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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2024-05-11 阅读 7008

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培养单位:(简称甲方)

自筹经费研究生:(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和乙方初、复试成绩,并按乙方的报考意愿,经德智体全面衡量,录取乙方为□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艺术类/□非艺术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自筹经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培养、学费、普通奖学金及待遇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信守。

一、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待遇

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并注册后,在校期间的管理、培养、待遇等均按学校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统一规定执行。

1、乙方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按规定取得学分,进行论文答辩,申请学位等。甲方按照专业培养要求和规定,负责其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培养和生活管理。

2、乙方在学期间,可参加甲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等。

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费

1、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费参照国家计划内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收费标准为□艺术类:每人每学年壹万伍仟元整/□非艺术类:每人每学年捌仟元整),学制为□学术型2.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2年,由乙方负责筹措,分学年交费。

①乙方于每年9月报到注册时,应将该学年的费用一次性交甲方财务处,甲方凭乙方缴费收据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拖延交费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②乙方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培养计划(包括患病、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问题)而休学、退学或开除学籍者,甲方不予退还其所交培养费。

2、乙方如需住宿,应由甲方统一安排,乙方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实行先交费后住宿的原则。

三、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须认真履行本协议书,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做出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乙方毕业时止。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大学乙方签字(手写):

(研究生部代章)

代表签字(签章):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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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培养单位:(简称甲方)

自筹经费研究生:(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和乙方初、复试成绩,并按乙方的报考意愿,经德智体全面衡量,录取乙方为□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艺术类/□非艺术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自筹经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培养、学费、普通奖学金及待遇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信守。

一、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待遇

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并注册后,在校期间的管理、培养、待遇等均按学校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统一规定执行。

1、乙方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按规定取得学分,进行论文答辩,申请学位等。甲方按照专业培养要求和规定,负责其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培养和生活管理。

2、乙方在学期间,可参加甲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等。

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费

1、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费参照国家计划内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收费标准为□艺术类:每人每学年壹万伍仟元整/□非艺术类:每人每学年捌仟元整),学制为□学术型2.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2年,由乙方负责筹措,分学年交费。

①乙方于每年9月报到注册时,应将该学年的费用一次性交甲方财务处,甲方凭乙方缴费收据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拖延交费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②乙方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培养计划(包括患病、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问题)而休学、退学或开除学籍者,甲方不予退还其所交培养费。

2、乙方如需住宿,应由甲方统一安排,乙方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实行先交费后住宿的原则。

三、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须认真履行本协议书,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做出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乙方毕业时止。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大学乙方签字(手写):

(研究生部代章)

代表签字(签章):身份证号码:

篇3: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20年____________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甲方按学校规定向丙方发放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人事档案、户口转入甲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基础培训学校,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甲方在丙方毕业后负责将其人事档案、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回到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五、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丙方有以下情况,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去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经费、普通奖学金,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分别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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