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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4-01-16 阅读 2700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1、进一步完善我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自上而下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地搞好安全工作;

2、完善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提高矿井应对事故发生的处理能力和员工的安全保护能力;

3、不断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树立“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思想,引深隐患、事故问责制;

4、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矿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其它副总以上领导

成员:井下各业务部室正职、其它相关部门正职、各区队正职。

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负责统筹安排全矿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

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各个专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并对整治的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副组长及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部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全矿各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落实、整理上报。

三、专项整治分工

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1、“一通三防”和防突安全专项整治

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

加强对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高瓦斯区域的瓦斯治理,制定有效措施并严格实施,严防瓦斯积聚、超限;严格监督队组对管辖巷道定期进行冲洗,严防粉尘超标。凡安全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罚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

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2、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

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3、机电系统安全专项整治

机电管理部要开展机电系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井上下供电系统及相应设备、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进行隐患大排查,每月必须覆盖一次,并留存检查记录备查。一是要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杜绝无计划停电;二是要对所有在用或备用的机电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杜绝国家明令行禁止的机电设备投入使用,三是要做好在用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的年检、度检工作,确保各类设备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外,机电管理部要对其它运输、掘进、采煤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严格监督责任单位对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在保证各类设备符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保设备的完好有效性。凡因机电系统隐患排查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或造成事故的,安全监察部将根据《部室方法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编辑:www.qiquhA.com.com

篇2:市场管理局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下发《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稽查大队: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及省、市质监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消除城阳区特种设备等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冬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制定《城阳区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按方案要求予以实施。

20**年1月21日

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及省、市质监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消除城阳区特种设备等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冬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制定《城阳区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严防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强化红线思维和底线意识,认真履职尽责,依法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行政监察、行政执法和检验检测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实现20**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专项行动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年3月底。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特种设备行业领域

1.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1)重点整治盛装危化品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非法充装、改装、检验和无证使用等问题。

严厉查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无证充装许可充装行为,加强充装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充装单位完善作业规范,严格按照许可规定的介质进行充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特监科、稽查大队。

(2)重点整治起重机械无证生产、违规使用、超期未检等问题。

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无证制造违法违规行为;以钢材市场、货场等起重机械使用聚集区为重点,消除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检验其中机械的行为,发现未经检验合格、未进行使用登记的起重机械依法封停。

责任单位:特监科、稽查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

(3)重点整治压力管道无证生产、超期未检等违法违规问题。

开展压力管道生产的监督检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打击无证生产等非法行为。整治压力管道超期未检等违规问题。责任单位:特监科、稽查大队。

(4)重点整治公共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

对学校、车站、客运码头、商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涉及公共安全的电梯、冬季取暖锅炉、气瓶、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厉打击无证使用等非法行为,严格监督使用单位隐患整治,严肃查处无证操作、超期未检等违规问题。对“六打六治”活动所包含的特种设备,对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受过约谈、行政处罚、通报单位的特种设备,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特别是被挂牌督办单位的隐患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特监科、稽查大队。

(5)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使用专项治理工作。

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20**)83号和国家质检总局(20**)61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资格审查、安装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等管理要求,检查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应急预案制修订及应急演练情况。责任单位:特监科、稽查大队。

2.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突出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检验工作质量责任情况,超资质范围检验情况,执行检验检测规程情况,检验报告合法性、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落实使用单位检验申请情况为重点。责任单位:特监科。

3.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自纠自查。

突出以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发现并处理特种设备隐患情况,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和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处理情况,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特种设备执法检查情况为重点。责任单位:特监科、稽查大队

4.落实《特种设备目录》,进一步厘清职能界限。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新的《特种设备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要按照新目录的要求,依法履职尽责,确保《特种设备目录》内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单位:特监科、稽查大队。

(二)工业产品领域

1.加强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化品质量的监督

组织开展对危化品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依法及时组织后处理。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稽查大队。

2.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回头看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机动车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稽查大队。

(三)食品相关产品领域

重点整治生产环节食品相关产品无证生产、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积极争取区财政的支持,重点开展对食品包装、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食品电热加工设备等生产环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进行获证企业证后监管,严肃处理获证企业不能保持生产条件和检验能力问题。国家、省及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稽查大队。

(四)日用消费品领域

围绕春节等节日消费特点,突出问题导向和质量安全,以儿童用品、玩具生产单位为重点,认真解决消费品生产领域的无证生产、制假售假、质量不合格问题。以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和产业聚集区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稽查大队。

(五)机动车安检机构

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稽查大队。

重点检查机动车安检机构是否存在无证检验、超范围检验、不按标准、规范检验等情况;检验设备是否齐全、状态完好,是否在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体系是否按照质量手册规定运行,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检验人员是否满足要求并持证上岗;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否真实、客观、公正、准确,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等。对于发现安检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应当及时暂停其检验资质,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要与今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明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相结合,对生产、使用单位的检查要与全年的监督检查计划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的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专家检查、联合执法相结合。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阶段(20**年1月)

结合实际,责任到人、责任到岗,迅速动员部署,督促辖区内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20**年2月-20**年3月中旬)

要切实抓好四方联动,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保持专项行动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三)梳理总结,巩固提高阶段(20**年3月中旬-20**年3月底)

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提炼有效的工作做法,并运用到日常监督管理中,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正值入冬时节,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要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开展好专项行动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把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深入扎实,狠抓落实。要切实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把“真认真、真落实、真较真、真追究”的要求落到实处,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在检查中要采取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企业开展检查,认真填写记录表格,详细记录企业存在的问题,做到带着问题查,带着成果回,将专项行动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跟踪落实。严厉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跟踪落实。凡是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要严格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对整改无望的提请区政府区、安委会挂牌督办,并上报市质监局。

(四)按时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每月3日前,各责任科室要将上月开展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总结按照整治内容报局特监科汇总,20**年3月25日前报整个专项行动总结至区市场监管局特监科,局特监科总结上报。

联系人:

邮箱:

篇3: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分公司、各部室: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和黎安监发【20**】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公司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安全投入,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规范管理、规范生产。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升矿山、尾矿库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此次深化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隐患行动由公司统一领导,各部室、分公司积极行动,明确责任,详细分工。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自查治理工作,确保工作能够深入开展,公司成立“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工作职责:

1、制定隐患专项工作方案、计划。

2、组织开展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3、对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加大安全投入,保证隐患治理资金到位。

5、指导、监督各单位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方案的制定,并对整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和验收。

三、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自查阶段从20**年5月20日开始,至20**年9月30日结束。分两步实施:第一步,集中排查(5月20日-5月30日);第二步,集中治理(5月30日-9月30日)。

四、检查范围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矿山、尾矿库、选场、炸药库、油库、化验室、材料库、排渣场、重点设备设施等生产作业场所。

五、检查重点

(一)矿山自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是否层层分解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等制度及执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及使用情况。

3、地表现场情况:重点检查排碴场制度是否落实、倒碴是否按规范要求实施、重点设备、设施及办公区、值班室、洞口、职工生活居住环境落实防汛、防火灾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矿山井下通风排查重点是:井下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备设施、独头掘进的风速、风量、风质。

6、提升运输排查重点是:防坠设施、安全保护装置、一坡三档、钢丝绳检测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查。

7、机电设备排查重点:防护装置、防护措施、接地保护、检修保养记录、安全标志、线路管理、消防、防排水设施等。

8、采掘排查重点是:安全通道、照明线路、安全防护设施、采场高度、行人天井、防坠设施、作业面隐患排除及现场准入签证单执行情况等。

9、装运排查重点:运输车辆、漏斗放料、二次爆破、溜井勾料、车辆净化装置、倒料场阻车设施等。

10、民爆排查重点:储存、领取、使用、清退等各项手续;现场爆破作业、临时存放、警戒工作;库内消防、人员值班、通讯监控设施等。

11、排渣场排查重点:排渣场的高度、台阶、反坡度、车挡或渣挡安全防护措施等。

12、采空区排查重点:安全防护设施、地面截洪沟、排洪渠、井下巷道封闭、塌陷区监控、安全标志等。

(二)尾矿库自查的主要内容

1、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及尾矿库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2、尾矿库监控设施监测情况及记录。

3、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坝体、坡比、检测设施、防洪设施、尾矿库排放、电话、照明设施、防洪物资储存情况、值班情况、闭库尾矿库监管情况等。

4、尾矿库、选场车间安全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室、分公司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自查行动,并制定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扎实做好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在20**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汇总情况报公司安全部。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各分公司既要全面部署、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场所、岗位以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各单位在全面排查自查的基础上,突出对隐患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治理,必须深入矿山、尾矿库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强化督查,严肃追究。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期限、责任、措施到位,并加强督查;重大隐患,要实行公司监督整改,跟踪治理,未整改之前要安排专人盯守。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对井下作业面co浓度超标、风速不达、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可能引发事故发生的一律局部停产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整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事前隐患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责任人给予停职处理;对井下带班领导排查隐患不到位、监督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一律给予停职处理。

(四)搞好总结及时上报。

各分公司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下井8小时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和协调,确保通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各单位逐月对矿山、尾矿库隐患自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交公司安全.

篇4:安监局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区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区安委会决定利用3个月时间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近期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文件指示为指导,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网格化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针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规律,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形势根本稳定好转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成立由区长、安委会主任祝*任组长,副区长、安委会副主任陈*任副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组员的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副区长分管战线成员单位为成员的专项督查组(附件1)和以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成员的督查组(附件2),加强本次行动的督查检查。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行业领域整治范围

为全区各街、镇、开发区及各部门所有行业领域。重点围绕春季安全生产隐患集中专项整治以及省、市督查中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严格按照“五落实”(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继续抓好深化整改。同时,根据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规律,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水利设施、民爆器材、旅游景点、校舍校车、地下管网、涉氨制冷、加工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大型游乐设施、活动场馆、公共场所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

(一)交通运输监管方面。严格城区主要道路及事故多发路段、桥梁、涵洞安全设施的监管和整治。以长途客车、旅游客车、货物运输车辆等客货运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客货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违规违章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力度,对整改不达标、整治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运输工具牌照。坚决取缔不符合资质规定的客运和危险品车辆、运输经营者,整顿违规经营客(渡)船、旅游船等船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危险化学品监管方面。严格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加强监督执法,凡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取缔并予以处罚。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从业单位,要坚决关闭。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业户依法做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工作,查找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对隐患和问题严重的单位要立即停产整顿。加强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格上路检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使用具有防火、防静电、防盗等性能的专用车辆,并悬挂危险品标志和标志灯,严禁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混装。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翻车、泄漏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预案的演练,确保发生事故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事故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三)民爆器材监管方面。督促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厂点。对生产车间、仓库等达不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限量储存;整改不合格的,吊销许可证并予以关闭。严格原材料和产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加强守卫看护,建立健全民爆器材流向登记制度和监控网络,严格雷管编号登记管理,防止丢失被盗。抓好民用爆破器材销售领域的清理整顿,对非法经营销售和使用者要依法查处。

(四)人员密集场所管理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提高防御火灾能力。凡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或在营业、生产、有人住宿期间被锁闭的,必须当场改正。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以及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要限期整改。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被广告牌匾遮挡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立即拆除。对拒不按上述要求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实施并予以处罚。

(五)建筑施工监管方面。加强对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工地的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工程项目和在建工地对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排查防范,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以至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认真组织开展对在建工地的模板和脚手架搭设、塔吊拆装、外包工程项目等建筑安全关键环节和部位的专项治理行动,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六)特种设备监管方面。认真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的普查整治工作,凡隐患严重、不及时整改的,必须停止运行。

(七)校舍校车管理方面。坚决封闭停用d类危房,落实对b、c类危房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严防发生校舍倒塌事故。切实加大对非法违法营运校车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超员、超速行驶,坚决取缔黑校车营运。学校在暑期组织学生夏令营、旅游、游泳等活动时,事前要进行安全教育,严密组织、落实安全措施,防止各类交通和淹溺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油气管道和城市燃气监管方面。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重点整治油气管道与其他市政工程彼此交叉、占压等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油气管道存在的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等现象,进一步深化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整治质量和效果。其他行业和领域,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重点和夏季特点,深化安全整治措施,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四、建设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的主要任务各街、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与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建设同步推进。以完成生产经营单位“划干分净”为手段,加快落实“网格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取得扎实成效。各街、镇、开发区,6月底前完成网格化建设任务,并在网格单元内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四一一”公示板,将属地政府、行业管理、专业监管、综合监管四个政府外部监管责任人,一支专家队伍,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安全管理网络的信息,向社会公布。并组织与长春市网格化监管平台有效衔接。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2日前)。各街、镇、开发区及部门要严格按照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一要召开专题分析研究会议。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剖析原因,抓住症结,研究制定加强改进和有效治理的对策措施。二要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街、镇、开发区及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总体实施方案,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三要搞好部署发动。各属地及行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搞好宣传发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指导企业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内容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2日至8月10日)。一要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存在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二要组织“网格化”监管推进月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把6月份作为网格化监管推进月,全面落实“划干分净”任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监管职责,以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三要加强督查检查。区政府、区安委会将成立督查巡视检查组,严格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下级政府及部门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实施和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巡视暗访和督查,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整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安监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对巡视暗访中发现的工作和责任不落实等严重问题,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四要挂牌跟踪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突出问题以及整治内容不落实、整改质量不达标和不按规定时限上报整治落实情况的企业,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按规定予以挂牌跟踪督办,加大检查和问责力度,确保整治落实。五要及时通报曝光。对整治过程中发现和存在的正反两方面典型,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曝光,推动专项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三)复查验收阶段(8月11日至8月底)。各属地和行管部门要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复查验收组,按照属地政府逐个企业,区级不低于30%的比例,对企业整治落实质量进行复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街、镇、开发区要责令其停产“返工”。复查验收要聘请相关专家参加,复查验收组对整治质量和效果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提高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夏季天气高温炎热、汛期雨多,是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的事故多发期。夏季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区委、区政府根据夏季安全生产特点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对全区春季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成果的巩固和深化。各地、各部门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不能有丝毫放松,要针对夏季的特点,对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多、危险性大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进行研究部署,狠抓责任制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各属地、各行业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划干分净”,加强网格化建设为抓手,围绕建立“四一一”公示板,将属地、部门、专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通过责任的落实,将夏季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好、开展好。

(三)严格标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依据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有关规定,进一步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排查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并根据省、市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巡视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巡视督查,对事先预防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亡人事故的,要严格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扎实有效。

(四)落实制度,加强整治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属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对夏季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统筹管控,及时掌握和准确反馈行动期间各阶段工作开展推进情况。各地、各部门6月20日前报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和“复查验收”阶段工作情况,在工作完成3日内报送;“组织实施”阶段,每半月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信息和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调度统计半月报表(附件3);9月3日前总结上报本次行动整体情况。

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姜学军1520431**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