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省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评估、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其具体分类和内容依据国办发〔2013〕101号文件确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具体指导、监督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修订、宣传、培训等实施工作。
第二章 预案编制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本行业的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七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一)成立编写小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成立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技术专家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应由预案编制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二)做好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分析事件的危害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衍生、次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消除隐患的措施。
(三)掌握应急资源。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区、本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以及上级和相邻地区可请求支援的应急资源状况,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八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照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二)切合实际。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全面分析应急资源需求与现状,充分考虑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符合自身特点。
(三)协调一致。加强与应急预案涉及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与上级预案和同一层面已出台的相关应急预案做到衔接协调、表述一致。
(四)简明易行。明确谁来做、何时做、做什么、怎么做、使用什么资源做等具体内容,做到响应分级合理、应对程序明晰、处置措施具体。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事件分级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突发事件应对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工作组、专家组、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及其职责等。
(三)预防与监测预警。包括风险隐患排查、监测、突发事件的预警分级标准及响应、预警信息发布或解除程序等。
(四)处置措施。包括信息报告与发布、先期处置、启动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等。
(五)恢复重建。包括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保障措施。包括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资金、通信、交通、技术保障等。
(七)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包括应急预案培训、宣传、演练及责任、奖惩等内容。
(八)附则。包括预案解释、生效时间、名词术语解释等。
(九)附件。包括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应急处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等。
乡镇(街道)的应急预案,以及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突出可操作性和现场处置的特点。
第十条 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并书面征求与预案相关的部门、单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同时注重从突发事件案例、处置工作总结和应急演练评估材料中吸取经验,切实提高预案质量。
第三章 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编制工作说明、各有关单位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对预案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事项:
(一)合法合规性;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情况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协调情况;
(三)主体内容的完备情况;
(四)责任分工的明确情况;
(五)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划分的合理性;
(六)应对措施的可行性等。
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单位备案。
(一)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村(居)民委员会应急预案,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接受应急预案备案的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审查,备案审查与预案审核的内容和方法基本一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责令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应急演练按组织形式可分为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按内容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等;按目的与作用可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等。应急演练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跨地区跨行业、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应急演练的频次、规模、形式和演练内容、时间、地点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演练主办单位应当在上年年底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办上报。
第十八条 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洪涝、山洪泥石流、滑坡、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等,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演练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演练评估可委托第三方进行。
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参加演练的相关单位应当采取修订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物资装备等措施及时改进完善。
第五章 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时效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规范管理。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评估。
第二十一条 总体应急预案应当适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应对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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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爆炸物及可疑爆炸物的紧急处理程序:
爆炸物是指炸药、起爆装置、起爆能源等部分组合而成的炸弹、土炸药包等,以及对我店构成严重威胁的爆炸装置。
1、公司任何员工发现可疑爆炸装置时,应及时向保安部说明发现的时间、地点、装置、形态等情况,以及要留下姓名、部门。
2、当事人发现爆炸物时,不得轻易动,尽可能保护控制现场。
3、保安部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及时通报到保安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和营业部经理。
4、保安部人员到现场后,立刻划定危险禁区,由警卫人员守卫,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由在场最高领导下令上报上级公安部门,并通知工程部经理关闭附近可能由于爆炸引起的恶性事故的设备,切勿自行排除。
5、对于爆炸物、可疑爆炸物的了解范围,一定要控制最小范围。
6、由在场最高领导下达紧急疏散令,并配合各部门组织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区域,组织力量设立警戒,引导路线及人员。
7、由在场最高领导通知医院做好准备。保安部要坚守岗位,设专人保护现金及贵重物品的妥善撤离。
二、对酗酒、打架斗殴、流氓滋扰的防范和处理方式:
1、各部门员工当发现有成群结伙的形态、举行均有可疑之处的人时,应立通知保安部。
2、一旦发生抢劫凶杀枪击事件等,要立即报保安部,讲清发案时间、地点、人数、国籍、是否有凶器等,并报清自已部门、姓名。
3、保安人员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同时应立即携带对讲机、警具到现场,控制好现场不让凶犯逃跑。
4、注意周围人员安全、有流血事件发生时,应由上级领导决定通知医院。
5、对持有凶器者要冷静、勇敢解决,并收缴凶器、根据情况,保护现场。
二、对卖淫嫖娼防范与处理方式:
1、中控室、现声服务人员应加强监视,发现有单身或结伴女性可疑者,应通知当班主管干部解决。
2、保安部和班次主管应共同到房间内将卖淫物品取回收存,作为证据。
3、经理决定是否报公安机关处理。
三、对精神病,*出丑闹事人员处理方式:
防范重点:大厅、公共区域、公司电梯口。
1、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通过问、看、听、闻等方式来判断是否属下述人员。
A.神色是否正常、衣着穿戴是否整齐(看);
B.来人身上气味、是否有酒气或异常气味(闻);
C.来人谈话是否正常、颠三倒四、头脑是否情形(听)(问);
2、遇上述来人,先制服。以免事态扩大,以劝说诱导、强制方式使其离店。
3、迅速通知保安部领导,并将来人带入无人区或办公室查明来人身份、目的、工作单位、地址。
4、由领导决定报送公安机关。
5、原则:尽量不惊扰客人,采取一切可能手段,迅速制止出丑、闹事苗头,并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交大影响。
五、对店宾客丢失财务处理方式:
(一)、报案
1、由干部向客人询问时间、地点、简要情况、留下姓名。
2、通知巡回事情的进展。
3、控制、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随意动房内物品。
4、记录失主对丢失财物过程,详细说明,详细询问失物特征。
5、对案件有关人员要留下进行查问,并记录。
6、顾客遗失较贵重物品由店领导决定是否上报公安机关。
(二)、对客人询问应做笔录
1、详细记录客人情况;
2、丢失物品准确时间、最后见到物品时间;
3、丢失物品准确地点、位置;
4、丢失物品数量、名称、特征、型号、有关保险等;
5、丢失前有无人员来过房间;
6、失主有无怀疑对象,怀疑根据等;
7、失主有何要求,如报公安机关、开丢失证明、要店体进行赔偿等。
(三)、对现场仔细进行检查
(四)、请保安部和楼面巡回出面对案件可能涉及人员进行谈话。
六、对抢劫、凶案、枪杀、暴力事件处理方式:
1、发现情况立即报保安部、说明法案时间、地点、简要情况、姓名、部门;
2、保安人员立即携带对讲机,警具到场、确认后做好保护现场工作;
3、通知各岗保安人员,严格注意进出人员,发现可疑人立即制止、并上报:
4、由保安部经理、班次经理出面上报公安机关;
5、部署警力保护现场,控制人员进入,维护秩序;
6、向当事人、报案人、知情者了解案情,并记录;
7、由领导通知医院抢救伤员;
8、配合公安机关勘察现场;
9、如有人质被绑架、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由领导报公安机关,保安部人员应控制事态发展,稳定凶手情绪,采取必要措施;
10、准备备用钥匙,以备应用;
11、疏导围观人群、住客,避免事态扩展,造成较大影响。
七、诈骗
报告程序:
A、收款员控制持卡人或使用假币人,扣留其所持的信用卡、假币、护照等。
B、打电话和事后报主管经理和保安部。
C、经保安部初步审理,视情况报公安机关。
D、做好公安机关来酒店的一切必要准备工作。
八、对食物中毒的防范预案
食物中毒因食品、饮料保洁不当所致(但也不排除投毒的可能),其中毒症状多见于急性肠胃炎症状,如:呕吐、腹痛、腹泻等,为保障宾客,员工的人身安全,杜绝发生食物中毒,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采购人员把好采购关、收货人员把验货关,仓库人员把好仪器入库关,厨师把好制做关。
(二)发生食物中毒时,发现人的职责:
1、拨打报警电话内线通知保安部和总机讲明自己的身份,所在地点,食物中毒员籍贯、人数、中毒程序及症状等。
2、报警人应就近看护中毒者,不要将病人单独留下,不要挪动任何物品保护现场。
(三)电话总机人员的职责:
1、接报后要问清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中毒程度、症状并作详细记录。
2、按下列顺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到场:
(1)班次经理
(2)保安部负责人
(3)食品检验员
(四)食物中毒发生后,各指定人员需携带下列设备和物品赶到现场,嫠护箱、照相机对讲机、手电筒、记录本等。
(五)食物中毒发生后有关人员职责:
1、保安部人员:
(1)立即赶到现场,划定警戒线,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和围观。
(2)协助义务人员抢嫠中毒看,做好发现人和现场知情人的访问笔录。
(3)情况严重时随中毒者前往医院,适时做好中毒者访问记录,同时查明中毒者的身份国籍。
(4)如中毒者死,应派专职警卫保护好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如系投毒案件,应立即开展调查,侦破工作,控制嫌疑人。
2、店长/部门主管
(1)听取各部门情况报告,双各部门工作予以协调统一下达指令;
(2)向客人做解释,稳定客人情绪。
(3)必要时立即通知中毒者单位或家属,并上报有关部门。
九、对在店内非法例证,换证人员的防范预案。
(一)容易发案地点:
大堂、公共区域、楼层、包厢内
(二)保安部防范措施:
1、加强报案监控,注意发现上述区域内有无可疑人员。
2、大堂警卫要随时往来,防止倒汇,提汇等闲杂人进入本店。
3、在黄金时段客人进出高峰时间,增派警力,注意防止外部人员纠缠客人。
4、对内部财务部门员工,加强法制教育,同时加强对这些部位的经常性检查,控制、防止内部员工违法。
(三)处理程序:
1、保安人员、服务员发现非法理汇、换汇等可疑人员进行非法活动时,须立即上报保安部,并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2、保安部接报后,须迅速赶到现场,根据提供的情况,将可疑人员带到保安部惊醒处理,须要注意的是:尽量不要惊扰客人,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根据分安机关,工商机关所赋予的权力,给予上述人员以必要的处罚。
4、对不服管理或情节严重的,保安部应立即上报公安机关。
5、协助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十、对突然死亡事故的处理预案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遇到突然死亡事故,应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1、遇有突然死亡事故,自杀或他杀时,首先要保护现场,然后上报保安部。
2、对因突发病而休克的人员,在场员工应立即通知保安部和总机(总机通知班次经理)并报警,保安部接报后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赴出事地点,并通知就近医院或急救中心前来抢救,如已确定死亡的,立即通知店内最高领导到达现场,并上报公安机关,及通知有关部门待查验死亡原因后移送医院处理。
3、对自杀死亡人员,保护好现场,制止无关人员靠近,待公安人员到达后,寻找死者有无遗言等证据材料。
4、对他杀死亡人员,保护好现场,观察周围有无可疑人员,不许无关人员靠近,等公安人员到达后,报告有关线索和情况。
(二)做好善后工作
当公安医务人员查清死者情况后,由公安机关决定通知有关医院进行善后工作。
十一、对*闹事,法*人员处理预案
1.加强识别、判断能力,对可疑人员进行仔细盘问通过正常开包安检,密切注意其携带物品有无*书籍光碟及各类违禁物品。
2.及时通知保安部及值班营运主管。
3.遇上述人员先制服,以免事态扩大,以劝说、诱导方式将其带至无影响安全控制范围内,查明来人身份、目的、工作单位、地址。
4.适时布控:上述人员控制后,对其活动区域进行仔细安检,发现违纪违法物品,妥善安置。
5.及时上报:由店值经理或保卫部负责人向执法部门汇报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
急救中心电话:120
BC国际酒店KTV
篇3:风景区马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风景区(马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地控制景区内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尤其是针对马帮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迅速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各种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蔓延,将公司和游客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确保公司财产和游客的生命安全,为游客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一、景区突发事件机构组织
总机构:景区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景区经营管理部经理
成员:其他各部门经理和片区负责人
二、紧急处理方案
1、发生安全事故,护马员立即进行现场施救,并马上向马帮队长报告。
2、马帮队长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经营部经理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进行查看。根据初步判断,若需产生100元以上医疗费,则由经营部经理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备案,治疗完毕则由公司出面协助受伤游客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3、若伤势较轻,则可用马匹将受伤人员驮回景区医疗室后再行治疗;伤势较重,经营部经理应立即向行政办申请用车,由行政办安排车辆到指定地点将游客送到医院急救(县级医院)。
4、经营部经理根据安全事故的大小,决定是否上报至总经理,
5、施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将受伤的游客转移到安全位置,请医护人员查看伤情,并及时施救(如遇伤员骨折等特殊情况,应由医疗人员查看后,方可移动受伤游客)。
6、若游客在游览途中出现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要求其迅速感到出事现场。
7、做好游客家属和朋友的安抚和善后工作。
8、所有经办人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必须礼貌、冷静的处理,不得与游客争执或冲撞游客。
9、在与游客协商的过程中,经办人需将游客请到景区管理办公室,并在没有无关人员的环境下进行处理,以避免带来不利的影响。
10、所有事故处理均需填写《安全事故记录表》,如实记录,并存档造册。
三、处理权限
1、100元以下,马帮队长在请示经营部经理,经批准后由马帮队长直接处理;
2、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经营部经理(值班经理)在请示总经理之后,经批准由经营部经理直接处理;
3、500元以上,在总经理授权之后,由经营部经理(值班经理)进行处理,但需随时与总经理进行沟通;
4、重大安全事故,则由总经理出面进行处理。
四、理赔标准
(1)非意外情况,因护马员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赔偿办法:
1、100元以下,由护马员承担费用(含马帮退票及医疗费用);
2、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承担之后剩余的费用则由公司与护马员共同承担,公司承担30%,护马员承担70%。
3、500元以上,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承担之后剩余的费用则由公司与护马员共同承担,比例为护马员20%,公司80%。
(2)意外情况,非护马员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赔偿办法:
1、100元以下,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2、100元以上,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其余费用由公司承担。
(3)医疗费用之外费用的赔偿办法:
若产生了误工、交通、生活等其他费用,游客没有提起,原则上不进行赔偿;若游客提出赔偿,在商讨无效的情况则给予误工费50元/天的补偿,其他费用的赔偿,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处理原则为不能因为处理不当给景区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害公司、景区形象。
该项赔偿费用护马员与公司的承担比例参考理赔标准第一、第二大点。
(4)其他方面:
1、所有安全事故的处理,公司、护马员、游客提供均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签字确认。
2、所有安全事故,不论大小,责任在于护马员,一经发现,均扣除护马员当季季度奖金。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公司不负责赔偿,但需积极组织人员抢险救灾。
4、马匹不带马嘴套,出现马咬人的安全事故,由护马员承担所有责任,公司一概不负责。
五、应急处理电话:
1、应急处理事故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人保财险:95***
2、景区联系电话:1****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