基本条件

第三条?集团内各工程项目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旁站组织,人员可由项目管理人员或施工人员担任。

第四条安全旁站人员必须经各公司或项目经理部进行专项培训,由项目主管生产经理和安全总监统一组织管理。

第五条旁站人员必须爱岗敬业、遵守劳动纪律,必须熟悉旁站项目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知识。

第三章安全旁站员安全职责

第六条现场旁站人员在工作的时间内坚守岗位,工作时不准饮酒、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旁站人员在执行旁站任务时必须根据不同的施工环境佩戴好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旁站员证件;

第八条旁站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熟知旁站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并在依据交底内容的前提下监督操作人员按交底要求进行安全作业;

第九条旁站人员必须巡回检查施工作业点,发现不安全现象和苗头,纠正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要立即上报安全总监;

第十条旁站人员必须监督作业点(面)的安全防护,使安全防护符合标准,同时督促操作人员正确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作业人员的三级教育证和胸卡;

第十一条旁站人员应监督检查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过程及操作人员所持证件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旁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逐日填写旁站日志;

第十三条旁站人员有权停止危险状况下的施工活动,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建议安全总监签发“安全隐患通知书”和“违章罚款通知单”;

第十四条旁站人员在旁站期间,未能及时制止违章、发现隐患,经相关检查人员纠正或造成事故时,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还将追究旁站人员的连带责任。

第四章实行安全旁站的部位

第十五条在以下作业和施工部位必须实行安全旁站:

A.开挖基坑、沟槽作业(人工挖扩桩孔);

B.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安全网的支挂);

C.塔吊安拆及顶升作业;

D.整体爬架、模板自升架设设施安拆和升降作业;

E.外用电梯、吊篮(含电动吊篮)安拆作业;

F.提升架安拆、试运行作业;

G.电梯井防护设施搭设、拆除及网上清理作业;

H.大型起重吊装作业;

I.架空线路防护架搭设和拆除;

J.建筑物拆除和清理作业;

K.搅拌机清理和维修作业;

L.焊接作业及易燃、易爆作业;

M.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和其它特殊环境下的作业;

N.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试用阶段;

O.其它危险部位、危险作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