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自有房地产抵押贷款协议

自有房地产抵押贷款协议

2024-05-11 阅读 7105

自有房地产抵押贷款协议

自有房地产抵押贷款补充协议

  甲方:曾(出租人)

  现住址:长春市朝阳区义和北胡同16-5号

  乙方:德惠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亚泰大街分社(贷款银行)

  住所地: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国家电网小区106-107栋

  丙方:梁相君(承租人)

  现住址: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20号

  甲方于20**年01月07日向乙方申请贷款30万元,用自有房地产一处(位于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以北中东生产资料市场5栋115号)作为抵押物,该房产现已租给丙方经营米氏孕婴所用,为妥善处理抵押贷款相关事宜,现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以位于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以北中东生产资料市场5栋115号楼房作为抵押物,向乙方申请30万元贷款.产权所有人:甲方。房屋所有权证号:长房权字第:4060014557号,房屋总面积为100.39。土地使用证号为:长国用(2016)第050013572号,使用面积为188,土地使用人为:甲方,坐落于: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以北中东生产资料市场5栋115号,地类用途:商服。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88。

  二、甲方承诺在2016年01月07日后至贷款本息未全部偿还期间需要续租或另出租,出兑出售等物权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方可实施否则无效。

  三、在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对抵押房地产进行处置的,由甲方与相对人签订相关合同,并依法承担税费。合同价款由甲方通知乙方派人收取,甲方不得自行收取,收取款项后,甲方向合同相对人出具收款凭证。符合上述条件后,甲方需要为合同相对人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乙方应当出具同意产权分割转移的书面证明。

  四、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处置抵押房地产取得的价款全部转入该账户。该笔资金仅用于偿还借款本息,由乙方进行专户管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在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前,乙方不予办理该账户销户手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账户资金转出。

  五、丙方同意甲方使用位于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以北中东生产资料市场5栋115号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向乙方申请贷款30万元。并承诺当甲方未按时偿还乙方借款的本金及利息时,乙方有权代甲方收取该抵押物的房屋租金予以抵偿所欠乙方本金及利息。

  (出租期限为: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0月17日。

  租金标准为:第一年为9.5万元,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10万元).

  六、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七、本协议作为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报乙方主管单位德惠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备案一份,报吉林省公证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 (签章)

  丙方: (签章)

制度大全-www.Qiquha.com.com

篇2:自有房地产抵押贷款协议

自有房地产抵押贷款补充协议

  甲方:曾(出租人)

  现住址:长春市朝阳区义和北胡同16-5号

  乙方:德惠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亚泰大街分社(贷款银行)

  住所地: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国家电网小区106-107栋

  丙方:梁相君(承租人)

  现住址: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20号

  甲方于20**年01月07日向乙方申请贷款30万元,用自有房地产一处(位于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以北中东生产资料市场5栋115号)作为抵押物,该房产现已租给丙方经营米氏孕婴所用,为妥善处理抵押贷款相关事宜,现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以位于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以北中东生产资料市场5栋115号楼房作为抵押物,向乙方申请30万元贷款.产权所有人:甲方。房屋所有权证号:长房权字第:4060014557号,房屋总面积为100.39。土地使用证号为:长国用(2016)第050013572号,使用面积为188,土地使用人为:甲方,坐落于: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以北中东生产资料市场5栋115号,地类用途:商服。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88。

  二、甲方承诺在2016年01月07日后至贷款本息未全部偿还期间需要续租或另出租,出兑出售等物权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方可实施否则无效。

  三、在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对抵押房地产进行处置的,由甲方与相对人签订相关合同,并依法承担税费。合同价款由甲方通知乙方派人收取,甲方不得自行收取,收取款项后,甲方向合同相对人出具收款凭证。符合上述条件后,甲方需要为合同相对人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乙方应当出具同意产权分割转移的书面证明。

  四、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处置抵押房地产取得的价款全部转入该账户。该笔资金仅用于偿还借款本息,由乙方进行专户管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在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前,乙方不予办理该账户销户手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账户资金转出。

  五、丙方同意甲方使用位于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以北中东生产资料市场5栋115号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向乙方申请贷款30万元。并承诺当甲方未按时偿还乙方借款的本金及利息时,乙方有权代甲方收取该抵押物的房屋租金予以抵偿所欠乙方本金及利息。

  (出租期限为: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0月17日。

  租金标准为:第一年为9.5万元,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10万元).

  六、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七、本协议作为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报乙方主管单位德惠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备案一份,报吉林省公证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 (签章)

  丙方: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